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奖酬法律问题:理论、制度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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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现有相关研究之不足

1.职务发明奖酬的理论研究较少。现有的职务发明奖酬研究主要集中于规范法律层面,而对职务发明奖酬进行管制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问题缺乏相应的研究。作为发明人的法定权益,专利法只是原则性地进行规定,并没有从理论性质上对其进行界定。当发生奖酬纠纷时,因为职务发明奖酬性质的不明确,发明人在行使权利时,也就缺乏更为精确的指导原则。

2.对于职务发明主体问题和行为问题研究不足。在主体方面,对于职务发明权利主体发生转移时的发明人报酬权益保护问题缺乏研究,对于跨国公司、高等院校等单位及其研发人员的报酬问题研究不足。在行为方面,对于股权报酬激励制度和关联交易行为对于职务发明报酬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研究不充分。

3.职务发明奖酬数额计算因素研究少,具体规则研究缺失。精细化的奖酬计算因素、可操作性的奖酬实现程序是职务发明人实现奖酬利益的重要保障而目前有关职务发明奖酬数额计算因素的研究,单位奖酬申报程序、法院解决奖酬纠纷的效率问题等方面的研究都较为缺乏。法院在发明人陷入举证不能时,只是笼统地适用法定奖酬标准。就某些专有性职务发明而言,仅仅依靠法定奖酬标准很难实现经济效益的合理分配。

4.职务发明奖酬的举证责任等程序性研究少。发明人要实现奖酬利益,除了单位自觉地履行之外,可以说司法途径是其必然选择。但由于有关职务发明奖酬救济依然沿用民事一般侵权的程序,忽视了职务发明奖酬所具有的举证能力不平衡等问题,极易造成法定侵害发明人奖酬利益的问题。

本书将围绕以上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职务发明奖酬制度提供支持。


[1] Robert P.Merges,“The Law and Economics of Employee Invention”,Harvard Journal of Law & Technology,Vol.13,No.1,1999:1-54.

[2] 蒋舸:《职务发明奖酬管制的理论困境与现实出路》,《中国法学》2016年第3期。

[3] 蒋满元:《职务发明收益权分配的最适边界问题探讨》,《科技管理研究》2007年第5期。

[4] 李友根:《论职务发明制度的理论基础——一个初步探讨》,《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第2期。

[5] 张晓玲:《论职务发明人的报酬》,《科技与法律》2006年第3期。

[6] 肖冰:《日本与德国职务发明报酬制度的立法比较及其借鉴》,《电子知识产权》2012年第4期。

[7] 刘鑫:《日本职务发明权属规则转变的梳理与借鉴——兼评2015年日本〈特许法〉修订》,《电子知识产权》2017年第9期。

[8] 武彦、李建军:《日本职务发明利益补偿机制的创新理念和保障机制》,《自然辩证法通讯》2009年第2期。

[9] 王重远:《美国职务发明制度演进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10] 蒋舸:《德国职务发明管制效果研究》,《清华知识产权评论》2017年第1期。

[11] 周路、肖冰:《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的立法完善——以地方性专利法规为研究对象》,《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12] 凌宗亮:《职务发明报酬实现的程序困境及司法应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法研究(2013)》,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版,第186—195页。

[13] 闫文军:《我国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纠纷分析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法研究(2009)》,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第55—75页。

[14] Sanna Wolk,“Remuneration for employee inventors-is there a common European ground?:A Comparison of National Laws on Compensation of Inventors in Germany,France,Spain,Sweden and the United Kingdom”,International Revie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Competition LawIIC),Vol.42,No.3,2011:272-298.

[15] 肖冰:《职务发明奖酬制度公平的价值取向及立法完善》,《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

[16] 常喆:《约定优先原则、合理性原则与最低保障原则的关系——对〈职务发明条例〉草案发明人报酬有关规定的理解与思考》,《电子知识产权》2013年第6期。

[17] 万志前、朱照照:《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的约定优先原则》,《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18] 徐涛:《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研究——从约定优先、法定为辅原则谈起》,《中国发明与专利》2017年第6期。

[19] 王汇、王扬平:《关于职务发明约定奖酬制度中合理性的思考》,《中国发明与专利》2015年第12期。

[20] 张颖露、刘华:《日本职务发明激励制度研究》,《中国科技论坛》2014年第7期。

[21] 陶鑫良、张冬梅:《“中央集权”IP管理模式下职务发明报酬若干问题探讨 从张伟锋诉3M职务发明报酬诉讼案谈起》,《电子知识产权》2015年第7期。

[22] 唐素琴、刘昌恒:《职务发明奖酬给付义务单位及其相关问题探讨 从张伟锋诉3M中国有限公司案件谈起》,《电子知识产权》2015年第7期。

[23] 范相玉:《浅谈职务发明报酬奖励的支付义务人的确定》,《中国发明与专利》20116年第11期。

[24] 徐卓斌:《职务发明报酬纠纷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电子知识产权》2015年第7期。

[25] 刘鑫:《试析职务发明报告制度的废与立——德国〈雇员发明法〉与我国〈职务发明条例〉之比较》,《中国发明与专利》2017年第5期。

[26] 康华、王鲁平、王娜:《股权集中度、CEO激励与企业研发战略——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证据》,《软科学》2011年第10期。

[27] 安迪言:《我国职务发明奖酬制度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电子知识产权》2009年第11期。

[28] 陈静:《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条件与价值评估》,《学术界》2015年第8期。

[29] 袁晓东:《企业集团专利管理模式对职务发明报酬的影响》,《软科学》2009年第3期。

[30] 贾丽萍:《浅议职务发明法律法规之协调及制度优化》,《中国发明与专利》2016年第2期。

[31] 徐盛辉、陈响:《关于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的建议》,《中国发明与专利》2016年第11期。

[32] [美]Brian A.Blum:《合同法》,张新娟注,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166页。

[33] 贾佳、赵兰香、万劲波:《职务发明制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外比较研究》,《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5年第7期。

[34] Elwyn-Jones L.,“Herbert Wechsler”,Columbia Law Review,Vol.78,No.5,1978:952-952.

[35] [日]田村善之:《日本知识产权法》,周超、李雨峰等译,张玉敏审校,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第330页。

[36] 俞风雷:《日本职务发明的贡献度问题研究》,《知识产权》2015年第6期。

[37] 陶鑫良、张冬梅:《“中央集权”IP管理模式下职务发明报酬若干问题探讨 从张伟锋诉3M职务发明报酬诉讼案谈起》,《电子知识产权》2015年第7期。

[38] 于凯旋:《谁动了职务发明人的奶酪?》,《电子知识产权》2015年第7期。

[39] 吴汉东:《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过错责任推定与赔偿数额认定——以举证责任规则为视角》,《法学评论》2014年第5期。

[40] 王凌红:《职务发明奖酬纠纷的诉讼时效》,《知识产权》2015年第5期。

[41] 陈驰:《法国的雇员发明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