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总报告
浙江省“十三五”人才发展研究报告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建设创新型省份,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委人才办组织成立专题课题组,对浙江省“十三五”人才发展的战略思路和重点任务进行了研究,为编制“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奠定理论基础。
一、浙江省“十三五”人才发展现实基础和背景意义
(一)现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大力推进人才资源开发,人才工作得到全面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撑。2015年年底,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1075万人,比2010年增加323万人;人才资源占全省从业人员的比重为29%,比2010年提高8个百分点,提前5年完成2020年的目标数。主要表现在:一是人才队伍提质增量。累计引进高层次人才18万人、外国专家人才17.8万人次;新增专业技术人才125万人、高技能人才120万人。新增院士11人,总数达到40人;引进省“千人计划”1479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556人,评选省特级专家95人;遴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9个。二是人才平台加快发展。打造了杭州未来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千人计划”产业园、特色小镇等一批人才高地。三是人才政策体系日益完善。以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为依托,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先后推出“人才+资本”、浙江红卡、职称评审改革等一系列人才政策,人才红利进一步释放。四是人才活力明显增强。人才创业创新热度持续升温,形成了以高校系、阿里系、海归系、浙商系为代表的创业创新人才队伍,人才贡献率达到35.5%。五是党管人才优势凸显。深入实施党政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持续开展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抓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浙江省人才发展还存在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人才结构性短缺问题还比较突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比例不高,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基础性研究人才还比较紧缺;高水平人才发展平台还不够多,人才承载能力不够强;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与其他发达省份相比力度还不够大;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完全消除,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人才政策比较优势不够明显,人才贡献率还不够高,等等。
(二)背景意义
“十三五”时期是浙江省强化创新驱动、实现发展动力转换的关键期,是优化经济结构、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关键期,人才优势向科技优势、产业优势、竞争优势转化的态势更加明显。全省各地、各部门必须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推进人才工作深化提升。一是要落实发展新理念,不断优化人才供给。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离不开人才作支撑,必须不断优化人才供给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作用,提高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二是要构筑竞争新蓝海,继续巩固人才优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全国各地纷纷制定并实施具有竞争力的人才战略,想方设法延揽人才。特别是随着“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深入实施,浙江省将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参与全球竞争和区域合作。必须以战略眼光看待人才工作,以人才筑就优势,以人才赢得未来。三是要打造“双创”新引擎,不断激发人才活力。“十三五”时期,浙江省将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蓬勃发展,必须把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以此引领和带动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创造智慧,努力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二、浙江省“十三五”人才发展总体思路和发展理念
(一)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浙江省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完善党管人才总体格局,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激发人才潜力,释放人才红利,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以人才驱动引领创新驱动,建设人才管理改革示范区,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充分发挥浙江省在国内人才竞争的比较优势,着力创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新优势,为浙江省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多类型的强有力人才智力支撑,把浙江建设成为人才集聚之地、人才辈出之地、人才向往之地。
(二)发展理念
1.坚持深化改革,实现创新发展
牢固树立人才发展的关键在于体制机制、体制机制的活力来自改革创新的理念,把创新摆在人才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破除束缚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思想观念、制度障碍,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加快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大胆先行先试,构建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建立身份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薪酬能高能低的新型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以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创业激情和创造智慧。
按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把“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有机结合起来,破除影响人才成长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以全社会和广大人才共同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加快科技体制改革、职称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企事业单位职务成果管理方式改革,加快人才评价、培育、流动、激励机制改革,以人才改革释放创新红利,以人才驱动引领创新驱动。
2.坚持高端引领,实现协调发展
充分认识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优秀企业家人才、高水平技能人才等高端人才及其带领的团队对事业发展的关键支撑作用,充分开发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在继续加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151”人才、省特聘专家的引进培育力度的同时,加强人才整体开发,实现各个层次各种类型人才的优化组合,统筹推进各支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未来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宁波新材料城、嘉兴科技城和余姚、嘉善、义乌千人计划产业园等高端人才平台的示范作用,加快先进知识、成果、技术和管理的辐射与扩散,建构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有效衔接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3.坚持全球聚才,实现开放发展
