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物流服务价值共创相关研究现状
“互联网+”是以互联网为主的一整套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生活各部门的扩散、应用,并不断释放数据流动性的过程。“互联网+”不是简单的连接,而是通过连接,产生反馈、互动,最终出现大量化学反应式的创新和融合,其核心是产业的在线化和数据化(阿里研究院,2015)[1]。物流作为最早接触和应用互联网的行业,通过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将互联网思维深植于物流行业,推动了物流服务产品的生产和价值创造日益走向社会化和客户参与。服务价值的创造越来越依赖客户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的互惠性互动(Payne, 2008)[2]。Prahalad和Ramaswamy(2004)提出了基于消费者体验的价值共创理论,认为企业未来的竞争将依赖于以个体为中心,由客户和企业共同创造价值[3]。Vargo和Lusch(2004;2008)提出了基于服务主导逻辑的价值共创理论,认为客户内生于价值创造过程,企业仅仅对潜在客户提出价值主张,双方在价值创造协同过程中为同一目标而共同工作[4]。服务主导逻辑的提出标志着价值创造从传统思路转向价值共同创造的逻辑。随着价值共创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其思想不断渗透到物流服务领域,物流企业越来越重视与客户的互动和服务创新,通过客户参与服务创新来共创价值和增加服务利润率、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和开发新市场。同时,客户也积极主动参与到物流服务设计、生产和消费的全过程以获得更好的服务体验,与物流服务提供商共创物流服务价值。Atefeh等(2010)基于服务主导逻辑视角建立了学习、创新与执行、结果三阶段的物流服务价值共创过程模型[6]。肖怀云(2013)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服务主导逻辑下物流服务创新的价值创造机理进行了案例研究[7]。高志军等(2014)基于服务主导逻辑理论分析了物流服务供应链价值共创的互动机理和整合机理[8]。宋志刚等(2015)认为物流服务供应链中企业客户是价值的共同创造者,物流服务供应链中的参与者通过价值选择、价值提供和价值沟通等一系列活动推动价值共创并由客户通过其消费系统实现服务价值[9]。
随着“互联网+”与物流的不断融合,“互联网+”为物流服务价值创造过程中资源整合、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知识共享和互动提供了更为便捷的途径和手段,使物流服务提供商与客户的关系趋向平等、互动和相互影响,从而为物流服务价值的共同创造提供了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平台。“互联网+”已经成为物流服务创新和客户参与服务价值共创的推动器和关键动力因素。然而,“互联网+物流”的相关商业模式还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互联网+”环境下物流服务价值共创的内涵、机理及关键因素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基于此,本章结合“互联网+”与物流行业融合的现实背景,研究物流服务价值共创的机理,同时基于PARTS模型对“互联网+”环境下物流服务价值共创的战略要素进行分析并提出物流企业服务价值共创实现策略,为传统物流企业向价值共创型企业转型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