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史识
论儒家作为政治合法性理念的“为政以德”思想
摘要:政治合法性的核心就是如何使政治统治取信于民。获得合法性的手段很多,高尚的政治道德是获取民心的基础。儒家作为政治合法性理念的“为政以德”思想强调道德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并非仅是“奉天法祖”“敬德保民”的“仁政”政治思想路线。儒家认为如果政治统治及其成员不具有高尚的政治道德,并履行于政治实践中,就会丧失政治统治的权力。尽管历史上绝大多数封建统治者无法真正实践“为政以德”的政治理念,但是,其基本精神对于新时期“从严治党”,惩治腐败,优化政治体制的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
关键词:儒家 为政以德 政治合法性 从严治党
一、政治合法性的向度
政治合法性是一个社会学、法学和政治学概念。在中国文化框架中,“合法性”被冠之以“合乎法律(制度)规定的”意思。政治哲学中的“合法性”是指政治统治的可接受性,即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合法性指统治的正当性,即统治关系的正当化。合法性指人们对政治统治的一种态度,是对有关规则的产生或制定者及其权威的态度,实质上表现为公众对于政治统治及其成员的信任。简言之,政治合法性就是公众对于政治统治的态度。某些特殊情况下,政治合法性只表现为公众对于政党统治的忠诚度和态度。政治是一种多维、复杂的社会现象和上层建筑,包括物质利益、行为方式、规则措施、运作模式、价值观念、思想形态、文化积淀等等。因此,关于政治合法性问题也必然具有复杂性。关于政治合法性的向度,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认为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有认为是对于政治的价值认定;有认为是一种政治领域的权利义务关系;有认为是一种合法、合理的政治规则;有认为是一种基于人性魅力的关系;有认为是基于威权,甚至是暴力带来的统治效能,等等。
马克斯·韦伯最早从社会学角度考察了人类已有的统治秩序,把政治统治秩序规定为三种类型:一是传统型(traditional authority),其基础是已经确立的习俗或习惯;二是个人魅力型(charismatic authority),其基础是政治领袖的非凡人格或超凡感召力;三是合法型(Legal-rational authority),其基础是合理的规则和程序。在这三种形式中,韦伯认为只有合法型统治才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因为,现代社会,脱离了宗教职能的政治职能获得了一种世俗性,越来越不具有某种超越性、神圣性,具有某种技术性和专业性的形式性。在这一形式化过程中,伦理逐渐被摒弃,而法律程序的形式理性日益受到重视,政治的合法性最终是建立在由国家制定的简单形式法上的。现代社会主要以法理型权威为特点,其合法性基础来自于人们对正式的合理合法的制度的尊重。由此,韦伯指出获得现代政治合法性的基本路径是,政治统治、权力、权威的获得必须符合法律程序。显然,韦伯的合法性理论富有启发性,一方面,它为西方资本主义提供了形式合法性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对于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中国具有示范意义。但是,韦伯的合法性理论的消极性也不容忽视。“韦伯构建的现代合法性模式已经完全变成形式主义的了”,无视伦理和价值标准在政治合法性中的价值和意义。因为,政治合法性作为公众对于政治理念、政治制度的认同和忠诚的观念,其必然涉及两个方面:其一,公众对于政治制度的认同和忠诚;其二,政治统治集团成员的伦理道德和人格魅力。“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如果将伦理和价值“驱离”政治领域,把政治合法性归结为“某种简单”的“形式化过程”,忽视政治合法性是公众对于政治制度的忠诚和态度,这样就会导致政治制度的“纯粹形式化”、僵化。当今西方的政治生态表明,过分追求政治制度的“形式要件”,忽视其他因素,诸如民生、道德和价值观等,会导致政治生态恶化。比如,中东、北非的“颜色革命”后的暴力冲突等,在某种意义上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无视世界政治生态多元化的现实,片面追求西式政治制度的“形式要件”的恶果。对此足以引起我们的警惕。
