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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是中国人民的正义事业

宋月红

解放战争,又称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的决定性阶段。解放战争的胜利,从根本上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实现了国家独立、人民解放和新中国成立,彻底改变了中国人民、中国社会和中华民族的历史命运。

解放战争胜利距今已过去60多年。在它所奠定的历史发展道路上,当代中国正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然而,对于解放战争的评价,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是“中华民族的一场悲剧”。其所提出的主要理由是:(1)这是一场“中国人打中国人的战争”;(2)“三民主义依然有其强大的生命力”,而这场战争则是“共产主义战胜了三民主义”。其所谓的“悲剧”根源在于,“中华文化中缺少一种现代民主政治的元素”,政治意识中“江山社稷的考虑依然是放在国家民族利益之上的”,“与国际潮流格格不入”。很显然,它把内战的责任归咎于信仰共产主义的中国共产党,不承认中国共产党所争取建立的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属性,并把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对立起来而否定二者之间的历史与逻辑关系。因此,其认为对于解放战争“没有什么值得炫耀的”。对于历史的认识和评价,最具说服力、最公正的做法是从历史的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历史问题还是让历史来评判吧。

一 谁发动了内战,内战的责任当然也应由谁来承担

对于内战的双方来说,如果都不要打、不愿打,自然就打不起来。但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作为合作抗日的国共两党,“一个不要打,一个要打”,而且不要打的方面的力量还不足以制止要打的方面。这就是当时的时局。中国共产党主张建立民主的联合政府,采取的方针是坚决反对内战,不赞成内战,并以极大的努力和耐心制止内战;然而,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则坚持一党专制独裁统治,加之美国对其援助和扶持,不仅不愿意成立民主的联合政府,而且一直在准备内战,并不断挑起冲突。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面临十分严重的内战危险。

历史事实表明,内战没有被避免,而且持续了三年之久。追究这次内战的责任,那就要看是谁发动了内战。这里,不妨具体考察一下内战的双方即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和中国共产党在内战爆发前后各自的所作所为。

先看国民党蒋介石集团方面。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在美国的军事援助下,抢占大城市和重要交通线。图为美国飞机空运大量国民党军

在抗日战争即将胜利前夕,1945年7月21日,国民党第一战区胡宗南所属军队进攻陕甘宁边区关中分区,由此发生“淳化事件”。8月3日,时任《大公报》总编辑的王芸生在题为《论淳化事件,并附述我们对国事的意见》的社评中说:“在陕西的淳化,中央军与十八集团军曾有武装冲突,因此使人们警觉到内战的危险。内战,是一个大不祥的名词。”“中共方面主张组织社会团体,去淳化考察事件的真相,我们赞成这一主张”。“我们害怕内战,厌恶内战,反对内战。我们希望因淳化事件这一刺激,使大家进一步摸索到消弭内战之路。”“淳化事件”的真相是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在挑拨内战,而陕甘宁边区则处于被动状态,出于自卫反击。

在日本尚未真正接受投降之前,蒋介石于1945年8月11日作出两个相互矛盾的电令。其中,命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十八集团军所属部队“应就原地驻防待命”;而命令“各战区将士加紧作战努力,一切依照既定军事计划与命令积极推进,勿稍松懈。”这实际上就是“以收缴敌人枪械为借口大举向解放区压迫”[1]。由毛泽东起草的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给蒋介石的8月13日和8月16日的两封电报,给予了驳斥,指出“驻防待命”一说“不但不公道,而且违背中华民族的民族利益,仅仅有利于日本侵略者和背叛祖国的汉奸们”[2],并强调为了避免内战,依一切战争的通例,凡被解放区军队和国民党军队所各自包围的敌伪军,分别由包围者接受被包围者的投降。[3]而对于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朱德限令敌伪投降的命令,蒋介石的发言人在8月15日下午的重庆记者招待会上说:“委员长之命令,必须服从。”否则,“违反者即为人民之公敌。”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公开发出了全面内战的信号。[4]

