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上海100项首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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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上海: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政府信息公开成为政府治理必不可少的手段,国家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鼓励创新的重要手段和全新的监管措施,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细。

在电子政务建设浪潮的推动下,上海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04年即通过了全国第一个省级政府信息公开规章《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同年5月,上海在全国省级政府中率先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上海从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为切入点,以点带面,推进规划、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等信息公开。2008年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后,上海重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重点针对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制定、公共服务供给等,公开内容不断深化。

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主要信息内容,包括政策法规、机构职能、业务工作、财政信息、规划计划、便民热点、政策解读、统计及数据等八大类别,公开信息的机构主要集中在政策法规(48家,占比98%)、机构职能(47家,占比95.9%)、业务工作(47家,占比95.9%),属于传统的政务公开的范畴。

2015年上海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显示,2014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9万条,同比上升45.7%。其中,市级机关12.7万条,区县政府15.2万条。至2014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4.1万条。96个市级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93个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69个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公开了单位行政经费统计信息。

政府公开信息,一、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二、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三、促进依法行政;四、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十多年来,上海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申请人的申请权利,提升了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了依法行政,服务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从过去侧重公文正式行文后的结果信息公开,到现在开始了在重大政策制定过程中以网上征集评议、举行听证会等形式促进过程类、非公文类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也得以提升,进而提升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的对象也突破了政府信息的本来定义,从政府信息拓展到党务信息,上海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全国各地的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程度得以提升,围绕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检查、年报和目录编制,以及申请收费、公文属性认定、监督检查和社会评议等各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及操作手册,逐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加大主动公开广度和深度,政府实现了从过去一对一的被动公开模式,向一对多的主动公开模式转变。从最开始的重点推进“关注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力大”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到后来的涉及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重大决策草案五大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在政府信息开放之后,上海又进一步建设政府数据开放工程,现代社会中信息和数据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从信息公开到数据开放,体现出上海市充分利用政府资源、提高公众服务能力的发展进程。

经过了十多年的信息公开建设后,在全国省级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中,上海取得了显著成绩:在31家省级政府中,政府信息公开排名前十位为:上海、北京、河南、福建、江苏、四川、浙江、安徽、湖北、山东,上海位列第一。在全国49家较大的市中,政府信息公开排在前面的有:厦门、成都、宁波、淄博、汕头、杭州、福州、南昌、长沙和苏州。在54个国务院部门中,政府信息公开前十位分别是: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信访局、水利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

在全球政府数据开放的大背景下,中国政府也进行着从信息公开到数据开放的努力与尝试。2014年5月,上海市政府召开关于推进上海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工作会议,明确自2014年起各政府部门将按照《关于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14年度上海市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工作计划》要求,全面有序推进市级部门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资源,全力支撑上海政府职能转变和产业转型发展。目前,上海市政府已经确定了总计190项数据内容作为重点开放领域,涉及28个市级政府部门,涵盖公共服务、教育科技、金融服务等11个领域,并创立了国内较早的政府数据服务网站(Data Shangh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