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事实上,任何词义的引申变化,都是在其语源因素和语境因素双重作用下实现的。[4]综合观察各方面的因素,就能为任何一项意义的产生找到理据,从而建构出这个多义词的词义系统。只有建构了多义词的词义系统,才能最终确定各个义项。下面,我们将主要根据《故训汇纂》的资料来清理“猥”的词义系统,以确定“猥”是如何有上述我们所分析的那些意义项目的。
“猥”从犬,畏声,《说文》解为“犬吠声”,朱骏声说“状吠”[5],即是象声字。《集韵·贿韵》邬贿切“猥”引《说文》,音义与一般说法相同,但是《集韵·队韵》“猥”训为“犬众吠”,音乌溃切。就义训而言,与《说文》并无多大差别,之所以加一个“众”,可能是想牵合、附会“猥”的常用义(详下)。所以桂馥不加区分,直接引之以为义证。其实,“犬众吠”这个训释并非始自《集韵·队韵》。查《故训汇纂》可知,《慧琳音义》卷2“猥杂”注引《说文》:“众犬吠也。”《慧琳音义》卷18“凡猥”注引《考声》云:“犬众吠也。”都是早于《集韵》的例子。并且,在《慧琳音义》中,“猥”一律音乌贿反。“猥”只在借作“猬”时读去声(但这种用法非常罕见)。[6]这个音在宋代大概是多余的音,与此同时,“犬吠声”义也不用“猥”表示,这个义项在“猥”的词义系统中显得格格不入,当时的辞书编纂者便以“乌溃切”这个多余的音冠之,以达到区别意义的目的。[7]换言之,众犬吠声即犬吠声,只读乌贿切,《汉语大字典》根据《集韵·队韵》将此音义另立,是有待斟酌的。
“猥”原是表达犬吠声的本字,但这一义罕见使用。经常看到的是“猥”借去表示另一个词,这个词的基本意思是“杂聚”,指各种不同来源的东西同积一处,如《汉书·五行志上》记武帝建元年间,多处宫殿发生火灾,董仲舒对策,认为这是上天的示警,他分析当时的情形时说:“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汉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夫继二敝之后,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难治甚矣。”颜师古注:“猥,积也,谓积敝也。”这弊病有的是自周以来就有的,有的是秦朝遗留下来的,都积聚在汉武帝那个时代了。“猥”的这种用法在《汉书》中不止一处,又如《汉书·杜邺传》载哀帝时外戚得势,滥受封赏,元寿元年正欲封拜皇后父及帝舅,却碰巧发生了日食。杜邺对策时历数积弊,也用了“流渐积猥”之类的话。在其他文献中也有用例,如《文选·左思〈魏都赋〉》:“舆骑朝猥,蹀其中。”“猥”也是指不期而会的杂聚。
那么,“猥”表达不期而会的杂聚这个意思,到底是借为哪个字呢?有说是借为“委”,有说是借为“隈”。我们联系《故训汇纂》提供的资料和线索,试略作分析。朱骏声说“猥”表“积聚”义,众多义,滥义,烦猥义,均是假借为“委”;又说我们前边分析的那些训“曲也”、“犹曲也”的“猥”,是借为“隈”。洪颐煊有类似的观点,[8]我们从后一个问题开始分析。首先要指出的是,“隈”是水曲之处,即指水流弯折而形成的洄水处,《淮南子·原道》:“昔舜钓于河滨,期年而渔者争处湍濑,以曲隈深潭相予。”曲隈与深潭相似,这里水迂留滞,是各种鱼类所聚集的地方。《淮南子·览冥》:“渔者不争隈。”高诱注:“隈曲深处,鱼所聚也。”可证。而前引训“曲”之猥,那个曲是指曲意,是相悖、不一致的意思。与“水之曲”的曲有别,据此不能说“猥”假借为“隈”。但“隈”跟“猥”确实有关系,二字声母、韵母相同,只是到中古时声调才有平、上之别。另外,“隈”是水聚、鱼聚之处,而“猥”的基本意思也是杂聚。远古洪水退后,常有小水流潴积成潭、成泽之现象,所以“隈”、“猥”都有可能取意于此,即此二字可以视作同源词。至于“委”从禾从女,《说文》训为“委随”,徐铉曰:“委,曲也,取其禾谷垂穗委曲之,故从禾。”这里委也有曲义,是指蜿蜒逶迤那种斜行之曲,有委曲、委巷等词。委又指弯曲的水流,与“源”相对。《礼记·学记》:“或源也,或委也。”郑玄注:“委,流所聚。”依郑注,则“委”跟隈的意思更接近。“委”的委积、积聚义应是从这个意思引申而来的。[9]“委”的上古音与猥、隈双声兼叠韵,只是“委”多了一个介音罢了,所以,这三个词应该都可以看作同源。
猥由“杂聚,各种不同来源的东西同积一处”这个基本意思,向三个方向引申:由“杂聚”引申出的第一个义项是“一齐、一起、一下子,骤然”的意思。《广雅·释言》:“猥,顿也。”王念孙疏证:“顿,犹突也。”《春秋公羊传·成公十七年》:“十有二月……晋杀其大夫郤铸、郤州、郤至。”《春秋公羊传·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庚申,晋弑其君州蒲。”何休注:“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见及,以致此祸。”一两个月之内杀了四个大夫,一下子这么多,够突然的。又如《论衡·死伪篇》:“亡新改葬元帝傅后……发棺时,臭憧于天,洛阳丞临棺,闻臭而死。……曰:臭闻于天,多藏食物,腐朽猥发,人不能堪毒愤,而未为怪也。”还有王念孙指出的《礼记·月令》:“是月也,霜始降,则百工休,乃命有司曰:寒气总至,民力不堪,其皆入室。”郑玄注:“总,犹猥卒。”猥、卒连文同义。这一义,在开始使用时,跟“杂聚”义的关系是很清楚的,“杂聚”暗含着没有预期,一下子变得很多,由此引申出“骤然”义。