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在美国的军事援助下,抢占大城市和重要交通线。据1945年10月29日的《中共中央关于对待在华美军方针和应注意事项的指示》记载:“在华美军总部宣布,今后半年内,将有六万美国海军陆战队及六七千陆空人员留置于华北。”美军留置华北,是为了帮助国民党军队进入华北,占领各重要城市及交通线,以巩固和增强国民党在华北的地位。[5]美国还帮助国民党蒋介石集团运兵到东北,至1946年3月,国民党军队在东北达到七个军,超过了预定整军后的五个军,其中绝大部分是美械师,而且美军总部还将再运第二军、第五军、第九十三军和第六十军进入东北,不仅使已经签订的停战协定成为废纸,而且助长了东北内战的危机。[6]6月14日,美国国务院提付国会审议继续对华军事援助法案。美国实行所谓军事援助,“实际上只是武装干涉中国内政,只是以强力支持国民党独裁政府继续陷中国于内战、分裂、混乱、恐怖和贫困”。[7]11月26日,国民党政府与美国在南京签订了《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该条约规定,美国人有“在中国领土全境内居住、旅行及经商”的权利;美国商品在中国的“征税、销售、分配或使用”,享有“不低于现在或将来所给予”中国“国民、法人、团体之待遇”;美国船舶可以在中国“开放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内”自由航行。[8]显然,这是一个不平等条约,是美国“殖民地化中国的政策的一个重大成就”。依此来看,所谓内战是“中国人打中国人的战争”也就不全面了。

史称旧政治协商会议后,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尚无明令停止侮辱中国共产党为“奸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为“奸军”“匪军”,解放区为“匪区”“伪区”。而且,国民党许多军队违反停战协定,挑起冲突。1946年3月12日,国民党中宣部向各地国民党党部颁发了第62次宣传通报,说政协决议在国民大会通过宪章之前不能成为定案。政协会议后国民党召开的二中全会在实际上推翻了政协会议决定的国会制、内阁制、省宪自治等基本原则。[9]至6月下旬,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出尔反尔,撕毁停战协定和政协决议,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大举进攻。国共之间的全面内战由此爆发。

再看中国共产党方面。

在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投降之际,中国解放区抗日军总司令朱德在1945年8月15日致美英苏三国说帖,指出为减少中国内战危险,请美国政府站在中美人民的共同的利益上,立即停止对于中国国民党政府租界法案的继续执行。如果国民党政府发动反对中国人民的全国规模的内战,请勿予国民党政府以援助。[10]这一说帖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反对内战的意志。但美国政府和国民党蒋介石集团没有、也不可能以这样的意志为转移的。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继续主张建立民主的联合政府,一度认为中国“进入了和平建设阶段”,并为此而努力。但是,由于苏联“为了国际和平和受中苏条约的限制”,不可能也不适用于帮助中国共产党,以及蒋介石“利用其合法地位”,中国共产党“没有合法地位”而“想争一部分受降权而不可得”。毛泽东认为:“我们只能在得不到大城市的情况下进入和平阶段。”1945年8月24日,毛泽东关于抗战胜利后的方针致电饶漱石等,其中指出:“时局变化,抗日阶段结束,和平建设阶段开始”;“大城市进行和平、民主、团结的工作,争取我党的地位,不取军事占领政策”;“中央正向重庆谈判,避免内战,实现和平建国”;“蒋介石困难甚多,加上国内外压力,可能赞成和平建国”。在国共重庆谈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除坚持和平建国、积极防御外,作了重要让步,其中包括缩减解放区的军队和退出浙东、苏南、豫、鄂等八个地方等。

对于美军登陆中国沿海,帮助国民党蒋介石集团运兵问题,中国共产党持“强硬拒绝”的立场。1945年10月6日,中共中央针对美军可能在威海、龙口及其他等地登陆,指示胶东区党委等:“我军应表示强硬拒绝,建筑工事,实行抵抗。只有在不能击退美军并无法阻其登陆时,我军才予撤退,并将冲突时间、地点、人数及具体经过情形,迅速报告和公布。”该指示强调:“我军决不先开枪。”[11]强硬拒绝,就是对美军登陆进行击退和揭露。

开展高树勋运动,分化国民党军队,使大量国民党军队反对内战、主张和平。1945年10月间,国民党军队进攻解放区,其中从郑州向冀南一路以原西北军三十军、四十军和高树勋新八军共七个师进占邯郸。10月30日,高树勋通电起义,宣布反对内战、主张和平、成立民主建国军。中共中央认为,高树勋起义在当时时局中具有“全国意义和一般性质的重大事件”,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扩大高树勋起义的宣传,从国民党在内战中的致命弱点上来瓦解国民党军队,“制止内战的无限期延长”。[12]1945年12月15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1946年解放区工作的方针中,将开展高树勋运动列为重要工作。[13]

