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三省《通鉴注》简论
南宋著名的爱国史家胡三省曾竭毕生精力为我国编年史巨著《资治通鉴》(以下简称《通鉴》)作了详尽的注释,为后人阅读这部史学名著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为祖国文化遗产增添了光彩。《通鉴注》与《通鉴》一样,是我国文化宝库中不可多得的财富,因此,这样一位为祖国文化发展做过贡献的历史学家,是值得我们纪念的。然而对于《通鉴注》,如同胡三省一样,长期湮没无闻,甚而产生误解,认为《通鉴注》仅仅是“音注”,最多也不过“长于地理考证”而已。其实不然,诚如著名史家陈垣先生在《通鉴胡注表微·小引》中所说:“世以是为音训之学,不之注意。故言浙东学术者,多举深宁、东发,而不及身之。自考据学兴,身之始以擅长地理称于世。然身之岂独长于地理已哉,其忠爱之忱见于《鉴注》者不一而足。”“生平抱负,及治学精神,均可察见,不徒考据而已。”又在该书《解释篇》中说:“一若身之于擅长地理外,言论行谊,举无足述者。呜呼!《鉴注》全书具在,岂特长于地理已哉!《鉴注》成书至今六百六十年,前三百六十年沉埋于若无若有之中;后之三百年掩蔽于擅长地理之名之下,身之殆可谓真隐矣!”直到《通鉴胡注表微》一书出,《通鉴注》方始白于世。但除此以外,对其内容和价值论之者还是不多,知之者亦复甚微。
一
胡三省,字身之,号梅,浙江宁海人。生于南宋理宗绍定三年(1230),卒于元成宗大德六年(1302)。他生于我国历史上一个民族矛盾非常尖锐的时期,是在宋金、宋元长期战争环境里长大的。宋理宗宝祐四年(1256)中进士,与著名的民族英雄文天祥、陆秀夫以及爱国学者谢枋得等同榜,做过吉州泰和县(今江西泰和县)尉,调庆元(今浙江宁波)慈溪县尉,由于刚直不阿,得罪了庆元刺史厉文翁而被免官。此后又先后做过扬州江都丞、江陵县令、怀宁县令。宋度宗咸淳三年(1267)任寿春府学教授。六年回杭州,应廖延平之请,“俾雠校《通鉴》以授其子弟,为著《雠校通鉴凡例》”。宋恭帝德祐元年(1275),从军江上,主管沿江制置司机宜文字,上御敌之策,宰相贾似道不用,战败后,间道归乡里。次年,元军进入临安(今杭州市),胡三省避难新昌。就在这次战乱中,多年心血积累的书稿《通鉴注》不幸全部散失。南宋灭亡后,决不仕元,长期隐居,于悲愤之余,把全部精力用于《通鉴》的注释上面。尽管当时物质条件极端困难,但注释工作却始终不懈。这在《新注资治通鉴序》中就有所反映,他感叹自己注书,由于“世运推迁,文公儒师,从而凋谢,吾无从而取正”。
胡三省一生最大的贡献,就是为《通鉴》作了详尽的注释。关于《通鉴》的注释工作,以前虽已有数家,如刘安世作过《音义》10卷;史熠也曾用力10年,成《通鉴释文》30卷,但都不免简略粗疏,胡三省的父亲胡元叔都不满意。胡元叔是一位对史学很有研究的学者,他对历来各种史书的注本作过研究和比较,曾有志于为《通鉴》作注而未果,并要求胡三省完成其遗志,这在《新注资治通鉴序》中曾有叙述:“先君笃史学,淳祐癸卯,始患鼻衄,读史不暂置,洒血渍书,遗迹故在。每谓三省曰:‘《史》、《汉》自服虔、应劭至三刘,注解多矣。章怀注范史,裴松之注陈寿史,虽间有音释,其实广异闻,补未备,以示博洽。《晋书》之杨正衡,《唐书》之窦苹、董衡,吾无取焉。徐无党注《五代史》,粗言欧公书法义例,他未之及也。《通鉴》先有刘安世《音义》十卷,而世不传。《释文》本出于蜀史炤,冯时行为之序,今海陵板本又有温公之子康《释文》,与炤本大同而小异。公休于书局为检阅官,是其得温公辟咡之教诏,刘、范诸公群居之讲明,不应乖剌乃尔,意海陵《释文》,非公休为之,若能刊正乎?’三省捧手对曰:‘愿学焉。'”可见胡元叔对《通鉴》注本不仅作了研究,知其得失,而且认为海陵本《释文》,乃后人伪托,决非出于司马康之手。由于受家庭的熏陶,从青少年起,胡三省就爱好《资治通鉴》,并立志要为它作好注。他认为这是一部非常重要、人人必读的著作,“为人君而不知《通鉴》,则欲治而不知自治之源,恶乱而不知防乱之术。为人臣而不知《通鉴》,则上无以事君,下无以治民。为人子而不知《通鉴》,则谋身必至于辱先,作事不足以垂后。乃如用兵行师,创法立制,而不知迹古人之所以得,鉴古人之所以失,则求胜而败,图利而害,此必然者也”。这就是说,《通鉴》不仅是君主大臣用以治国安邦的重要典籍,而且也是一般士人立身处世之准则。这应是从政治意义而言的。还应当指出的是,在胡三省看来,《通鉴》又是一座文化宝库,他说:“温公作《通鉴》,不特纪治乱之迹而已,至于礼乐、历数、天文、地理,尤致其详,读《通鉴》者如饮河之鼠,各充其量而已。”综上所述,可见他对《通鉴》进行注释,绝非出于偶然。
