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组织工作纪事(1949.5—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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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

1月7日 中共陕西省委作出《关于审查干部工作的执行计划》。该计划提出:为贯彻执行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审查干部工作的决定》,根据陕西具体情况,省委拟于1954年3月到1956年底,对全体干部(包括工矿事企业单位的干部)做一次全面系统的审查,逐步搞清每个干部的政治面目,清除干部队伍内的一切反革命分子、阶级异己分子及蜕化堕落分子,并通过审查工作对干部的思想品质、工作能力作进一步了解,以便更有计划地培养干部,正确地使用干部。3月,全省开始区级以上机关干部的审查工作。

1月8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就1953年6月至12月各级党委名称、党委数及乡支部数给西北局组织部报告。据报告,这一时期各级党委名称有:榆林地委及下设的榆林、神木、府谷、横山、靖边、定边6个县委;绥德地委及下设的绥德、子洲、米脂、佳县、吴堡、清涧、子长、延川8个县委;延安地委及下设的延安、安塞、志丹、吴旗、甘泉、延长、富县、宜川、洛川、黄龙、黄陵、宜君12个县委;渭南地委及下设的渭南、大荔、朝邑、韩城、合阳、澄城、蒲城、白水、潼关、华县、蓝田、临潼、泾阳、三原、高陵、富平、耀县、华阴18个县委;宝鸡地委及下设的宝鸡、凤翔、陇县、千阳、眉县、岐山、武功、麟游、乾县、扶风、永寿、长武、彬县、礼泉、旬邑、周至、淳化、兴平18个县委,宝鸡市委和直属太白区委;汉中地委及下设的南郑、城固、西乡、洋县、勉县、褒城、宁强、略阳、镇马、佛坪、留坝、凤县12个县委,汉中市委和直属黎坪区委;安康地委及下设的安康、汉阴、旬阳、白河、平利、紫阳、石泉、镇坪、岚皋、宁陕10个县委;商洛地委及下设的商县、洛南、镇安、商南、山阳、柞水、丹凤7个县委;长安县、铜川县、户县、咸阳县、咸阳市5个直属县市党委。全省8个专区和5个直属县市共有行政区690个,建立区党委530个;有乡6148个,建立乡党支部4310个。

2月12日至24日 中共陕西省委第三次组织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省委书记潘自力作《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报告,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罗文治作《把第三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精神贯彻到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去》的报告。会议回顾了1953年全省组织工作的主要情况,明确1954年组织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积极调配经济建设干部和中等学校的党员骨干,切实健全区长级以上骨干的正副职;大力培养干部,放手提拔干部;改进支部工作,加强支部对生产的领导,保证实现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积极而慎重地进行建党工作;加强党内民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月15日至25日 中共陕西省委召开第二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总结1953年冬以来的建社工作,研究1954年推动整个互助合作运动的具体安排。会议认为,这一时期的建社工作基本贯彻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全省新建农业生产合作社405个,并使原有的234个社中59个得到扩大。会议预计到4月底全省将有718个社,强调各地委、县委必须加强对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

3月31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印发《陕西省1953年组织工作基本总结和1954年工作安排》。总结指出,从1951年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的整党工作基本结束。这次整党工作收获很大,一是对党员进行了较系统的共产主义教育和普遍的思想检查,提高了党员的觉悟,使绝大部分党员经过整党达到党员标准。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加,思想认识提高。二是在农村党员中纠正了部分人的单干思想,进一步明确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整党后,全省有70%左右的农村党员参加了互助合作组织,其中40%是互助合作组织中的骨干。同时在教育提高的基础上,严肃地处理了混入党内的各类坏分子和不可救药的消极落后分子,处分了一些有严重错误的党员。

4月10日至22日 中共陕西省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和讨论中共七届四中全会及西北局委员会扩大会议精神,检查陕西地区党的团结问题。省委全体委员出席,各地委书记和省级党、政、军、人民团体党员负责干部共46人列席。省委书记潘自力传达中共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并作《坚决贯彻党的四中全全决议,为增强党的团结而奋斗》报告。会议严肃检查了陕西地区党的团结问题,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坚决贯彻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1.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党的团结的教育;2.健全党委制,加强党委的集体领导;3.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对于已发现的不团结问题,应进行深入检查,本着“从团结出发,经过批评或斗争达到团结的目的”方针,严肃处理,并在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觉悟的基础上,继续揭发、批判和解决一切不利于党的团结的问题。

