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一篇获奖论文
张明澍
张明澍
我1986年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政治学系硕士研究生毕业,毕业论文《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初探》在当年第6期的《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上发表,次年又在《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发表。这篇论文后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二届青年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优秀论文竞赛一等奖,颇给我这个初入社会科学学术界的年轻学者挣了点面子,也算为进入学术界踢出了头一脚。
我印象中,当年我们做毕业论文,没有现在复杂。没有开题报告这个程序。就是自己捉摸,想出一个题目怎么写,然后找导师汇报,导师同意,就动笔了。听说现在还有个“查重”的步骤,意思是学生把自己拟写的论文报上去,研究生院的某个部门要上网查,看看这篇论文会不会跟别人重复,实际上是要防止论文抄袭。真是世风日下。我们那时候,想都想不到这样的事情。
当时论文的选题,现在回忆起来,有点跟着感觉走的意思。首先还是凭直觉去找社会上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当时,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觉得搞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有很多缺陷,管得太死,所以当时总的思路是“放权”,政府给企业放权,政府给社会放权,上级政府给下级政府放权。但是,放权刚一开始,市场经济的毛病已经开始露头。管太厉害了有问题,放太厉害了也有问题。那么,政府应该如何管理经济?这大概是我们那个时代政治学界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所以我就把这个问题作为我毕业论文的主题。论文的题目几经折腾,最后改成“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初探”。
当时流行的思路是把经济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领域,认为政府管理经济就是要做到“宏观管住管好,微观放开搞活”。我研究生的专业是比较政治,国外政治制度的东西读得多了点,本科是学法律的,对外国的法律知道一些。一方面,本能地觉得“微观放开搞活”有问题。国外那么多法律,怎么可能是完全放开的呢?另一方面,年轻人,写论文嘛,总还是有点想出人意料,想提出点新观点。所以就从“微观放开搞活”这个点着手研究起来。
研究了几个月,还真是很有收获。我发现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微观层面上并不是不管,而是管得很严密。我在论文中举了两个例,一个是1804年的法国《拿破仑法典》,也就是著名的法国民法典。它有三卷,三十五编,一百二十六章,共二千二百余条。这就是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从一开始,对微观领域就是管理的。另一个是《美国法典》的《农业卷》。美国是个判例法国家,但是它也有很多成文法和规定,类似于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这个《美国法典》就是这些成文法律法规的汇编。一大套,好几十本,都是十六开的大部头。我当时不知道为什么,看的是《农业卷》,它甚至对销售种子包装袋怎么用火漆封口都有规定。这一点给我印象特别深。这本《农业卷》的序言说:“这些不同的法律,通过联邦政府越来越多地对栽培、分等、加工、收获、交易、运输和销售农产品进行监督和调节,旨在以消费者能够接受的价格,使农民和农产品加工者得到公正利润,向居民提供丰富的食品和其他农产品。”
所以我当时得出的结论是,“资本主义政府对微观经济管理的缜密程度,当今的社会主义政府远未达到”[1]。
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家的看法是,过去政府对经济,也不分什么宏观微观,管得太多,太死,造成劳动者没有积极性,经济没有活力,现在要改革,要打破这种对经济管得过多过死的模式,所以当时主流的观念是强调对微观经济要“放开搞活”。为什么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对微观经济不仅管,而且还管得很严,是什么原因呢?我当时找到的理由是:“微观放开搞活后,经济个体有了追求自身利益的可能性,但这种追求是无止境的。因而,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制,经济个体在市场调节下自主决策,其行为就可能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当时我举了几个例子,现在看来,还真是有点先见之明。“这一点,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表现比较明显。例如,垄断某种产品的市场,获取不正当的高额利润,在经济往来中进行欺诈活动,投机倒把,偷工减料,降低产品质量,抬高物价,损害消费者利益,造成公害,污染环境等等。”现在来看,不是西方国家,只要是搞市场经济,都是如此,就是中国谚语所谓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只要是人,无分中西,都是一个道理。我们今天大家不是都在谴责垄断行业吗?不是都在骂地沟油吗?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既然美国法国这些市场经济国家对微观经济也管,而且管得比我们还缜密,为什么他们不会有我们管得太多太死的毛病,他们的企业还会有活力呢?