胡三省注《通鉴》,曾经历了长期辛勤劳动和艰苦曲折的探索过程。淳祐五年(1245),他父亲去世,“尽瘁家蛊,又从事科举业”,当时只有15岁的胡三省,独于“史学不敢废也”。登进士第以后,“始得大肆其力于是书”,甚至“游宦远外,率携以自随,有异书异人,必就而正焉”。后来便模仿唐陆德明撰《经典释文》的方法,作了97卷的《资治通鉴广注》,并“著《论》十篇,自周讫五代,略叙兴亡大致”。这也说明胡三省第一次为《通鉴》作注,也绝不是单纯的引经据典式的资料性注释,而对历代兴亡之史事多有评论。可惜在避乱新昌时全部散失。但他并未因此灰心,乱定还乡,复购他本,再为之重新作注。原来《资治通鉴广注》本是单行的,这次重作,“始以《考异》及所注者散入《通鉴》各文之下;历法、天文则随《目录》所书而附注焉”。这部工程巨大的《通鉴注》,直到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冬才全部完稿,先后经营达30年之久,而最后的10多年时间,他专力对注释作反复修改和润色,一直工作到73岁逝世那年为止,毕生精力,萃于是书。从这里可以窥见他严肃的治学态度与惊人的治学毅力。尤其是第一次书稿散失后,二次再注,这时已是年过半百的老人了,他仍是那样刻苦钻研,终日手不释卷,勤加抄录,“虽祈寒暑雨不废”,他还对其子侄说,“吾成此书,死而无憾”。胡三省的《通鉴注》,在我们今人看来也已经相当详尽了,名物训诂、典章制度,固已奥衍浩博,所注地理,尤为精详。可是他并没有满足于自己已经取得的成就,在自序中十分谦虚地说:“人苦不自觉,前注之失,吾知之;吾注之失,吾不能知也。又,古人注书,文约而义见;今吾所注,博则博矣,反之于约,有未能焉。”这种虚怀若谷的治学精神是多么可贵!值得注意的是,《通鉴》294卷,约300万字,而胡注的数量与正文相比,几乎接近。在图书资料不易得到的情况下,一个僻处农村的寒儒,能够完成如此规模的《通鉴注》,无疑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况且晋至五代各史,本来皆无注本,可说全靠自创,而前四史虽有旧注,亦不尽全可采用。事实上他在注中对史文和旧注都曾提出过许多批评和纠正。为了注释《通鉴》,胡三省掌握如此众多的文献典籍和丰富的历史资料,要付出的劳动和精力也就可以想见。胡三省的治学精神至今仍值得我们学习,他的劳动成果,无论对后人阅读《通鉴》,还是研究这段历史都有很大的帮助。在中国史学史上,《通鉴注》与《三国志》裴松之注齐名,但若比较两书撰作难易及价值的大小,《通鉴注》显然应在《三国志注》之上。众所周知,《通鉴》一书包括上下1362年历史,消纳自《史记》至《新五代史》19种正史,《通鉴注》之文字约近于《通鉴》原书。而裴氏仅注《三国志》一部,注文约54万字,况其注书,乃是受宋文帝之命,当时正身居要职,距所注之书时代又近,这些条件自然较胡三省都来得优越。故两书注释之难易不可同日而语。
可是像胡三省这样著名的历史学家,长期被湮没无闻,明初官修的《元史》里没有他的传记,甚至在邑中亦不为人们所知,民国初年修的《新元史》也只根据《新注资治通鉴序》替他补撰了一篇寥寥53字的传文,附在《儒林传》马端临之后。直到抗日战争期间,著名的史学家陈垣先生才对《通鉴注》作了全面的研究,并撰成《通鉴胡注表微》一书,对《通鉴注》的内容进行了分析阐述,对胡三省的生平抱负与治学精神作了具体介绍,特别对他的爱国思想给以大力表彰与颂扬,这才使《通鉴注》的真实面貌与胡三省的生平事迹第一次得以公之于世。
二
胡三省对《通鉴》的注释工作做得相当全面细致,涉及的范围也很广泛,“凡纪事之本末,地名之同异,州县之建置离合,制度之沿革损益,悉疏其所以然,若《释文》之舛谬,悉改而正之,著《辨误》十二卷”。甚至少数民族的来历,邻国的情况,山脉河流的发源,草木虫鱼的名状,等等,只要材料能够搜集得到,都把它们注了出来。因而乾嘉时代以考据著称的钱大昕,亦称颂胡三省《通鉴注》援引详赡,最有功于涑水(司马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通鉴注》绝不是单纯的资料注解,更不是单纯的音注。陈垣先生对“音注”曾作过说明,“胡身之精校勘学,其注《通鉴》,名音注,实校注也”。我们只要统观《通鉴注》全文,即可发现其注文有校勘,有考证,有观点,有评论。对于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发表的议论,每每只用三两句话,就一针见血地点出问题的实质,同时又往往言有所指,既评论了历史,又针砭了当局。他注此书有着较为明确的经世致用思想,欲借此以笔杆继续与元统治者展开不妥协的斗争,寄心事于简编,这种思想感情,实充满于字里行间。这种情况在其他史书的注文中是不曾有过的,因此这又成为《通鉴注》的一个显著特点。总括《通鉴注》内容,大致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文字方面的注释
