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中国财政再分配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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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献回顾

一 主要研究文献

随着收入不平等问题日益引起世界各国学界及政策研究部门的广泛关注,近二十多年来,国内外学者分别基于国别或者跨国分析数据对财政政策再分配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具体而言,可以大致分为财政收支体系再分配、税收政策再分配以及财政支出再分配三大类。以下将分别从这三个方面对既有主要研究文献进行梳理:

(一)财政收支体系再分配

国外众多学者基于特定的国别数据或者跨国分析数据对政府财政收支系统的再分配效应进行了评估和分析,但是,得到的研究结论都不尽相同。一些研究指出,政府支出与收入不平等之间不存在很强的相关性(Schuknecht and Tanzi,2005),以及抱怨税收政策在调节收入分配中功能失效(Harberger,2006)。Siqueira等(2002)分析了联邦政府财政政策中居民户的受益状况,发现巴西的税收及财政支出系统对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影响不大。Werner和Antonio(2005)基于巴西的国别数据实证分析也发现,巴西的财政收支体系的收入再分配作用微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其税收和支出结构导致收入和财富的进一步集中。Edwin等(2011)比较了拉丁美洲和西欧国家财政政策在收入再分配中的经济表现,发现税收和转移支付系统进一步加大了两组国家中的收入不平等差异状况,原因在于财政系统再分配效应在西欧国家中非常强劲而在拉丁美洲国家作用微弱。

另一些学者的研究发现,财政系统能够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改善一国收入分配状况的作用,如Caminada和Goudwaard(2001)基于英国和荷兰发达国家经验分析,以及印度尼西亚(Keuning and Thorbecke,1989)和拉丁美洲(Ocampo,1998)等发展中国家的经验都支持这一论断。与此同时,近些年的几项研究也基本与这一结论相符。Kim和Lambert(2007)基于美国1994年、1999年和2004年三个年度的CPS调查数据定量测度美国政府税收及福利支出的再分配效应,研究发现税收和公共转移性支出一同发挥着降低30%左右的收入不平等效应;在2004年再分配净效应中有88%源于政府转移性支出而只有12%源于税收。Iris等(2012)基于1970—2009年150个国家的国别数据评估了亚洲国家政府税收和政府支出政策在收入再分配中的角色和影响效应。他们的研究发现,虽然总体上看税制具有累进性,但是,政府支出在再分配中是一种更有效的政策工具。

在国内研究方面,一些研究检验了中国经济分权下财政政策的再分配效应。李永友和沈坤荣(2007)指出,中国政府财政政策在缓解初次分配造成相对贫困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诸如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支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相对贫困水平。雷根强和蔡翔(2012)研究结果表明,政府推行的具有城市偏向的财政政策是导致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此外,齐良书(2011)认为,政府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有效地减轻了贫困,显著增加了低收入及中等收入农民的收入水平,对改善收入分配状况具有显著影响。

由于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在中国式分权下的重要意义,一些学者也对其配置公平性进行了分析。解垩(2010)分析了中国政府转移支付对农村贫困的影响效应,发现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大部分流向非贫困家庭,对改善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微弱。卢洪友和陈思霞(2012)评估了2003—2007年中国县市一级基层政府从上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边际受益分配状况,发现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上贫困县市受益更多,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受益分配上存在着配置失效。寇铁军和周波(2012)指出现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结构不合理,占最大比重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中存在缺乏科学标准和随意性较大问题。

(二)税收系统再分配

税收政策作为政府组织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政策工具,也被视为一种重要的再分配调节手段,其在改善收入分配状况功能方面很早就受到国外学者的关注。虽然早期的一些研究指出税制系统具有累退性(如Bird and De Wulf,1973;De Wulf,1975;Shah and Whalley,1991;Chu et al.,2000);但是近些年的大量针对税收负担的国别研究都发现,只有特定的少数税种具有累退性,各国税收系统总体上大多呈现出累进性或者轻微的累进性,如Messere(1997)基于OECD国家数据、Shah和Whalley(1991)基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数据、Younger(1996)基于加纳数据、Younger等(1999)基于马达加斯加数据、Chen等(2001)基于乌干达数据以及Martinez-Vazquez(2001)分析的墨西哥税制情况。

同时,一些研究也发现税收系统对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和影响有限(Bird and Zolt,2005;Harberger,2006;Martinez-Vazquez,2008)[1]。Atkinson(2000)指出,在OECD国家中,财政收入状况限制了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能力。这一问题可能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更加严重(Chu et al.,2000)。

近些年国内学者也日益关注起税收政策再分配问题,并且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分析税收政策对要素收入再分配的影响效应。杨之刚等(2000)对比分析了来自中国21个不同行业的100家企业的税负状况,发现资本构成高的企业所承担的增值税税收负担相对更重;而在所得税方面内资企业负担的所得税相对于外资企业更高。李绍荣和耿莹(2005)分析了中国税制结构下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的收入分配问题,发现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以及财产税相对份额增加会扩大资本和劳动所有者之间的收入差距;而特定目的税以及行为税类份额增加具有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

