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正
古代“正”字的含义极多,我们这里取《说文》中留存的本义“是也”,特指礼学所追求的理念上的正义性和处事上的正确性原则,以及对“正”的对立面的禁止和谴责。“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这句话指出:礼的根本目的之一,就在于分辨是非,坚持正义。因为从社会秩序的制度层面考虑,“无论某个制度如何产生、设立它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公平与正义都应该是置于制度内外的价值要求”。《礼记》曾从另一角度来说明:“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故以旧坊为无所用而坏之者,必有水败;以旧礼为无所用而去之者,必有乱患。故昏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矣;乡饮酒之礼废,则长幼之序失,而争斗之狱繁矣;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众矣;聘觐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诸侯之行恶而倍畔侵陵之败起矣。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也。”假如没有礼的约束,那么不正义就会充斥整个社会。与“正”的这个义项相近的表达,尚有“义”、“善”、“直”、“宜”等,如张岱年说,孔子的“义乃立身之本,是行为的最高标准”;善,是人符合正义标准的评价,“善人,谓君子也”、“善人,谓贤人也”、“善人,为圣人之次也”,具备社会推崇的那些优良品质的人,称为善人。
“善无小而不举,恶无小而不去”,善恶的原则,一点也不含糊。“夫子行说七十诸侯,无定处,意欲使天下之民各得其所,而道不行,退而修《春秋》。采毫毛之善,贬纤介之恶”,以复礼为己任的孔子在修《春秋》时,就是以褒善贬恶来维持正义的。守正行善,甚至被认为能避祸得福:“妖者,祸之先;祥者,福之先。见妖而为善,即祸不至;见祥而为不善,则福不臻。”
一、正己
《易》曰:“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提出为人正义的要求。“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树立正确的是非标准,被认为是修身的基础。孔子说:“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在有了正邪观念以后,要有行动意识:拥抱正义,远离邪恶。孔子说:“君子之于天下,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孔子在这里所提的君子之义有些抽象,但无疑是一种价值取向,“‘义’则是礼法制度运行的价值目的和基本原则。在法律意义上,‘义’是指人之行为应具有正义性。而行为的正义性依据即是礼法,合乎于礼法者即谓之为正义行为”。孔子对正的价值极其重视,他说:“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个人能否坚守正道,是能否在社会生活中参与管理他人的标准,自身不正的人,无法使他人正。“故欲恶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测度也。美恶皆在其心,不见其色也。欲一以穷之,舍礼何以哉?”人有欲恶是天性,只有礼可以消除心中不合乎正义的欲恶。孟子甚至提出“无是非之心,非人也”,个人分辨是非的原则,被高度重视。孟子还提出:“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正义原则在孟子阐述礼学思想时,放在绝对的位置,胜过自己的生命。
二、正人
是非观念也是社会交往的要求,一般来说,守礼的言行就被认为是正的。《礼记》提出:“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对社会成员的行为和观念提出正确的方向要求。
礼学观念认为,“正”首先是对君主的要求。身为一国之元首:“天下之命,悬于天子,天子之善,在于早谕教与选左右,心未疑而先教谕,则化易成也。夫开于道术,知义理之指,则教之功也。若夫服习积贯,则左右已。胡越之人,生而同声,嗜欲不异,及其长而成俗也,参数译而不能相通行,虽有死不能相为者,教习然也。故曰选左右早谕教最急。夫教得而左右正,左右正则天子正矣,天子正而天下定矣。”对天子的不正言行,也要直书规劝,如周天子求车一事:“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来求车,非礼也。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私求财。”“何以书?讥。何讥尔?王者无求,求车非礼也。”再如:“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缓,且子氏未薨,故名。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礼也。”对照礼的规定,如果天子有违礼的行为时,也直接对天子的错误进行批评。
“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政矣”,为政就是引导民众走正确道路,君主要作出表率。“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孔子看来,执政者守正是政治的基础。而且,孔子还认为在国家管理中,应当选择有正义性的人作为领导,“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也就是说:“统治者要增强民众的凝聚力,必须提倡正气、扶持正气。”“天地无亲,常与善人。天道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守正行善,会带来人们所希望的好结果。相反,残害善人,则将受到无情的谴责,如成公十五年,“晋三郤害伯宗,谮而杀之,及栾弗忌。伯州犁奔楚。韩献子曰:‘郤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纪也,而骤绝之,不亡,何待?'”而且,正义性往往是评价人物的重要标准,如孔子说:“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子贡和孔子有一段对话:“子贡问曰:‘乡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乡人皆恶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人以群分,由善者和不善者的态度,自然可以看出被评价对象的善恶。
《春秋》中的不正人事,往往大书一笔,以警戒后世,如桓公三年,“公子翚如齐逆女。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按照礼制规定:“古人娶妇,除天子外,必亲迎。亲迎者,新婿先至女家,迎新娘归。”按照礼制规定,“逆妇必先告祖庙而后行”,然而,“四月甲辰,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辛亥,以妫氏归。甲寅,入于郑。陈子送女。先配而后祖。子曰:‘是不为夫妇,诬其祖矣,非礼也,何以能育?'”再如庄公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此其志,何也?不正其亲迎于齐也”。此外还有如:“秋,公至自齐。迎者,行见诸,舍见诸,先至,非正也。”成公十有四年,“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穀梁传》认为,“大夫不以夫人,以夫人,非正也。刺不亲迎也”,故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