关于这类注释如读音、文义、校勘、名物、典故、地理等,乃是一般注书的内容。至于所注价值如何,就要看注书者之学问是否博大精深。有关这方面内容,在《通鉴注》中同样也是占相当大的比重,而所有注文,一般都能做到广引博征,穷波讨源,解释也比较精确,读者从中可以获取丰富的历史知识。就如地理方面而言,明末清初杰出的历史地理学家顾祖禹就非常推许,认为胡三省于此已经做到“搜剔几无余蕴”的地步。因此顾氏撰著《读史方舆纪要》时,“尤所服膺,采辑尤备”。乾嘉时期的张庚,在作《通鉴纲目释地纠谬》和《通鉴纲目释地补注》时,其主要依据就是《通鉴注》和《读史方舆纪要》二书,《通鉴注》价值如何,自然可想而知。只要打开《通鉴》,这些内容随处可见,无需列举。值得指出的是,就在这部分注释中,胡三省仍有自己的独创性,除了单纯的字义解释外,他还一再指出,阅读史书必须注意理解其精神实质,千万不能拘泥于字面之浮义。如在《通鉴》“唐穆宗长庆二年(822)”,“王庭凑围牛元翼于深州,官军三面救之,皆以乏粮不能进,虽李光颜亦闭壁自守而已。军士自采薪刍,日给不过陈米一勺”。胡三省注曰:“陈,旧也。经年之米为陈米。勺,职略翻,又时灼翻。《周礼》:‘梓人为饮器,勺一升’。按一升之勺,乃饮器也,非以量米。凡量,十勺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以量言之,则一人日给一勺之陈米,有馁死而已。作史者盖极言其匮乏,犹《武成》‘血流漂杵’之语。”这里既注了读音,又解释了字义,并特别指出“勺”有两义,这里用作量器,作史者用此来形容当时口粮供应十分匮乏,倒不一定每天真的只有一勺,正如同史书上常用“血流漂杵”来形容死人之多一样。但谁也不会相信,历史上任何一次战争,死人再多,也不可能“血流漂杵”,又如《通鉴》记陈宣帝太建十四年(582),隋“行军总管达奚长儒将兵二千,与突厥沙钵略可汗遇于周槃,沙钵略有众十余万,军中大惧。长儒神色慷慨,且战且行,为虏所冲,散而复聚,四面抗拒。转斗三日,昼夜凡十四战,五兵咸尽,士卒以拳殴之,手皆骨见”。胡三省在这条下面注曰:“见,贤遍翻。《孟子》曰:‘尽信书不如无书’。五兵咸尽,士卒奋拳击虏,以言死斗则可;若虏以全师四面蹙之,安能免乎!史但极笔叙长儒力战之绩耳,观者不可以辞害意可也。”史书的夸张叙述,旨在宣扬英雄人物的勇敢精神,读史者应当领会此意,决不能死扣字面,否则便会“以辞害意”。这实际上是给人们指出了读史的方法和应注意的事项,对于史书的记载,切不可全盘相信,必须持慎重态度。因为史书所载,除了史家的过分夸张外,还有史料来源与取舍问题。关于这点,他在注中亦曾多次指出,如汉献帝建安十年(205),《通鉴》记杜畿治河东事,言“畿在河东十六年,常为天下最”。接着胡三省就在注中提醒人们不要轻信,“杜畿之子为杜恕,恕之子为杜预。其守河东,观其方略,固未易才也。余窃谓杜氏仕于魏、晋,累世贵盛,必有家传,史因而书之,固有过其实者”。这里提示人们,读史不仅要善观其意,而且必须注意史料之来源,善辨其真伪,对于有些记载,不能轻易相信。即使像司马光这样十分审慎的史家,曾用考异的方法来鉴别史料,对史料之取舍,做到了“计较毫厘”,但《通鉴》所载,亦并非条条可信。如《通鉴》在晋孝武帝太元七年(373)记曰:“是岁,秦大熟,上田亩收七十石,下者三十石,蝗不出幽州之境,不食麻豆,上田亩收百石,下者五十石。”这一记载,不仅夸大其词,而且也不在情理。所以胡三省注曰:“物反常为妖。蝗之为灾尚矣,蝗生而不食五谷,妖之大者也。农人服田力穑,至于有秋,自古以来,未有亩收百石、七十石之理,而亩收五十、三十石,亦未之闻也。使其诚有之,又岂非反常之大者乎!使其无之,则州县相与诬饰以罔上,亦不祥之大者也,秦亡宜矣。”这个批评是相当尖锐的,哪有蝗虫不食五谷的道理?亩产100石、70石,自古以来所未有,自然都是反常的现象。下级竟然敢如此虚报产量,确实是足以亡国的不祥之兆。历来对史书的注释,一般都是按文释义,就事论事,像胡三省这样的注法自然是不多见的,所以我们说他有自己的独创性思想。
(二)辨正前人注释之误
