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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钟楼少年

“咚——!咚——!咚——!”

街心的大钟敲响了十二下,指针指向了数字12,是该吃午饭的时候了,也是早班工人下班的时候了,街上的面包房里散发出诱人的香气,工作坊里的人群涌出,有的走向餐馆,有的从大衣里拿出包好的面包,也有人走向面包房,只因为想吃到热乎乎的面包。

街区管理兼巡查雷诺,正走在熙熙攘攘的街道上,他早餐吃了一块小猪排,喝了两三杯红茶,所以他现在还不饿,他漫无目的地四处张望,对向他微微低头致意的回礼,从洛榭大街西边慢慢走向东边,好像一位君王,巡视着他的领地。他也被面包房那扑鼻的香气吸引,仿佛早已吃饱的胃,又空出了一块空间——一块为美味牛角面包留出的空间。

他走向面包房,看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一个矮个儿的、有着棕色头发的少年,雷诺当然认识他,就是这个少年解决了大钟楼三天就要慢一个小时的老毛病,把它真正修好了,解决了上一任修钟人任上遗留的问题。

少年正站在面包房前,看着商店里的面包流口水,雷诺快步走了过去。

“尚!想吃就买一个吧,我不是昨天才给你发了工资么。”

少年听到了声音,回过头来,向雷诺脱帽致意道:“午安,巡查大人。”

雷诺微微点头回礼,说到:“我一周给你30个铜板,你有不像罗什那个老东西一样嗜酒,每天吃一个香喷喷的奶油面包,不成问题吧?”

尚赶快解释道:“大人,我不爱吃奶油,受不了那个味道,而小麦面包是我的最爱,每天都吃好几个呢。”雷诺看着他深棕色的眼睛,只看到了天真与谎言,有谁会受不了奶油的味道呢?。

“你这样说的话,我也没什么好说的,去吧。”雷诺说到。

尚再次低头致意,戴好帽子,离开了街道,跑向钟楼,他从人群中穿过,像一条流浪狗,他那不足一米六的身高,使他不像一个十六岁的少年。他的名字是已经去世的老修钟人罗什起的,就叫“尚(Chien)”,没有姓氏,和上一任一样。

沿着盘曲的木制楼梯拾级而上,很快就能到达钟楼的顶部,那里齿轮与钟摆紧密咬合,让指针按部就班的行走,从钟面上透过的阳光照亮了这一方小小的天地。一张矮桌,三条毛毯,一盏煤油灯和两本封面破破烂烂的书,角落里还堆着一副黯淡的板甲,就是这里一眼望去能看到的全部,桌下有个木盒,里面放着一只铅笔和一些杂乱的零件。

尚走过去,平躺在地上,双手抓着黄铜的传动杆,把自己拉到了齿轮与齿轮咬合的大钟的心脏里,这就是他能解决问题的原因。

大钟的问题出在里面,有些零件锈蚀了,而罗什钻不进来,所以大钟的问题很久都没有解决,而尚来了,从一个小婴儿慢慢长到9岁,一次偶然,他钻进内部换下了老旧锈蚀的齿轮,解决了这个问题,于是自此这个大钟一直是他在修理和维护。罗什只是教他技巧,却很少插手来维修了。

罗什嗜酒如命,因为要养一个孩子,所以他一周本来喝两瓶酒,变成了只能喝一瓶,他经常打骂尚,可是这不能解决他的酒瘾,剩下的只能靠自己去各位大人们举办的酒会上蹭酒喝,不然就是去偷。

三年前,罗什被人发现横死在大街上,胸口中了一枪,手里却还紧紧攥着酒瓶,一只很高档的酒瓶,看来他死有余辜,那瓶酒估计能抵他十条命。

没有庆幸丢酒的人没有找来,也不为罗什没法再殴打自己而开心。尚只是感到很难过,哭了一阵,就和罗什的老伙计马克,用板车拉着他的尸体去巴黎远郊埋了,连墓碑也没有,小小的坟包上立着尚从钟楼阁楼找来的空酒瓶,这就是一个坟墓了,尚每年都和马克爷爷来看看,顺便再多插上几个空酒瓶子。

虽然在尚的印象里,罗什爷爷一直都是一个凶神恶煞的人,但是在尚还小的时候,他经常会为尚讲那些关于骑士的故事作为睡前故事,而尚也很喜欢听这些故事,罗什爷爷经常讲到这么一段:崇高、伟大、正义的骑士,被历史的车轮碾过了两次,一次是冒着蒸汽的怪物,一次是那些被烧死的女巫与男巫的后人。罗什爷爷每每讲到这里,总是潸然泪下。

尚听得入了迷,他也想成为一名骑士,也想在富丽堂皇的宫殿里受英武的国王陛下的加封,然后骑着战马冲向巨人、火龙与敌人,载誉而归,衣锦还乡。

所以当罗什爷爷艰难的把那副铠甲从街上带上钟楼时,你无法想象尚有多么开心。

可是尚却怎么也没等到穿上铠甲的那一天,他长的太慢了,十六岁才堪堪达到其它孩子十一二岁的身高,连在那些大孩子后面踮起脚尖听公共的识字课都很麻烦,更别说穿不上那副铠甲,那骑上战马冲锋,只能是幻想了。理想渐渐冷却下去,他也把自己投入到大钟的维护与修理中。尚只能在梦里骑战马冲锋了。

