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理念
社会主义制度从俄国十月革命算起,才近百年,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也不到70年。社会主义制度就其发展而言,尚处在初级阶段,还很不完善。我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也还是初步的,很不成熟的。然而,社会主义制度既然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制度,就应该有其特有的核心理念,有其特有的核心价值观,有其特有的基本原则。否则,它就难以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根据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理念或者基本原则拟作如下概括:
一是财产社会所有。这里的社会所有,既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公有,也不是私有。而是让大部分社会成员拥有财产权。在当前中国社会实践中的具体形式就是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即以劳动者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合作占有制。
二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作为一种与以往的社会制度相比较更为理想的一种社会制度,无疑应是体现现代社会民主本质要求的一种社会制度形式,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必须体现和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国家的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各种社会组织的各种权力均来源于人民,应当全心全意地为人民谋福利,为人民服务。
三是共创共富共享。社会主义必须体现社会财富共创共享要求,社会主义应是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人人都应通过自己的劳动去创造美好生活,社会主义最终必须消灭剥削现象,同时还要防止造成社会贫富过于悬殊,更不能使社会出现两极分化。关于这一点,早在一个半世纪之前,马克思恩格斯就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未来社会要实现“一切人的自由发展”。因此,中国共产党人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应该为了造福于全体人民,使全体人民都能依靠自己的劳动创造过上幸福富裕的生活。
四是实现社会公正。社会主义思潮的兴起,就是为了克服资本主义制度缺陷所导致的不公正、不平等等弊端,因此,社会主义必须高举社会公正的旗帜,采取切实措施,克服现实中出现的种种社会不公正现象。联系我国当前的实践,强调社会公正就显得尤为重要。
五是以人为本,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社会不仅是一个物质富裕的社会,更应该是一个政治制度更加民主、人们的精神境界更加高尚、社会关系更加和谐、社会生活环境更加美好、人们的综合素质更高的一个新型社会形态,归根结底,应是一个能够促进全体人民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形态。
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继续探讨,离不开对社会主义核心理念问题的研究,社会主义核心理念体现的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而社会主义本质与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应该是一致的。
同时,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继续探讨,也需要联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本质在中国的实践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是或在多大程度上反映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这是关乎中国社会发展方向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