4月13日 中共陕西省委编制印发《1954年陕西省各级党委人员编制施行方案》,提出人员编制额定为:1.省委450人。2.8个地委439人,其中宝鸡、渭南2个甲等地区的地委各62人;汉中、安康、商洛3个乙等地区的地委各55人,延安、绥德2个乙等地区的地委分别54人和53人;属丙等地区的榆林地委43人。3.全省97个县委共2614人,其中甲等县的县委1个(长安县),42人;乙等县的县委6个,各35人或36人;丙等县的县委34个,各28人至30人;丁等县的县委40人,各25人至28人;戊等县的县委16个,各21人至23人。4.市委3个共127人,其中宝鸡市委50人,咸阳市委47人,汉中市委30人。5.全省863个区委共4326人,其中4个城关区委,渭南区市委11人,安康区市委8人,三原、榆林区市委各6人,其余区委各5人。6.省委组织机构及编制:正副书记2人,正副秘书长2人,办公厅106人(机要处另编),组织部67人,宣传部65人,统战部20人,农村工作部50人,工业部40人,纪检会15人,直属党委12人,理论教员2人,勤杂人员69人。

6月19日 中央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的决定》,将中央直辖的西安市改由陕西省管辖。8月25日,西安市正式并入陕西省建制,西安市人民政府归属陕西省人民政府领导。

7月21日至31日 中共陕西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在西安召开。出席会议代表416人,代表党员126319人。省委书记潘自力代表省委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全面检查总结了1950年陕西省党的代表会议以来的工作,在谈到党的建设工作时指出:经过整党、建党,进一步纯洁和壮大了党的组织。1952年6月至1953年底,全省共发展党员19846人,新建党支部1609个。在整党中,被开除与自愿退党或劝退党员共5864人。大量提拔、培养干部,并调派10956名干部转向经济建设工作部门。党内教育和干部学习逐渐走向正规,党的宣传队伍有很大发展。赵寿山、杨嘉瑞、方仲如等分别作关于建政、军事、工业建设等方面工作的专题发言。大会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和中共七届四中全会决议精神,针对社会主义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已全面展开,工业建设任务日益繁重的具体情况,讨论确定了工作任务,并通过相应决议,选举出由37名委员、10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共陕西省第一届委员会。8月2日,中共陕西省一届一次全体会议举行,选出新的省委常委会,书记潘自力,副书记李合邦,常委潘自力、李合邦、赵寿山、赵伯平、方仲如、时逸之、杨嘉瑞、刘庚、严克伦。

8月5日至12日 陕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西安召开。西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杨明轩到会讲话。省人民政府主席赵寿山作《陕西省人民政府一年半来的工作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大会选出马明方等19人为陕西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当年4月中央选举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对于召开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几个问题的决定》中关于“省、市、县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不在首次会议选举其本届人民政府”的规定,这次会议没有选举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以这次大会为标志,陕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已完成其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历史使命。

8月16日 根据中共中央西北局关于西北大区撤销后部分机构、单位移交和委托陕西省领导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召开常委会议,讨论并通过《陕西省接管工作方案》,确定接管单位60多个。其中西北行政委员会之机要交通局由省政府办公厅接管;西北党校委托省委领导;西北大学、西北工学院、西北农学院、西北医学院等8个院校委托省文教厅监督指导;西北人民广播电台由省委宣传部接管;地质部西北地质局等单位委托省计委监督指导。为加强接管工作的领导,还决定组成以严克伦为主任的接管工作委员会。

9月20日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会讨论并通过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关于《对大区级各系统派来陕西干部的接收分配意见》。西北大区撤销后,首批分派给陕西的干部共813名(不含确定派来且已选取为省委委员者和给西安市的295名),其中地委级21名、县长级22名、县部科长级66名、一般干部667名、技术干部37名。《意见》确定对这些干部的分配原则:地委级干部除西北局已确定职务者外,其余由省委研究确定分配意见;县长级及其以下干部和技术干部,原则上按业务系统进行分配,省人事厅负责政府系统干部的接收分配工作,省委组织部负责党群系统干部的接收分配工作。此项接收安置工作于10月底结束。

10月15日 中共中央批准张德生任陕西省委第一书记、赵伯平任第二书记、白治民任副书记,增补赵守一为省委常委。同月,张德生兼任陕西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党委书记。

10月16日 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原西北局和陕西省委两级机关报《群众日报》改为中共陕西省委机关报,并更名为《陕西日报》。

12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陕西省人民检察署改称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独立行使检察权。

12月26日至31日 陕西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在西安召开,选举赵寿山为省长,赵伯平、张凤翙、韩兆鹗、成柏仁、时逸之为副省长。同时选举产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法院直接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由政府工作部门改为独立的审判机构。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组织法规定,决定将陕西省人民政府改称陕西省人民委员会。

年底 从1952年6月起,陕西省新建中共基层支部3625个,发展党员3683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