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技术与权力:晋中新区土地改革研究(1948-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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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阎锡山时期的“土地村公有”与“兵农合一”

阎锡山曾统治山西长达38年之久。在他主政山西期间,特别是从1935—1949年的十几年间,他为了求得自身生存和发展及防共反共,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与经济方面的“改革”,其中在经济方面最重要的就是土地制度的“改革”,其一是所谓的“土地村公有”方案的制定、宣传及试验;其二是“兵农合一”制度的推行与实践。

一 土地村公有

当1935年中共领导的土地革命从南方苏区向北方蔓延并在陕北建立根据地时,阎锡山甚为惊恐,认为“这可是一件大发愁的事,亦可说是一件大可怕的事”,“山西与陕北紧连,亟应竭力防范”[33]。那如何防范呢?在对中共及其领导的红军进行一番研究后,阎锡山得出结论说:“共产党所以如此厉害,原因就是私有制度漏下大空隙,其中最显著的就是土地私有。”[34]他认为“因为共产党将私有土地拿来分给贫民,使贫民同情于他,成为拥护他的基干分子。譬如山西有三十万私有土地的财产,他拿来分给一百二十万的穷人。这些穷人得到他的好处,一定感他的恩。感他的恩,就帮他的忙。帮他的忙,就是愿受他的指挥,给他效力。”[35]因此“解决土地问题,为防共釜底抽薪之根本方法”[36],于是他针对土地私有制决定试办土地村公有制。

阎锡山督导制定的《土地村公有方案大纲》于1935年9月16日发表,并于1935年9月23日呈送南京国民政府请由山西试办。经国民党中政会讨论,南京中央政府审查,准予在山西择县试办。

土地村公有办法大纲共13条[37]。其要点是:“由村公所发行公债,收买全村土地为村公有”。“就田地之水旱肥瘠,以一人能耕之量为一份,划为若干份地分给村籍农民耕作”。村民年满18岁“向村公所呈领份地”。到58岁“将原领之田缴还村公所”。公债用什么还本呢?用产业保护税、不劳动税、利息所得税和劳动所得税。这就是所谓“土地村公有”。

阎锡山于1935年12月22日召开“土地村公有实施研究讨论会”,会议决定首先在他的家乡五台县河边村及其附近6个试点村试办,研究决定实施办法有两项即“真调查”与“假分配”。在试办期间,由于将农田按照肥瘠程度划分等级,依等级高低定价。由地主富农操纵的村公所对土地估价颇高,乡民大多反对。有的乡村,在仔细调查核实后发现实有土地不敷分配,导致半途而废。加之,不久发生西安事变,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烽火连天的抗日战争爆发,阎锡山的土地村公有之推行工作受到冲击,不得不停下来。于是乎热热闹闹搞了4个月的所谓“防共”与“长治久安”的良策“土地村公有”在“暂事缓行”下销声匿迹。

事实上,正如当时某些评论指出的那样:解决土地问题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习惯、利益的重新分配,实际上是要触动甚至改变现存的社会制度,建立一种能适应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新的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因此,远没有阎锡山设计得那样简单。

“土地村公有”虽最后胎死腹中,未及推行。但阎锡山“土地村公有”的思想并没有烟消云散,而是为后来推行所谓的“兵农合一”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 “兵农合一”制度

抗日战争后期,当阎锡山面临“农村无丁,无人种地;营盘无兵,无人打仗”境地时[38],他提出了“军事第一,食粮第一,必须向粮食为中心的抗战政治目标集中努力”。[39]为此,于1943年8月15日在晋西吉县克难坡召开“未删行政会议”,决定实行“兵农合一”以解决土地、食粮和兵员问题。他宣称“兵农合一”可以使“种地的人多,打仗的人多”[40],而且是“打破(共产党)地下组织,巩固我们组织的唯一的好办法。”[41]

“兵农合一”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包括编组互助、划领份地、平均粮银[42]

