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浙江渔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浙江省渔场修复和渔业转型升级已经找到跑道,见到曙光,但在法治建设、产业转型、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等方面也存在问题及短板。而且,从以上对浙江渔场现状的考察中,我们不难发现,浙江渔场发展中存在着几个方面的矛盾和风险:渔业资源供给的可持续性和需求的日益扩大性之间的矛盾、渔场环境与生态持续恶化的风险、渔业管理体制上的障碍等。
一、违法违规现象普遍,监管能力还需提高
浙江渔场修复振兴任务仍然任重道远。违反伏休规定、跨海区偷捕等行为屡禁不止;非法购销渔获物、非法供油供冰等现象屡见不鲜;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行为屡禁不绝;擅自改变捕捞作业类型,普遍使用小网目、双层囊网(密眼衬网)数不胜数;违法渔民冲撞渔政船、扣押执法人员等严重暴力抗法行为时有发生。而现有法律法规滞后,执法力量薄弱,联动协同机制不全,渔业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尤其是资源监测调查工作缺失),技术装备尤其是信息化水平较为落后等问题突出,导致渔业管理成效不明显,渔业资源管护与渔区社会稳定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国内捕捞产能过剩,水产养殖方式比较粗放
经过对非法渔船的严厉打击,浙江省已打掉涉渔非法船舶总功率约50万千瓦,但是仍有功率约340万千瓦(约占全国1/4),海洋渔业资源长期处于过度捕捞状态,大大超过资源承载力,加上渔具渔法不科学,捕捞产能过剩问题十分突出。传统水产养殖仍占主导地位,创新动能不足,产业发展乏力,供应与需求不符,产品与市场错位,中低端水产品价格长期低迷,需要花大力气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目前浙江渔场庞大的捕捞规模导致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捕捞产能严重过剩。2014年,浙江省拥有机动渔船43981艘,总吨位达291万吨,总功率为470万千瓦,近五年来年捕捞量达300多万吨,超出最大捕捞量的50%以上,大大超出资源承载量。捕捞产能严重过剩已成为目前浙江渔场资源持续恶化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过度捕捞已成为海洋之痛,《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5)显示,渤黄海有记录生物物种300种,东海760种,南海1000多种。然而,1997年至2000年专项调查结果显示,渤黄海生物仅剩180种,东海也只有620种,海洋生物物种的种类分别减少40%和30%。
另一方面,随着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的实施,以及涉海建设项目的逐年增加,渔业发展空间受到严重挤压。在渔场利用方面,据不完全统计,浙江渔民目前利用的外海渔场面积约40%将永久性丧失,约40%将作为中日共同管理海域,捕捞生产将受到严格限制,迫使外海生产渔船拥挤在狭小的传统渔场,渔场饱和度和水产资源量均进入临界点,成为制约海洋捕捞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特别是舟山海域大量企业用海、国防用海、通信用海和锚地用海,使得海区渔场作业面积累计减少近1万平方千米。同时渔业资源存在数量区域性差异明显、缺乏广布性和生物量巨大的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江达海的地理优势和海运业的发达,使浙江海域的航道利用日益频繁,商船日益增多,特别是穿越舟山海域渔船作业海区,通往五大洲四大洋的各类货轮日均通过量为2000余艘,造成商船与渔船碰撞事故频发,给传统渔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害。
此外,大规模的围垦使得鱼类丧失生存环境,进一步影响了渔场的资源供给。“十一五”期间,浙江省全省圈围滩涂4万平方千米,“十二五”围垦规模是6.67万平方千米。据统计,1950—2010年浙江省共围垦滩涂面积23.66万平方千米。
三、渔场环境与生态堪忧,资源衰退势头尚未根本扭转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量污水通过各种途径流入大海。长江流域产生的大量污染随着长江径流进入浙江渔场海区;长三角地区蓬勃的经济发展产生的大量的废水、废气、固体垃圾,也通过径流等不同途径进入渔场海区。这些污染包括各种氮、磷等营养元素,也有各种农药、有机污染物等,给该海区的水质带来严重影响,致使海区富营养化,水质质量严重下降,生态系统严重退化,对海区内的海洋生物包括各种渔业资源产生严重影响。
陆源污染没有根本性好转,致使近海赤潮依然多发,再加上滩涂围垦、海底管线以及繁忙的海上交通等人类活动的影响,对重要经济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造成重要影响。沿海和沿江污染源的大量排放,石油和柴油等化学燃料以及重金属的大量流入,导致入海排污口及周边海域底质沙漠化严重,底栖生物种群结构退化,1/3海域出现无底栖生物现象;沿海大面积浅海滩涂和湖泊围垦建设,导致生物和鱼贝类生息繁衍场所减少,水产生物种类尤其是经济性种类大幅减少或灭绝;海域和湖泊富营养化导致赤潮灾害频发,持续时间长,危害程度加重,生态环境恶化日趋严重,沿海海域多数处于不健康和亚健康状态,近岸海域中度和严重海洋污染面积达2万多平方千米。
四、渔业管理机制不畅,“公地悲剧”现象依然存在
从渔场的管理体制上来考察,尽管渔业管理部门竭尽所能,对海洋渔业的开发和渔场的管理投入了巨大的管理成本,但高昂的管理费用并没有从根本上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沿岸提高捕捞强度的行为始终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渔民海上作业事故仍然频繁发生,海洋渔业资源利用中的“公地悲剧”广泛存在。目前浙江具有海上执法能力的渔政船数量偏少,每条渔政船平均要管理在籍渔船2000余艘,管辖海域面积1.8万平方千米,查获破坏渔场生态和环境的可能性较低。由于海洋捕捞业具有渔民多、渔民转业成本高、兼捕性强和海上交易频繁等特点,这些特点都导致了政府监督管理成本很高。绵长的海岸线和捕捞渔业的宽阔的作业区无疑会增加渔业资源管理的难度,使得管理者处于一种两难的境界。目前对渔场管理的制度主要是以控制入渔者数量和捕捞努力量为目的,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渔民的分散和组织化程度低,效果大打折扣。
五、渔民转产转业困难,收入增长受到挑战
根据本课题组的调查,海岛县和纯渔区产业结构单一,缺乏就业渠道,传统渔民普遍存在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偏低、生产技能偏弱等问题,转产转业十分困难。从渔民收入来看,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影响,“十二五”期间渔民收入增速与“十一五”相比有所放缓,增幅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同时,中央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政策做出调整,对浙江省渔民持续增收造成较大压力。
因此,“十三五”时期浙江省渔场的修复和渔业转型升级工作充满机遇和挑战,必须努力化挑战为机遇,以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先行先试,破解难题,推动渔业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使浙江渔业在全国“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