积极实施更加开放的创新人才引培政策,坚持引进海外人才和自主培养国内人才并重,不唯国籍、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使用人才,不拘一格,培养激励人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集聚天下英才,服务浙江发展。
加快建设有利于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的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和服务平台,发挥高端资源在紧缺急需人才引培方面的特殊功能,提升中心城市和产业集聚区的人才集聚和辐射功能。不断完善浙江红卡制度,开通人才自由开展国际合作的便捷通道,吸引更多国内外各类优秀人才到浙江创新创业,打造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人才高地和科创中心。
4.坚持强化服务,实现共享发展
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加快转变党委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和方式方法,坚持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推进人才工作。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人才投入机制,加大财政人才专项投入力度,加快形成人力资本优先积累局面。优化人才投入结构,保障重点人才工作、工程、平台建设,加强专项经费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全人才服务窗口体系,提升服务普惠性和市场化水平,提高服务精准度和满意度。
人才发展以用为本,用好用活作为特殊资源的人才是人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健全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和服务网络,加强对企业、高校院所发挥引才用才主体作用的政策引导、工作指导和服务保障,不拘一格选才、育才、用才,在全社会形成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让每个人都有成才机会,每个有志成才的人都有发展空间,每个作出贡献的人都能共享人才发展红利。
5.坚持优化生态,实现绿色发展
遵循人才发展规律,适应人才成长要求,“顺木之天,以致其性”。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坚持竞争激励和崇尚合作相结合,加强人才工作立法立规、信息系统、信用体系等基础建设,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资源市场体系,避免急功近利、拔苗助长,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人文环境。
完善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体系,注重以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自行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加强人才工作宣传表彰体系,让各类人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社会上受尊重。
三、浙江省“十三五”人才发展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服从服务于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战略任务,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释放人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活力,实现人才引领创新、创新驱动发展。
——高端引领、整体推动。按照高水平、均衡性、增优势的要求,充分发挥高端人才的骨干和核心作用,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让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不同岗位的人才都得到重视和培养,努力使各类人才的价值得到全面和充分体现。
——补齐短板、精准施策。拉高标杆、补齐短板,抓住人才发展的关键、核心、急需方面,找准人才发展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举措,不断激发人才发展潜力,提高人才发展整体水平。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正确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用人主体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充分调动用人主体和人才两个积极性。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浙江省人才发展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总战略,以创新人才体制机制为根本,以集聚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以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份为目标,建设一支能适应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需要的总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效能显著、发展协调、充满活力、竞争力强的人才队伍,建设一批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人才创业创新高地,人才发展总体水平和人才强省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相关主要指标建议考虑如下(见表1)。
表1 “十三五”浙江人才发展主要指标
1.人才资源总量
据统计,2010年全省人才资源总量为752.1万人。2010-2015年,人才资源总量大致呈线性增长趋势,年均增长速度约8.6%。预计未来浙江省经济将继续保持较高发展速度,人才资源总量增长仍将延续这一趋势。其中,党政人才受编制影响,规模相对稳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人数较多、规模较大,占人才资源总量的比重相对稳定,可以按2015年这两支队伍占人才总量的比率来预测。高技能人才,按年均增加20万人左右进行测算。农村实用人才,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增速将放缓,按照每年增加1.4万人左右预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每年通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人数5000名左右预测。因此,建议到2020年,全省人才资源总量指标为1400万人,人才资源总量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25%,每万人拥有人才数达2500人,人才资源总量占人力资源总量比重达到37.7%。六支人才队伍中,党政人才总量达到34万人,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320万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650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20万人,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到112万人,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5万人。
2.人才素质
一是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2010年浙江省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为12.6%,至2015年达19.1%。“十三五”期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将加快提升,按照年均1.4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测算,浙江省到2020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可以定在26%以上。
二是每万名劳动力中R&D人员:2010年全省每万名劳动力中R&D人员为61人年,2015年为98.5人年,年均增长约7.5人年。“十三五”期间,研发人员将持续增长,按照年均增长6%的速度保守测算,浙江省到2020年每万劳动力中R&D人员可以定为120人年。
