三 本書擬採用的研究方法
第一,文獻學之方法。如上所述,因近代禪宗研究大勢之影響,後期禪宗燈史的文獻研究與前期相比很不充分,故有進一步深入之需要。就《景德傳燈録》而言,中日學者雖對其作者、成書、版本等問題有所研究,然系統的文獻對比、校理,尚不充分。本書通過歷代經籍簿録與書目之記載,對《景德傳燈録》的成書、作者及楊億諸人對《傳燈録》的校訂情況做了進一步考察。通過對存世版本的全面清查,初步理清了《景德傳燈録》歷代之刊刻情況,並以此爲基礎,分疏了《景德傳燈録》版本源流。並對道原、楊億原注及元延祐本之注文進行了詳細之考述。
第二,宗教傳播之視角。敦煌禪籍與其他新資料的發現與利用,證明《景德傳燈録》等南宗燈史所記之譜系多有失實之處,《傳燈録》等燈史之史料價值漸受懷疑。似乎對於重建禪宗信史,《景德傳燈録》不僅無益,反而有害,於是這部教界文壇流行數百年之禪宗燈史,遂遭前所未有之冷遇。然宗教史不僅僅是宗教思想的發展史,也應該是宗教思想的傳播史。前者所重視的乃是宗教思想如何被創造,後者注重的却是宗教思想如何爲信衆所接受。而真實也有“歷史的真實”與“理解歷史的真實”之别,若從後一角度考察,《景德傳燈録》之意義就遠非久佚之敦煌遺書與東瀛古本所可比擬。吕澂先生云:“三祖僧璨有《信心銘》,六祖慧能有口述《壇經》,這些都被後人認爲是禪宗要典。其間雖還有是非真僞等問題,可是既爲後人所深信,又實際對禪家思想發生過影響,即無妨看爲禪家尤其是南宗的根本典據。”此一論點雖就《信心銘》與通行本《壇經》而發,然用於《景德傳燈録》也頗爲恰當。故本文從各家書目對《傳燈録》之著録,歷代僧俗人士對《傳燈録》之刊刻,宋代士大夫的抄集、閲讀、題詠、續作及宋代詩注對《傳燈録》之應用諸方面,説明此書在宋代以後僧人俗士中的傳播情狀。
第三,宗教文學之視角。隨着後現代史學思想的影響,研究者已自覺或不自覺地認識到歷史編撰與文學創作其實有許多相通之處,作者的“前理解”、撰作方式、行文結構等皆會對歷史編撰産生影響。歷史研究中引入文本分析等文學研究的方法也常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況禪宗燈史本非信史,真實性並非其唯一考量的因素。故而燈史編撰或更近於文學創作,燈史中禪師之事迹頗多具神異之特色。同時,禪宗師資酬對中充滿了譬喻、曲解、借代、象徵,禪師説法中詩偈之普遍應用,更使禪語具有文學的意味,故本文在分析《景德傳燈録》中所載之禪語與禪師傳記時採用了文學的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