胡三省在《通鉴注》中,对前人注释之误,一般都能做到据理驳正,特别是对以史炤为代表的几种《通鉴》释文的错误予以辩驳,成《通鉴释文辩误》12卷,对史炤等释文之误,逐卷逐条进行辩证。如汉献帝初平二年(191),《通鉴》记“邴原性刚直,清议以格物”。史炤《释文》曰:“格,古伯切,废格之格,以清议废人。又音阁。”海陵本同。胡三省在《辩误》中指出:“余谓格,正也,言以清议正物也。格读如字。炤以为‘废格之格’,是知读《汉书》而未晓文义。夫因文见义,各有攸当,不可滞于一隅。学问思辨,圣人之所教人也,然圣人之所谓学问思辨,讵止此哉!触类而长之,亦可以知学之无止法矣。”这条的可贵之处在于,不仅指出了史炤《释文》之误,而且提醒人们切忌望文生义,特别对前人著作的注释,一定要做到深知其义,方可注释,因为学问是无止境的。这也说明注释工作并不是很容易的,没有渊博的知识是不足以胜任的。我们再列举几条,可以明显看出,由于注释之不同,就严重影响了对史文的理解。《通鉴》载汉献帝初平元年(190),“关东州郡皆起兵讨董卓,推勃海太守袁绍为盟主,绍自号车骑将军,诸将皆板授官号”。史炤《释文》曰:“板通作版,以版籍授官。”费本同。胡三省《辩误》曰:“余按字书,板、版二字,古今通用,然于此谓以版籍授官,则非也,汉制度曰: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公以罪免,亦赐策书,而以隶书,凡一木两行,唯此为异也;制书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其文曰:‘告某官云云如故事’;诫敕者,谓敕刺史、太守,其文曰:‘有诏敕某官’,他皆仿此。李云书曰:‘尺一拜用,不经御省。’章怀注曰:‘尺一之板,谓诏策也,见《汉官仪》。’则拜授官号,汉用尺一策也。时董卓挟天子,袁绍等罔攸禀令,故权宜板授官号,言无皇帝玺信,以白板授之也。岂以板籍授官乎?官,谓牧、守、令、长,号,谓将军校尉也。”又《通鉴》于陈文帝天嘉三年(562)载:“和士开善握槊。”史炤《释文》曰:“槊通作矟,矛长丈八者为槊。”海陵本同。胡三省《辩误》曰:“余按握槊,局戏也。李延寿曰:‘握槊盖胡戏,近入中国。’刘禹锡《观博》曰:‘握槊之器,其制用骨,觚棱四均,镂以朱墨,耦而合数,取应日月,视其转止,依以争道。’史炤乃以为握丈八之槊,是但知槊之为兵器,而未知握槊之为局戏也。”再如《通鉴》于唐代宗大历十四年(779)载“沈既济上选举议曰:‘责于侍郎,则曰量书、判、资、考而授之,不保其往也’”,史炤《释文》以“量书”为句断,注曰:“尚书掌七品以上选,侍郎掌八品以下选,皆有铨量之书,所以叙其资地而进退之也。”费本同。胡三省《辩误》曰:“余观沈既济之议,其上文曰‘考校之法,在书、判、簿历、言词、俯仰而已’,是书判也,非铨量之书也。又曰:‘量资、积考,非劳也’,是资考也,非资地也。唐择人之法有四,曰身、言、书、判,身,取其体貌丰伟,言,取其言辞辩正,书,取其楷法遒美,判,取其文理优长。资、考者,限年蹑级谓之资,课校殿最谓之考。”总之,像这样一类辩误,不仅纠正了前人注释《通鉴》的错误,而且亦丰富了读者的史学常识。因此,我们认为《通鉴注》如同《通鉴》一样,是一座内容十分丰富的文化宝库。从这些辩误中,人们可以清楚看到,胡三省若无渊博的历史知识,要做到这点是不可能的。诸如此类的辩误,还告诫读者,在读书当中要多作思考,因为有许多的字或辞,大都有多种解释,有许多器物和典制,也往往有多种用途,所以要力戒望文生义和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浅尝辄止的作风,要做到触类旁通。对于前四史原有注释,凡是错误不当之处,胡三省在注释中亦都能予以细心地考证和辨别。
(三)考辨史事记载上的讹误
胡注不仅对前人注释中的错误予以辨正,而且对《通鉴》本身记载上的讹误亦都能一一加以考辨,并指出其产生错误之根由。尽管胡三省对于《通鉴》是非常推崇的,但在这些方面决不为之讳饰,这种精神是难能可贵的。如《通鉴》卷八二“晋惠帝永熙元年(290)”“散骑常侍石崇”条下注曰:“前书‘侍中石崇’,此作‘散骑常侍’,必有一误,盖因旧史成文也。”这是指出记事前后矛盾,说明在对史料排比取舍上还有疏忽之处。《通鉴》卷二七九,后唐潞王清泰元年,“孔妃尚在宫中,潞王使人谓之曰:‘重吉何在?'”胡三省注曰:“以《通鉴》书法言之,潞王在此当书‘帝’,盖承前史,偶失于修改也。”这是从书法角度说明这条史料记载不合义例,其所以如此,也是由于在史料剪裁上,偶失于修改。特别令人吃惊的是,胡三省在注释中竟能将《通鉴》征引材料出处指得一清二楚。