由“杂聚”引申出的第二个义项是“并杂、杂乱”。“杂聚”的“杂”就意味着没有条理,不成秩序,故引出这个义项是很自然的。如《汉书·董仲舒传》记董仲舒以贤良对策时,汉武帝要他:“科别其条,勿猥勿并,取之于术,慎其所出。”颜注串讲“勿猥勿并”为:“欲其一二疏理而言之。”可见,“勿猥”,就是不要杂乱无章的意思。由“并杂”、“杂乱”这一义项,进一步引申出“不顾逻辑或事实而随意地”这个意思,当副词用,我们在第一、第二部分已经分析。
由“杂聚”引申出的第三个义项是“杂而多”,也就是所谓“滥”。《汉语大字典》“猥”字(一)下第5义项中引《龙龛手鉴·犬部》:“猥,不正而滥曰猥也。”其实,这种说法不始于《龙龛手鉴》。查《故训汇纂》可知,《慧琳音义》卷二“猥杂”注引《考声》云:“不正而滥曰猥。”《慧琳音义》卷一八“凡猥”注、《慧琳音义》卷六三“猥闹”注、《慧琳音义》卷八六“烦猥”注、《慧琳音义》卷九七“猥滥”注均引《考声》:“(猥),不正而滥也。”这种意思在《后汉书》中多见使用,如《后汉书·仲长统传》载仲长统语:“盗贼凶荒,九州代作,饥馑暴至,军旅卒发,横税弱人,割夺吏禄,所恃者寡,所取者猥。”李贤注:“猥,犹多也。”此多犹滥也。
由“滥”引申出一种谦词用法,即前面所分析的“猥厕朝列”、“猥托宾客之上”之类的用法。这一类谦逊表达中,“滥”的意思为“滥竽充数地”。
由“滥”又引申出一种对君上、尊者眷顾、恩赐于己的敬意表达,即前文所举“猥垂齿召”、“猥惠书教”之类,相当于“辱”。
由“杂而多、滥”又引申出“不重要的,鄙陋,卑下”的意思。《汉书·杨恽传》:“会有日食变,驺马猥佐成上书告恽:‘骄奢不悔过,日食之咎,此人所致。’”“猥佐”,即不重要的打杂的佐吏。《颜氏家训·风操》:“今南北风俗,言其祖及二亲,无云家者,田里猥人,方有此言耳。”卢弨补注:“猥人,谓鄙人。”“杂而多”之所以能引申出“不重要,鄙陋,卑下”义,是因为在大家的观念里,物以稀为贵,杂而且多,则自然为凡庸,为卑下。[10]这些义项明显是引申出来的。朱骏声在解释《广雅》“猥,顿也”时却说,这是假借为“痿”[11]。“痿”无此类意思,而朱氏释语中所谓“气弱不任运动”与鄙陋、卑下也不是一回事。朱说误。
从上面的分析可见,猥的词义引申既有辐射型,又有连锁型,是二者的结合。图示如下:
当我们主要根据《故训汇纂》中的材料和线索整理出“猥”的词义系统后,我们所确定、归纳的个别的义项也就有了一个坐标,换句话说,也就更站得住脚了。
以上我们对“猥”字的研究,充分利用了《故训汇纂》。其训解资料既可以为我们发掘古义提供线索,又可以为我们辨识某一义项的意义成分(即义素)提供借鉴,其大量例句更给我们进行排比归纳提供直接资料。只要我们善于综合利用训解与例句,注重内证与外证,细加绎,择善而从,不善不从,那么,不但在归纳义项时如虎添翼,而且在整理义项系统时,也将左右逢源。我们这里只是抛砖引玉,希望《故训汇纂》之出版,专家学者和同行们能充分借以对多义词作出更深入的研究。
(原载《人文论丛》2002年卷,武大出版社2003年版)
[1] “苟”有“随便”义,如《礼记·曲礼上》:“不苟笑。”
[2] 参见《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771页;《重刻贾谊新书序》(诸子百家丛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3页。
[3] 朝错,六臣本《文选》作晁错。
[4] 语源因素指它被引申出来之前的那一义或那一出发点。
[5]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履部》,武汉市古籍书店1983年影印本,第559页。
[6] 《汉语大字典》只引了六臣本《文选》一例,但李善本该句直接写作“猬”。
[7] 参见罗积勇《试论辞书编纂者以音别义造成的字词音义混乱》,《武汉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
[8] 《札迻·贾子新书·制不定》(7·217):“‘特赖其尚幼偷猥之数。’洪颐煊云:‘猥与隈同。’”(《读书丛录》)
[9] 《说文解字·女部》:“委,委随也。”段玉裁注:“按,随其所如曰委,委之则聚,故曰委输,曰委积,所输之处亦称委。”段玉裁所说引申十分牵强。
[10] 参见许嘉璐《论同步引申》,见《中国语文》1987年第1期。
[11] 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履部》,武汉市古籍书店1983年影印本,第5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