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荣誉杀人
原文
越王虑伐吴,[1]欲人之轻死也,[2]出见怒蛙,[3]乃为之式。[4]从者曰:[5]“奚敬于此?”王曰:“为其有气故也。”[6]明年之请以头献王者岁十余人。由此观之,誉之足以杀人矣。(《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
注释
译文
解说
人最可宝贵的是生命。爱惜生命、畏惧死亡是人的本能。怎样才能让人不惧死亡、心甘情愿地卖命?越王勾践的回答是:用荣誉。今天的人读来会觉得奇怪:仅仅是国王的礼敬,就足以让人舍生忘死吗?当然不是,有国王的礼敬,同时也意味着物质上超出一般人的待遇,所以在韩非的话语体系里,“赏”和“誉”经常连用。那么,历史上也有为了理想、信仰而奋不顾身的人,对他们应该怎样看?韩非的回答是:如果是为君主、为国家视死如归,那是应当肯定的;如果是为私誉而献身,甚至这私誉伤害到君主利益,君主就不可容忍这样的私誉存在。“明主之道,赏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为上。”(《韩非子·八经》)大意是说,英明的君主要使奖赏一定因为国出力,要使名誉一定是为君主效忠。
韩非强调“赏誉同轨,非诛俱行”,即奖赏应该与名誉一体,贬毁应当与诛罚一致。他有感于当时存在的奇怪的社会现象:“赏者有诽焉”“罚者有誉焉”(对受君主奖赏的人加以非议,对受法律处罚的人加以赞扬),导致奖赏没有起到激励民众的作用,而处罚也失去了禁阻犯上作乱的作用;结果“名赏在乎私恶当罪之民,而毁害在乎公善宜赏之士”(称誉和奖赏的是自私作恶应当治罪的人,而贬毁和处罚的呢,是为君主做好事应当奖赏的人)。对此韩非痛切地指出,这样的情况下不可能使国家富强起来。因此,他极力主张:“民无荣于赏之内。有重罚者必有恶名,故民畏。”当臣民的心目中以受到君主赏赐为最高荣耀,当那些受到君主重罚的人同时也就在全社会声名狼藉、无法立足,臣民就会真正畏惧处罚。只有做到社会评价标准彻底操控在君主手里,国家才能真正治理好。
附 古代车轼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