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专题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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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包含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就必然包含我国在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反映着社会的生产关系,它的核心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在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结构已发生了改变,逐步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根据实践的发展,党的十五大明确规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做到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些论断使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更加完善。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确立具备的基本依据

第一,生产资料公有制符合马克思主义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代表着人类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区别,是在社会生活中消除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实现全体社会成员一律平等的基本前提。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使之在经济生活中牢牢占据主体地位,这是维护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坚持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基础和前提。

第二,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实践上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的现实出发,发展公有制以外的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并非要回到资本主义老路上去,而是要借助多种所有制经济加速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从理论上说,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马克思恩格斯虽然主张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要依靠无产阶级专政“消灭私有制”,使全部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但主要是针对已经完成工业革命,社会化大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确立,工业化已经基本实现的资本主义“文明国家”。在这些国家,“阶段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73 .而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充分发展已经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后,全部社会生产的社会化管理准备了充分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讲过,处于资本主义统治的“薄弱环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尚未充分发展,小农经济仍大量存在的国家,在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之后,应当立即实行完全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按照马克思、恩格斯一贯坚持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思想方法,即使他们生前遇到这种情况,也不会这样做。因此,对于中国这种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尚未充分发展,小农经济“像汪洋大海一样”的国家来说,立即实行完全社会化管理的清一色公有制是教条主义的,而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是实事求是的。从马克思在论述政治经济学研究方法时所阐明的,历史上处于同一时代的不同生产方式之间带有必然性的关系中也可以看出,这一体制不仅不违背,反而恰恰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精神实质的。马克思写道:“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 …在古代社会和封建社会,耕作属于支配地位,那里连工业、工业的组织以及与工业相应的所有制形式都多少带着土地所有制的性质。…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情况则相反,农业越来越变成仅仅是工业的一个部门,完全由资本支配。… …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4 -25 .可见,按照马克思阐述的这一理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是完全可能的。关键在于确实使公有制经济真正处于“支配”地位,成为“普照的光”,以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正是遵循了马克思主义的这条原理。

2.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因为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和国家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体现。要真正做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还必须充分理解以下几点:

(1)要正确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不是任何一种形式上属于共同所有的企业和组织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理论范畴,其实质和核心是全体社会成员或者部分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实现人们在生产资料面前的平等。在公有制范围内,对生产资料的支配、使用,以及由此取得的收益都必须服从于他们共同的意志,服务于他们共同的需要。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利用生产资料为自己牟取私利。

(2)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经过不断的改革实践,在当前我国,公有制经济的范围既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又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客观地将这部分公有经济成分纳入公有制经济的范围,对于准确判断公有制经济在全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更好地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3)要正确认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以及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国民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的,有些地方、有些产业允许存在差别。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即国有经济需要控制如下行业和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国有经济应占控制地位的重要领域包括:第一,属于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如金融、通讯、铁路、航空、重要港口、电网、石油、重要矿山、重要金属冶炼等。第二,社会公益型产业,如城市交通、供水、供气、新闻、广播电视、气象、地震、环保等。第三,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带动作用的重要加工工业。如重要电子产品、汽车制造、大型成套设备制造等重要工业部门。第四,对加强国防,增强国力有重大意义的先导产业,如军事工业、航空航天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五,特殊的垄断性行业,如烟草等。其中,属于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要完全控制在国家手里,其他重要领域可根据具体情况运用不同办法由国有经济加以控制,如在自然垄断性和社会公益性领域保持国有企业的绝对比重;在重要原材料和加工工业中,则可通过国家控制其中少量特大型和大型企业,达到国有经济在行业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目的。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根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提高公有制经济的质量,意味着努力使公有制经济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注重结构优化和规模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使公有制经济在竞争中保持优势,这样,才能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4)要正确理解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和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公有制的性质体现在所有权的归属上,坚持公有制的性质,从根本上说就是坚持国家和集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所有制作为生产关系的基础,有公有制与私有制,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而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采取怎样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问题,它不具有“公”与“私”、“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分。同样的所有制可以采取不同的实现形式,而不同的所有制也可以采取相同的实现形式。只要能够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

3.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在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另一部分。

现阶段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前,我国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未能得到充分发展,基本处于“一穷二白”的状况。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我国在计划经济体现下曾经有过较快的发展,但这种发展同“二战”后当代科技革命背景下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总体上,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尚未发生根本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对于加速提升生产力发展水平、促进经济增长、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活跃市场、扩大就业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要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9 .党的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江泽民.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中共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1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非公有制经济符合解放和发展多层次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它们在支撑增长、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非公有制经济“三不变”也是不会动摇的。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在处理公有和非公有制经济关系时,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二者在竞争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从而实现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为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做出了突出贡献,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了多种市场经济主体,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创造了不可缺少的条件,更好地促进竞争,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有益于更好地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我国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的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借鉴。其存在和发展,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家要保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和依法监管。与此同时,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着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因此,必须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适当的引导。一般而言,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政治和法治大环境下,其资本主义倾向能够受到一定的约束。但是,非公有制经济毕竟是个人或少数人依靠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对雇佣劳动者进行剥削的经济方式,其经营目标始终是牟取最大化利润。为牟取最大化利润,非公有制经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可能做出违犯法纪或违背人民利益的事,为此,不仅要支持非公有制的发展,还要依法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和管理,引导它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这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