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哈贝马斯智识生涯中的政治意识与政治无意识
一、引言
尤尔根·哈贝马斯是德国当代最为重要的哲学家之一,其研究所涉的领域非常宽泛,其中以政治哲学最为重要——他的公共领域、交往行动、商谈伦理、民主法治国和“宪政爱国主义”等核心问题都紧密联系于此。若对哈贝马斯政治哲学的形成与发展进行深入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在这背后起到支撑作用的是他所继受的德国思想传统和他所面对的德国政治现实:他从青年时期开始浸润于德国思想传统之中,当他面对二战后德国的政治现实,批判、反思和重构他所继受的德国思想传统,逐步建立起自己的政治哲学,并进而将之反诸德国思想传统和德国政治现实。批判、反思和重构之前的事物构成了他前理论的政治无意识,之后的事物构成了他后理论的政治意识。在政治无意识与政治意识两者的相互作用下,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才最终获得了一个较为清晰的形象,并最终实现了他对德国思想传统的“扬弃”。因此,我们对哈贝马斯政治哲学的再考察区别于对其单纯学理上的考察,是在德国思想传统之辩证发展背景下对其形成与发展的再考察,也即结合他的政治无意识与政治意识的再考察。
哈贝马斯的思想和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第一代理论家们一样,具有跨学科性、辩证性、反思性和批判性等特点。哈贝马斯所面对的问题在政治现实上与学理上的复杂性,以及他在学术背景上的复杂性,使得他的政治哲学也呈现出一种复杂性的表象。同时,因为这些问题在政治现实上、学理上的复杂性,以及他在学术背景上的复杂性最终都指向其政治哲学背后的深层动机而具有统一性。哈贝马斯政治哲学这般“寓于复杂性中的统一性”,正如麦卡锡所评价的:“他(哈贝马斯)对哲学、心理学、政治科学、社会学、思想史和社会理论贡献的突出成就,不仅仅是因为其广度,而且是因为包含它们的观点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来自对人类、我们的历史和前景的想象,它扎根在从康德到马克思的德国思想传统中,这种想象既从激发它的道德政治意图中获得力量,又从阐发它的系统性的形式中获得力量。”(麦卡锡,2010:序言1)
若深入哈贝马斯浩如烟海的作品之中,我们会发现他的思想来源甚是庞杂,大致有:德国古典哲学(康德、黑格尔和谢林)、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卢卡奇和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弗洛伊德心理学(皮亚杰和科尔伯格)、语言分析学派(奥斯汀和塞尔)、现象学—诠释学(胡塞尔、海德格尔、洛维特和伽达默尔)、德国社会学(韦伯、西美尔和卢曼)、德国公法学(施米特、黑勒、阿本德罗特和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瑙曼与基希海默)、公民共和主义(亚里士多德、卢梭、阿伦特和斯特恩贝格尔)和美国实用主义(皮尔斯、詹姆斯和杜威)等。哈贝马斯的这些思想来源和马克思的三大思想来源(德国古典哲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和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一样,是在自身理论发展过程中所逐渐批判接受的,而且这个过程也正对应于作为理论背景的政治现实问题的发展史。其中就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而言,最为重要的是以下六个思想渊源:
第一,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受到德国古典哲学的影响。可以说,他的政治哲学是处于康德和黑格尔之间。虽然哈贝马斯和康德一样抱有启蒙的理想,但是他更为明显地受到黑格尔的影响,正如桑希尔所观察到的:“哈贝马斯以交往理论取代了康德的法律理论,其实很明显与黑格尔对现实自然法的解释非常相近。尽管他一般总是认为与康德的联系更紧密,而不是黑格尔,但他对公共领域的建构包含了如下观点,即理性法只能通过具体主体逐渐相互包容的、彼此承认的过程才能得以形成。”(桑希尔,2009:524)薛华亦认为哈贝马斯和黑格尔之间存在诸多的相似性,诸如通过《精神现象学》中“主奴辩证法”到“承认”中所体现的互主体性(主体间性)。马图斯忒克对此也有过归纳:“在康德的自由主义的立场中,哈贝马斯接受了自我决定、自我立法和自治范畴上的规范要求;在亚里士多德—黑格尔的立场中,他得出了相互尊重、承认和与产生于共识性程序(施为性地)相联系的规范的主体间性要求。”(Matuštiík,2001:228)此外,正像颜厥安所观察到的:“至迟自黑格尔以降,德国思想的重要特色之一,就是带有浓厚的历史意识。所谓的历史意识,并不一定是将历史当作是给定的经验事实或条件,而往往是在理论的构成结构当中,赋予了发展、演化或时间以一种特定的理论定位。”(颜厥安,2005:204)哈贝马斯也在此脉络之中,这也正如桑希尔所指出的:“哈贝马斯有一点遵从了黑格尔,即反对合法性(正当性)的状态可以从排除了所有历史确定性的抽象物中演绎出来,他明确地论证了,理性的立法功能要得以实现,只能通过建立具有确定历史性的自由概念,且这些概念是许多意志都同意的。”(桑希尔,2009:525)