中国共产党遵守停战协定。1945年9月27日,毛泽东在回答英国路透社驻重庆记者甘贝尔的书面提问时,就“是否可能不用武力而用协定的方法避免内战”问题指出,这是“可能”的。因为“这符合于中国人民的利益,也符合于中国当权政党的利益。目前中国只需要和平建国一项方针,不需要其他方针,因此中国内战必须坚决避免”;关于“假若谈判破裂,国共问题可能不用流血方法而得到解决”的问题,他回答说:“我不相信谈判会破裂。在无论什么情形之下,中共都将坚持避免内战的方针。困难会有的,但是可能克服的。”由于国共双方对停止内战的条件争执不下,1945年12月27日,中共代表向国民党政府先行提出了三项无条件停止内战的办法,以利于政治协商会议的进行。这就是:“双方应下令所属部队,在全国范围内均暂各驻原地,停止一切军事冲突”;“凡与避免内战有关之一切问题,如受降、解除敌军武装、解散伪军、停止利用敌伪、驻兵地区、恢复交通、运兵及解放区、收复区等问题,均应于军事冲突停止后,经和平协商方法解决”;为保证实施上述两项办法,“应在政治协商会议指导下,组织全国各界内战考察团,分赴全国发生战事区域,进行实地考察,随时将事实真相提出报告,并公布之。”[14]正是中国共产党在重庆谈判中的诚意、让步和促进谈判成功的努力,才最终使国共双方达成了“双十协定”。当毛泽东离开重庆前,张治中在1945年10月8日为其举行欢送宴会。毛泽东在宴会上发表演说,指出:“中国今天只有一条路,就是和,和为贵,其他的一切打算都是错的。”[15]当中共代表与国民党政府代表签订《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协定》,并于1946年1月10日公布后,中共中央当日发布了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通告,要求所领导的一切部队以及解放区各级政府和党的各级委员会,“均须切实严格遵行,不得有误”。[16]这表明,中国共产党遵守停战协定是真诚的、不折不扣的。

中国共产党希望走政协之路。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开幕,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代表团致辞,表示“愿以极大的诚意和容忍,与各党代表及社会贤达,共商国是,努力合作。”[17]当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各项协议而闭幕时,周恩来在会议上致辞说:“虽然这些问题的协议和中共历来的主张还有一些距离,虽然各方面的见解和认识也有一些距离,但是我们愿意承认:这些协议是好的,是由于各方面在互让互谅的精神之下得到的一致结果。我们中国共产党愿意拥护这些协议,并保证为这些协议的全部实现,和各党派一起,不分地区,不分党派地努力奋斗。”[18]这些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对时局持乐观的一面,但也反映了不愿意内战而希望和平建国的强烈愿望。

尽管如此,必须看到,当时内战的危险还是十分严重的。按照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方针,内战是要打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是不要打内战的。不要打内战的只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世界上的事都取决于力量对比,发展力量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决定因素。面对内战危险,中共中央指出,在抗日转变到和平建设这一过渡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党统治区域内“扩大民族民主统一战线工作”,并与“政府当局继续谈判尚待解决的问题”;在解放区,“集中一切力量反对顽军的进攻及尽量扩大解放区”。[19]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要发展、壮大所领导的军队和解放区,一方面是“自卫”,更为重要的是,只有壮大民主力量和扩大解放区,才有可能制止内战。

以上情况十分清晰地表明,是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在美国的扶持下发动了内战,而中国共产党则是反对内战、不愿意内战和被迫内战的。这样,由谁承担内战的责任便不言自明了。谁发动了内战,就应该由谁来承担这次内战的责任。

二 中国共产党以人民民主为己任,将内战转化为解放战争,努力建立“独立、和平、民主的新中国”

历史地看,中国在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统治下缺乏民主传统,更不用说“现代民主”了。但是,在近代以来探索救国救民的历史进程上,中国人民的民主意识、民主思想和民主精神却是不断成长的。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的封建专制统治,建立起中华民国,从此民主共和观念在中国日益深入人心。然而,自袁世凯窃国后,“中华民国”徒具民主共和之名,沦为一个名不副实的空招牌。新文化运动以“民主”和“科学”为旗帜,掀起中国又一次思想的解放。1916年9月,李大钊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青春》一文,号召“以青春之我”,“创建青春之国家”。[20]1920年7月,新民学会提出“改造中国与世界”的学会方针。毛泽东极为赞成,并主张“大规模改造”,“至于方法,启民主用俄式”。[21]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1922年6月15日第一次发表对于时局的主张时就指出,当时的中国,“因为民主政治未能成功,名为共和国家,实际上仍旧由军阀掌握政权,这种半独立的封建国家,执政的军阀每每与国际帝国主义相互勾结。”“军阀政治是中国内忧外患的源泉,也是人民受痛苦的源泉”。[22]中国共产党“二大”指出:“中国全部统一的实现,是在中国能脱离世界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推翻封建制度的军阀,建设真正民主主义国家的时候。”“统一中国本部(包括东三省)为真正民主共和国。”[23]大会宣言将建立真正民主共和国纳入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的最低纲领之中。建立真正民主共和国,顺应了中国走向民主共和的历史大势。

