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政治孤立:新法兰克福学派及其政治哲学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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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68年:除了左派法西斯,还有右派保守主义

自1968年学生运动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联邦德国国力日渐上升,不过其间也伴随着左派的恐怖主义活动(1977年和1983年的德国之秋)和右派保守主义的复兴。哈贝马斯在1964年回到法兰克福大学担任哲学与社会学教授,1971年至1983年,他在位于斯特恩贝格尔的马克斯·普朗克学会科技时代生存条件研究所和魏茨泽克共同担任所长,在1983年又回到法兰克福大学任教直至退休。在这个时期,特别是自1968年《认识与兴趣》中所开始的语用学转向一直到1981年《交往行动理论》,哈贝马斯实现了从哲学向社会科学的一种转变。他通过大量地运用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资源和德国诠释学传统发展交往行动理论,并且通过与卢曼系统理论的争论针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发展了自身的社会理论和重建了历史唯物主义。

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走向成熟的第一步不仅是通过与以海德格尔与施米特为代表的被扭曲的德国思想传统拉开距离,而且同时也是通过对以霍克海默为代表的第一代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进行修正(或内在批判)实现的。如果说哈贝马斯对海德格尔与施米特的批判是为了寻求在“机缘论”与“决断论”背后的一种主体间性的基础,那么哈贝马斯对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批判则是要为其寻求一个规范性的基础。

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和阿本德罗特一样,作为在二战后德国思想传统中为数不多的“政治正确”或者积极的一面,他们赋予了哈贝马斯如何积极地批判和重构德国思想传统所需的资源。这也正如哈贝马斯自己所说的:“非常清楚的是,在50年代(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对西方传统的自发转向第一次给我们进入我们自身传统未受污染方面的进路。”(Habermas,1998:103)早在1955年成为阿多诺的助手之前,哈贝马斯就已经从卢卡奇回溯到黑格尔化了的马克思主义,从洛维特回溯到青年黑格尔学派,而且还从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早期思想中汲取了力量。从1955年到1959年离开法兰克福大学之前,哈贝马斯和以日趋保守的霍克海默为首的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观点并不相合,但是他所大量接触到的马尔库塞、波洛克、瑙曼和基希海默等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第一代外围成员的思想(被霍克海默“封存在地下室里”的魏玛时期的激进思想),对他克服德国思想传统的灰暗面来说,弥足珍贵。

哈贝马斯在初登学术舞台的时候政治立场较为激进,诸如在《大学生与政治》中所表现出来的革命气息。在晚年日趋保守的霍克海默正是因为哈贝马斯在《大学生与政治》中所表露出来的过于激进的政治倾向而拒绝了出版此书和拒绝了他在法兰克福申请授课的资格论文。哈贝马斯因此在1959年离开法兰克福去马尔堡跟随阿本德罗特,并在1961年完成了自己的授课资格论文《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可以说,霍克海默在哈贝马斯职业生涯早期对他的阻碍,实则是认识到哈贝马斯背离了在他主导下日益走向保守的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哈贝马斯曾评价霍克海默与阿多诺:“他们和历史主义一样,沉溺于对理性的任意怀疑之中,而没有去思考怀疑自身的理由。如果他们这样做了,他们或许就可以为社会批判理论提供坚实的规范基础,他们也就不会由于资产阶级文化的崩溃而受到干扰。”(哈贝马斯,2011:150)哈贝马斯在上文“坚实的规范基础”上所加注脚的标识则是“请参阅我的《交往行动理论》”。(哈贝马斯,2011:150)

