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主体制中的政治学”:权力、自由与自然法的三重奏
一、“世所罕见”的法兰克福学派学者
生于1900年,于1954年因车祸意外去世的弗朗兹·纽曼(Franz Neumann)在法兰克福学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首先,第一代法兰克福学派学者往往被认为缺乏严肃的政治理论,尤其对法治和民主研究不够深入,而他恰恰是以沟通政治和法律领域而著称的学者,被马尔库塞称为“世所罕见的政治学学者”(Scheuerman,1994:4)。其次,他运用多学科综合研究的方式对纳粹上台和覆灭的系统分析填补了该派第一代思想家法治建制研究的空白,尤其是《巨兽》(Behemoth)一书,出版之后在美国可谓“洛阳纸贵”,是对20世纪资本主义法治国转型进行研究的代表性著作,也是现代政治学的经典之一(Neumann,2009:Introduction)。最后,尽管他的名字在国内学界还鲜为人知,但他是该派第一代思想家中与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核心人物霍克海默关系最为密切的学者之一。据已出版的统计数据,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26位成员中(包括兼职和其他工作人员),纽曼是与霍克海默通信数量最多的人之一。(埃米尔·瓦尔特-布什,2014)
纽曼的“事功”在第一代法兰克福学派思想家中非常突出。首先,他是法兰克福学派到美国的学者中第一个获得正教授职位的人,是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战后从美国搬回德国前事业上最成功的代表;其次,尽管被认为思想左倾,纽曼还是被聘请为美国战略情报局的德国问题专家,分析纳粹经济政治走向,为美国(西德)占领当局编写实用指导手册,力推西德“去纳粹化”,并作为德国专家组组长协同美国首席起诉人参与了纽伦堡审判工作,影响较大;最后,他是战后德国政治学的奠基者,德国政治学家威廉·布雷克在《德国政治学历史》一书中甚至将其称为战后重建德国政治学“事实上的教父”。(埃米尔·瓦尔特-布什,2014)
纽曼在现代西方法治思想发展史上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首先,他是战后自然法复兴运动的先驱之一。自然法思想源远流长,是西方法治思想史上的主角,近代在不可知论、功利主义和历史法学派的合围下而衰落。19世纪末自然法虽又再度现身,但仍然受到实证主义的严重挑战。但实证主义在纳粹上台这个历史事件上起了理论上的帮凶作用。战后,随着对纳粹的反思,自然法学说赢得了新契机。纽曼敏锐地捕捉到这种复兴的苗头,并撰写了一系列研究文章。其中最著名的《自然法的类型》一文,批判了历史上的自然法学说,得出了自然法学说的共同点,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实证法对伦理的最低需要。该文比著名自然法学者登特列夫的《自然法》出版早10年。其次,他的研究方式超越了魏玛公法学论争的模式,其关于法治建制研究的观点影响了战后的新共和主义。纽曼倡导多学科研究,兼容并蓄,力图克服魏玛时期公法学家在事实和有效性之间拉锯式的论战。而这种超越的尝试甚至对当代政治理论也有着非常深刻的意义。这是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当代政治理论和法律理论的困境也基本上复制了魏玛时期的境遇。而纽曼既承认了权力的事实性,又规避了权力的任意性。当代政治思想中的新共和主义与纽曼思想有大量相似之处。新共和主义对法律和制度的重视以及对“只偏爱形而上学问题或基础问题”的批判与纽曼的观点几乎完全重合。最后,美国法律批判运动也受到纽曼思想的影响。
综上所述,无论在思想还是实践方面,纽曼都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学者中极为突出的代表,但他的贡献目前仍旧被低估了。这一方面乃由于其创业未半即早逝(事业刚在美国接近巅峰即返回德国从零做起),在美国和欧洲大陆,其均没有名正言顺的学生继承发扬其思想;另一方面,由于其思想呈碎片化(马尔库塞),很难像其他思想家一样被贴上一种方便认知的标签(他之前的施米特被认为是决断论持有者,凯尔森被认为是规范论持有者)。
但实际上,如果认真阅读纽曼文本,不难发现其思想虽然表面上呈碎片化,却仍然有一以贯之的主题。所谓表面上呈碎片化,乃是其思想分散为权力、自由、自然法三大板块,不似那些具有体系性的学者主要围绕某一概念或某一主题论证。通常来说,无论就上述三个领域哪一个研究至深,都可以通达政治哲学的最高处,但分散用力,则不免给人以碎片化之表象。且纽曼本人曾长期担负法兰克福学派的行政事务,并以对策性研究闻名,其思想更加给人以碎片化的印象。但实际上,纽曼思想仍然是统一的。这种统一体现在他的研究对象虽不是某一概念或某一问题,但他仍是在某一主题的观照下开展研究的。于此,我们有理由坚信:“自由”乃其思想枢机,权力和自然法的研究都是在此观照之下开展的。对“自由”的关心推动纽曼研究不同的领域。若以“自由”观照纽曼之主要著述,则各个板块不再破碎,乃是一以贯之的;各块研究也非浅尝辄止,乃是对时代主题和具体情境之下的人类命运反思之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