人类社会自有民主以来,民主从来就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与以往民主有着本质区别的是,中国共产党追求的民主是中国最大多数人的民主。从中国的社会构成来说,这个最大多数就是以工农大众为根本基础的。同时,民主也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的,而是要真真切切和实实在在的。因此,在近代中国,实现中国最大多数人的民主,首先需要解放工农大众,也就是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统治,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从此,中国要实现的民主,不仅具有现代意义,而且开始由旧式民主转向新型的人民民主。何以见得呢?中国共产党需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新中国,可以说最为集中地体现了这种民主的内涵与实质。

随着中国民主革命形势的发展,1927年8月14日,中国共产党面对国共第一次合作破裂的局面,提出了创造“工农平民的独立的中华共和国”[24]的主张,并在10月23日反对军阀战争的宣言中,号召“统一中国,造成新中国-工农兵劳动贫民代表会议(苏维埃)的中国”[25]。1928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的通告。[26]以上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进入创建苏维埃政权的发展阶段。1928年9月20日,中国共产党在发表对时局宣言中,将“共和国”与“苏维埃”结合起来,提出了“建立工农兵及一切劳苦群众苏维埃中国共和国”的主张[27],并在11月5日告全国民众书中,号召“建设苏维埃”、“建设独立统一的民主共和国”。[28]1929年3月28日,中国共产党将“苏维埃”的内涵与“共和国”概念融为一体,具体提出了建立“工农兵士贫民代表会议的民主共和国”的主张,号召为“工农民主共和国”的实现而斗争。[29]1930年8月14日,中国共产党发表对时局的宣言,进一步提出了“中国工农苏维埃共和国”的概念。[30]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所提出的民主共和国的主张,是对民主共和何以“真正”的回答,揭示了民主共和国以“工农”为阶级基础的实质。“工农民主共和国”和“中国工农苏维埃共和国”的提出,不论是在中国民主革命的历史发展进程上,还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建国思想的内涵上,都可以称之为中国共产党创建新中国的历史性开端。

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开幕。图为会场外景

中国共产党对于所要建立的民主共和国的主张,随着中国民主革命的不断发展而呈现出历史阶段性特点,形成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到“人民共和国”再到“民主共和国”的发展时期。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苏维埃运动发展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六届四中全会在反对国民会议宣言中提出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名称。[31]1931年11月7日至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临时中央政府,通过了宪法大纲。宪法大纲关于“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32]的规定表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实质是工农民主共和国。

(2)人民共和国。“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通电对日宣战。同时,为增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基础,中国共产党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改名为“人民共和国”。1935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瓦窑堡会议通过《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提出了“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的口号,同时,把“苏维埃工农共和国的政策的许多部分,改变到更加适合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变中国为殖民地的情况”。[33]12月27日,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的报告中回答由“工农共和国”改为“人民共和国”的原因时指出:“我们的政府不但是代表工农的,而且是代表民族的。这个意义,是在工农民主共和国的口号里原来就包括了的,因为工人、农民占了全民族人口的百分之八十至九十。”“但是现在的情况,使得我们要把这个口号改变一下,改变为人民共和国。这是因为日本侵略的情况变动了中国的阶级关系,不但小资产阶级,而且民族资产阶级,有了参加抗日斗争的可能性。”“人民共和国的政府以工农为主体,同时容纳其他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势力的阶级。”[34]他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中强调:工农民主共和国的口号没有错,“过去的提出和今天的放弃,都是正确的”。[35]