与此同时,在1959年德国社会民主党通过《高德斯堡纲领》放弃正统马克思主义和阶级斗争等内容之后,德国大学生社会主义组织(SDS)开始脱离社会民主党独立行动,并日趋激进。1968年世界范围内的学生运动蔓延到德国,甚至连法兰克福大学都被学生“攻陷”,并被改名为卡尔·马克思大学。哈贝马斯在学生运动初期还是和马尔库塞一样对其抱以积极的看法,并参与过和学生领袖的讨论,并希望将学生运动纳入到在民主法治国的建制内推进社会变革的正轨上去。但随着学生运动逐渐升级和转向暴力,左派学生采取了在魏玛时期德国共产党冲击议会民主制的政治斗争路线。哈贝马斯并不支持这种激进的方式,他批评学生运动为没有理论的行动,没有根基和没有计划,并因为这些虚无主义的特质,他将学生运动称为“左派法西斯”。哈贝马斯政治哲学的目标或者最后所实现的结果是德国左派的议会民主化,即将他们从街头拉到议会,用理性代替暴力。依照哈贝马斯的观点,只有通过作为自我革命和“试错过程”的宪法,社会才会变得更为自由、平等和团结。哈贝马斯后来对黑格尔的评论在某种程度上也非常切合自身的政治观点:“现实的革命化,要在取消革命的情况下使其概念合法化(正当化)。”(哈贝马斯,2010:94)

因此,哈贝马斯将其工作重心转移到民主法治国的讨论上来。正如马图斯忒克所敏锐地观察到的,对哈贝马斯来说,“法律和秩序之间的空间是为了将1968年革命的目标整合于1945年宪政的需要”(Matuštiík,2001:201)。哈贝马斯认为,“不受控制的交往自由的潜力,确实具有一个无政府主义的核心,民主法治国的建制如果要卓有成效地捍卫所有人同等的主观自由,这个核心是它赖以为生的基础”(哈贝马斯,2003:3),即“在我们自17世纪以来不断进行着的关于政治共同体之法律构成的讨论中,还表示出了一种对整个现代性的道德—实践自我理解。这种自我理解不仅存在于一种普遍主义道德意识的种种证据之中,而且存在于民主法治国的自由建制中”(哈贝马斯,2003:4)。

除左派学生运动之外,哈贝马斯在这一时期的主要对手是右派保守主义。德国的右派保守主义正是伴随着联邦德国政治经济社会的“正常化”,同时作为抵制左派学生运动的对立面而得以复兴的。

哈贝马斯反对保守主义的具体表现是试图为如何形成在大众民主时代克服代议制政府(行政)与技术垄断等而发展交往行动理论,或者说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针对原初启蒙规划,哈贝马斯指出:“十八世纪的启蒙哲学所规划的现代性事业主要在于客观化科学、道德和法律的普遍化基础以及自治艺术的冷酷发展,它们都一致于自身内在的逻辑。但同时,它也释放了聚集在其高度深奥的形式之中的和在实践领域适用的进程之中的认知潜能,即促使社会关系的理性组织化。即使像孔多塞这样启蒙运动的虔诚信徒,也仍然认为艺术和科学将不仅会对自然力的控制,而且还会对自我与世界的更进一步的理解、对社会组织中道德和正义的进步,甚至是对人类幸福的提升作用抱有过度的期望。”(Habermas,1996:45)但是原初启蒙规划中理性的单面性发展,实现的不是对人的解放,而是对人的压制。哈贝马斯和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乃至尼采、韦伯、海德格尔以来的德国传统一致地认为,技术不仅具有解放性,同时也有压制性。按照麦克勒兰的分析,“在适应该学派(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关于20世纪后半期的理念的同时,哈贝马斯也审视了哲学前提,即理性从解放转向支配……他没有像霍克海默和阿多诺一样,希望拒绝掉暗含在马克思思想中对劳动和交往的区分。前者是关于对一个外在世界的有目的的理性行动,后者是有关主体之间的交往。这两个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是一致于经典马克思主义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区分)是通过社会演进的相关维度而分离的”(McLellan,2003:295)。哈贝马斯通过借助经洛维特改造过的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概念作为抵御科学技术殖民化的堡垒,对他而言,克服工具理性的方式正是实现交往理性。