1.编组互助

(1)“十八岁至四十七岁的役龄壮丁,除去免役、缓役、禁役、停役的以外,不管在村不在村,一律以村为单位,每三人编成一个互助小组,其中一个当常备兵,入营打仗受该组优待,其余两人当国民兵,在家种地或做工,每年共出优待粮小麦或小米五石,熟棉花十斤,优待同组的常备兵家属。”(2)“不在村的役龄壮丁,限期由家属叫回,抽签服役,逾期不归,编入兵农互助小组,顶服国民兵役,由家属代出优待粮花。”(3)“半残废不堪充常备兵而有耕作能力能当主耕的,在校求学的学生与按章不能缓役的,离村五年以内无音信的役龄壮丁,都要按现役每三人编成一个纯国民兵小组,领种份地,交纳优待粮花,优待在省的外省籍士兵”。(4)“已在军中的本省籍士兵,由原籍村公所指定村中役龄壮丁两人,编为一个兵农互助小组,给予优待粮六石,熟花十斤,以示优待。”(5)“服常备兵役期满三年(工兵、骑兵、炮兵四年),转服国民兵役,缺额由本兵农互助小组另抽一人顶补。”(6)“编余人员,系本省籍的役龄壮丁,找保返原籍编组,不得到其他省份另谋工作。”

2.划分份地

(1)“以村为单位,把村中所有土地按年产量纯收益小麦或小米二十石作为一份的标准,划分成若干份地,分配给国民兵领种。”(2)“一个国民兵领一份地,份地不够的,两个国民兵共领一份地,非国民兵和妇女,不得领地,只能当助耕人。”(3)“国民兵领到份地,和村中有劳动生产力的人组成耕作小组,由国民兵充当主耕人,其余都是助耕人。”(4)“国民兵调充了常备兵,或是死亡,迁出村,除了役,均须退还份地。”(5)“国民兵离了村或改业,实行夺田。”(6)“贫穷的国民兵,不先交优待粮花,不准领种份地。”(7)“保留地主土地所有权,每两粮银的土地,由领地的国民兵每年交地主租粮小麦或小米一石。”(8)“国民兵承领份地时,要宣誓保证如期如数完纳田赋及征购食粮。”(9)“划分份地,必须确定村界,有纠纷的村,由区派员强迫主持划界,不服从的惩处。”

3.平均粮银

(1)“以前有粮无地,有地无粮,地好粮轻,地坏粮重的,均须重新平均。”(2)“各县原有粮银,以不增不减为原则。”(3)“无主或推于村中之土地,其粮银累入份地中。”

为了推行“兵农合一”,阎锡山组织了一个“兵农会议”,自兼主席,并设立了“主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1944年春,阎锡山首先在自己控制的晋西南7县推行,后又扩展到其控制一部分的16县推行。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阎锡山开始在晋中、晋北地区推行。1946年1月,阎锡山组织了25个“解救团”,分赴太原市郊、徐沟、晋源、榆次、太谷、祁县、平遥、介休、灵石、清源、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平定、寿阳、盂县、阳曲、忻县、崞县、代县、繁峙、定襄、五台、宁武等市县。由于以上地区人口多,土地较好,还有工、商、林、牧,比晋西南富裕,因而阎锡山对“兵农合一”政策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

1.关于编组:(1)兵农互助小组由过去的3人改为6人,1人当常备兵入伍,5人领种份地当国民兵。(2)兵农互助小组以外又有兵矿、兵工、兵商、兵艺、兵运、兵磨、兵林、兵牧等互助小组。常备兵从18岁到22岁的壮丁中抽拔。(3)国民兵每人出优待粮3石、棉花5斤,共粮15石、棉花25斤,以粮6石6斗、棉花15斤给常备兵,以粮8石4斗、棉花10斤优待常备兵家属。从此,在营士兵不发饷,在厂工人不发工资。(4)常备兵平时在兵营服役1年,转入工厂工作2年,战时则在营服役3年。(5)国民兵一律按年龄、地区,分别编队,加以军事训练和管理。

2.关于份地:(1)每份地纯收益20石(当时称官石,每石130市斤),改按能养8口人为计算标准。(2)粮食份地以外又增加果树份地、芦苇份地、柳条份地,都按够两个农工培植为划分标准。(3)国民兵领得的份地如私自转租或调换,都要夺田。(4)领地的国民兵犯了烟、赌、盗、欺,特别是欺骗了政府,不但夺田,还要受惩处。

3.关于均粮:(1)粮银平均办法,起名叫“百川均粮法”,印有专册。(2)土地相同,粮银悬殊的,村调剂,县补救。(3)粮银平均后,由县统筹立地籍碑。[43]

