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宁波传统行会的特征及功能
宁波传统行会作为一种自封建社会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商人组织,其必然具有某些独特的组织特征和时代烙印。归结起来,宁波传统行会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和功能。
一、尽管不同的传统行会,在地缘和业缘方面各有侧重,但总体来看,更多宁波传统行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凝聚同乡力量的同乡会特征
由于古代经济范围的局限性和行会本身固有的小团体主义,商业行会主要按照地域而不是职业划分,全国性的组织几乎不存在,即使有类似名称的组织也并没有实际的职能和责任。传统的中国又是一个非常重视乡土人情的国度,外出经商者常常按地域籍贯形成商帮,遇事即互帮互助,行会作为工商业者的组织也自然而然地承担了这方面的职责。所以,此时商会所覆盖的范围较小,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及地方保护性。这一方面割裂了市场,形成了种种利益集团;但另一方面,也在社会保障和慈善公益方面发挥独特的功能与作用。
综观宁波的传统行会组织,无论是在宁波本地以福建籍、广东籍等外地商人为主体而成立的闽商会馆、岭南会馆,还是在宁波本土以外由宁波籍人士发起成立的宁波会馆、四明公所等组织,它们实际上都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同乡会的性质。这个特点实际上也是这一时期中国封建行会的共同特征。金志霖教授在比较中英行会的组织形式时就指出:“中国行会组织形式的另一特点是,部分行会明显带有同乡会的性质,具有经济职能的工商业会馆便是这类行会组织的典型代表。”
以温州的宁波行会组织为例,关于行会的起源,温州的宁波行会在其组织法和各种附则中给我们提供了一些简明的资料,就像经常宣布其存在的那些规章的一个序言讲到的:“会馆,最初多建在大都市,是官员们为在同乡中实现互助互卫之目的而设立的。后来,商人们以此为楷模,也建立起自己的行会。现在,它们在所有的省份中都有了。”地方上的同乡会馆的其中一个较大的功能便是防止地方性歧视(这种歧视是客居他乡的外来户常经受的)。温州的宁波籍行会(始建于19世纪末)在其行会章程的序言中,就其宗旨问题谈道:“一个世纪以来,没有一个省区无我们宁波人的踪迹。宁波为滨海地区。无法佣耕的居民,便远走他乡做生意。我等旅居温州感到孤立,被山海阻隔,远离家乡,而在末业中又受温州人忌恨,频遭欺凌,无适当的补救。各商号独自营业,亦遭羞辱与损害——这是孤立的个人奋斗的必然结果。有鉴于此,吾等同仁共同发起,组成此会。”
宁波人在上海成立的著名的四明公所,很多学者同样认为其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同乡会性质,是宁波同乡会的早期形态。成立于嘉庆二年(1797)的四明公所是旅沪宁波商人出于敦睦乡谊、互帮互助的目的,在上海创建的同乡团体。四明公所与后来成立的宁波旅沪同乡会虽然宗旨不同,职能各异,但体现了共同的目标指向,即都是旅沪宁波人精神汇聚的场所,是乡人们有力的喉舌,是国家的基础组织。四明公所和宁波同乡会作为上海宁波人的两个同乡团体,各自相对独立,但有着极深的渊源关系,联系还是较为紧密的。宁波同乡会的组织基础是建立在四明公所时期即已形成的同乡关系网络之上的;1911年同乡会成立大会在四明公所内召开;两个组织的领导成员也多有重叠合一。20世纪初年四明公所的主要领导者朱葆三、虞洽卿、沈仲礼等人既是四明公所的肇事,也是同乡会的发起人,并分别担任会长、副会长等职。在遇到关系全体同乡利益的事件时,二者也互通声气,互相配合。
二、宁波传统行会在性质上更多显现的是其作为商人联合体的一面,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对抗政府权力、防止权力擅断的功能