三是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2010年全省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为16.1%,2015年为24.2%,年均提高1.62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随着两化融合的深入,浙江经济逐步向工业4.0迈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将持续增强,年均增长速度适当提高增速,按照年均1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测算,浙江省到2020年预计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拟定为29%以上。
另外,高层次领军人才、创业创新人才和省七大重点产业人才都应有大幅度增长。
3.人才结构
到2020年,在全省人才总量稳步增长的基础上,人才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产业之间、层次类型之间分布要更趋合理。通过加快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使浙江省人才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更加符合社会、经济、文化事业全面发展要求。其中,按省“十二五”人才规划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要求,参照杭州市的相关统计数据分析,浙江省“十三五”专业技术人才高、中、初级职称的比例拟定为8∶26∶66。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在企业(单位)的比例要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企业的比例要求达到98%,其中在非公企业的比例争取达到50%以上。
4.人才效能
总体的要求是以人才政策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促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公共人才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人才创业创新发展生态环境更加优化,人才使用效能明显提升,人才国际化水平和竞争比较优势明显增强。
在人力资本投资占GDP比例方面,2010年全省人力资本投资占GDP比例为11.1%,2015年为13.8%,年均提高0.58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人力资本投入力度将持续加大,按照近几年年均增长速度测算,浙江省到2020年人力资本投资占GDP的比例拟定为17%以上。
在人才贡献率方面,2010年全省人才贡献率为29.9%,2015年为35.5%,年均提高1.12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建议按年均1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测算,到2020年的人才贡献率可以定在40%以上,略高于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数39.5%。
四、浙江省“十三五”人才发展主要任务
(一)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培养集聚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紧紧围绕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这一目标,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努力发现、培养和引进一批领军型人才和团队。
1.造就一支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
全力打造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和战略科学家队伍。深入实施院士智力集聚工程,新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100家,引进院士专家及团队6000人次以上,签约建站院士400人以上(海外院士占比达到5%以上)。完善省特级专家制度,深化“千人计划”、“151”人才等重大人才工程,启动实施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形成高端科技人才梯度培育机制。依托各类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自然科学基金等,加大对高端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发挥重大科研平台对高端科技人才的支撑作用,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0家,择优培育若干高水平的实验室,予以重点支持。全力打造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杭州未来科技城,支持浙江大学等大院名校、央企名企联合创建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推进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到2020年,省级企业研究院达到1000家,建成一批高质量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支持建设西湖大学等新型创新人才平台,创建一批世界一流学科、创建学科交叉中心。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积极探索“非共识”项目的资助机制,对从事基础前沿研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相对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引导科研人员开展变革性和颠覆性创新。到2020年,培养和引进百名国内外一流的创新领军人才、千名学术技术带头人、万名研发骨干。
重点建设一批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在石墨烯与碳纤维等新材料、量子通信、高端存储芯片、集成电路、大数据与云计算应用、智能机器人、生物医药、生命健康装备与器械、新能源汽车等领域,重点引进培育100个左右对浙江省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加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与省企业重点技术创新团队、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的有机衔接。对国际顶尖水平的团队,在支持措施上可实行“一事一议”。
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程技术人才。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类专业的实践教育,全面推行产学研合作教育模式和“双导师”制,深入实施工程硕士联合培养计划,培育大批技术研发、工艺创新、工程实现等方面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着力将浙江工程师学院办成一所学位层次齐全的综合性、应用型的一流工程师大学。建立企业工程师评价、培养一体化制度,加强企业工程技术人才继续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工程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和高级研修。
2.支持和培育一批产业创新人才
加强七大万亿产业人才开发(见表2)。围绕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万亿级产业,加强产业、行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定期发布重点人才引进目录。在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上组建一批人才协同创新联盟,建立七大万亿产业专家联盟,进一步畅通人才与产业的对接。
表2 七大万亿产业人才发展重点领域
续表
续表
加强海洋经济人才开发(见表3)。加强海洋经济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遴选一批高层次海洋科技创业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海洋科技应用转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支持,以海洋科学院建设为抓手,在海洋重点优势学科、产业领域建设一批科学家工作室、科技创新团队、产学研转化基地,着力提高海洋经济人才创业创新能力。加强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涉海企业为主体,以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为依托的海洋新兴产业、临港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海洋服务业人才引进培养体系。统筹推进各类海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涉海基础学科建设,完善海洋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海洋科技人才自主创新能力。
表3 海洋经济人才开发重点领域