三、正国
国家以礼作为维持正义的工具:“是故《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礼记》中对礼维持国家正义的作用作了足够的重视:“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圜也。故衡诚县,不可欺以轻重;绳墨诚陈,不可欺以曲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圜;君子审礼,不可诬以奸诈。”荀子进一步强调礼在国家维系正义时的重要作用:“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错之而人莫之能诬也。”在国家层面上,正义性首先体现在君主的态度方面:“有国者,章善恶,以示民厚,则民情不二。《诗》云:‘靖共尔位,好是正直。'”君主有善恶分明的是非观,整个国家就会有推崇正义的风气。反之,“故政不正则君位危,君位危则大臣倍,小臣窃”,如果国家的政令不维持正义,那么君主的位置就岌岌可危,国家的动荡也就不远了。战争作为最重要的政治大事,也是以正义性作为标准的:“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在诸侯国交往的过程中,也时时坚持正义原则。鲁庄公八年夏,鲁国和齐国联合出兵包围了郕国,郕国独向齐国投降。仲庆父对此不满,请求讨伐齐国的军队。鲁庄公说:“不可。我实不德,齐师何罪?罪我之由。《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姑务修德,以待时乎!”鲁庄公从正义与否的角度看待郕国降齐事件,做了深刻的自我检讨,是知礼的表现,“君子是以善鲁庄公”。
在一般情况下,守礼行为被认为是正确的,会获得肯定,如:
仲孙归,曰:“不去庆父,鲁难未已。”公曰:“若之何而去之?”对曰:“难不已,将自毙,君其待之!”公曰:“鲁可取乎?”对曰:“不可。犹秉周礼。周礼,所以本也。臣闻之:国将亡,本必先颠,而后枝叶从之。鲁不弃周礼,未可动也。君其务宁鲁难而亲之。亲有礼,因重固,间携二,覆昏乱,霸王之器也。”
仲孙看到庆父会给鲁国带来灾难,同时看到鲁国守礼的大局,意识到一个正义的国家不可战胜,因此提出和平亲近的策略:
六月戊申,公会齐侯、郑伯于老桃。壬戌,公败宋师于菅。庚午,郑师入郜。辛未,归于我。庚辰,郑师入防。辛巳,归于我。君子谓郑庄公“于是乎可谓正矣,以王命讨不庭,不贪其土,以劳王爵,正之体也。”
郑庄公因为守正而受到褒奖。
再来看成公十五年的一次战事:
十五年春,会于戚,讨曹成公也。执而归诸京师。书曰“晋侯执曹伯”,不及其民也。凡君不道于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不然,则否。
晋侯会合诸侯,抓住不爱民的曹成公,送到京师,交天王发落,各个方面都符合礼的原则,被认为是正当行为,受到赞扬。请看后人评论:
陈氏曰:“执未有称爵者,此其称爵何?讨有罪也。”陆氏曰:“二百四十二年诸侯相执多矣,此独称晋侯,以其执既当其罪,又归京师,得侯伯讨罪之义,故书爵以表其善。”苏氏曰:“称侯,以执讨有罪也。归于京师,礼也。春秋执诸侯,惟是为得礼。”
相反,有不遵从礼的规范,而被认为是不正当的,同样会受到谴责:
秋,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御孙曰:“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栗、枣、修,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
国君和夫人是国人的表率,对国家有巨大的影响。御孙依据礼的规定,对庄公派出的宗妇在见哀姜时用币的作法进行批评。
庄公十年:“齐侯之出也,过谭,谭不礼焉。及其入也,诸侯皆贺,谭又不至。冬,齐师灭谭,谭无礼也。”谭国的不守礼行为,很快带来了灭国的灾难。
由于戎国入侵曹,发生了“赤归于曹”事件,赤的不正当行为受到谴责,因为:“礼,诸侯无外归之义,外归,非正也。”
对善良的伤害就是对正义原则的破坏,“伤善者,国之残也;蔽善者,国之谗也;愬无罪者,国之贼也”,不善的行为会受到强烈谴责。子夏认为:“《春秋》者,记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者也。”记录这些偏离正道的人事,是为了谴责当事者并告诫后人。对于特别严重的违背正义行为,等待他的甚至是刑罚。“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是故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养,士遇之涂弗与言也。屏之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亦弗故生也”,脱离正义而受到处罚的人,被社会遗弃,因此从某种意义上看,惩罚也是对正义的维护。
四、正刑
社会的不正义超过一定程度了该怎么办?“其有不正,则国有常刑”,刑罚就是用强制手段来维系正义的做法。《左传》借君子之口指出:“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其陈桓公之谓乎!长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商书》曰:‘恶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其犹可扑灭?’周任有言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蕴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可见在国家管理中,推崇正义时,对非正义的防范、谴责、惩罚,也同样是不可或缺的措施。“郑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鸡,以诅射颍考叔者。君子谓郑庄公:‘失政刑矣。政以治民,刑以正邪。既无德政,又无威刑,是以及邪。邪而诅之,将何益矣!'”君子在谴责郑庄公的同时,明确指出坚持正义的原则。先看一个故事:
齐桓公出猎,逐鹿而走,入山谷之中,见一老公,而问之曰:“是为何谷?”对曰:“为愚公之谷。”桓公曰:“何故?”对曰:“以臣名之。”桓公曰:“今视公之仪状,非愚人也,何为以公名之?”对曰:“臣请陈之,臣故畜牸牛,生子而大,卖之而买驹。少年曰:‘牛不能生马。’遂持驹去。傍邻闻之,以臣为愚,故名此谷为愚公之谷。”桓公曰:“公诚愚矣,夫何为而与之?”桓公遂归,明日朝,以告管仲。管仲正衿再拜曰:“此夷吾之愚也。使尧在上,咎繇为理,安有取人之驹者乎?若有见暴如是叟者,又必不与也。公知狱讼之不正,故与之耳。请退而修政。”
老人被人抢走马驹而不与抗争,管仲从这件事情中,看到老翁不与争的深层原因在于司法不公正。于是开始整顿法纪,因为刑罚是维护正义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