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外网络舆论治理的启示
一 政府作为网络舆论治理的主体之一,必须平衡各方利益
从各国的情况来看,政府作为网络舆论管理的主体之一,都在积极介入网络舆论的管理。虽然有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社会组织、媒体认为,政府对网络舆论的控制触犯了宪法对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保护。但作为政府而言,出于对保护儿童网络安全、阻止恐怖活动、控制网络犯罪、限制商业不正当竞争等的考虑,对网络舆论进行控制与管理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只是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和手段,有的比较严格,有的则比较宽松。中国有自己的媒体管理惯例,实行党管媒体的原则,政府、网信办在各级宣传部门领导下开展网络管理的具体工作。但无论采用何种模式何种手段,作为管理部门,必须平衡各方的利益,既保持网络言论的理性、有序,又要保护广大网民的自由,还要确保网络产业的繁荣发展。
二 从网络管理向网络治理转变是世界性趋势
纵观世界各国对网络舆论的管理,凡是对网络舆论实行严格的控制的国家,效果都不理想,如韩国的实名制以失败告终,中国在2000年开始推行的实名制效果甚微。越南缅甸的强力控制不仅让国内民众对政府产生强烈的不满,而且严重影响了网络产业的发展。而英国、加拿大、美国等提倡采用市场调节、行业用户自律以及法律手段进行治理的国家,其网络舆论管理走在了世界前面。对网络舆论进行严厉控制的国家,都是采用了传统的管理方法,而对网络舆论实行宽松的管理政策的国家,则采用了现代的治理方法。传统的管理思维体现的是政府的监督功能,政府是绝对主体,甚至是单一主体,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手段多数是强制性的内容审查和控制。而治理思维体现的是政府的服务功能,强调多主体在自律性的网络环境中共同协商、共同治理,采用的是自下而上的模式。虽然目前中国的国情决定了还无法做到完全放弃传统的管理方式,但党委和政府正在尝试探索多主体治理方式。
三 多手段调节是世界通行的做法
由于网络舆论的复杂性以及各种管理手段自身的局限性,单一手段难以实现对网络舆论的有效管理。受各国媒体管理惯例、市场运行机制、政治文化传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形成了差异化的管理模式,但网络发达的国家一般都采用了多种手段对网络舆论进行调节。如美国的网络管理主要以法律手段为主,但市场调节、行业自律也是其主要的调节手段。新加坡虽然实行了比较严格的网络管理,但采用的也是多元化管理手段,除了法律和行政管理,还鼓励行业自律以及对网络用户的教育。加拿大主张以市场调节和行业自律为主,但对非法信息还是按法律来制裁。所以,多手段调节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中国的网络管理实行的也是多种调控手段,但必须改变政府管理以行政管理为主的方式,主要采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并辅助之以行业、用户自律。
[1] 《网易〈见证〉44期:韩国网络实名制兴废始末》,2013年3月2日(http://www.360doc.com/relevant/685936127_more.shtml)。
[2] 《借鉴国外经验净化网络环境》,2012年12月17日(https://wenku.baidu.com/view/f7c8b688680203d8ce2f-2435.html)。
[3] 《新加坡严格网络管理维护社会稳定》,2012年12月25日(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2_12/25/20484555_0.shtml)。
[4] 《美国:立法管理互联网的先行者》,2012年6月9日(http://news.sohu.com/20120609/n345176557.shtml)。
[5] 《缅甸的网络管理》,2007年9月22日,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79372101000c0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