如《通鉴》卷一七二“陈宣帝太建八年(576)”有如下一段记载:“丙辰,齐王猎于祁连池;癸亥,还晋阳,……甲子,齐集兵晋祠。庚午,齐主自晋阳帅诸军趋晋州。……壬申,晋州刺史崔景嵩守北城,夜遣使请降于周,王轨帅众应之。未明,周将北海段文振,杖槊与数十人先登,与景嵩同至尉相贵所,拔佩刀劫之。城上鼓矂,齐兵大溃,遂克晋州,……齐主方与冯淑妃猎于天池,晋州告急者,自旦至午,驿马三至。右丞相高阿那肱曰:‘大家正为乐,边鄙小小交兵,乃是常事,何急奏闻!’至暮,使更至,云‘平阳已陷’,乃奏之。齐主将还,淑妃请更杀一围,齐主从之。”对于这一史事的叙述,胡三省认为矛盾很大,因此在注中作了十分详尽的论证,注曰:“按齐主猎于祁连池,癸亥还晋阳。甲子,即集兵,庚午,自晋阳帅兵趋晋州。壬申,晋州陷时,齐主方猎于天池,冯淑妃请更杀一围。审如是,则晋州陷之日,齐主犹在天池。天池,今在宪州静乐县,至晋阳一百七十余里,自晋阳南至晋州又五百余里。齐主既以庚午违晋阳而南,无缘复北至天池。窃谓猎祁连池与猎天池,共是一事,北人谓天为祁连,故天池亦谓之祁连池。《通鉴》萃集诸书成一家言,自癸亥排日书至庚午发晋阳,是据《北齐纪》;书高阿那肱不急奏边报,是据《阿那肱传》;书请更杀一围,是据《冯淑妃传》,合三者而书之,不能不相抵牾。”如果对于史事不熟悉,要寻根讨源,找出其致误之原因,自然是不可能的。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通鉴》记事之外,即使对《通鉴考异》之误,胡三省在注中亦同样予以辨正。如《通鉴》卷四十“汉光武帝建武二年(26)”“李宝倨慢,禹斩之”下注曰:“《考异》曰:‘更始柱功侯李宝时为刘嘉相。此盖别一人,同姓名。’余参考范《书》,究其本末,汉中王嘉即以更始柱功侯李宝为相,禹诛之,非别一人也。”当然,在这一类的考辨当中,也有一些并非史实记载上的错误,而是属于对史事的理解或解释上的不当和看法的不同,胡三省在注中也都能一一加以指出。如《通鉴》卷一六一“梁武帝太清二年(548)”记侯景之乱,云“贼积死于城下”。胡三省则在注中说:“列于城下者,岂真贼哉?侯景驱民以攻城,以其党迫蹙于后,攻城之人,退则死于贼手,进则死于矢石。呜呼!积死于城下者,得非梁之赤子乎!”尤其可贵的是,胡三省在注文中不仅广引史籍进行辩误,还非常重视用实践经验来说明臆说之不足据,如《通鉴》卷二五〇“唐懿宗咸通元年(860)”,“命趋东、南两路军会于剡,辛卯,围之。贼城守甚坚,攻之,不能拔;诸将议绝溪水以渴之”。胡注曰:“剡城东南临溪,西北负山,城中多凿井以引山泉,非绝溪水所能渴,作史者乃北人臆说耳。今浙东诸县皆无城,独剡县有城,犹为完壮。”这一批驳十分有力,足以令人信服。从上述所引可知,经他这样一一解释和辩误,对于诸如此类的矛盾现象,读者也就容易理解了,而《通鉴》中一些错误也得到了纠正,所以胡三省不愧为司马光之功臣。
(四)对以前史家的评论
胡三省在注释中,每当遇到涉及以前一些史家或著作时,往往用简略的语言加以评论,文字长短不一,有的是比较全面的评述,有的则仅就某个方面进行议论。《通鉴》卷六四“汉献帝建安十年(205)”记载了“秘书监、侍中荀悦作《申鉴》五篇,奏之”。胡三省即在注中评论说:“荀悦《申鉴》,其立论精确,关于国家兴亡之大致,过于彧、攸;至于揣摩天下之势,应敌设变,以制一时之胜,悦未必能也。曹操奸雄,亲信彧、攸,而悦乃在天子左右。悦非比于彧、攸,而操不之忌,盖知悦但能持论,其才必不能辨也。呜呼!东都之季,荀淑以名德称,而彧、攸以智略济,荀悦盖得其祖父之仿佛耳!其才不足以用世,其言仅见于此书。后之有天下国家者,尚论其世,深味其言,则知悦之忠于汉室,而有补于天下国家也。”这一简短的议论,将荀悦一生言论、德行、立身、处世都作了概括。在胡三省看来,荀悦仅仅是位理论家,而不是政治家,他在政治上不会有任何作为,但其言论,对于君主治理国家却很有价值。《通鉴》卷二七“汉宣帝甘露二年(前152)”,“营平壮武侯赵充国薨”。胡三省注曰:“《恩泽侯表》:营平侯,食邑于济南。夫以赵充国之贤之功,而班史列之恩泽侯者,以其初封以定策功也。如卫青、霍去病本以破匈奴功封,而班史亦列于恩泽侯,以其由卫思后戚属得进也。班史书法,犹有古史官典刑,后之为史者不复如此矣。”这是从书法角度肯定班固犹有“古史官典刑”。而对于魏收的《魏书》,胡三省在注中则有批评,有肯定。如《通鉴》卷一五五“梁武帝中大通三年(531)”记高欢与段韶对话,韶曰:“韶闻‘小能敌大,小道大淫’。‘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胡三省于注中指出:“‘小能敌大,小道大淫’,《左传》记随大夫季梁之言也。