在封建专制政治体制下,政府加强对城市工商业的管制,是其专制统治在商业领域的表现。因此,在封建时代,政府对商人和手工业者组建的行会组织的干预和控制一开始就十分严密。而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商人的利益和政府的利益并非现在被认为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有机统一起来。行会组织一方面要和政府保持良好的关系,另一方面又要注重对商业利益的维护。这些传统商业行会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它时常通过组织商业力量罢工罢市,充分利用各种手段要挟政府以给予商人更大的便利,但同时又要保证政府可以收到大笔的税额和实惠,以换取使政府对行会组织存在和发展的默许。商业行会与政府之间,既存在着互相依靠、互相利用的一面,也存在着互相排斥、互相对抗的一面。
宁波传统行会在其发展过程中更多显现的是其作为商人联合体的一面。虽然这些传统行会也从事大量的救济同乡、收留同乡等公益事务,但凝聚同乡同业力量,以谋求商业利益的最大化,始终是这些封建行会的重要目标。
宁波由于地少人多,外出经商谋事者甚众。为更好地促进商业事务的发展,避免失败,许多商人成立会馆、公所等行会组织,以团结同乡,壮大自身力量,防止受到本地商团以及官府的不当压榨和排挤。正是在这种维护行业利益、防止外来不当对待的抗争过程中,宁波传统行会形成和拥有与政府对立、防止政府不法行为的自治组织功能。玛高温在其所著的《中国的行会》一文中曾提到温州的宁波行会与政府的对立,“当沿海地区海盗劫掠之风盛行之时,受害者的控诉立即由行会的书记以适当的形式写了出来,希图此类弊端得以清除。有时候,这种保护行动需要与官府作对,在温州的宁波行会的记载说明了这个问题。在本世纪头十年的后期,邻近数省粮食缺乏,此时,浙南地区生活富足,于是,在温州的宁波商人利用‘大清法令’,大量从事粮食贩运(该法令允许从帝国任何地方贩运粮食);他们租用船只进行贸易,但地方当局扣押帆船,逮捕商人,拒绝承认帝国的上述法令适用于温州。行会求助于在杭州的省府当局,然亦未得矫正此弊。行会上告于北京,他们得到保证,免受更多的烦扰”。
三、宁波传统行会大都制定有行规,初步具备了商业自治组织特征
制定有比较完善的内部规约,是现代社会自治团体的重要特征之一。宁波传统行会虽然不像近现代商会那样在内部规章制度方面比较完善、系统,但也初步具有一定的内部规约。玛高温在对宁波的福建行会进行考察中明确指出,宁波的福建行会在某些职能上,类似于商会。虽然福建人组成了一个总的行会,然而还是根据其成员的地区差别而分为许多“分会”,并且各有行规。玛高温摘录了宁波的福建行会的内部规约的部分内容。
宁波的厦门—福建会馆
绪言:据说,经营有方的交易可获利三倍,而一个言而有信的人更值得尊敬。我等涉海、远道从厦门来此贸易之人,多年来在宁波和睦相处,买卖为业,然自太平叛乱以后,商业道德多受漠视。如今,海内复安,我等亟须振兴行规,涤除积弊、以图大业;而垂久远,甚属重要。简言之,这要求能被人很好理解。商业有建立于理性上的法则,它们有助于行业内和睦共处;其增补部分业已取得我们的同意。
一般的规则:一切买卖,均需以银元交易。赊购的付款期限从十天、二十天、三十天不等(视商品的性质而定)。商品售出后五天,买主应从货栈中将货提走,若提货日期超过此限,则火、盗两损均应由买主承担。
宁波的福建分会馆
绪言:从福建沿海,可以到达最远的地区;在内地出产的盐、鱼、橙、柚、头发、羽毛、牛角和皮革等,自古以来,即适至韩江。过去二百年来,福建商人与顾客之间了解不断加深。太平叛乱期间,我们的生意中辍,商号被毁。发逆就歼,海内一统,和平重建,商业复兴,有鉴于此,更求更新和修改行会章程的呼声日高,以获得那些与我们交易之人的信任,使之都乐于同我们作买卖。
规则:银元是贸易中公认的通货。凡购买福建制造的纸张,其付款期限为六十天,其他商品为三十天。期票贴现不能逾期,也不能提前。关于打包及其他商品的规章细节,与福建行会所制订的规章相似。
宁波的兴化会馆
绪言:我们听说,在商业交易中的营利原则是始终如一而且永世长存的,并且(用一句老话来讲),包括从富庶的甲地到贫瘠的乙地之间的运输,以及住所寓居的乔迁。我们从福建到宁波来是为了做生意。在此初期,我们建立起了一套管理交易的行规,然太平叛乱之时,竟多告废弛;和平恢复,商业复苏,(在奉祀天后演戏时的一次会议上)已制定下列修改的规则,我等当庄严共遵之。
