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与对话:信息化时代中国治理变革的新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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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外网络舆论的治理手段与措施

目前国外有代表性的网络舆论管理手段有四种:一是政府立法管理,二是技术手段控制,三是网络行业与用户自律,四是市场机制的调节。由于每一种管理手段既具有一定的优势,又都带有明显的局限性,所以很多国家一般以一种方式为主,同时辅以其他多种方式进行管理。

一 韩国的网络实名制

韩国的网络实名制始于2005年9月,为此,韩国信息通信部举行了听证会,提出在大型门户网站推行有限实名制。规定用户在这些网站的留言板上发表回复时,有义务使用真实姓名。但韩国的实名制是后台实名,就是用户在后台注册登录时使用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但在前台发布消息时,可以使用化名。2006年,韩国政府着手制定《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及信息保护关联法》修正案,决定扩大涉及网站的范围。2007年,韩国正式推行网络实名制。要求日均页面浏览量在30万人次以上的门户网站和日均页面浏览量在20万人次以上的媒体网站,引入身份验证机制,共有35家。从2009年4月起,网络实名制的应用范围扩展至日均页面浏览量超过10万人次的网站,共计153家。然而,2011年7月,韩国门户网站Nate以及社交网站“赛我网”遭黑客攻击致约3500万名用户的个人信息外泄,这次事件后,韩国政府表示将逐步废止网络实名。2012年,网络实名制被判违宪而被废除。[1]

二 英国的多元治理

英国是较早使用互联网的国家,但英国对网络的管理比较晚,始于1996年,主要由英国网络服务提供商自发成立的网络监管基金会来管理。管理的手段主要是行业自律,同时辅之以法律和政府管理。法律主要是打击网络色情,通信办公室是打击非法网络信息的,它代表政府负责给行业提供指导和建议。

网络监管基金会主要采用自律手段进行管理:一是鼓励网民通过网络热线举报涉及儿童色情、种族仇恨和其他淫秽内容的网址;二是制定并落实行业规范;三是鼓励服务商自愿对其网站内容进行分级和过滤,这样,家长、老师和其他对孩子负有责任的人就可以防止儿童接触网络上那些非法和淫秽的内容;四是进行网络安全教育。这四种自律方式同时使用,对管理英国本土的非法内容,特别是与儿童色情有关的内容非常有效。网络监管基金会如今在英国已被公认为是打击非法网络信息的“网络警察”和“政府的看门狗”。在基金会的努力下,英国在网络管理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2]

三 新加坡的审查制度

新加坡也是互联网使用较早的国家,网络普及率很高,政府认为网络是重要的战略阵地,对国家和社会十分重要,因此,政府是网络管理的主导者,并一开始就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新加坡最初把互联网当作广播服务看待,归新加坡广播管理局管理。1996年,新加坡颁布了《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广播法》划分了互联网管理的主体范围,制定了分类许可制度。而《互联网操作规则》详细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内容提供商应该承担自我审查内容或者配合政府要求的责任。除了这两部基础性法规,新加坡政府还将《国内安全法》《煽动法》和《维护宗教融合法》等传统法律延伸到互联网领域,共同打击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行为。广播管理局会定期对网络服务提供商进行内容审查,凡是法律禁止的内容必须删除。2003年1月,新加坡广播管理局、电影与出版物管理局和新加坡电影委员会合并,成立了新加坡媒体发展局。新加坡媒体发展局成为互联网的主管机构。在加强立法执法和对从业者严格管理的同时,新加坡媒体发展局也鼓励行业自律,并加强对青少年和家长的教育。[3]

四 美国的选择性限制

美国是全世界网络管理最宽松的国家之一。最初,美国民众普遍认为网络社会的管理应当靠自律和市场。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色情、黑客攻击、知识产权侵犯等问题逐渐增多,大多数美国民众认识到,政府必须介入互联网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打击违法行为。法律是美国管理互联网的最主要手段,先后制定了《联邦计算机系统保护法》《联邦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法》《计算机安全法》《电子通信隐私法》《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域名注册规则》等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法规。[4]尽管法律众多,但美国的法律对互联网的限制是选择性的,比较宽松,法律首先强调个人发表意见的自由,但侵犯国家利益和他人名誉权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五 越南和缅甸的控制政策

由于越南政府许多官员认为互联网会降低政府控制公共信息的能力,威胁到国家安全,因此,越南是东南亚网络管理最严厉的国家之一。政府管理部门随时对网络舆论内容进行监控,凡转载新闻、讨论时事热点,均可能被视为违法。除了制定严格管理网络的法律法规,越南政府还加大力度处理大批在网上讨论政治的人士和线下的社会运动分子。

比起越南,缅甸对互联网的控制更加严厉。2000年,缅甸第一次建立了互联网的链接,但军政府使用多种软件过滤技术,对国民在上网时可接触的内容进行了层层限制,凡是可疑、敏感的词汇都被设置了过滤或屏蔽。军政府动用了许多严厉的互联网监管手段,如软件审查、基础设施、技术限制、法律法规、大额罚款、威胁恐吓、起诉审判、长期监禁等。而且所有对互联网审查制度的规避方法都被视为违法的。每当国内发生政治上敏感的事件,军政府就会完全关闭互联网链接,只有国有控股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偶尔可用宽带上网。而且互联网链接费用极高,大多数本地居民根本无法承担,所以缅甸的网络用户很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