(3)民主共和国。在提出“人民共和国”的口号不久,中国共产党适时采取了逼蒋抗日的政策。1936年8月25日,在致国民党书中,中国共产党将“人民共和国”改为“民主共和国”,表示“赞助建立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在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建立之时,苏维埃区域即可成为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36]9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其中在对“民主共和国”的口号作具体说明时指出:“中央认为在目前形势之下,有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国口号的必要,因为这是团结一切抗日力量来保障中国领土完整和预防中国人民遭受亡国灭种的惨祸的最好方法,而且这也是从广大人民的民主要求产生出来的最适当的统一战线的口号。民主共和国是较之一部分领土上的工农民主专政制度在地域上更普及的民主,较之全中国主要地区上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大大进步的政治制度。”因此,“积极赞助民主共和国运动”。[37]这里,“民主共和国”与“人民共和国”的口号,形式上虽有不同,实质上是一致的。

在“民主共和国”的口号问题上,当时有一种说法认为这是“擅改中华民国的国号”。1938年3月初,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中华民国这个国号本身并没有什么坏处,问题并不在于国号,而是在于中华民国的实质。”“中华民国应该是中华人民的民主共和国家。”由于中华民国名不副实,“我们党才提出建立统一的中华民主共和国这个口号,以说明我们所希望的真正中华民国的性质”。[38]为纪念建党17周年,中共中央在宣传纲要中阐述党的任务时指出:“建立民族独立、民权自由、民生幸福的民主共和国。”[39]关于民主共和国的国体,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指出:“中国现阶段的革命所要造成的民主共和国,一定要是一个工人、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在其中占一定地位起一定作用的民主共和国。换言之,即是一个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其他一切反帝反封建分子的革命联盟的民主共和国。这种共和国的彻底完成,只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才有可能。”[40]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对于“建立一个新中国”问题强调:“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也就是真正革命的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我们现在虽有中华民国之名,尚无中华民国之实,循名责实。这就是今天的工作。”“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和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相结合,这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这就是我们要造成的新中国。”[41]随着国际反法西斯战争逐步趋向胜利,毛泽东在1942年7月9日给刘少奇的信中指出:“整个国际局势战后一时期仍是民主派各界合作的统一战线的民主共和国局面,中国更必须经过民主共和国才能进入社会主义。”[42]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所要建立的新中国的名称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到“人民共和国”再到“民主共和国”的发展,是与新民主主义革命不同发展阶段的形势与任务相适应的。

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共产党主张建立“民主共和国”,具体地就是要建立民主的联合政府,但因国民党政府的拒绝而无果。在抗日战争胜利的曙光初现时,为进一步统一中国一切抗日力量,驱逐日本侵略者出中国,毛泽东在1944年12月15日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二届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题为《一九四五年的任务》的演说,提出用人民的力量,促成由国民党、共产党、其他抗日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在民主基础上召集国是会议,组织联合政府。这一主张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全民、全面抗战路线的集中体现,也即把抗战与民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此,周恩来曾打比喻说,抗战与民主比为自行车的前轮与后轮:抗战是前轮——方向,民主是后轮——动力。没有民主的后轮,前轮就无法前进,只有民主的动力,才能使抗战不会走错方向,最终达到胜利。[43]

建立民主的联合政府,既是中国共产党的抗战主张,又是中国共产党的战后主张。194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就准备成立中国人民解放联合会指示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并转各区党委:“在战后,我们主张建立正式的联合政府,亦即真正民选的举国一致政府。”[44]其中,筹设中国人民解放联合会,是在全国没有联合政府时促进联合政府实现的一种主要动力,又是在全国有了联合政府时作为联合政府的组成部分。后来,因时局的变化,中国人民解放联合会筹设中止。但这表现出中国共产党对于建立民主的联合政府是积极的和自觉的。

抗日战争即将胜利前夕,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中国面临光明与黑暗两种命运,相应地中国人民也面临两条道路。对于抗日战争胜利之后中国的建国问题,中共中央在纪念抗战五周年时曾指出:战后的中国应当是“民主的中国”、“各党派合作经过人民普选的民主共和国”。[45]1945年4月23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七大”开幕词中指出,“既然打败日本之后,还是存在着两个前途”,“我们的任务不是别的,就是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团结全国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在我们党领导之下,为着打败日本侵略者,建设一个光明的新中国,建设一个独立的、自由的、民主的、统一的、富强的新中国而奋斗。我们应当用全力去争取光明的前途和光明的命运,反对另外一种黑暗的前途和黑暗的命运。”[46]抗日战争一胜利,中国共产党就在1945年8月25日发表对时局宣言,提出了独立、和平、民主的战后建国方针,并以此开展了与内战、独裁的斗争。1946年1月23日,《解放日报》发表社论指出:中华民国名副其实,成为真正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也就是要把专制的国家变为民主的国家,“变为一切民主分子在一切政府机构内享有公平而有效的代表权的国家”。[47]