政治合法性是政治学中最为古老也最为基本的问题。任何政治实践都无法超越合法性。不论古代的、现代的,蒙昧的、文明的政治实践都要面临合法性之追问。任何政治实践如果无视合法性问题,就会导致政治危机,造成政治统治的瓦解。重视合法性,积极解决合法性危机,构成了政治文明的逻辑。合法性之追问是政治文明的动力之源。同时不同民族、国家的合法性理论具有不同的渊源和基础。中华民族作为世界最古老的文明之一,很早就开始探索合法性理论。从“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再到“为政以德”,探索合法性理论构成传统政治哲学的主旨。儒家非常重视合法性问题。孔子提出的“为政以德”思想是儒家政治合法性的核心命题。
二、作为政治合法性的“为政以德”思想
“子曰:为政以德,譬若北辰居其所众星共之。”
“为政以德”是儒家的政治思想的核心。以往学界注解此句时往往是从人的内在心性出发去理解政治、政治与人的关系。“政之为言正也,所以正人之不正也。德之为言得也,得于心而不失也。”朱熹认为,“德”与“政”是内外合一的,如果说“德”意在表现恪守内在的道德操守而不失的话,“政”则意在摒弃不良行为而正己身。这说明了道德对于政治的重要性。“行道而有得于心,其所得,若其所固有,故谓之德行。为政者当以己之德性为本,所谓以人治人。”“本源大概是远古巫师首领所具有的超自然的神秘魔法力量。”这些注释各有其道理。但是,在孔子政治哲学的诸范畴中,“为政以德”的本意是说,道德与政治存在着高度的同一性,政治合法性取决于统治者的人格、德行。为政者以德为政,既需要加强道德修养,垂范天下,又需要以道德教化天下。这样的为政者因为非凡的人格和超凡的魅力而受到民众拥戴,这是韦伯的“个人魅力型”(charismatic authority)的政治秩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则被称为“无为之治”。“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朱熹说:“为政以德,则无为而天下归之,其象如此。程子曰:‘为政以德,然后无为’。”把“为政以德”解读为“无为而治”之本意在于:其一,告诫为政者,社会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单纯使用“刑罚”治理社会,这样会产生消极性;其二,告诫“为政者”,政治、政权乃天下神器,德运至,则在其位;德运未至,不可妄生非分之念。为政者受命而治民,天命不可恃,能长守为政之德,才能保障政治的合法性。
“为政以德”思想是西周的“敬天保民”“以德配天”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殷周之际,当“小邦周”取代“大国殷”之后,周初的统治者感到了“天命不谮”与“天命靡常”的矛盾,从而提出“敬天保民”和“以德配天”的思想。面对“小邦周”取代“大国殷”这一巨大历史变迁,周人开始是惶惑的。社会变迁(政治合法性的得与失)的理论根据是什么?殷民族不同样坚信“天命不谮”吗?“周朝另一个贵族召公承认商朝也是受‘天命’为王的,可是‘天命’已经改了,‘皇天上帝,改厥元子’”(《书经·召诰》)。他们感到,仅仅用“天命不谮”来解读政治合法性是“不牢靠的”。于是,为了能够为自己的政治统治提供合法性,并从思想上征服商奴隶主贵族和全体人民,周人提出经过改造的“天命”说,来论证自己取得政权,实行统治的合理合法性。其一,民众是社会变革的真正的推动力。“周朝的统治者不得不承认:‘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引《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万章篇》引《泰誓》)‘纣有亿兆夷民,亦有离德。'……周公旦告诉商朝的被俘虏或投降的贵族们说:‘非我小国,敢弋殷命,惟天不畀’。”其二,道德是社会更替的标志,是政治合法性的根据。“周初的统治者们,又告诫周朝的贵族们,使他们认识到,要保持他们的地位,必须‘有德’,专靠天命是不行的。他们说:‘天命谌。'(《书经·大诰》)……天保佑不保佑,要看统治者有德无德。‘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引周书)……‘德’的具体内容,就是敬天保民。”
孔子继承了“敬天保民”和“以德配天”思想,以其“仁学”为核心提出了“为政以德”的治国理念。“为政以德”是儒家政治哲学的核心价值观。
以往在解读“为政以德”的时候,学者总是会从伦理道德的维度展开联想,把其归结为德治的“平庸”理念。例如,黑格尔就说“我们看到孔子和他的弟子们的谈话,里面所讲的是一种常识道德,这种常识道德我们在哪里都找得到,在哪一个民族里都找得到,可能还要好些,这是毫无出色之点的东西”。其实,如果仔细体味,“为政以德,譬若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这里,政治之“德”就像自然界的“北斗星”一样——“北斗星”是自然界的导向,星辰世界的理念——是现实政治特殊性中的一般性,是具体政治中的精神导向和价值理念。也就是说,“为政以德”是基于政治合法性和政治道德运行规律而言的,是关乎儒家政治哲学以及政治合法性的陈述。在孔子看来,只有先解决了政治导向和理念问题——“譬若北辰”,具体政治问题才可能迎刃而解——“众星拱之”,否则,无异于“缘木求鱼”。之所以如此,在于孔子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八佾舞于庭”“三家者以雍彻”的“礼崩乐坏”的时代。“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鲁国的政治极度混乱,作为“家臣”的季氏“僭用”天子才能使用的礼乐,导致鲁昭公出走,并客死在晋国。鲁国出现了“政治危机”。由此孔子感到从未有过的“合法性焦虑”。“此乃孔子不满于鲁君不能制裁其大夫之僭肆。”“季氏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乐,孔子言其此事尚忍为之,则何事不能忍为。”而此问题并非仅鲁国政治的特殊性,而是春秋时期,周王朝政治制度的一般性。
