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价值理论——关于交换产生的原因、交换的同质性基础及其比例关系问题的思想体系
从人类的发展历程看,“财富的多少”是关乎一个文明兴衰存亡的关键要素。相应的,“财富的来源”便成为所有文明所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为此,古往今来的先贤哲人们纷纷致力于财富问题的思考,并逐渐积累成为丰厚的思想宝库。公元前8世纪,荷马归纳出当时希腊人获取财富的三种方式:一是通过战争获得战利品;二是向被征服的人们征收贡赋;三是通过商业活动而得到财物。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荷马将战争、征服等机会主义行为视为最主要的财富取得方式。[1]随着文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不断地从战败和奴役中吸取教训,终于认识到了机会主义行为在财富获取时的不可靠性。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将当时人们获取财富的手段依次归纳为畜牧、农耕、捕鱼、狩猎和抢劫等五种。[2]从排列顺序看,农耕和畜牧等诚实劳动已经取代了机会主义行为的主导地位,成为亚里士多德时期获取财富的主要方式。自此之后,“劳动创造财富”的思想开始酝酿。
在机会主义行为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阶段,参与财富创造的主要是“强制劳动”或“奴役劳动”,社会上由此形成了“鄙视劳动”的风气。产生于古代社会末期的基督教,其对劳动的态度也大致如此。教士们把自己比喻为该由“上帝”养活的“鸟”,不应该也没必要参与劳动。进入公元4—5世纪,奥古斯丁率先改变了对劳动的态度,他在注释《圣经》、《创世记》时说,从开天辟地时起上帝就命令人要劳动……上帝把乐园交给人是要人“保卫它,耕种它”;在《论僧侣的劳动》中,他驳斥了教士们为自己的懒惰而作的辩护,他说道:“圣·保罗已经说过不劳者不得食,你们引证鸟儿干什么呢?它们没有装满了的谷仓,而你们却想手儿不动就得到满仓的粮食……靠双手劳动来养活自己这一本分乃是使徒流传下来的不可破坏的戒律。”他称赞铁匠、木匠和鞋匠的劳动为“纯洁的正直的行业”。[3]
奥古斯丁的思想逐渐得到人们广泛接受,社会风气开始由“鄙视劳动”向“尊重劳动”的方向转变,而“劳动创造财富”逐渐成为后期学者们的思想基础。17世纪,威廉·配第提出了“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名言;约翰·洛克强调“劳动不仅能够把价值的差别施加到每件东西上”,而且“我们是靠劳动才得到土地所有有用产品中的最大部分的……我认为世界上对人类生活有用的产品,十分之九都是劳动的产品,这样说毫不过分。如果我们正确地估计我们所使用的东西,并计算出他们的各种费用,那就可以看到,就大多数东西来说,百分之九十九应完全归功于劳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