这些规章大体上同于福建人的其他行会规章,对于任何违例行为的惩治办法也相同。
宁波的厦门会馆
绪言:在繁荣的港口,利润可达三倍,为此,诚实与真挚却是必不可少的。我们从厦门循海道而来,已定居宁波有年,并与宁波的买主、卖家和睦相处。但我们发现,将本会原有的规章加以修订,并加订新规则,是属必要的,那些旧的行会规章早已废弃于太平叛乱的战火之中。和平的恢复和商业的复兴,使我们同意遵守下列这一完整的、不容违背的行会规则,以使人人恪守道德、杜绝欺诈,买、卖双方长久和睦共处。
规则的梗概:交易均使用银元。期票须开出售货物的日期。对于谷物交易,期票兑现日期为十天;木材和藤条为三十天;糖和杂货为二十天。售货后五天,买主应从货栈中提走货物;逾时不提货,则卖方对火险、货损概不负责。在货船上购货,一经卸到装货小船上,卖者即不再负任何责任。期票开出售货日期,即不得再更改;在货款付现之日,则无此规定的束缚(关于这点,上列条文已予说明,其不同之处乃视各种商品而定)。提取货物的仓栈名号不必给出,但若从船上卸货下来,则须记下船名。
买主到货栈提货,可自带提秤。至于秤是否合乎标准,则需行会成员出席鉴定。当货物从仓栈或船上提走后,不许再争论衡器的准确与否,亦不得再给予商品的漏装、破损等以折扣。干果售出之后的损坏,也不再给予补偿。货物售出五天之后仍未提货,则需买方付出仓栈费用。有三种衡器得到承认,哪些货物适用于哪种衡器,都有特别规定,每种物品的过秤办法,则按约定俗成之法处理。
宁波的漳州会馆
绪言:一般认为贸易交往的方法应该是公正的,并且买卖双方都应该正直笃实。在制定商业规则中,公正应是买卖双方长期恪守的信条。新旧规则须适应情况的变化。我等由海路远道来此,倘若不是以信守商业道德在此站稳脚跟,我们就不可能致富;由于以前的行规已受到人们的漠视,我们就集思广益,对前述行规加以完善和增减,以期使其尽可能少一些瑕疵。有鉴于此,我等特择一黄道吉日演戏,恭祭天后:正式通过业已议过之章程,并发誓要惩罚那些违犯本修订章程的行会成员。
一般的规则:这些规则只涉及类型各异的糖的装箱容积大小等问题。有一条规则限制货款日期为二十天,并且宣称:若发现货物为违禁品,则由行会没收之。货物售出五天之后仍未起货者,没入行会。削减糖价既定,如再削价售糖将受到惩处。行会成员使用的秤每月须检查两次,以核实其准确与否。
四、宁波传统行会初步建立起了一套保证行会得以有效运行的行会管理机制和制度
能不能建立一套有效的行会管理机制和制度,是影响行会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宁波传统行会在行会管理机制和制度方面,虽然还不能和近现代的商会组织相媲美,但其依然建立起了行会初步的管理机制和制度。
玛高温指出,中国的传统行会,其职员由一名总管事和一个委员会组成;委员会成员每年选举一次,可连选连任。在较大的贸易中心,每一行业都在委员会中占有一席位,就如同在宁波那样。福建行会拥有三个颇具特色的部门:糖、木材、杂货。同时,其还在其他几个地区(府、州)拥有自己的分会。在小口岸,管理工作由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最为重要的工作人员是常务书记——一个位列缙绅阶级、靠捉刀代笔为生、领取薪俸的人,他凭着自己作为师爷的地位,有权和地方官员晤谈;而作为行会的代表,则具有认可的职员身份。他是官府与行会往来的媒介,以行会合法代表身份出现于衙门,为行会的利益辩护,为其受损失的行会成员要求赔偿,并在情况需要时,保护他的委托人。对于地方当局来说,要想从行会取得一笔赞助资金以修建公共设施、举办慈善事业以及应付紧急情况,则这位师爷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委员会)成员很少超过三十人。当召集会议时,出席者人数不会太多,无碍于考虑提出要讨论的问题。虽然没有成文的例会守则规定会议程序,但由于成员们的审慎和礼貌,最终依然可以做出决议。可是,每一个行会之中,都有饶舌之徒、大惊小怪之人、想入非非的辩论家,这种人在中国并不比别国为少。有一个行会发现,应做出必要的限制去对付这帮行会成员,它的一条规定指出:“在行会的公共会议上,人人平等,凡提出的方案,不论提议者的才智如何,均须在委员会成员面前对实情加以答辩和解释。当议案一经议决,则不得再继续争执,因为象这种无人支持的行动是无用的,这就防止浪费本会时间。”为进一步反对无用空谈的措施是:不许资历浅的伙伴参加会议。