任何政治都无法绕过合法性问题,合法性是政治的核心和根本。要想获得民众的认同和支持,政治必须具有合法性。孔子认为,解决政治合法性的首要问题是政治理念。政治理念是具体政治最根本的观念、理论,价值观念和实践标准。政治理念对于具体的政治而言,就像“北辰”对于众星一样,是具体政治的导向。有什么政治理念就会有什么政治行为,政治理念决定政治行为。比如,“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刑政”理念产生“民免而无耻”的行为;“德政”理念产生“有耻且格”的行为。而善是政治的最高理念。善与正义是政治哲学探讨和研究的永恒问题。在儒家的政治哲学视域中,善优先于正义。虽然,“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但是,此处之“正”并非指称作为权利的正义,更多指向作为义务的善。也就是说,对于善与正义,儒家更加强调善的价值。“八佾舞于庭”“三家以雍彻”就是违背政治道德运行规律、丧失合法性的“僭越”。失去合法性的政治无所谓正义。因此,任何政治构建都要按照自然法则一样——“譬若北辰”而“众星拱之”——构建政治的善的价值,这样才能对具体政治起到导向作用。具有善价值的政治才能具有合法性。解决了政治理念问题、合法性问题,其余政治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当人们都“心悦诚服”地围绕在为政者周围,治理国家还有什么困难吗?“苟其身正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基于此,朱子这样解读孔子的政治理念:“为政以德,则无为而天下归之,其象如此。”“圣人德盛而民化,不待其有所作为也。”
“为政以德”就是为了解决先秦时期政治失序,周王朝出现了巨大的“合法性危机”而提出的政治纲领,其具有丰富的内涵。
1.道德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道德是政治夜空最耀眼的星。政治是各种社会阶层和个人为了各自的利益而结成的关系以及展开这些关系而从事的活动。任何社会都是由不同组织体构成的,不同的组织体具有不同的利益,整个社会就是由不同利益的组织体构成的。政治就是社会各阶层和个人为了实现利益而结成的关系或者进行的活动。政治关乎利益,是调整利益的手段。政治具有诸多属性,利益以及利益实现是政治的根本属性。甚至在极端条件下,实现利益关系成为政治的最高目标。政治的这种属性决定了道德是政治的思想基础。因为,利益与道德密切相连,没有利益冲突就不会产生道德问题,利益冲突是道德生成的根源。道德可以起到调节和缓和利益冲突的作用。合理解决社会利益矛盾冲突是政治的终极目标,也就是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是需要道德维护的。没有道德作为基础的政治就会沦为不同社会组织体单纯谋取利益的工具。单纯作为牟利工具的政治就会丧失合法性。
合法性的本质是一种“信任”。所谓“信任”是指任何时代、任何政治理念要变为具体的制度使民众服从,就必须获得最广大民众的信任。没有信任就无所谓合法性。因此,取信于民是获得合法性的目的和手段。而要获得民众信任的手段中,高度的政治道德无疑是取信于民的最佳手段。政治合法性是公众对于政治理念、政治制度的认同和忠诚的态度。而公众对政治的认同和忠诚是源于政治理念、政治制度和政治家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权威、利益、暴力、法治都可以作为政治合法性的基础,道德相较于这些因素是政治的最高品质。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重视政治与道德的关系。在他们看来,为政者以德为政,既要加强自身的修养,又要以道德教化社会,坚持道德原则可以使政治更加纯粹,避免受到功利化利益的干扰、腐化。这样的政治才能真正获得认可和忠诚。
2.良好的政风是社会的风向标
