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伦理”释义
发展产生关于“好的生活意义”的价值冲突、社会正义的基础以及对自然索取的原则三个价值问题,当前的社会发展对此问题的回答与古老哲学思想对它们的回答产生了冲突,面对发展的价值困境,“发展伦理”要求人们重新审视带有价值领域的发展范围,对其进行诊断并整合政策,对掌控人们社会行动的价值进行批判反思、质问发展的本质及其目的,为人类追求公共善和个体善提供宽广的选择范围,从而实现更好的人类生活和社会安排。当代的发展思想家已经在无休止的反省原初的发展学科,同样,其他领域诸如经济学领域、社会学领域以及科技领域等也同样处于大量批判的自我反省中,总之,“发展伦理学是一门在发展研究和社会科学领域内新的和快速扩展的学科。发展伦理学的研究潜在的指向提供一种导向人类幸福(well-being)和谐的发展政策和思想的说明”。“环境,和平,安全,人口,人权,公正和有意义的存在的问题构成了一个广泛的议程,这给发展伦理学家提供了无限的诊断,分析和处理的原料。发展伦理学的基本任务是使发展决策和行为仁慈。”也就是说,发展伦理学的任务是“确保在发展的名义下发起的痛苦的转变没有导致反发展,这破坏了文化和个体和明确不适当的苦难牺牲和社会财富——所有以利润、一些绝对的意识形态或假定的效率命令的名义。”
“发展伦理”的研究在西方国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并迅速扩展到世界范围,由于是新兴研究领域,面对着“无限的原料”,发展伦理学家已经在一定争论的基础上达成了有限度的一致性并在逐步推进。目前关于“发展伦理”研究基本的一致性观点认为,首先,发展伦理学是包括多种学科、含有理论和实践成分并综合多种研究方法的领域。发展的理论及其实践具有伦理的、价值的纬度,并且发展可以从明确的伦理分析及其批判中获益,发展伦理学家们主张明确地定义社会变革的深刻内涵,而不只是单纯把发展理解成描述社会的变革,发展伦理学应该确定基本的伦理原则、发展的目标和模式以及具体的政策和策略。其次,发展应该消灭剥削和解除人类痛苦。以环境为例,他们认为发展的进程不能以环境的恶化为代价,人类应该寻找一种既能促进人类发展又能保护生态环境的发展战略,这一战略的实施可以使两者相互加强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再次,发展标准在解决了一些问题的同时,也会引发许多新的问题,尤其涉及道德评价问题。“发展”通常被定义为经济增长、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由国内生产总值所决定,因此,从这种描述性的角度来讲,可以认为一个“发展”的社会是不能进行道德评价的,无所谓善或恶、颂扬或批判。发展伦理学家们认为,一个“发展”的社会还应该进行规范性评价,“发展”应该实现其目标,即解除经济剥削,消灭社会压迫,这样,规范性意义的“发展”一词,就类似于“好”或基于伦理的“公平”,因而可以进行道德评价。而如何看待与运用道德评价标准,则需要平衡与协调。最后,尽管部分发展伦理学家主张至少有一些基本的发展原则和程序是与特定的某些发展中国家相关的,而发展战略的制定极具敏感性并有普遍性。例如,David Crocker就认为,发展伦理学的本质就是:“贫穷国家发展中的国家政策制定者、项目管理人和国际援助者在其工作中经常遭遇的道德问题,发展学者认为‘发展’和‘不发达’的社会科学理论有伦理的、经验的和政策的部分,发展哲学家和其他伦理学者归纳的与贫穷国家社会变化相关的伦理原则,分析和评估发展理论的道德维度并寻求解决发展政策和实践中出现的道德困境:一个社会应该以什么方向并以什么方式发展?谁在道德上为有益的变化负责?如果有,富裕社会(及其市民)对贫穷社会的义务是什么。”从这方面意义来说,发展伦理就是解决贫穷国家在社会变革和发展中遇到的贫富不均、不公平等伦理问题,诚然,这些伦理问题只是众多发展问题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普遍存在于不发达社会的发展过程之中。
对于特定的某个社会来说,最优的发展战略的选择,都取决于该社会的历史和社会改革的阶段,同样也取决于地域的和全球的政治、经济环境,这种关于发展模式和战略选择的包容性和对于某种发展模式的一致排斥是不矛盾的。例如,多数发展伦理学家反对两种发展模式,一种是一个社会的经济增长趋于最大化,却不用创造出来的财富为本国人民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这就是阿玛蒂亚·森和杰·德热兹(Jean Dreze)所说的“无目的财富”;或者是,实际收入的得益未能分配到人口的各个阶层,这就是克劳特(R. Clowet)提到的“无发展的增长”。另一种是独裁主义,在这种发展模式的社会中,人们生理需要的满足以政治自由的丧失为代价。另外,发展伦理学家们的工作具有广泛的国际性,来自许多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的伦理学家们正致力于这项事业,他们努力达成国际间的广泛共识,强调一种解除世界范围内剥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