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法律文书写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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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结构

结构,即谋篇布局。它的任务是把各个部分、各种因素连结为一个和谐的整体,使内容的表现达到真实而鲜明的效果。为了保证法律文书的权威性、严肃性、完整性和实用性,司法机关对文书的结构形态做了明确规定,因而法律文书在结构上具有明显的特点——程式化。

所谓程式化,是指法律文书结构形态的类型化,同一种文书可以适应不同案件。比如同是起诉书,它可以针对张三的抢劫案,也可以适用李四的盗窃案,案情不同,但起诉书的结构布局没有变。

现行法律文书的结构形态从整体上来考察,还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严谨性

严谨性即结构布局精细严密,无懈可击。这里以拟制式文书为例。这类文书在脉络、层次和段落、过渡和照应、开头和结尾等成分上都强调了严谨性。

1.脉络,即文书中事理发展、推进所显现出来的轨迹。没有了它,所有的案情都不过是一盘散沙。

2.层次和段落。法律文书层次和段落的划分都是非常明确的。

层次是针对文书内容的切割、划分,段落是根据文字表达上的停顿而形成的。从整体上看,法律文书的层次大都呈并列式,即各个层次之间呈现为并列关系。层次,是内容表现的顺序,体现着制作主体对全局与局部、总体与部分之间内在逻辑关系的把握。

段落,在文章的结构布局中也是很重要的,它能逻辑地表现思维进程中的每一转折、间歇,清晰地反映文章的内在层次和节奏。法律文书的段落呈现为板块形,而非条块形,这样从整体外观上给人一种严谨、整齐、庄重感,而没有零散琐细的印象。

3.过渡和照应,指上下文之间衔接与转换、前后内容上关照与呼应的结构手段,有了这些手段才能让文章的脉络气势充分贯通。法律文书的段落层次虽然强调板块性,但每个段落层次间的意思表达都非常注意内在联系。文章写作中常见的过渡手段有两种:语接和意接。为了明确表意,便于人们理解,法律文书多采用语接的过渡方式,这些在文书格式中有着严格的规定。

至于内容上的呼应,在法律文书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事实与理由相呼应,结论与事实相呼应,结论与理由相呼应。每一件法律事实都需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以论证是与非、罪与非罪等,否则就损坏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结论是建立在事实和理由基础之上的。三者之间必须保持一致性,不能出现相互矛盾、含糊不清的现象。

比如,一份起诉意见书在叙述完较轻微的盗窃罪事实后,又写道“犯罪嫌疑人于5月15日自首,并主动将赃物退还失主”,这一情节说明犯罪嫌疑人已具备不起诉的条件,而文书中却得出了起诉意见这一结论,显然结论与事实间相矛盾。

4.开头和结尾,是文章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法律文书的首尾自有其程式化特点,一般首部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三项,尾部包括签署、日期、用印以及附项等项目。由于格式中对开头和结尾均已严格固定,所以在制作具体文书时只要依格式制作即可,表述上要干净、利落、条理分明。

二、完整性

完整性指结构布局匀称饱满、首尾圆合,形式和谐、浑然一体,没有虎头蛇尾、前后割裂之感。综观诸种法律文书的结构格式,大体可以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大部分,除了表格类、笔录类中个别文书外,每一部分一般又包括如下构件:

首部: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

正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事项来源(案由、案件来源)、事实和证据、理由及法律依据、结论。

尾部:签署、日期、用印、附项(其他事项)。

以上构件可能因具体文种的变化而有增删,但必须在明确规定下变动,绝不能随意去留,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统一性。严谨与完整是密不可分的,两者共同服务于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