从政治主体考察,“为政以德”之“德”所指是政治家要拥有政治道德而非民众之德。“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即在孔子看来,“为政者”是整个社会的道德榜样,“政风”是社会风气的风向标。“为政者”首先要自己品行端正,具有高尚的政治道德,老百姓就会效法,并且像拱卫北斗星一样拥护之。“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况且,任何文明社会,对于政治家的道德要求远远高于普罗大众。在现代社会,所谓“为政以德”就是要求政府恪守政治道德。因为政府官员是从民众中选举出来的,政治道义要求他们的道德水准高于普通百姓。基于自然法,水往低处流。“上行下效”构成了传统的政治生态。“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在儒家看来,在政治的“名利场”上,为政者只有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才能成为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否则就容易在政治的利益实践中迷失方向,甚至堕落。政治道德败坏的为政者非但不能成为社会风气的引领者,反而会腐化、败坏社会风气。因此把道德建设的重点指向官员,就是要发挥政治道德建设的“上行下效”的作用。从一般意义上说,政治道德(政风)是社会道德(民风)的导向和表率,政风好则民风好;政风堕落则民风败坏。一部中国封建王朝的兴衰史,莫不印证这个道理。
3.道德是政治凝聚力之所在
“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在孔子看来,民众认可(服)政治,政治具有强大感召力、凝聚力的原因是为政者是“正直者”——道德高尚者。人们认可(服)政治才能产生政治凝聚力。因为,政治是各种社会阶层和个人为了各自的利益而结成的关系以及展开这些关系而从事的活动。政治关乎利益。如果政治活动主体的政党、政治家把利益作为自己的目标,就会导致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由于利益诉求差异、利益冲突,导致政党丧失凝聚力,从而产生政治上的“宗派主义”。在政治领域,儒家认为道德高于利益和权威,是政治的利益关系和权威的精神导向。政治只有具备精神导向——合理合法之政,在其感召下,为政者才会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这样的政治和政治权威才能凝聚人心。某种程度上,人心的凝聚不在于经济利益或者权威,而在于为政者在政治实践中坚持政治道德,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理想追求。所以,高尚的政治道德追求是政治凝聚力之所在。
4.德主刑辅是善政之所在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孔子看来,社会治理有两种,“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的是“刑政”,“刑政”的社会效果是“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是“德治”,“德治”的社会效果是“有耻且格”。在孔子以及后儒看来实行不实行“德治”的区别在于社会治理的效果。“德治”的社会效果是“善政”的产生;反之,就会产生“恶政”。所谓“善政”就是使民众“有耻且格”的政治,即“德治”。“善政”可以使人民产生政治自觉性。反之,“恶政”就是“民免而无耻”的政治,即“刑治”。“恶政”则会使人民丧失政治自觉性。比如,人们为了避免刑政惩罚而钻制度的空子,导致社会政治秩序的混乱。因此,“德治”为政治之本,政治之上线,“刑治”为政治之末,政治之下线。只有把二者统一起来,德主刑辅才能产生善政。对此,朱熹做出了精彩的评注:“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以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即朱熹认为,在政与刑、德与礼之间,政令是政治的工具,刑罚是政治的辅助手段,政令与刑罚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德与礼才是政治的根本,德又是礼的根本。二者之间,朱熹认为“德治”是政治之根本。
重视政治道德是中国传统政治的重要特征。“为政以德”的含义既是指善是政治之本,也是指道德教化是政治合法性之本。所谓道德教化是政治合法性之本是说对于“为政者”进行道德教化使其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是维护政治合法性的根本。而且儒家似乎更重视后者。儒家倡导“为政以德”,重视道德教化在政治中的作用,对中华民族政治信念的形成和延续起过巨大的作用,对人们的精神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被称颂为封建社会“盛世”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共同特点是,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政治合法性,社会能够“长治久安”,都非常注重政治清明、政治道德、官员廉洁,某些官员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由此,在当时起到了很好的社会示范效果。显然封建主义政治不能与社会主义政治相比拟,因为,封建主义政治是专制主义的。但是,“为政以德”思想彰显的道德建设与政治文明、政治合法性与政治道德的内在关系,对于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的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启发性。