我的发现是,他们的秘密就在于搞“法治经济”。法律之所以能够解决这个“二难选择”,是因为它有一种独具的特点。“首先,法律本身具有积极与消极的‘二重性’。当政府认为经济个体应当遵守什么规则时,就把这些规则订为法律。从法律反映政府管理微观经济的意志这一点看,法律是积极的。但法律在形式上又是消极的,每一个经济个体,只要它不触犯法律,法律就不会干预其行为。因此,采取法律管理,政府就把主动权让给了经济个体,使经济个体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对自己最有利的情况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可以避免指令性计划‘一管就死’的弊病。但政府对微观经济领域的管理却并没有放弃,因为反映政府意志的法律成了经济个体决策时必须遵守的条件,经济个体只有遵守法律才能获得自身利益。法律表现政府的意志,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经济个体在法律范围内积极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由此实现二者的统一。其次,在法律面前,每个经济个体都是平等的,没有哪一个可以享有特殊的待遇。因此,采取法律管理有助于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而这种环境对于微观经济的活跃是至关重要的。第三,法律管理非常有效。政府管理微观经济的意志表现为法律,就获得现代社会最普遍最强大的约束力。只要遵守法律,经济个体就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一旦它的行为触犯法律,就会受到经济或刑事制裁。”
这段话,大言不惭地说一句,是我这篇论文的“华彩乐段”,是全文的精髓。这段话对当时社会主流以及政府决策部门所持的微观“放开搞活”的观点,是一个重要的批评和纠正。
接下来的发展基本上就是顺理成章了,给自己的论点找一个有吸引力的,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吸引眼球的表达方式。其实,不管什么时候,好的论文大概基本要素都是相同的。第一要选好题,要解决大家都关心,都有兴趣的,社会最关注的问题。第二是对这个问题提出一个有创意的、大家都理解的解决办法。第三,要有一个简明易懂的表达形式。我找到一个什么表达形式呢?
我在论文中说,政府对于市场经济,不是“宏观管住管好,微观放开搞活”,而是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都要管,而且都要管住管好。文章做到这里,突破了“宏观管住管好,微观放开搞活”的主流声音,已经有点新意了吧,我又向前发展了一步,说:“但是,政府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要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对宏观经济,是积极管理,因为宏观经济因素,比如总供给和总需求比例,产业结构,行业发展,关系的是全社会的利益,只有政府才有能力看得到,才能把握。所以,政府要通过制订国民经济计划、运用税收、信贷、政府财政支出等经济杠杆(这是当时对政府财政政策最流行的称呼),引导宏观经济发展的方向。对微观经济,政府要消极管理,就是制定一整套法律,法律放在那里,你只要在法律框架内生产经营,政府就不来管你,你就有自由;一旦你违反法律,政府就来管你了。所以这叫消极管理。
我在论文中还再往前了一步,我说消极地管理微观经济,是政府管理经济的第一阶段,再往后发展,就是把消极管理微观经济和积极管理宏观经济结合起来,这是高级阶段。
论文的答辩算是风雨不惊。因为政治学的老师大都不怎么懂经济。我为了写这篇论文,看了不少当时时髦的经济学家的书,一方面是西方经济学的,我记得最清楚的是胡代光和厉以宁编著、商务印书馆出的《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主要流派》;另一方面是东欧几个学者的,最出名的是波兰的布鲁斯,还有一个匈牙利的想不起名字了。另外我本科是学法律的。这两个方面,我导师和答辩的老师好像都不怎么擅长。所以,基本上都是听我说了,没什么太难的问题。我还记得的唯一一个问题是,有位答辩委员会委员问我中观经济的事。