第二,评估和分析了现行税制下的再分配效应。林江等(2012)基于CGSS2006的微观数据实证分析指出,中国政府宏观税收工具一定程度上显著地抑制了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但是,大多数研究都表明,中国现行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体,这有利于政府获得财政收入,但是却不利于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马海涛和姜爱华,2003;高培勇,2007;于海峰和谭韵,2007;吕冰洋和禹奎,2009;孙玉栋,2009;贾康,2012)。这一类研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童锦治等(2011)研究发现总体上中国税制对城镇居民收入再分配呈现出微弱的逆向调节作用;从具体结构上来看,直接税再分配效应为正,而间接税的再分配效应为负。

第三,一些研究具体分析了特定税种的再分配效应。岳树民等(2011)研究发现,随着免征额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将呈现出先上升后递减的过程,这意味着存在一个最优的个税免征额。彭海艳(2011)实证分析发现,在大多数年份中国个人所得税发挥着正向再分配效应,但是调节作用十分有限。在间接税税制方面,研究表明中国的间接税具有累退性,不利于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与调节(刘怡和聂海峰,2004;杨虹,2011;聂海峰和岳希明,2012)。

此外的一些研究关注了中国税制改革的再分配效应。诸如免征额提高等个人所得税改革对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作用有限,同时弱化了本就十分微弱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功能(白彦锋和许嫚嫚,2011;岳希明等,2012);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税制累进性和收入再分配能力的影响(刘蓉和刘楠楠,2013)。

(三)财政支出再分配

尽管政府支出政策在降低收入不平等中的功能已经得到了广泛认同,但是,如Tanzi(1974)等研究也指出,在一些国家中政府支出可能在降低收入不平等中作用并不显著,甚至是恶化收入分配状况。de Mello和Tiongson(2006)基于跨国数据的研究也发现,政府支出在总效应没有发挥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作用。从政府支出结构上来看,不同学者研究得到的结论似乎不尽相同。在教育支出方面,尽管义务教育支出一直被视为具有亲贫和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功能,但是,van de Walle和Nead(1995)基于13个国家跨国数据分析发现用于高等教育或者大学教育的财政支出实际上更多让富人受益,并带来更高的收入不平等。在社会性支出方面,Clements(1997)基于巴西的国别数据发现,政府社会性支出恶化了收入不平等;而Jao(2000)基于中国台湾省台北市的数据,分析发现中国在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上的支出改善了收入分配状况。Sahn和Younger(2000)指出,公共支出用于更加复杂化的医疗保健被证明更加亲富,同时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拉大;但是,在一般意义上的教育和健康支出被证明具有均富和减少贫困的作用(Paternostro et al.,2007)。Martinez-Vazquez等(2012)基于众多国家的面板数据分析发现,政府用于社会福利、教育、健康以及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在降低收入不平等方面具有正向影响。

可见,在政府支出的收入再分配分析中,不同学者基于不同制度环境下的国别数据得到的结论也不尽相同。这可以解释为:政府支出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效果依赖有多少支出真正被用于穷人和低收入群体,这将是财政支出工具发挥作用的关键(Selowsky,1979;Gertler and Glewwe,1990;Selden and Wasylenko,1992;Younger,1999)。一些研究进一步分析了不同社会群体在政府支出中的受益状况。Dollar和Kraay(2002)基于1950—1999年92个国家的跨国面板数据分析发现,总性质上政府支出不利于减贫,但是健康和教育支出显著地降低了贫困。Lofgren和Robinson(2004)采用动态一般均衡分析方法研究了撒哈拉以南非洲政府支出的亲贫性状况,发现增加农业、交通及通信等方面的支出一定程度上会抑制经济增长;而增加在健康投资方面的支出有利于形成更快的增长和显著的减贫效果。Ajwad和Wodon(2007)采用边际受益归宿分析方法评估了玻利维亚1996年政府支出的受益分享状况,发现穷人从政府教育支出中获得更多收益,但是在基础设施服务方面受益更少。

通过财政支出手段直接增加贫困阶层的收入水平,改善其基本生活状况,是中国政府最为迫切的任务之一(张馨,2002)。大多数研究发现,中国政府支出有效地改善了收入分配状况。朱玲(2004)研究发现,西藏农牧区基层公共服务的充足提供,有效地缩小了地区内部行业以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林伯强(2005)指出,中国政府公共支出对于农村发展和消除贫困具有重要作用,它通过为低收入群体带来潜在收益的方式实现了再分配。刘穷志(2007)基于中国省级数据分析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公共服务的归宿状况,发现近些年来贫困群体获得了更多的文教科卫以及社会救济服务,但是获得的社会保障服务不足。吕炜和赵佳佳(2007)研究发现,政府公共服务政策在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对减缓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具有积极影响,有助于帮助低收入群体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姚凤民和周少君(2012)实证分析发现,政府财政社会性支出以及惠农性支出能够有效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在现行增长激励下,中国政府财政支出实际上在缩小城乡之间以及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上的作用不甚明显,甚至会恶化社会收入分配的状况(沈坤荣和张璟,2007;莫亚琳和张志超,2011);同时腐败等因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共支出结构偏离,降低社会文教、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支出比重(吴俊培和姚连芳,2008)。与此同时,政府偏向于城市地区的财政教育投入导致了城乡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万广华,2004;陈斌开等,2010)。

