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变化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一般都把宰相制度变化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君主与宰相的权力之争,即君主感到相权发展过重,“威胁”自己,于是有意采取措施,削夺相权,从而导致了一系列制度的变化。
这种看法,有一定道理,也符合某些历史事实,但恐难说反映了宰相制度发展变化的本质。
第一,从理论上说,在封建统治机构中,或者说政治上层建筑中,君主和宰相是不可或缺的两个主要环节。
首先必须要有君主、皇帝,实行君主专制制度,使之享有至高无上权力,对一切政事做出最后决断,方能统一地主阶级不同集团、派别的意志,调节相互利益冲突,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对广大农民的有效统治。否则必然发生纷争、战乱,整个地主级的利益便将遭到危害。《荀子·致士》:“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王良、造父,天下之善御者也,然而使王良操左革而叱咤之,使造父操右革而鞭笞之,马不能行十里,共故也。……夫以王良、造父之巧,共辔而御,不能使马,人主安能与其臣共权以为治?”都反映封建思想家很早已总结出了这一经验。
其次,还必须要有统治经验丰富的宰相,来辅佐皇帝治理国家。这也是一条极其重要的经验。因为除了特殊情况,皇帝都按嫡长继承制即位,无法选择。他们有的固然雄才大略,是历史上的贤君,但绝大多数是中才、下才,没有宰相的辅佐,便无法有效地行使君权,统治好国家。16而且即便贤君,一人的才干、精力毕竟有限,也同样必须信用得力宰相,方能大展宏图。唐太宗曾说:“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17朱熹也说:“臣闻人主以论相为职,宰相以正君为职;二者各得其职,然后体统正而朝廷尊。……且以唐太宗之聪明英特,号为身兼将、相,然犹必使天下之事关由宰相,审熟便安,然后施行,盖谓理、势之当然,有不得而易者。”18由于此故,皇帝往往把宰相比喻为“腹心”19“股肱”20。甚至说:“朕……注意宰辅,劳怀梦想。诚以得失之效,邦家所系。”21“天地之道,运一气而施生;帝王之功,须元宰而凝化。”22当然,宰相也可能用非其人,但他们是可以随时撤换,另行任命的。这样,君主基本无法选择的缺陷,便得到宰相可以“尚贤使能”制度的弥补、调剂、平衡,从而保证整个统治的质量和效率。
这些都说明,在最高封建统治集团中,君主、宰相是不可或缺的。君主固然最重要,但如果缺了宰相,对国家的治理便无法有效地进行,同样达不到保护地主阶级利益之目的。所以,二者虽然存在权力之争和种种矛盾,但基本方面应是相互配合的关系,从而可以总结统治经验,改进和发展各种制度包括宰相制度。过于强调君主与宰相之间的权力之争,而忽视它们的基本方面是协调、统一,在理论上是讲不通的。因为如果在封建政治上层建筑中,最重要的两个环节君主、宰相基本上处于相互冲突、斗争之中,便无法完成其保护经济基础的使命。
第二,从历史事实看,宰相制度的发展、变化,有的确实导源于君主对宰相权力的有意限制、削弱。如东汉光武帝吸取权臣王莽西汉末篡位的教训,“矫枉过直,政不任下”,从而促进了尚书机构的扩大、发展和三公鼎立制度的固定;23南朝宋孝武帝鉴于不久以前宰相(录尚书事)彭城王义康权重,几乎酿成祸乱,以及随后宋文帝遇弑的教训,大权独揽,信用寒族出身的中书通事舍人,削弱和废除录尚书事,导致了这一制度在南朝的衰落。24可是更多、更重要的发展、变化,其原因却并非如此,而是出于在新形势下加强统治,提高效率的需要。
如汉武帝时中朝官的萌芽,三公与尚书制度的某些变化,是汉初社会经济恢复到一定阶段,地主阶级要求最高统治集团将政策由黄老清静无为改为积极有为,大展宏图的结果,而原来宰相制度的某些环节已经不能适应这一新任务,因而不得不对它加以调整。又如汉成帝末年宰相制度由丞相权力独重演变为三公权力平等,“鼎足承君”,原因则是为了以此弥补当时政事繁多,宰相才干不足的重大缺陷,想通过“分职授政”来挽救统治危机。25东汉灵帝时出现侍中寺,西晋又演化成门下省,当时基本上并不存在君、相权力之争,而是在尚书台得到极大发展,特别是尚书长官开始被视为宰相之后,主要想用门下官吏平省尚书奏事制度,帮助皇帝更有效地处理日常政务。实际上就基本方面言,也起了相互制约,使尚书奏事的错误得到及时纠正,减少宰相——尚书长官罪责的作用。26曹魏初年设立中书省,当时同样基本上不存在君、相权力之争,只是因为三国鼎立,战争不已,各地(特别是边地)统治不很稳定,形势迫使皇帝“政自己出”,要对某些重大政事迅速做出决定,因而在左右设立中书官吏,草拟诏令,及时下达执行(甚至是密诏,连尚书也不经过,便直接下达州郡及边将),以保证统治效率。27蜀国后主无能,政自丞相诸葛亮出,是变例。然正因此故,中书几乎没有发展。
不仅如此,即便出于君主有意削夺相权而实行的措施,也只有能够同时适应巩固整个封建统治的需要,方得以坚持下去,形成制度,否则便得调整或废除。如东汉初年光武帝防范大臣,政不任下的结果,是形成“事归台阁”之制,章帝以后防范大臣的指导思想基本上已不复存在,28但“事归台阁”之制因适合新情况下的统治需要(如皇帝游宴后宫,很少上朝;或皇太后临朝,不便多见朝臣等),便继续存在下去,并进一步得到发展。29相反,南朝宋孝武帝以佞幸为中书通事舍人,凡重大政事皆与商议,侵夺宰相权力的措施,在当时条件下,由于种种原因,带给整个封建统治的弊大于利,所以在制度上中书舍人权力始终限制在“掌诏诰”上,没能向参与政事发展。30
总之,无论从理论或历史事实看,宰相制度发展、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在新形势下更有效地进行统治。在这发展、变化过程中,君主、宰相的协调、统一是基本的;二者的权力之争确可导致某些变化,但归根结蒂,仍要以是否有利于整个统治作为标准来衡量,决定坚持、调整或废除。
把两千年宰相制度的发展、变化,主要视为君主、宰相权力之争的结果,视为君主防范宰相,削夺相权的结果,我以为并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