说你论文说了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中观经济你是怎么想的。其实等我当答辩委员会委员以后,我才体会到有时候当个委员也是挺为难的。你不能不提问题吧,可是提问题呢,你对论文说的事情又不是太擅长。另外,提问太浅太外行不好,但是太深把学生问倒也不好。所以,有时候提问与其说是在考学生,还不如说是在考老师。我当时好像对这个问题也没有正面回答,我说政治学界说的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都有点直观想当然的意思,国民经济中大的影响全局的因素合起来就叫宏观经济,个人和企业(我在论文中叫经济个体)的活动就叫微观经济。但这都不是西方经济学说中严格的宏观经济或者微观经济。至于中观经济,当时有个著名的学者,也是有点直观和想当然地说,宏观和微观经济之间这部分就是中观经济,他说要研究中观经济。我也搞不懂他说的这一块研究在哪里,更说不好在我这个“消极管理微观经济,积极管理宏观经济”模式中,中观经济该放在哪里。好在这位委员也没有往下追问。
论文通过了,油印出来十来本。正好中国政治学会在山西太原开年会,我就带着这篇论文,跟着所里老师去开年会了。我在小组会上发了个言,把我论文的主要意思说了说。会后,《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的编辑闵琦找我,说要这篇稿子,我就给他了。那个时候,学术界的风气还是好的,不需要什么版面费。我跟闵琦完全不认识,他也没多说什么,油印的稿子拿去就算了。
过了一段时间,好事就来了。首先是得到通知,说《中国社会科学》采用了我的稿子。然后,有一天,我听我爱人说院里在搞青年学者优秀论文评选。我去找科研处小皎,果然找出一个通知。我就把这篇论文交小皎报上去了。不久,得到通知,评了个一等奖。奖品是《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一套。这是中国第一次翻译出版的不列颠百科全书,价格150多元。这书的学术分量和价格,对当时的知识分子来说,着实是一份不小的奖励。又过了不久,接到通知说国家机关团委组织的青年优秀论文评选,又得了个一等奖。奖品又是一套《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可见当时还是尊重知识的时代。
国家机关团委组织的颁奖仪式,国务委员宋健出席,要我作为获奖代表发言。我捉摸了好几天,想了一段简短的话,先引用了龚自珍一首七律诗里的两句,意思是说,知识分子最希望的是用自己的知识报效国家。接下来说,自己的论文得奖是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最希望的,还是自己论文的观点能够对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有点贡献。最后宋健讲话,还把我说的龚自珍的诗重复了一下。这个发奖仪式在电视上简短晃了一晃,《人民日报》登了一个简短的消息,还提了一句获奖者代表张明澍发言,不过好像把“澍”写成“树”了,我现在记不十分确实。《中国青年报》还登了一篇专访,上面有个头像。后来还评了一个院优秀党员,也发了一个言。“十三大”以后,院里搞机关党委,我还被选成机关党委委员。再后来还有一些好事,可能都跟这篇论文有关系吧。后来这篇论文又在《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上发了。
说起来,最遗憾的是这篇论文的观点还是没有被决策部门注意到。当时年轻,刚到院里不久,不知道院里是不是有一套像今天这样,上报供决策部门咨询的研究成果的渠道。有时候开会,碰到政府部门的同志,比如说法制局的,编办的,也听他们说我这篇文章写得不错。有时候讲课,也听到好评。不过,当时接触的层次低,没有到决策部门。我经常想,要是当时这个“消极管理微观经济”的意见得到决策部门注意,特别是其中的道理能够为决策部门所理解,从那个时候起就开始借鉴国外经验,开始制定一套管理所谓微观经济的法律,严格执行,那么像今天类似“地沟油”的现象说不定就会少一些吧。
(张明澍,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政治文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1] 本文凡是没有特别注明出处的引文,都引自论文《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