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研究意义
(一)从理论层面上看,对规制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制度与方法进行研究,有利于对我国现有民事诉讼理论体系进行丰富与完善。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特别是笔者所关注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的构建工作——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就实践中的效果以及与域外的发展情况比较看,我国法学理论之研究在均衡性上仍然存在一定的缺失。其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对实质正义和实体性权利义务关系一以贯之地予以重视,但对于程序正义和程序性权利的重要性仍然认识不到位,中华法系传统影响之下的“重刑轻民”“重实体轻程序”等思想仍然有一定的市场;另一方面,在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创建事业时,更关注具有特色性、创新性的理论与制度,而较为忽视对传统理论与制度的研讨,对传统民事诉讼法学——尤其亲缘关系较近的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之理论中的宝贵财富仍然继承不多。在这种情况下,详细检讨传统理论中攻击防御方法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深入挖掘规制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法理与意义,有利于明确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促进诉讼开展、提升诉讼效能的理论依据,推动民事诉讼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二)从规则层面上看,对规制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制度与方法进行研究,有利于对我国现有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进行丰富与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解释中的相关制度所存在的瑕疵,前文已有一定程度的叙述。立法存在零散性,失权要件的设置不系统,对诉讼行为的判定方法逻辑性不足,现有相关制度在科学性和合理性方面也问题多多。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意图对域外可资借鉴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法分析,探索一条构建我国民事诉讼中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规制路径,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与进一步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从实务层面上看,对规制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制度与方法进行研究,可以为我国司法审判机关提供处理当事人于民事诉讼中故意或者过失实施拖延行为的科学解决方案,有助于提升司法权的运行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人民群众对司法效率和公信力的要求与法院负担的日益加重之间的矛盾愈发凸显,这就要求民事审判工作应当拒绝诉讼拖延,尽快完成个案诉讼程序的终结,进而保证全社会诉讼工作的整体效能,以对全体纳税人负责的态度向公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权利保护。而我国目前的民事司法审判受制于现行制度的制约,对诉讼拖延行为的规制较为不力,逾期举证规制制度异化为对法官单纯排除恶意诉讼的一般性规制手段,在对新的证据的采纳上较为宽纵。司法实践在制度执行上的不规范,对逾时提出证据等拖延诉讼行为的放任,显然不利于对(遵守时限的)当事人的平等保护,对权利及时有效保护这一目标的实现带来了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这一现实状况凸显了科学理论指导实践的必要性。只有科学制定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规制制度与方法,引入正确的理论并据此构建具有可行性的规则体系,才能为司法权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运行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守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的高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