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理解和解释对象的“历史流传物”
解释学是关于理解和解释“文本”(text)意义的理论或哲学。此处所说的“文本”,可以一般地理解为一切以书面文字和口头语言表达的人类语义交往的形式。不过,在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中,他更多地使用“历史流传物”(überlieferung)来指称流传于历史进程中,并进入了阐释事件的“文本”。这样一种命名,旨在突出阐释对象所具有的历史性特征。阐释之所以必要,即是因为阐释者所面对的,是一个产生于既往历史时段并传诸后世的文本。历史的进程使得阐释者与所需解释的文本之间发生了时间上的“断裂”,从而带来文化上的区隔与沟通的困难。
纵观西方解释学的演化历史,可以说,无论是古典形态的解释学,还是近代的方法论解释学或20世纪的本体论解释学,它们对理解和解释的理论探讨,始终都是围绕着历史流传物而展开的。在中世纪后期的圣经注释学和罗马法解释理论中,阐释的对象分别是《圣经》和古罗马法典,直接表现为一种历史流传物。19世纪,施莱尔马赫将解释的对象领域从固定的圣经和法律文本扩大到了一切文本,从而创立了能针对一切历史流传物的所谓普遍解释学。狄尔泰将解释学融进历史哲学,理解和解释被视为人类沟通自己与过往历史之间联系的重要环节。而历史作为人类“生活表现”的符号和印迹,总是最典型地通过文学、历史、哲学等文字著述得到表现。这样,人类最基本的理解活动,在狄尔泰那里,就是对历史流传着的文字著述的解释。海德格尔引发了解释学从方法论向本体论的转向,理解被视为“此在”在世的基本方式,或曰“此在”自我确立的基本方式。不仅历史流传的文本,而且整个世界和人生,以及存在和世界的一般关系,都成为解释学的对象。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进一步发挥与阐述了这种理解的本体论性质,但与海德格尔不同的是,他把语言设定为解释学经验之媒介,“语言性和理解之间的本质关系首先是以这种方式来表示的,即流传物的本质就在于通过语言的媒介而存在,因此最好的解释对象就是具有语言性质的东西。”这样,历史流传的文学、历史、法律等人类精神科学的语言著述,就成了人类理解和解释的首要对象。
然而,尽管解释学从一开始就确认了历史流传物作为理解和解释的主要对象,但是,面对如何处理阐释者与历史流传物之间的历史间距这一解释学问题,方法论解释学与本体论解释学却表现出了迥然不同的理论旨趣。在方法论解释学中,历史流传物被设定为外在于阐释者而独立自存的认知客体,理解和解释则被设定为对内在于文本中的作者意图或客观旨义的认识,历史流传物的历史性以及阐释者的历史性,恰恰成了科学认识所欲极力排除的消极因素。真正赋予历史流传物以历史意蕴的,是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通过对“理解的历史性”这一解释学原则的探讨,伽达默尔使历史流传物的内涵发生了颠覆性的变革。
首先,历史流传物不再是外在于阐释者而独立自存的客体,而是一个不断与阐释者对话、交流的准主体。“解释学经验与历史流传物相关。流传物就是可被我们经验之物。但是,流传物并不只是一种我们通过经验所认识和支配的事件,而是语言。亦即是说,流传物像一个‘你’一样表达自我。一个‘你’不是客体,而是处在与我们的关系中。……流传物是一个真正的交往伙伴,我们与它的关系,正如‘我’和‘你’的伙伴关系。”传统并不会以事件的形式在当代重演,而是通过文本语言的形式被传承,向我们言说,而我们则经由文本中介实现与传统的对话,这是一种类似于“我”与“你”(主体与主体)的对话交流。
其次,一切历史流传物都是以“效果历史”(Wirkungs geschicht)的形式存在。“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和他者的统一体,是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实在和历史理解的实在。一种名副其实的诠释学必须在理解本身中显示历史的实在性。因此我就把所需要的这种东西称之为‘效果历史’。”按照伽达默尔的看法,文本一旦进入了历史,在历史中被传承,就必然存在于一定的效果历史中。一切流传物,即往日的一切精神创造物,如艺术、法律、宗教、哲学等等都是异于其原始意义的,而且在历时性的阐释中显现出一个既连续又变化的历史的效果。
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概念,标明了历史流传物与一般文本的区别。当我们谈及一个文本的时候,我们意指的主要是一个静态的语言结构。但一旦这个文本进入了历史流传过程,那么这个文本的效果历史便意味着:它在不同历史语境中得到反复阐释,从而生成了不同的意义与价值,显示为持续变异的历史图像。它永远是以它自己(文本语言结构)和他者(它在不同历史语境中被阐释成的那种样子)的复杂统一体的形象,向着未来无限敞开。譬如,《诗经》作为一个历史流传物,就意味着它是它自己和它呈现出来的历史图像——它曾经被阐释成的伦理教化文本、政治教化文本、历史文本或文学经典文本等等——的丰富统一体这样一种效果历史的存在。任何一个时代的《诗经》阐释者,他面对的不仅是《诗经》文本本身,更有《诗经》在历史传承过程中的接受与效应。他必须拥有足够的思想资源,这包括前人对《诗经》的各种解释,对《诗经》意义的阐发或再阐发。
“效果历史”也标明了历史流传物和一般历史文物——诸如摆在历史博物馆里的各种古代器具——的区别。文物总是那些历史上一度存在并残留到当代的物质的东西,我们的任务只是把它们仅仅作为过去的残留物加以研究和解释。但是,语言流传物的本质并不是指某个编辑、出版于过去时代的文本穿越历史的废墟被保存下来,而是强调古老文本所表述的某种生命精神,超越了它所直接指涉的那种仅仅属于过去的有限的暂时的具体对象,在世世代代的阐释中被传递到当今,“凡我们取得文字流传物的地方,我们所认识的就不仅是些个别的事物,而是以其普遍的世界关系展现给我们的以往的人性本身。”不管这种生命精神是以外化在神话、传说、风俗、习俗中的方式呈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还是直接以语言文字流传的方式出现在知识与学术的延续性中,总之,它在历史的时间性中不断地被言说、被丰富、被阐释、被承传,从而形成一个绵延的历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