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门贝格的诗学与解释学研究:以《神话研究》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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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神话创作”的诗学研究

众所周知,诗学是指一种主体关于享受(按布鲁门贝格的说法是神话的安慰功能)感知的形而上学。《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编第二卷第一章中,康德批判了将主体当作一种可能永存的观念,从而扬弃了此前的“实体形而上学”,为《实践理性批判》的价值形而上学埋下契机。本文以此为根据,将诗学理解为一种主体形而上学,但抛弃主体是一种永存的实体观念,而将之理解为一种价值存在。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88—347页。同时,布鲁门贝格借歌德的艺术指出了美学的形而上学性质:“只要神圣出现在语言维度上,一种多神论的背景就永远存在,我们不妨把它理解为一种‘分角色的泛神论’。这种形而上学在美学上享有特权,是因为它赋予自然审美的正当性,是因为它没有为人性留下游戏空间因而使人性成为多余的。”Hans Blumenberg, Arbeit am Mythos(AM), S.520.因此,诗学是一种审美神话,但是,这个审美神话不是平常人们所认为的“纯粹审美”的观念。本章内容从两个角度来聚焦审美神话。第一节至第三节的论述是从神话的角度来观察审美神话,考察了神话和逻各斯之间相互包容的和解(和同)力量。它具体表现在,审美既肯定又否定的特征和“整体特定化”的功能铸就了审美的神魔性质,从而使审美上升为神话。同时,审美神话也面临一个自身的正当性问题,因此,本文从修辞的不充足理由原理和尼采的“审美能够承受真理的恐怖”的文化价值来证明审美文化的正当性。在欧洲审美思想史上,这体现为欧洲文明之寓言或象征——普罗米修斯神话创作生生不息的历史。第四节至第六节的论述是从审美的角度来观察审美神话,分别讨论了命名和建立在命名基础上的距离神话,以及怀疑意识所形成的权力分立的神话程序。在审美神话的叙事中,话语达尔文主义、神话叙事便展示了审美神话的共时性与历时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在这个方面,近代浮士德神话创作尤能说明和解释审美主体的形而上学或唯心主义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