现代复杂社会无法摆脱如何正当运用权力这个问题,这也就指向如何在现代社会中理解法律的问题。哈贝马斯和从韦伯到卢曼的德国社会学传统一样,认识到法律在现代社会所占有的首要地位。这是因为“在现代社会,由于神圣权威的解体,形而上学实体价值失去了基础,社会生活的流动性和人际关系的陌生化,由此传统社会的规则在现代社会不得不让位于具有一般性、明确性和普遍性的法律”(高鸿钧等,2009:320),以及“现代社会是高度复杂的社会,在宗教或其他传统社会的整合机制失灵之后,自发秩序无法实现有效的社会整合,必须借助建制化的组织机制进行系统整合”(高鸿钧等,2007:321)。哈贝马斯致力于解决自韦伯以来一直困扰德国公法学界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争论,并试图将两者结合到自身对民主法治国的讨论之中,诸如他主张,“……法律与道德之间是有区别的,但这种区别并不意味着,实证法就没有道德内涵。通过政治立法的民主程序,道德论据也进入了规范论证和法律自身当中”(哈贝马斯,2002a:230)。他要做的是后形而上学地看待法律,即排除事先所预设的道德、形而上学或宗教的主张,“因为法律一旦是从具道德内含的原则引申出来的,那么它就不能具有超越多元价值的程序正义基础”(林远泽,2010:111)。哈贝马斯和法律实证主义相对,他认为,现代法律的正当性基础并不在于对法律规范的普遍形式,而在于法律内容的普遍共识,因此他需要将主体之间的交往行动置于法律系统的根基处。林远泽分析道:“哈伯马斯(哈贝马斯)一方面想透过法哲学来重新为自己的沟通行动理论找寻理论的基础,另一方面则试图在他的沟通行动理论中,完成一个‘论法权与民主法治国的对话理论’,以为法哲学寻求它在整个实践哲学领域中的定位。”(林远泽,2010:102)

这个问题同时也就涉及关于主体和主体间性哲学的讨论。哈贝马斯认为,黑格尔试图在主体哲学内部克服主体,尼采至海德格尔依然是在主体哲学的前提下去否定主体,而他所要做的是克服工具理性,实现主体间的交往理性,并进而实现普遍伦理。他指出:“交往伦理学不仅要求规范具有普遍性,而且要求通过话语来对规范利益的普遍性达成共识。”(哈贝马斯,2009:26)因此,他提出了以下两条原则:


普遍化原则(U原则)

每个有效的规范都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即:“那些自身从普遍遵循这种规范对满足每个个别方面的意趋预先可计产生的结果与附带效果,都能够为一切有关的人不经强制地加以接受。”

商谈伦理原则(D原则)

只要一切有关的人能共同参加一种实践的商谈,每个有效的规范就将会得到他们的赞成。(Habermas,1990:121)此处参照了薛华(2008:283)的译文。


哈贝马斯在这里引入了盎格鲁-撒克逊传统中的语用学资源,即“无论是皮尔斯,还是图尔明,都在下述事实中看到了论辩的理性推动力,即知识进步是通过实际论证而发生的。这些实际论证都是建立在逻辑推理基础上的,但它们并非完全消耗在逻辑的陈述体系中。实际论证既可能兑现也可能批判有效性要求,不论这些有效性要求是在肯定论断中所暗含的真实性要求,还是与规范(行为规范或评价规范)相联系的,在建议和告诫中所包含的正确性要求”(哈贝马斯,2009:116-117)。对哈贝马斯而言,交往行动的目的是指向实践,即“理论话语和实践话语的目标都是一样的,即得出一种关于承认或否定用话语可以兑现的有效性要求的理性动机的决定”(哈贝马斯,2009:117)。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阿登纳和艾哈德所倡导的社会市场经济计划的影响下,福利国家在联邦德国得到了发展。但是它却日益沦落为“一种计划与管理的技术性机构。它不是建立在民主同意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不同的政党与利益集团的实用主义的讨价还价基础上”(桑希尔,2009:503)。这也就使得“(在福利国家中)由于法律与政治不断强调物质福利,公民作为合法民主权力与法律的理想主体,会堕落成物质分配、管理与技术分配的单纯被动的对象”(桑希尔,2009:503)。哈贝马斯承认福利国家的进步意义,但他反对它的原因是福利国家使得人的自治与自觉无处容纳,从而耗竭了乌托邦潜能。哈贝马斯指出:“资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理论还要求公民积极参与到以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意志形成过程中。但在实际上,无论老式还是新型的资产阶级民主,都需要借助于一种政治文化,这种政治文化能够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中去掉参与的行为期待,并且用前资产阶级传统所遗留下来的权威模式取代这种期待。”(哈贝马斯,2009:83)在现代社会中,政治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转变为政党政治,而非哈贝马斯所主张的公民政治。哈贝马斯之所以反对右派保守主义试图运用行政性的和技术性的福利国家方案以及借此取消公共领域和公民交往,是因为对哈贝马斯来说,正是公共领域和公民交往才是实现社会变革(进步)的基础。