在特定类别公共服务方面,教育的不平等与收入分配差距之间会存在一种“恶性循环”关系(白雪梅,2004;杨俊等,2008);但是,从教育层面上看,政府高等教育支出不利于促进社会公平,而财政基础教育支出则能够改善社会分配状况(蒋洪等,2002;钟晓敏和赵海利,2009;武彦民和李明雨,2010)。郭凯明等(2011)基于动态一般均衡模型模拟了中国公共教育和社会保障两项公共政策对收入分配状况的影响效应,发现提高公共教育支出在改善社会收入分配状况方面的作用较弱,而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则能够很好地降低收入不平等程度。

二 已有研究的评价

(一)国外研究评述

国外研究已经较为全面地从财政收支体系、税收系统以及财政支出等多个方面分析了政府财政政策的再分配问题。既有研究在类别上,不仅涉及特定国家的国别研究,也包含大量的跨国分析;从所分析国家的覆盖面来看,不仅包含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分析经验,也有基于发达国家的数据进行的研究分析。因此,在研究广度和深度上,国外对于该问题的研究都已经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既有研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局限性:

首先,基于不同国别数据分析得到的结论不尽相同,表明制度因素在政府政策再分配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财政收支系统、税收体系以及政府支出政策的再分配分析中,一些学者的研究发现,政府财政政策能够实现改善一国收入分配状况的作用;而另一些研究则指出其在再分配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空间十分有限。出现这种分析结论不一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同国别分析基于不同制度环境,而制度环境因素实际上在政策再分配中具有重要作用。中国作为一个尚处于转型期同时正在发展中的大国,它具有其特有的制度性背景,因此,在评估和分析中国财政政策的再分配效应过程中,国外的研究方法和理念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是,在具体分析中必须结合其特有的制度环境来开展。

其次,有关收入再分配的财税政策问题,大多研究依循成熟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进行设计,因此一些在中国特定制度背景下非常重要的问题尚未得到足够多的关注,而这些也是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地方。如现行财政分权体制下的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状况,使政府间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在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中尤为重要,而对于这些中国特色问题的进一步研究,不仅是系统和全面分析中国财政再分配制度的需要,同时也是对国外既有研究的一种补充和深化。

最后,不论是既有的国别研究抑或跨国分析,受限于国别数据的获取状况,现有研究多数在效应评估层面上进行分析,而鲜有从微观传导和作用机制层面上开展的研究。因此,进一步揭示和分析财政政策对社会不平等的微观作用和传导机制,将是进一步推进该项研究的一种重要路径;同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制度改革和完善也是一种很好的经验借鉴。

(二)国内研究评述

随着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日益扩大,国内学者日益关注财政再分配问题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相对于国外研究,这些结合中国财政体制开展的研究以及制度完善和设计由于更加符合中国实践而能够更好地指导政府的政策改革。然而,现有国内研究在以下几个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深入:

第一,转型期制度因素在分析财政政策再分配中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既有研究更多地从财政税收政策本身出发来检验其在收入再分配中的功能发挥状况,并试图从政策本身去寻找再分配功能非完全有效的原因;忽视了中国转型期制度因素在中间的重要作用。

第二,大多研究都集中于单一视角展开分析,目前尚未形成系统性的研究框架。国内学者的分析零星地涉及直接税、间接税税制再分配以及财政支出政策再分配等具体方面,但是尚未有研究在一个框架下系统性地分析和评估财政再分配效应;而实际上通过系统性的评估才能够完整地弄清中国财政税收政策在再分配中的综合效应。

第三,侧重于宏观影响效应评估,鲜有揭示政策的微观作用机制的研究。从现有研究来看,更多的是基于宏观数据展开分析,而忽视了政策作用于再分配的微观传导机制的揭示分析。因此,这些研究一定程度上由于缺少微观分析基础而影响结论和政策建议的公信力。

第四,侧重于笼统地设计完善政策的制度路径和政策措施,鲜有提出可操作性强的政策建议。由于大多数政策性研究都基于理论分析或者宏观经验性分析,同时基于这些研究提出的政策性建议也偏重于空泛性或者宏观性,因此政策的实际可操作性较低;而本书强调从微观层面上切入分析并基于此给出的制度完善和政策措施将更加具有实践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