‘皇天无亲,唯德是辅’,《书·蔡仲之命》之辞也。段韶父子起于北边,以骑射为工,安能作书语!魏收以其于北齐为勋戚,宗门强盛,从而为之辞耳。《孟子》曰:‘尽信书,不如无书。’信哉!”说明魏收所记此事,纯属虚构,绝不可信。但在考辨地理时,却又一再引用魏收《地形志》,原因在于魏收曾亲身到过这些地方,记载当为可信。可见他在评论一个史家或一部史书时,并不做简单的肯定或否定。又如注中对于徐兢的《宣和奉使高丽图经》,认为记载疏略,原因在于“因其国人传闻”,而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所记鞑靼之事,亦是“以所传闻书之”。类似这样的议论,话语虽然不多,但往往都能揭示问题的实质。
(五)对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的评论
在整个《通鉴注》中,关于这方面的文字,从总的比例来说,数量虽然不是很多,但涉及的面却相当广泛,因为胡三省开始对《通鉴》作注时,曾“著《论》十篇,自周讫五代,略叙兴亡大致”。可见起初于史论,他是有专著的,后同注释稿一道散失,于是二次再注时,便将评论亦散注于有关条文之下。这些评论,有的是对统治阶级人物罪恶的揭露和抨击;有的是出于爱国热情所发出的感叹;有的是对一些制度利弊得失所作的议论;有的则是对某些历史事件发表的评论。数量尽管比较少,但却是《通鉴注》内容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直接反映了胡三省的政治思想和历史观点。《通鉴》在“梁武帝大同十一年(545)”记载梁武帝称“我自非公宴,不食国家之食,多历年所;乃至宫人,亦不食国家之食”。这自然是十足的欺人谎言,封建帝王与封建国家的利益能够截然分开吗?对此,胡三省在注中曾无情地加以揭露,指出:“帝奄有东南,凡其所食,自其身以及六宫,不由佛营,不由神造,又不由西天竺国来,有不出于东南民力者乎?惟不出于公赋,遂以为不食国家之食。诚如此,则国家者果谁之国家邪!”在这里,作者并未用高深的理论,而只是以人所共知的事实,就深刻有力地揭穿了梁武帝的骗人鬼话。尤其可贵的是,他说出了这样一个真理,即国家上下衣食住行,无不出于“民力”!又《通鉴》于同卷中载梁武帝晚年“专精佛戒,每断重罪,则终日不怿”。一个明明是好杀成性的屠夫,偏偏装出一副慈悲的观世音面孔,对这种虚伪的做作,胡三省便在注中引证大量历史事实,以还梁武帝刽子手的真面目。他说:“梁武帝断重罪则终日不怿,此好生恶杀之意也。夷考帝之终身,自襄阳举兵以至下建康,犹曰事关家国,伐罪救民,洛口之败,死者凡几何人?浮山之役,死者凡几何人?寒山之败,死者又几何人?其间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南北之人交相为死者,不可以数计也。至于侯景之乱,东极吴、会,西抵江、郢,死于兵、死于饥者,自典午南渡之后,未始见也。驱无辜之人而就死地,不惟儒道之所不许,乃佛教之罪人;而断一重罪乃终日不怿,吾谁欺,斯天乎!”像这样的揭露,确实做到淋漓尽致,锋利辛辣,读后使人感到无比痛快!不过像这类性质的评论,一般都不太长,每每只用三两句话,短而有力,一针见血就点出了问题的实质,真如同一把把锋利的匕首,寒光逼人地直指那些封建昏主暴君和贪生怕死背叛祖国的丑类。齐武帝永明十一年(493)七月壬寅,北魏孝文帝拓跋宏至肆州,“见道路民有跛眇者,停驾慰劳,给衣食终身”。胡三省注曰:“此亦可谓惠而不知为政矣。见者则给衣食,目所不见者,岂能遍给其衣食哉!古之为政者,孤独废疾者皆有以养之,岂必待身亲见而后养之也。”又《通鉴》于“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记“上种麦于苑中,帅太子以下亲往芟之”。对于此事,胡三省注中评论说:“种艺之事天有雨旸之不时,地有肥硗之不等,而人力又有至不至,故所收有厚薄之异也。若人君不夺农时,人得尽其力,则地无遗利矣,岂必待自种而观其实哉!”这无异是对所有最高统治者矫揉造作丑态的无情鞭笞和严厉谴责。历史事实正如胡三省所说,封建统治者若能真正做到“不夺农时”,让人民有一个较为安定的生产条件,使得人人都能尽其力,社会生产自然可以得到发展。南宋灭亡以后,胡三省生活在元朝统治之下,他目睹蒙古贵族残酷的封建专制统治,人民生活的极端困苦,因此,在《通鉴注》中,他就借题议论,以伸张正义。如《通鉴》在“晋穆帝永和二年(346)”记石虎“又立私论朝政之法,听吏告其君,奴告其主。