第二,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受到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影响。哈贝马斯正属于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第二代成员。早在加入法兰克福大学之前,他就早已深受第一代成员在二战前(更为准确地说是纳粹上台前)出版的作品影响,不过后来他和放弃了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早期思想而日趋保守的霍克海默观点不和,在1968年大学生运动中他又与激进的马尔库塞观点不和。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新环境中,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自身陷入了发展方向——是放弃了早期批判理论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整全性批判导向而日趋保守的霍克海默,还是将早期批判理论彻底激进化为颠覆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马尔库塞——上的迷茫。正是哈贝马斯对原先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所缺失的部分进行修正和补充,使得法兰克福—批判理论走出困境并获得了新发展。按照斯派克特的观察:“哈贝马斯对当代政治科学‘实证’属性的批判是和法兰克福学派传统中对社会科学实证原则的批判相一致的。但是他在对国家法学传统的重新评估中引入了相异于他所非常重视的法兰克福学派传统的成分。”(Specter,2011:61)哈贝马斯明确指出:“批判理论的弱点可由如下三个短语表现出来——‘规范的基础’、‘真理概念以及同科学的关系’、低估民主—法制(治)国家的传统。”(哈贝马斯,2004:491)简言之,哈贝马斯的工作是为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寻找一个规范性的基础。“而这种‘规范性的基础’除了为否定性的‘批判’提供基础之外,同时也为建设性的‘实践’提供依据。”(童世骏,2007:序言5)法兰克福学派嗣后的发展——不论是阿佩尔、霍耐特、弗斯特、韦尔默和布隆克霍斯特等哈贝马斯的同事还是其学生的研究工作——正是在哈贝马斯所开创的基础上的逐步分化。
第三,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受到魏玛共和国以来德国公法学的影响。哈贝马斯在公法学上通过两位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早期外围成员瑙曼和基希海默,以及后来他在马尔堡大学所师从的阿本德罗特接近魏玛时期的公法学争论。哈贝马斯曾在致斯派克特的信件中坦言:“直到70年代后期发现罗尔斯之前,我在政治理论方面几乎只受到德国国家学的影响。”(Specter,2011:60)正是在他们的影响下,哈贝马斯不仅可以运用黑勒等在魏玛时期所形成的公法学思想资源与法律实证主义拉开距离,而且同时他也可以运用这些资源与二战后的施米特学派和斯门德学派进行争论,并提出自己的民主法治国思想。
第四,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受到从马克思到韦伯以来德国社会学传统的影响。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在发展过程中不仅存在语言学转向,而且还存在从哲学到社会科学的转向,这也对应于哈贝马斯的后形而上学态度,即试图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寻求统一。正如童世骏所评论的:“‘批判’之所以能够与‘实践’结合,是因为‘实践’被发现本来就是批判的。”(童世骏,2007:35)哈贝马斯正是通过对韦伯所预言的人类社会的彻底合理化将会导致“铁笼”这个工具理性的单面向发展所进行的批判,建立起了自身关于交往理性的理论。哈贝马斯在20世纪80年代通过与同时期的社会学家卢曼所进行的争论,批判吸收了对方的系统—功能分析,充实和发展了自己的政治哲学。