可是有一件事,重新燃起了尚内心的火焰。

那天,尚跟在那些街上的大孩子后面,漫无目的地游荡,想找点乐子,这是一队铠甲从大街上走了过去,一瞬间吸引了尚的目光,那些铠甲里并没有人,是一位魔法师施了活化的魔法,让这些落满灰尘的铠甲动了起来,一摇一晃、一瘸一拐地,很是滑稽,还有一个中年男人跟在有些愤怒的魔法师后面,讨论着什么“抵债”“熔了卖钱”之类的话题,少年们都很兴奋,跟着这些铠甲一路走到了铁匠铺里,看着它们一个一个跳到熔炉里,就没了兴致,离开了。

可是尚,站在铁匠铺的外面,看着这些铠甲,在熔炉里慢慢融化,他看到了一种可能。

他要成为一名魔法骑士,穿在可大可小的魔法铠甲里,骑着战马冲锋。可是这一想法难以实现,因为能改变物质大小的魔法很高级。这是钟楼西南角的钟表店大叔格雷姆说的。

钟楼西南角的那个修钟表的大叔格雷姆,年轻时曾经也有一个考去魔法学院的梦想,可是在种种阻力的作用下,他还是接过父亲的钟表手艺,放弃了考取魔法学院的梦想,把那本《魔法学基础》垫在了衣柜角,让衣柜不再歪着,也算是物尽其用。

当尚向格雷姆大叔诉说出自己的梦想时,大叔很爽快的把那本书送给了尚。尚没日没夜地翻阅,尚的记忆力不太好,只有用手指在矮桌上一遍又一遍地画那些复杂的法阵,才能记住。

他缺少才能,悟性也没有,听说考国立魔法学院有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就想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完美地通过这两个环节,取得进入学院的资格。

笔试的内容听格雷姆大叔的解释后尚有了一点底气。只要充分掌握那本《魔法学基础》上的内容,就不会有问题。笔试是面试的门票,而面试的内容他却一筹莫展。

一般面试会有学院的教师或导师前来,如果应试者能展示出让全场惊艳的魔法的话,会得到考官们的青睐,获得入学的资格。

尚看向了角落里的铠甲诞生了一个想法,“只要能让铠甲活动起来的话,就一定能让各位考官眼前一亮,就一定能取得入学资格。”

他这样想着,开始捣鼓起那副陈旧的铠甲了。

他努力从两年前就开始了,他的魔力很少,难以释放出哪怕最简单的法术,对最简单的火球术的尝试也只是产生了一个小火苗。他也把尝试目光投向格雷姆大叔的钟表技术,如果魔法能让盔甲动起来,那么让钟表走动的力量是不是也可以呢,他在维护完大钟的闲暇之余,一直在格雷姆大叔的钟表店里问正在修客人手表的格雷姆大叔问题,比如“这种咬合结构有什么用处”“为什么这里要磨的这么光滑”之类的问题。

一年前,格雷姆大叔从放零件的盒子旁边拿来了尚的第二本书,没有名字,黑色的封皮,打开书,第一页写着一个名字——让•马丁•罗宾斯,格雷姆大叔说过:“这是我父亲的名字,这是他当年研究钟表机械的笔记本。”

书很厚,有些页面上有内容,有些没有,泛黄的纸上大多画满了各式各样的齿轮结构,这些结构与钟楼里的大不相同,更精密,更复杂,旁边还有一些运算的数字记录和符号标记。

尚用从大钟上拆下来的废零件和格雷姆大叔不要的旧零件,用借来的钟表维修工具,小心的焊接在铠甲的臂铠上,用修钟表的表油和煤炉底层的煤灰混合,在臂铠内侧按照魔法书上的法阵和咒语,认真的书写。就这样,经过了有一个暖春,一个炎夏,一个金秋,一个寒冬和一个冷冽的春天。

现在,在这个到来的夏天,尚刚刚从街上买来面包和一支铅笔回到钟楼里。他先爬进了齿轮内部,检查了大钟的运行情况,“一切良好。”他自言自语到,说的很自信,之后伸手,撕下一块点缀有胡椒的小麦面包,投入口中,喝了一口铁壶里的水,盘腿坐在矮桌前,从桌子下面抽出书,拿出了铠甲的右手臂铠——到现在为止,他大体上完成了这一部分。继续检查和测试,他把臂铠平放在桌上,右手套上用劣质炼金金属——传导魔法的材料。制作的指环和臂环,开始了今天的测试。

尚小心翼翼地拿出了口袋里的一个小铁盒,揭开盖子,里面还有一个小布包,他展开布包,三跟乳白色的柱状晶体出现在眼前,这些是魔法石,是从地下矿层产出的蕴含魔力的矿物,纯净透明而且个头大的魔法石有很强的魔力,他现在有的这三根魔法石晶体中参杂了不少杂质,而且几乎是三块碎片了,而就这些一根也花了十个铜板才从矿工手里带回来。

他拿起一根晶体,插入了臂铠内侧的凹槽里,又活动右手,启动指环上的法阵,随着臂铠上震动发出的嗡嗡声,臂铠漂浮了起来。

尚握紧右拳,臂铠上的手指关节也收紧,成了握拳的状态,他松开手,臂铠在等待了一会后,也张开手指,随后,尚把右手伸入了臂铠中,他专注精神,默念火球术的咒语,把微薄的魔力引向手掌心。

“热烈的火焰之神,让火焰在我手心燃烧吧。”

“噌——”

尚的掌心冒出了火焰,而不是常见的火苗,火焰慢慢凝聚,形成了一个怀表大小的球,散发着橙红色的光和热量,尚很开心,这是他第一次把火焰成功凝聚起来。

现在,他对魔法节过后的学院招生有了不少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