公卿以下,朝觐以目相顾,不敢复相过从谈语”。胡三省注曰:“石虎之法,虽周厉王之监谤,秦始皇之禁耦语,不如是之甚也。”又如“晋武帝太康元年(280)”,《通鉴》记吴主孙皓降晋事,胡三省注曰:“武王伐纣,斩其首,悬于太白之旗。如孙皓之凶暴,斩之以谢吴人可也。”武则天长寿元年(692),“五月,丙寅,禁天下屠杀及捕鱼虾。江淮旱,饥,民不得采鱼虾,饿死者甚众”。胡三省注曰:“后禁屠捕而杀人如刈草菅,可以人而不如物乎!”如此等等,一方面反映了胡三省对暴虐统治的痛恨,同时也可看出他对广大人民所受痛苦的同情。在这一类评论当中,我们看到胡三省具有超人的史识。他对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的评论,一般都能通过现象揭示出本质。他对秦攻赵上党之事说:“秦有吞天下之心,使赵不受上党,而秦得之,亦必据上党而攻赵。故赵之祸不在于受上党,而在于用赵括。”这就是说,他是从当时历史发展的趋势来分析这个问题的,既然秦有“吞天下之心”,不管赵如何处置,总是避免不了。他又说:“古人有言,‘盗亦有道’。然盗货者小盗也,盗国者大盗也。”在胡三省看来,“盗货”与“盗国”都是一样,它们之间只有大小之别,并无实质之异。至于对那些重要的历史人物,注中几乎都有评论。
综上所述,可见胡三省对《通鉴》所作的注释,其内容是非常丰富的,除我们列举的几方面外,还有评述典章制度的源流及其利弊得失,指出《通鉴》记事前后呼应等等,限于篇幅,这里都略而不谈。总之,《通鉴注》已经成为人们研究、阅读《通鉴》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在史学史上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当然也必须指出,《通鉴注》也并不是十全十美,因此明清以来,已陆续有人为之补正,其中著名的有陈景云《通鉴胡注举正》和钱大昕《通鉴注辨正》等书。前者所正以地理居多,后者于声音文字、职官氏族,亦多所发明,皆足补《通鉴注》之失。但以胡三省一人之力为《通鉴》这部历史巨著作注,存在一些缺陷和错误,其实在所难免,不必以此苛求前人。
三
上面我们从五个方面论述了《通鉴注》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历史学的贡献,它在史书注释方面,开创了一个新的局面,特别是把史学评论更加广泛地用到注释之中,从而使史学评论有了更加广阔的天地。而这些评论在今天又成为我们研究胡三省政治思想和历史观点的不可多得的重要史料。
在这内容丰富的注释中,首先给人以深刻感受的就是胡三省那充满激情的爱国热忱,这实在令人敬仰。他热爱自己的祖国,痛恨异族的残暴统治,谴责统治者的屈膝投降,歌颂那些为自己祖国独立而壮烈牺牲的爱国将士。诚如陈垣先生在《通鉴胡注表微重印后记》中所说:“胡三省亲眼看到宋朝在异族的严重压迫下,政治还是那么腐败,又眼见宋朝覆灭,元朝的残酷统治,精神不断受到剧烈的打击。他要揭露宋朝招致灭亡的原因,斥责那些卖国投降的败类,申诉元朝横暴统治的难以容忍,以及自己身受亡国惨痛的心情,因此,在《通鉴注》里,他充分表现了民族气节和爱国热情。”正由于他怀着这样的思想感情,因此,在《通鉴注》中常常借古喻今,触景生情,他那热烈的爱国思想,不时地流露于字里行间。如后晋齐王开运三年(947),契丹入汴,晋王降契丹的注中,尤为明显。注曰:“臣妾之辱,惟晋、宋为然。呜呼,痛哉!”“亡国之耻,言之者为之痛心,矧见之者乎!此程正叔所谓真知者也,天乎,人乎!”“梁武帝天监六年(507)”韦睿救钟离,大败魏军于邵阳洲,胡三省注曰:“此确斗也。两军营垒相逼,旦暮接战,勇而无刚者不能支久,韦睿于此,是难能也。比年襄阳之守,使诸将连营而进,如韦睿之略,城犹可全,不至误国矣。呜呼,痛哉!是谁误国?只要熟悉这段历史的人都很清楚,正是南宋的当权者。胡三省注此书时,虽身处元朝,但注中凡涉及宋代之事,往往仍用“本期”、“国朝”、“我宋”、“我朝”等字样,处处表现出故国遗民的思想。全书注释,成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这时宋亡已经六载,然而在自序末记岁月时,只用甲子纪年,不用元朝年号,足见其爱国思想之强烈。注文中对于那些贪生怕死,为个人利禄而出卖祖国利益的人,无不表示切齿痛恨。像冯道这类人物,“位极人臣,国亡而不能死,视其君如路人,何足重哉”!他认为人是要死的,但必须死得其所,若为自己祖国而死,虽死犹生。尤其是身为重臣,为国而死,乃是其“本分必有之事”。