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当性与证成性
研究政治哲学的学者皆知,没有比“正当性”这个概念的含义更为根本也更为混乱的了。汉娜·阿伦特一针见血地指出,人们常常以同义词的形式误用“正当性”和“证成性”这两个概念。在她看来:“正当性受到挑战时,便诉求于过去以作为自身的基础;而证成性则和未来的某个目标相连接。”可见,阿伦特指出了两个概念在时间维度上的差异:前者是回溯性概念,而后者则是前瞻性概念。对照布鲁门贝格两部巨著的整体思维轨迹,我们不难发现,《现代的正当性》体现了布鲁门贝格风格的“现象学还原”,它回溯近代的伟大开端,并奠定了现代之正当性;而《神话研究》则把运思更多地投向末世论(Eschatologie),以末世论视野来开启审美神话研究的证成性问题。
除了时间维度,我们还有必要进一步考证正当性与证成性在概念和方法层面上的意义分疏。“根据大卫·施密茨(David Schmidtz)的观点,当代政治哲学中有两种证成国家的方法,一种是‘目的的证成’(teleological justification),一种是‘发生的证成’(emergent justification)。前者根据制度所实现的东西去证成,后者则从制度产生过程的发生性质证成。”从发生的进路评价权力和国家,这种证成性关注的是权力来源和谱系,根据阿伦特的划分,体现为回溯性;从目的的进路评价权力和国家,关注的是权力的效用和达成的目的,体现为阿伦特所说的前瞻性。
施密茨所区分的这两种证成性概念及方法遭到了西蒙斯的批评:
我相信施密茨对两种类型的证成性的解释,至少就其表述而言,并未穷尽所有可能的区分。他的目的证成性的概念不够宽广,……而发生的证成概念在我看来又太过狭隘,……我的替代建议是,在政治哲学中我们可以根据是否诉诸国家与作为整体理解的臣民的普遍关系,抑或诉诸国家与个体臣民的特殊关系来区分对制度的评价。
在西蒙斯看来,正当性反映了个体和国家之间的特殊关系,而证成性则体现了个体与国家之间的普遍关系。
若把施密茨和西蒙斯思想交锋作为“思想信子”来看,它似乎可以引出三方面的内容:其一,施密茨对于正当性和证成性的区分是由政治哲学的论题框架所决定的,只能为我们理解政治哲学提供方便。而任何术语和分类都不是尽善尽美的,所以我们不应对正当性/证成性的政治哲学框架寄予过高的理论期望。这是否提示我们,正当性/证成性的思想效能可以逸出政治哲学的狭窄视野,投身到更为阔大的文化空间?施特劳斯对两种犹太复国主义可以给我们提供足够的借鉴:“这仍然没有解决犹太人的问题,因为政治犹太复国主义的原义无论多么高贵,却是十分狭隘的。文化犹太复国主义最有力地指出了这一点……”其二,无论正当性还是证成性思维,或许不局限于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还可以是个体与社会,甚至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这三种关系分别对应于三种领域:政治哲学、社会哲学与文化哲学。布鲁门贝格的普罗米修斯神话研究正体现了在人与世界的文化价值上证成审美神话的理论诉求。其三,既然证成性特指个体和国家之间的普遍关系,正当性体现为个体和国家之间的特殊关系,而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又不是简单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那么,说普遍性的证成性整合了特殊性的正当性或许是恰当的,而证成性与正当性之间的整合之所以是可能的,是因为文化为它们在人与世界关系问题上提供了一种价值参照体系。
至此,我们在正当性/证成性理论框架上,使用了阿伦特时间维度上的区分、施密茨方法上的区分和西蒙斯概念上的区分,但哲学的区分思维或许会导致破碎的局面。针对这个问题,布鲁门贝格提议我们应该走得更远些:在区分的同时将它们整合为一种理论表述,它表述不再是传统的形而上学表述,而是一种哈贝马斯的“哲学叙事”或布鲁门贝格自己的“神话研究”。换言之,布鲁门贝格以神话研究来整合正当性和证成性,体现了他伟大的文化抱负。
最后,在语义层面,正当性关注的是文化价值的谱系及其来源,这一点我们可以在它发生进路的历史语境中去评价和阐释。证成性考察的是文化价值生成的可能性,因此它的语义方面由文化目的论来引导,通过目的进路证成自身。当然,在关注和衡量一种文化价值的内涵和功能时,发生进路和目的进路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其中一种或可作为主导类型,以选择或解释自身的谱系和来源,或辩护自身价值和目的效用。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中,语言最能体现文化价值的普遍关系,而修辞则最能体现语言的实际运作状况,其透露出来的文化活动具有整体的相关性,因此是我们透视人与世界关系的最佳视角。在布鲁门贝格看来,从古典到现在,修辞的文化人性意义经历了微妙而深刻的转型,这在普罗米修斯神话创作过程中一再显示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