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报关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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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通关与海关管理

引导案例

海关查验权的行使:上海宣判首例海外代购偷税走私案件

2012年4月9日,犯罪嫌疑人范琳(化名)从韩国首尔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关。上海海关关员在其携带的两个拉杆箱和四个袋子里,查获化妆品386件、粉饼盒18个、光疗仪7台、包40个、手机套2个、皮夹15个、手表5块。据范琳供称,化妆品、粉饼盒、光疗仪是受其朋友刘欣欣(化名)所托携带入境,其余物品准备在自己经营的淘宝网店销售。经鉴定,范琳携带入境的超量免税品涉嫌偷逃税款8万余元人民币。同年5月23日,刘欣欣在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被海关关员在行李中查获包17个、手表2块、化妆品288件,共计307件。犯罪嫌疑人刘欣欣供称,其携带入境的物品订购于韩国免税店,准备带回国内销售。

海关在调查中发现,早在2010年9月,范琳就曾因携带325件化妆品入境未申报,被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行政处罚。

经核定,刘欣欣偷逃应缴税款合计9.9万余元,范琳偷逃应缴税款8万余元。这两名淘宝店主将海外代购的商品以非贸易“物品”渠道带入,进入国内后涉嫌再次销售,具有牟利性,“物品”成为“货物”,且数量大,涉嫌走私。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5日做出一审宣判,认定两名淘宝店主境外代购大量商品偷逃税款,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其中一人被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另一人被处罚金8.1万元,扣押在案的走私物品予以没收。这是上海宣判的首例海外代购、偷税走私刑事案件,向违规海外代购敲响了警钟。

上海海关提醒,旅客跨境购物应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之内,以牟利为目的的“海外代购”,一旦触及走私“高压线”,将受到法律法规惩处。

(资料来源:吴宇:《上海宣判首例海外代购偷税走私刑事案件两名淘宝店主被判刑并罚款》,新华网,2013年2月25)

学习目标

1.了解海关的历史。

2.掌握海关的法律体系、机构设置。

3.熟悉海关权力。

4.掌握通关的概念和区域通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