加强历史经典产业人才开发。围绕茶叶、丝绸、黄酒、中药、木雕、根雕、石雕、文房、青瓷、宝剑等历史经典产业,坚持传统技艺人才与现代科技人才并举、文化人才与产业人才并重,努力培育一批名家大师、传统技艺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文化创意人才和管理营销人才。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开设相关课程和培训班。依托特色小镇,建立历史经典产业人才培养基地。推广导师制、大师园、传艺带徒等做法,推进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建设,开展传统技艺国际交流与技能竞赛,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基地保护活动。到2020年,培养一支省级茶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培养一批高级茶艺技能人才;培养50名丝绸研究开发、设计经营领军人才;培养一批国家级、省级黄酒酿制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引育一批中药产业高层次人才和职业经理人;培养木雕、根雕、石雕高技能人才200名以上;培养文房行业高技能人才100名以上;培养青瓷、宝剑产业带头人50名。
3.加强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实施名家培育工程。以创建名企、名牌、名家“三名”工程为载体,大力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联合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积极开展“菜单式”培训和企业家自主选择学校、自主选择培训内容的“双自主”培训。支持建设湖畔大学,加强高端企业家培训。加强中小企业主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提升培训。到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名家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家轮训全覆盖,培育100名具有全球视野的高水平现代企业家、100个具有现代化管理理念的企业管理团队。
推进浙商人才回归。实施浙商回归引进提升工程,以世界浙商大会和“天下浙商家乡行”活动等为载体,集中力量招引省外海外千名浙江商会会长和万名重点浙商企业家,推动浙商高层次人才和研发团队回归。引导在外浙商联合省内高校院所合作共建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等科技创新载体,支持在外浙商科技成果在浙江省转化。继续举办浙商会长培训班。
加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深入实施国有企业“人才强企”战略,推进领航人才工程等重点人才培养项目。加强省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整合内部培训资源,创新人才交流培训载体。推进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在竞争类国有企业有序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坚持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建立公开招聘、外部寻聘、内部选聘等多种聘用渠道。到2020年,省属国有企业着力培育30名领航企业家、100名重点骨干企业后备人才。
(二)坚持协调发展理念,推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
着眼优化人才发展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不同领域、层次、区域人才资源开发,在人才协调发展中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发展后劲、提升整体水平。
1.加快培养造就高技能人才
围绕浙江制造2025发展战略,传承弘扬工匠精神,深入实施国家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培育和造就一批高技能人才。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百校千企”和“千企千师”培养工程,普遍开展校企联合招生、校企合作培训。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优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中专与高等职业教育一体化培养高技能人才途径,完善“3+2”、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逐步扩大应用型本科院校直接面向中职学校的本科招生计划。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加强企业岗位练兵,以技能竞赛带动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大力推进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职业训练院,大幅度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和效益。积极开展首席技师和特级技师的选拔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十三五”期间,每年新增高技能人才20万人,新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0个,培养省级技能大师1000名。
2.支持和培养一批青年人才
加大各类人才计划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提高青年人才入选比例,鼓励设立青年人才专项。继续实施“钱江人才”、“新苗人才”、“新松计划”、“之江青年社科学者”等青年人才培养项目。完善博士后制度,更好发挥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实施长聘教职制度,延长青年人才考核周期。加强青年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校系、海归系、阿里系、浙商系4支创业创新人才队伍,重点扶持一大批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青年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积极支持大学生创业,多形式设立创业学院,组建大学生创业导师团队。深入实施新生代浙商培养工程,加强新生代出资人培训。到2020年,在创业创新重点领域培养100名35岁以下、具有较高研发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复合型青年人才。
3.更大力度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以“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为载体,以百万农村创业创新实用人才培训计划为抓手,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完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体系,开展“农民大学生”、“农民中专生”培养项目,启动“浙江农民大学”建设工程,遴选高层次农村实用人才到高校院所、国(境)外进行高端培养。提高农村实用人才培育阵地基础建设水平。加强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建设,深化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将电子商务纳入农民知识和技能培训范围,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鼓励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青年和退伍军人参与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回乡创业。选树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典型。“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培训农村实用人才50万人、专业化农村电子商务人才10万人。到2020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达到15万人以上。
(三)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为持续发展增添人才动力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以建设“两美”浙江为统领,加强绿色人才供给,为构建绿色屏障、推进绿色生产、推行绿色生活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1.加强生态环保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环境科研领军人才工程,大力支持全省环保专业技术人才进入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工程),鼓励参与或牵头组织国家、省部级环保科研项目,大力开发环保工程关键技术或发明专利。加强环保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设一支以工程设计为主导,具备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施运行、技术咨询等综合性、创新型和国际化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加强生态环保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加强雾霾治理、非常规污染物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垃圾处理与资源化、村镇人居生态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损害评估)、环境监测预警、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湿地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到2020年,全省环保科研人才总量达到2300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比“十二五”期末增加1500人。
