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普米族宗教”内涵简释
本书在使用“普米族宗教”这个概念的时候,具有文化人类学的学术指向。在文化人类学,尤其是在早期(古典)文化人类学领域,“原始”一词经常与“民族”、“社会”、“艺术”、“宗教”等词并出现,构成“原始民族”、“原始社会”、“原始艺术”、“原始宗教”这样的合成词。这类文化人类学的合成词有一个共同指向,这就是经济、社会、文化发育程度较低的人群的生计方式、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
在被文化人类学称为“原始民族”的人群中,传说、神话、史诗及作为其载体的原始宗教信仰,几乎就是他们唯一较为系统的精神产品了。这类新产品表现着“原始民族”的世界观和基本的生活态度,是这类人群比较完整的精神世界和思想成果。
普米族宗教的构成比较复杂,既有浓厚原始宗教成分的释毕(雅毕)教,也有高度人文化的藏传佛教(佛教与苯教结合),还有原始宗教与藏传佛教杂糅遇合的韩规教。在滇西北普米族民间社会,实际存在韩规教、藏传佛教、释比教并存的局面,但普米族社会中最具特色且影响深远的是韩规教。韩规教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虽然受到苯教、佛教甚至道教的冲击和影响,但由于产生于普米族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之下,因而具有自己地域宗教的鲜明特点。首先,韩规教有一个被称为“韩规”或者“释毕”的神职人员阶层。其次,韩规教有特定的信仰和观念体系。韩规教既信仰天神,认为世俗界之外还存在有天神世界,天神世界有壹冬、松玛、日赠、鲁移甲布等众多的神魂,因此在进行法事活动之前均念颂《公苏冬》(kuŋ55su55tuŋ31)经,以礼祀诸天神;又信仰教祖“益西丁巴”。韩规教中以“益西丁巴”为祖师,这与古代藏族崇奉的原始苯教最高祖师“辛饶米沃齐”,即“丁巴辛饶”应属同一称谓。这说明早期韩规教与苯教关系密切,二者可能同出一源。韩规教还信仰山神和各种自然神灵与鬼怪。韩规教的山神和各种自然神灵与鬼怪很多,其经书中有大量的诸如祭献龙王神的《萨达夏崩》(sŋ 21tɑ55ɕiɕ31puŋ31)经、祭献山神的《崃消匹》(ʒei31ɕio53pi53)经以及镇压各种鬼怪的经书《狃若消》(nju31 ji21ɕio31),等等。再者,韩规教有一整套修持的宗教礼仪。韩规教规定韩规必须通过坐经、受戒并经四十九天面壁,不见天日方能出师,只有出师的韩规才能主持大的道场等。若礼仪不按照规矩进行,不仅法事不灵,韩规也会受损。此外,韩规教中还存在有关于世界的缘起和宇宙的结构、关于人类的由来、关于灵魂与肉体的离合、关于万物有灵向至高神的上升观念、关于雌雄、善恶、阴阳及关于自然和社会的和谐等内容。这些都体现了人类最初的自然观、宇宙观、人生观、认识论,即“原逻辑”状态下对万物的崇拜及其仪式的总和。
因此,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以韩规教为代表的普米族宗教相应也就是指经济、社会发育程度较低的人群(民族)以神话史诗和原始宗教信仰为载体的关于自然、社会、生活的带有整体性、根本性的认识成果。
神话、史诗和原始宗教信仰在普米族中至今普遍存留,新中国成立前,在相当一部分普米族中,它们还是唯一系统的精神产品和思想成果。它们集中体现了普米族关于世界、关于生活的主要智慧,相对于普米族思想文化近代以来的新变化而言,这种智慧无疑更具有原生性和初始性。因此,在比较宽泛的意义上,本书仍然将普米族宗教纳入“原始宗教”的范围内来予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