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西部开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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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税务总局

一、2016年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精神,2011年7月,联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征管整改工作部署,总局在2016年按照“三步走”的工作方案实施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自查整改、集中办公和专项调研。

7月,要求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12个省份和比照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4个市州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自查。要求各省税务局报送本地区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年度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户数、优惠金额等情况,并对政策效应进行分析总结。同时,要求各有关地区提出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包括: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及原因,目前整改情况,纳税人反映比较突出的涉税诉求,政策及管理本身存在的问题等。

8月,在前期要求各地区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开展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集中办公,召集有关地区税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现状,专题研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各地税务部门普遍反映,《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作为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内容广泛专业,表述精简概括,但存在不清晰、难界定的问题,又缺乏权威具体的解释,导致征纳双方在目录内容的理解上经常发生分歧,其中个别条款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通过集中办公,各地税务部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积极寻找税收优惠政策突出难题的解决方案,以满足纳税人需求和适应征管实际需要。

9月,在前期自查整改和集中办公的基础上,选择内蒙古、云南、四川、陕西、新疆等5个省份,对当地典型企业开展调研。调研组与当地典型企业座谈,针对企业反映的情况,进一步梳理前期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形成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初步意见。为使调研更加具有针对性,调研中邀请了当地发改部门参加,增强了税务部门与发改部门的工作合力,为强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奠定了基础。

11月,向发展改革委西部司、财政部税政司去函,反映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基层在执行政策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包括目录表述问题、目录解释问题、争议解决机制问题等,提出了细化目录解释,强化宣传培训,完善争议解决机制等建议。月底,派有关处室人员专门赴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层面沟通,达成了广泛共识。

二、2017年工作设想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统一各地区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理解和认识,拟会同发展改革委研究探索有效机制,增强政策的确定性,减少征纳双方在理解和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时的争议,使纳税人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应享尽享”。

(执笔人:王军 周玉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