2.大力培育生态经济人才
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大力开发安全清洁高效能源、智能制造、绿色智能交通、先进高效生物技术等新能源新材料、循环经济、低碳科技等绿色经济需要的人才。大力开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物技术、设施农业技术、数字农业与农业信息、农产品和水产品深加工等绿色生态农业方面的人才。大力开发现代林业领域紧缺人才,重点培养引进林木良种选育、林业工程设计、园林规划、森林碳汇、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开发纺织印染、皮革塑件、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通用设备制造、建筑、造纸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改造需要的人才。大力开发工业设计、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系统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数字传媒、商务会展等新兴服务业人才。
3.强化“五水共治”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五水共治”,加强治水紧缺人才需求预测,建立治水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及专业人才库。重点培养和打造水污染监督稽查、水环境质量监测、饮用水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农村水利水电建设、海塘和水库河道管理、给排水系统设计与质量监管、气象预警和应急预案管理等专业人才队伍。到2020年,全省治水专业人才达到10万人。
(四)坚持开放发展理念,不断提高人才国际化水平
主动服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城市群规划等国家战略,借助承办G20杭州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有利契机,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加快人才国际化步伐,打造国际化人才高地。
1.加大海外引才力度
用好海外引才窗口期,深入推进“千人计划”“海外工程师计划”、高校海外精英集聚计划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等重大引智计划(工程),柔性汇聚全球人才资源。精准开展海外引才活动,赴欧美等人才集聚地招引高层次人才,办好杭州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大会、宁波人才科技周、海外学子浙江行等重大人才活动。绘制全球顶尖人才和重点团队分布图,掌握具有行业颠覆性技术的人才和团队信息。依托海内外浙商、海外人才联络机构、招商引资海外办事机构、国际猎头公司等资源,在人才密集地区聘请一批“引才大使”,建立一批引才工作站。“十三五”期间,重点引进10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新兴学科、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力争其中500名能够入选国家“千人计划”。
2.加快本土人才国际化进程
实施万名国际化人才培训工程,择优选派1万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出国(境)培训。对接“一带一路”沿线营销网络建设行动计划,积极支持本土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和孵化器等方式,实施一批国际人才合作项目。推进与有关国家的联合研究计划,加强科技人才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人才赴跨国公司挂职锻炼机制。加大人才赴国际组织任职的推荐力度,促进各类人才融入国际竞争。扩大省内学生出国留学规模。进一步提高杭州、宁波等中心城市的人才国际化水平。以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探索建立人才、智力、技术等创新要素高度集聚的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
(五)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加强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供给
推动人才横向和纵向流动,实现人才均衡配置和资源共享,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民生需求,为全省人民共同迈入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奠定人才基础。
1.深化区域人才合作
突出26个加快发展县,结合山海协作、“双下沉、两提升”等工作,加强艰苦边远地区人才资源开发。深入实施“希望之光”计划,选派一批民生领域专家组成服务团队到基层一线对口服务,遴选一批人才开发项目给予持续支持,加大专业人才定向培养支持力度。加强和改进农村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工作。鼓励各地为山区、海岛地区教师和医疗卫生、农业技术、社会工作等领域骨干人才提供补助,根据服务年限分档支付。将重大人才工程项目适当向加快发展地区倾斜,鼓励加快发展地区设立人才开发基金。实施专家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制度。做好对新疆、西藏、青海等西部地区对口援建的人才支持工作。选派博士服务团赴西部服务锻炼。
2.大力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围绕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和本土化,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制度,推行证书登记服务,加强职业规范建设,建立社会工作考评体系。加强社会工作者培训,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纳入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建立社会工作实习督导和实务督导制度,在全省选拔培养一批素质好、能力强、具有专业引领作用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进一步拓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加快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积极培育发展民办社工机构。推进社会工作、社区、社会组织联动发展,推动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服务。
3.统筹推进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法治浙江建设需要,加强法学教育和研究,强化法学学科和专业建设,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加强宣传文化队伍建设。以“五个一批”人才工程为统领,深化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工程,大力开发新闻、出版、音乐、影视、动漫、文艺和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需要的文化人才。“十三五”期间,力争培育省“五个一批”人才150人,扶持优秀民间文艺人才900人以上。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名校名师名专业工程,大力开发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人才,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十三五”期间,引进“钱江学者”特聘教授200名,培养500名本科院校学科带头人和300名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扶持建设200个中职名师、大师工作室。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百千万”医学人才服务基层计划,加强临床高层次人才、医学紧缺人才、基层全科医生的培养培训,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十三五”期间,选拔培养领军人才90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医学人才250名,公开招聘万名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5万名。