哈贝马斯和卢曼关于社会学理论的争论更为充分地展现了哈贝马斯关于社会进步理论的观点。哈贝马斯将卢曼归为从弗莱尔、盖伦到舍尔斯基这个新保守主义家族中的一员。他认为,新保守主义不同于原先的保守主义,因为“只要现代科学仅是在为了提升技术进步、资本增长和行政机构的理性形式上逾越自己的领域,他们便欢迎现代科学的发展”(Habermas,1996:54)。

卢曼将实证主义贯彻到底。他认为:“对于系统理论来说,社会生活过程是一个社会系统的自我维持的问题。理论的目的因此并不是反思性的启蒙,而是确保持续生存的问题。事实上,根据其大多数基本的假设,社会秩序的稳定化,要求一种充分的选择成就的程度应该通过‘结构化’而免于反思性批判。”(麦卡锡,2010:293)因此,在卢曼的理论中,将只有他律的规范系统,而不具有在启蒙观点看来决定人之为人的人的自主性的空间。依照哈贝马斯的观点,在福利国家这种建制中,因为国家将经济冲突吸收内化,因此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结构性的和周期性的危机,这些危机进而会侵蚀国家的正当性基础。为解决这种正当性危机,就需要“将人的内在自然(即人的本质)整合进社会”(桑希尔,2009:528)。

正是通过这场争论,使哈贝马斯不仅开始运用系统—功能的分析方法来解决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而且也表明了他自身对启蒙运动的内核——伴随着现代社会发展和进步所实现的人的解放——的支持态度。

如上文所述,哈贝马斯和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一样,持有一种社会进化论的倾向。哈贝马斯根据科尔伯格发展自皮亚杰的发生结构主义对个人道德心理发展的三个层次六个阶段进行了总结:


第一层次:前习俗道德观

阶段一 惩罚与服从

阶段二 个人工具目的和交换

第二层次:习俗道德观

阶段三 人际相互的期望、关系和一致性

阶段四 社会系统和良知的维护

第三层次:后习俗道德观

阶段五 先天权利、社会契约或公用

阶段六 普遍伦理原则(Habermas,1990:123-124)


哈贝马斯进而通过将科尔伯格对个人道德心理发展总结的三个层次六个阶段运用于社会,形成了他的社会进步理论。在哈贝马斯看来,产生于与外界交往的个人反思性的学习过程正是对应于社会的进步过程,而这个学习过程则同时也正是社会进步的动力。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得以发展,公共领域得以建立(或者准确地说是扭转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公共领域缩减的状况,和对早期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公共领域的恢复),最终达到反思的和达成广泛共识的普遍伦理,并进而以此为基础构建理性社会(或推进既有社会之进步)。

正如童世骏所指出的,“现代社会的复杂性不仅仅表现为技术上或功能上,而且也表现为价值上或文化上”(童世骏,2007:138)。哈贝马斯认为:“现代无法再把其他时代当作榜样,建立起自己的指导原则。现代认识到只有自力更生——现代只能依靠自身建立起自己的规范性。真实的现在从这时起成了继承传统和开拓更新的交叉地带。”(哈贝马斯,2004:522)因此哈贝马斯在1980年获得“阿多诺奖”的致辞题目充满了黑格尔式历史哲学气息——“现代性:一项尚未完成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