第五,哈贝马斯的社会政治理论受到公民共和主义的影响。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明显地受到了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关于“公意”观念的影响,其中的公共领域和商谈理性等观念则受到阿伦特的影响,而在“宪政爱国主义”这个观念上则受到斯特恩贝格尔的影响,此外,他也受到雅斯贝尔斯关于德国人“集体责任”观念的影响。从更为宽泛的意义上而言,哈贝马斯是承继于亚里士多德至黑格尔的公民共和主义传统。哈贝马斯在政治哲学上的努力正是要实现在公民共和主义的积极自由和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两者的统一,而他的方法就是基于在现实中的和多次反复的交往行动,而非卢梭式“虚拟”的同意,也非罗尔斯式在“原初状态”下的独白设计。
第六,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受到美国实用主义的影响。哈贝马斯不仅在语用学领域受到从皮尔士、米德等美国实用主义的影响,而且在政治哲学领域也受到美国实用主义中“激进民主”观念的影响。正如哈贝马斯所说:“从最初,我将美国实用主义视为是在马克思和基尔凯廓尔之后对黑格尔的第三种有效回应,可以说,它是青年黑格尔主义激进民主的分支。自从发现马克思主义对民主理论弱点的修正以来,我一直依靠这个实践哲学的美国版本。”(Habermas,1992:215)哈贝马斯正是借助“激进民主”观念,试图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既有的民主制建制框架内寻求革命(变革)的潜力,以克服其内在的结构性危机。同时,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和美国实用主义相契合的是,它是一种后形而上学的和实践性导向的理论。
自康德之后,德国哲学与英美哲学开始逐步分化,并在黑格尔及其之后日益表现出与英美哲学不同的形象。哈贝马斯正是因为批判吸收了部分相异于德国思想传统的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资源,实现了对德国哲学与英美哲学的一种综合(或者说是调和),这正是在辩证法意义上获得了丰富内容之后的结果。不过正如桑希尔所评价的:“哈贝马斯的著作是同德国政治思想史上的主流观点做一系列批判性的接受后而得以发展的。”(桑希尔,2009:530)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依然显示出鲜明的德国特色,这正是因为其所主要针对的问题是德国思想传统和德国政治现实。
正像哈贝马斯所说:“不幸的是,对德国人的文化国家而言,对普遍主义的宪政原则的联结是扎根于只有在奥斯维辛之后,或者说经历过奥斯维辛才能形成的信念之上。”(Habermas,1989:227)虽然我们不能忽视哈贝马斯政治哲学所具有的普遍性向度,但是他的出发点还是二战后联邦德国——一个后纳粹的、作为复杂现代社会的和主权并不完整的联邦德国——的政治现实。哈贝马斯从青少年时代开始经历了纳粹及其覆亡、二战后的“去纳粹化”与“再教育”、“两德分立”与柏林墙事件、1968年兴起的学生运动、右派保守主义的复兴、“两德统一”、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和欧盟一体化进程加速等重要的政治事件,这些政治事件对他的政治哲学的形成与发展意义重大。
在德国语境中,不论是右翼的保守派还是左翼的激进派都不能接受一种议会民主制的建制性框架以及相应的政治文化,而哈贝马斯政治哲学的用意正是补足德国思想传统中这方面的不足,因此他不仅从不放过任何敌视议会民主制的苗头而和各种反议会民主制的势力展开论战,而且他还对议会民主制背后相应的文化进行了深入的和建设性的探讨。哈贝马斯政治哲学的形成与发展正是二战后联邦德国政治与政治思想传统重建进程这个大背景下的一个缩影,即一种在政治现实与思想上对西方启蒙传统的双重回归,这个进程也可以归纳为“非自由主义的失败”,抑或“走出非政治的文化”。按照斯派克特所说的:“在过去数十年出现的学理上的共识是‘规范的西方化’和‘自由化’,这是用来描述二战后联邦德国重新文明化这个多维度进程最为贴切的概括性术语。”(Specter,2011:3)
有学者将哈贝马斯的理论发展划分为“前交往行动理论”“交往行动理论”和“后交往行动理论”三个阶段,亦有学者将其划分为“前批判理论”“批判理论”和“后批判理论”三个阶段。这两种划分各有其自身的合理性,且与本章根据1945年、1968年和1989年这三个时间坐标所进行的划分并行不悖。不过本章这种划分是依据现实政治和哈贝马斯政治哲学的形成与发展,而非按照对哈贝马斯著作的编目学考察。下文将以这三个时间坐标再考察(解构和重构)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这不仅可以更好地理解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而且也可以借助对哈贝马斯政治哲学的再考察“以孔窥豹”整个二战后德国政治哲学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