三、“为政以德”与“从严治党”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端正党风,搞好队伍建设始终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因为,多年以来,由于长期的执政地位和改革开放的巨大变革,许多党员干部滋生了“执政的优越感”,出现了骄傲自满、贪图享受、脱离群众,甚至腐化堕落的现象。这些已经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道德建设、作风建设为抓手,提出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要思想,标志党建进入了新阶段。“从严治党”就是要“死抓”道德建设、作风建设不放手,通过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政治合法性。
1.“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来自于政党基础、思想基础、服务宗旨和远大理想。自党建立以来始终把代表人民、依靠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执政理念和基础,要求贯彻于党的全部实践中,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落实于实际工作中,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都极大地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但是,政治合法性是任何政党都无法超越的。新的形势下,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并非一成不变的。少数党员干部的腐化堕落极大地侵蚀着执政党的合法性。党要经受住这些考验,承担历史使命,必须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2.“从严治党”要求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政治合法性的核心就是如何使政治统治取信于民。一个国家政治是否清明、世风是否淳朴,当政者的表率作用非常重要。儒家认为,当政者最重要的品质是正派、正直,应当以自身的德行起表率作用。而要取信于民一个重要措施是执政党首先要搞好党建工作,“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问题,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创新领导方法,增强防腐拒变的免疫力。通过道德建设,解决党内存在的“四风”问题、凝聚正能量,让广大群众坚信党完全有能力领导人民实现伟大的目标和完成历史使命。
3.“从严治党”要求将道德建设与制度建设统一起来
历史经验证明,只有把道德建设与法治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构建合法、合理的政治统治。“从严治党”就要求将二者统一起来,缺一不可。因为,法制观念和制度建设是党建不可缺少的内容。如果党员干部连最起码的法律、法规、政治原则都不能遵守,贪图享乐、官僚主义、腐化堕落,何谈对于道德规范的践履呢?这时,“从严治党”就是“依法治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要求、管理党员干部,对于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要依法处理。党的建设的全面加强还要依靠道德建设,因为,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高尚的社会理想和道德理想,肩负着实现民族崛起的中国梦的历史使命。而要实现这一历史使命就要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共产主义道德、中国传统道德教育。因此,“从严治党”要求将道德建设与法治有机的统一起来。
(作者简介:胡天祥,男,1963年生,陕西西安人,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儒家哲学、儒家政治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