阎锡山用这种办法,使农民依附于固定的土地,其人身、营业、财产、生活都受到严格的政治、军事控制,农民变成了份地、军队的隶属,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阎锡山称此为“属地主义”,还规定了“不经许可不准私自工作”,“不依规定的,即夺取工作权,发定期乞食证、不改悔,无生活”[44]。据统计,从1946年1月到6月的半年内,通过“编组”手续,各县共抽出常备兵2万多人,国民兵在10万人以上。进入后半年,阎锡山为扩大其武装,不再按其规定的手续“编组”抽常备兵,而是令各县“国民兵团”直接抓壮丁送部队当兵。另外,阎锡山还临时派遣所谓“慰问组”,用诱骗威胁手段,借开会为名,将群众集合起来,把壮丁带走,甚至夜间到村庄搜捕壮丁。到1947年初,连同国民兵团所抓壮丁,各县被抓壮丁都在5万人以上。[45]在抓兵的同时,还用绑票等手段勒索农民支出大宗粮食。阎锡山政府还让每一兵农小组再出一人叫“预备役”,把他们送进部队,然后又向“预备役”提出“愿意出粮5石的,可以回家”。“预备役”为了赎身不惜借贷、变卖、凑交粮食,结果有些农民被迫自杀,许多农民为了活命不得不四处逃亡,弄得有家难归,田园荒芜,荆棘丛生。

对于这种制度,广大农民采取各种办法进行抗拒,例如少报壮丁数,隐瞒年龄,假报籍贯,或是找门路向机关、团体补名,躲避编组。有的则集体拒绝编组或驱逐办理兵农合一的人员,以阻止兵农合一的推行。晋中一些地方最初编组多是“明编暗不编”,后经再三逼令于1947年到1948年春才真的编了组,其中太原郊区的大部分地区编组后农作物一季未收就解放了。实行这一制度后,占总户数10%—30%的户失去了土地,占总人数75%的人口没有地种[46]。农民所受的剥削更加深重。耕种人交纳负担后,无力再向原业主交租,原业主等于丧失了土地。此外,农民还要以全年1/3的时间为阎锡山政权无偿劳动,妇女也不例外。在阎锡山要粮、要劳役、要命的夹攻之下,农民走投无路,大批逃亡、自杀、饿死或被阎锡山的士兵打死。在素称富裕的晋中平原,1948年初农民因繁重的差役及缺乏种子、耕牛、农具,仅种了耕地的1/30[47]

阎锡山曾对“兵农合一”这种办法一再加以吹嘘,说“这种制度,即是使兵农合一,耕战合一,劳享合一,收负合一的一种最合理的革命制度”[48],“可以使人人有工作,人人有生活”,甚至说“兵农合一是人类幸福的聚宝盆,无论哪一个人也能得到好处”[49]。尽管阎锡山说得天花乱坠,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其实,这根本算不上彻底的土地制度的改革,不过是保持其兵源补充和粮食供应的一种方法而已。它的实行给人民群众带来深重的灾难。当时山西就流传这样的歌谣:“兵农合一聚宝盆,村里跑得没了人”;“编组抓丁真真好,地里长的全是草”;“编村村长兵贩子,害得媳妇没汉子”;“兵农合一好,财产不自保,青年当了兵,老头把饭讨,地里长满草,百姓活不了”[50]。当时的《太原晚报》副刊“小天地”曾收到读者反映的两首歌谣“兵农合一好,遍地长蒿草!壮丁当了兵,妇女嫁了人,老汉逃了荒,小孩填了坑!”“兵农合一好,负担受不了,每两粮银七石三,优待粮花还不算。一年辛与苦,到头齐完蛋。”[51]类似的歌谣社会上流传还很多,如“兵农合一聚宝盆,聚来聚去没有人。种地的人少了,地荒了;打仗的人少了,跑光了。”“兵农合一实行了,茅厕满了没人掏;十亩地里九亩草,留下一亩长黄蒿,老百姓受死叫不饱,就是给阎锡山闹个好。”[52]这些歌谣一方面是对“兵农合一”制度的极大讽刺,另一方面也是对阎统区农业生产情况的真实写照。

当地的老百姓有苦难言自不必说。就连在外地的晋籍人士也群起反对。1946年12月,国民大会开会期间,西安市山西同乡会推景梅九、许海仙为代表到南京请愿,希望国民政府明令制止山西实行“兵农合一”。后因故召集山西同乡70余人,在励志社商议办法,推选刘盥训等草拟要阎停止实行“兵农合一”的电文,由孔祥熙领衔,交由贾景德拍发,还有许多知名人士签名。阎锡山复电拒绝,电文中有“为政不敢违时”等语[53]

1948年7月晋中各县解放,1949年4月24日太原解放,阎锡山政权被彻底摧毁,随之,“兵农合一”制度才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