五、浙江省“十三五”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深入实施《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号),在人才培养集聚、评价激励、流动管理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构建立体化人才培育机制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动态调整机制。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制订实施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优化整合人才工程、项目,打造优势互补、政策配套的人才培养品牌。建立统一的人才工程项目管理平台,推动人才工程项目与各类科研、基地计划相衔接。按照精简、合并、取消、下放的要求,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逐步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人才计划项目的机制。
(二)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机制
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引才,探索实施重大引才活动的服务外包,推广举办高层次创业创新竞赛的引才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引才专项基金,鼓励吸引社会资本、风投资金参与。试点降低在浙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长期居留门槛,扩大聘雇单位类型范围,取消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试点扩大R字签证(人才签证)申请范围,硕士以上学位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浙江创业就业。引进海外或省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原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省内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三)构建人才分类评价机制
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类型人才,建立体现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的分类评价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化人事考试测评基地。改革职称评审前置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横向课题与纵向课题指标同等对待。将企业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作为高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业绩突出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可以破格或越级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开辟海外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将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设区市,省级医院高级职称试行自主评聘。
(四)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人才激励机制
合理分配职务科研成果转化收益,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得低于70%,并鼓励成果优先在省内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等拥有的专利,单位在专利授权后超过1年未实施,且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签订实施专利协议的,发明人、设计人可实施该项专利,所得收益归发明人、设计人所有。创新创造、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业绩突出的单位或团队,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科研人员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所获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承担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统一管理,用途由企业与人才自行约定。
(五)完善人才顺畅流动机制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吸引优秀企业家、企业“千人计划”人才和天使投资人兼职,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创业导师。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职创业并按规定获得报酬。担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务且从事教学科研任务的科研人员,经本单位批准可以在不涉及本人职务影响的企业兼职,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事业单位科研人才可以与单位签订离岗协议,明确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后,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
(六)完善“店小二”式的人才服务机制
鼓励市县财政设立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人才科技创新领域。建立风险投资促进机制。开展股权众筹等新型融资服务,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发展。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建立人才服务银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给予无须担保抵押的平价贷款。加快科技大市场建设,建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创新券。健全落实人才服务例会制度,完善党政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
(七)建立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深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将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常态指标。对抓人才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才流失的,进行责任追究。完善人才荣誉体系,对作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人才,推荐授予荣誉称号。坚持人才投资优先保障,加大人才发展财政专项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在实施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时,同步配套相应的人才开发和培训经费。
(八)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体制
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积极培育人才中介组织、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探索取消高层次人才服务机构行政许可,推进高层次人才产业园建设,支持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向创投、孵化等环节延伸。创新人才编制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事业单位招录(聘)特殊人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深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推行行业自主评价技能人才。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实行分类管理,简化审批程序,参加高层次国际交流合作活动,不计入本单位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出访团组、人次数和经费单独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