所以,他在注中再三论述,做人生要生得有意义,死要死得有价值。这些思想无疑是很可贵的。如果说《通鉴》是一部富有爱国思想的教材,那么《通鉴注》是这部爱国思想教材中更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胡三省在注中指出,人心背向,乃是决定战争胜负、国家兴亡的重要因素。他说:“古之得天下,必先有以得天下之心,虽奸雄挟数用术,不能外此也。”因此,君主治理国家,首先要得民心,顺民意,千万不能一意孤行。他认为国家一切财富都出于民力,所以凡是比较明智的君主,一般都能做到爱惜民力,不违农时。而对于那些滥用民力的君主,他则严加抨击。如对隋文帝幸仁寿宫一事,胡注曰:“仁寿宫成于开皇十五年(595)。方其成也,文帝怒,欲罪杨素,独孤后喜而赏之,继此屡幸仁寿宫,至仁寿之末,卒死于仁寿宫。仁寿者,帝穷民力以作离宫,可谓仁乎?其不得死于是宫,宜矣。帝怒杨素而不加之罪,其后喜则亦从而喜之,岂非奢侈之能移人,触境而动,至于流连而不知反,卒贻万世笑,是知君德以节俭为贵也。”这段文字评论的中心精神是谴责隋文帝“穷民力以作离宫”,但同时也指出“奢侈”腐蚀人们的思想意志,若不警惕,将遗患无穷,故最后提出“君德以节俭为贵”。基于上述观点,胡三省在评论人物的好坏,政策、制度之优劣,往往以对人民是否有实际的好处作为衡量的标准。“唐宪宗元和元年(806)”,杜佑自卸财赋之职,举李巽自代。“自刘晏之后,居财赋之聪者,莫能继之,巽掌使一年,征课所入,类晏之多,明年过之,又一年加一百八十万缗。”胡三省对李巽这样不遗余力地搜刮,深为反感,因而在注中说:“然则李巽胜刘晏乎。曰:不如也。晏犹有遗利在民,巽则尽取之也。”又如“陈宣帝太建十三年(581)”,苏绰在西魏,以国用不足,制征税法颇重,但希望以后有人能够弛之。对此,胡三省注曰:“自今观之,亦不为重矣,而苏绰犹望后之人弛之,可谓有志于民矣。”总之,他认为,“天下之富,一钱之积,是以古之为政,欲其平易近民”。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胡三省对广大劳动人民所受的痛苦是深表同情的,而对历代聚敛之臣不恤民者,则一再加以抨击。他警告封建统治者,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应当有所节制,要让他们得以安生。一切政策措施,都要顺人心而为之,若是暴虐无道,使得人民不自保,就等于自取灭亡。他说:“《记》曰:‘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而以是为功臣之号,以宠孔谦,唐之君臣,不知其非也。民困军怨,其能久乎!”他说:“‘天下嗷嗷,新主之资’,斯言其不信哉!”可见在他看来,一个国家政局稳定与否,与用人好坏又有密切关系。所以他认为,天下已定之后,首要任务就是选择好官吏。他非常赞同司马光所提出的“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的主张,并提出任人唯贤,反对“以辨给观人才”。他还提出,要治理好国家,必须重视知识分子的作用。他说:“唐太宗以武定祸乱,出入行间,与之俱者,皆西北骁武之士。至天下既定,精选弘文馆学生,日夕与之议论商榷者,皆东南儒生也。然则欲守成者,舍儒何以哉!”这些主张表明,他不仅是一位爱国学者,而且是一位很有远见的政治家。
胡三省在《通鉴注》中,还特别强调历史的善恶惩劝作用,在他看来,《通鉴》正是一面很好的镜子,无论君主大臣,都应当好好利用它。他说读了《通鉴》所载的历史,则“知其所以得,鉴其所以失,则知《资治通鉴》一书不苟作矣”!他在注中曾不厌其烦地指出:“可不戒哉!”“《通鉴》书之,以为后世戒!”“后之守国者尚鉴兹哉!”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也主张史书的编写,应据事直书,使人随其时地之异而评其得失,以为鉴戒,不必如《春秋》之专事褒贬。而《通鉴》一书正是典范,如实记载,直叙其辞,而使善恶自见。胡三省的政治思想和历史观点在《通鉴注》中反映得相当全面,限于篇幅,仅简略列举如上几点,以示其大概。今后还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本文据原载《文史哲》1962年第4期的《胡三省和他的‹通鉴注›——纪念胡三省逝世六百六十周年》一文扩充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