在对行会成员的管理制度上,诸如限制同业竞争、联合抵制等方面,每个行业甚至每个区域的行会都有自身独特的规定。这些规定由于得到大部分从业者的认可,具有了很强的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取代政府的律法。有很多习惯法就是行会组织通过与地方政权的密切配合议订的,不少还由官府出面发布,赋予其国家法的效力,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入行就要受行会约束成为一个基本的共识,否则就要受到同业者的围攻,受到官府的挤压,难以立足。对于违反行会规定而被逐出行会的从业者,常常会遭到行会成员的联合抵制。“本会决议,凡会员被逐出本会,或一当地商号为其同业所逐之后,所有与其往来之关系均将中止。若有本会其他成员继续与其交易往还,一旦察觉,无论其出于同情或友谊,皆处以罚银百两。”少数几个行会对非行会成员专门制定有“抵制”的规定,然而对所有冒犯者的排斥,都是尽其所能的,并且,行会在抵制过程中拥有巨大的权力。
行会对其成员之间的纠纷拥有裁决的权力,并且制定有一套处理纠纷的相应制度。下面的例子足以说明这个问题。
行会成员完全被如下的行会规则所制约:
本会共同议定:“凡本会成员之间所发生的钱财方面的争端,均应服从本会裁决,在仲裁会上将尽最大的努力就争端达成一项满意的协议。如果证明双方仍无法达成谅解,可以向官方上诉;但是,如果原告(上诉人)直接诉诸官方,而不是首先求助于行会,则其将受到公众的谴责,而且,其以后再求助于行会之事,将不再受理。”行会不仅在财务纠纷上有权裁决,而且对于行会成员之间一般性纷争也具有调停的职能。
另一条阻止行会成员将其纠纷诉诸法庭的规定指出:“此地本会之同乡,既有从事商业交易、具有往来账簿者,也有空手投机之人。在他们之中不发生争执是不可能的。如果有此类事情发生,行会将以最有利于各方的方式排难解纷。本会在处理此类纷争之时,将持平公允,澄清事实,无所偏袒,表现出充分的合理和公平。”
五、宁波传统行会具有一定的沟通政府与社会,协助政府管理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
宁波传统行会设有公行先生一职,聘请有影响力的人士担任,主要用于沟通与政府之关系。如钱业曾聘用前礼部侍郎陈姓在籍绅士。宁波传统行会积极维护、沟通与政府之关系,承上启下,维护团体利益,传达和执行政府指示。在政府收缴税赋方面,宁波传统行会的存在使政府征税更加方便。政府有时也会通过推行厘金行会包干制,即各行业商人约定厘金,数月上缴地方政府,以此化解征税的繁琐。例如,《镜湖自撰年谱》中关于钱业募集军饷的事例。厘金,宁波一年十几万。采用包干制,即由行会分派,不对商人直接征收,只在育王岭与石碶二地对行贩征厘金。
除此之外,宁波传统行会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方面也发挥着积极作用。每逢在遭遇重大历史变故的关头,行会总会承担维护社会安全之责任。例如,1840年英人入侵,宁波钱业、典业承担了英军军饷25万元,避免英人对宁波的抢掠。该款项在1843年中央赔款项下扣除,清政府后以捐助为名,不予归还。1861年太平天国之变,宁波商团领袖陈鱼门主持宁波商团,保卫家乡,尽力维护宁波社会安全稳定。
六、宁波传统行会通常均有自己行业所信奉的神祀
古代传统行会通常有行业所信奉的神祀,这是非常鲜明的特色。航海业奉天后;药业奉孙思邈;江西帮称万寿宫;山西帮信奉关帝;福建帮信奉妈祖,等等。因此,药王殿、天妃神等和神祀有关的事物,与古代传统行会密切相连。传统行会讲求神祀,其目的在于维护团结与强调各行信用。在某一共同神佛的见证下,人们的行为、誓言、信用等受到有效的软性约束,从而有利于维系彼此团结,排解纠纷。宁波古代传统行会也不例外,宁波现存的庆安会馆即是祭祀“天后神”的宫殿和重要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