随着内战的爆发,中国共产党把内战转化为解放战争,努力争取建成“独立、和平、民主的新中国”。毛泽东在1947年元旦发表新年祝词指出:“独立、和平、民主的新中国一定要在今后数年内奠定稳固的基础。”[48]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文献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时期命名即将成立的新中国,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存和交互使用的。这一情况开始于1948年初。1月12日,任弼时在《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中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毛泽东修改了任弼时文,并在加写《把打击面放在真正的封建剥削阶级范围内》时加入了“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称。1月18日,毛泽东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就新民主主义的政权问题指出:“这个人民大众组成自己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建立代表国家的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政府。”[49]4月1日,他在《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同时,指出“由这个人民大众所建立的国家及政府,就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及代表各民主阶级联合专政的民主联合政府”。[50]这种情况表明,“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出与演进,形成为新中国命名与国名确立的两条历史主线。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在发布的纪念“五一”口号中,号召“全国劳动人民团结起来”,为“建立新中国而共同奋斗”;“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但是,纪念“五一”口号中并没有提到关于命名新中国的任何名称。这在客观上给予了协商确定新中国国名以更大的选择空间。随后,在香港的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于5月5日联合致电,对纪念“五一”节口号表示拥护。由于交通阻隔,毛泽东迟至1948年8月1日才“奉悉”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的联合电文。其间,7月29日,中共中央在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的祝词中提出:“建立独立自由强盛和统一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51]接电后,毛泽东随即复电并号召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一切民主力量加强团结,共同奋斗,“建立独立、自由、富强和统一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52]就当时来说,“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建国目标由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向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提出,不仅代表了中国共产党的意志,而且在得到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拥护的情况下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的一项共识,从而便有了广泛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中共代表周恩来在政治协商会议上讲话

随后,在解放战争即将胜利的基础上,筹备建立新中国的新政治协商会议将新中国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讨论是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华人民民主国”还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时,民主人士张奚若说:“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二字,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去掉‘民主’二字,从下面的解释也是很容易明白的:是共和而非专制,是民主而非君主,是人民而非布尔乔亚的国家。”因此,他认为与其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华人民民主国”,不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53]据董必武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报告时指出,关于新中国国名问题,之所以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是“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及爱国民主分子,它有确定的解释,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次了”。[54]从此,伴随新中国成立的步伐,一个伟大而光辉的名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诞生,并向世人昭示: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人民民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理想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

那种把内战发生归因于中华文化中缺乏现代民主元素的观点,或许所谓“现代民主”是指西方的民主。然而,一方面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实行“一党专制独裁”;另一方面,美国是这一西方民主的代表。然而,这个国家的政府和统治者虽然在中国抗战后派马歇尔使华,也曾参与军事调停,但它实行“扶蒋”、“援蒋”政策,武装国民党军队,并派兵帮助国民党军队运兵抢占城市和重要交通线,干涉中国内政,纵容国民党蒋介石集团打内战。这种西方的民主不仅不能制止内战,而且与内战的发动者绑在了一起。中国共产党则将内战转化为解放战争,最终推翻了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一党专制独裁统治,为实现人民民主扫除了制度性障碍”。

那种把内战归因于中华文化中缺乏现代民主元素的观点,或许指责中国共产党不愿意军队国家化。中国共产党不愿意军队国家化,非也。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实现什么样的军队国家化,以及如何实现。1945年9月27日,毛泽东在回答英国路透社驻重庆记者甘贝尔的书面提问时,就“你赞成军队国家化,废止私人拥有军队吗?”回答是“完全赞成”,但前提是“国家民主化”,并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的民主性质,“为中国军队之真正国家化提供了可贵的经验”。[55]1946年1月16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在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和平建国纲领草案》的总纲中规定:“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法,为达到和平建国必由之途径。”对于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中国共产党主张“要同时进行”。[56]一方面,军队不属于个人,不属于派系,不属于地方,而须属于整个国家,由代表国家的民主政权的机构来统率;另一方面,军队也属于人民。《解放日报》1946年1月23日社论指出:“军队国家化的根本意义,是要把专制独裁制度的军队化为民主制度的军队,而不是要把民主制度的军队化为专制独裁制度的军队;是要把党阀制度和军阀制度的军队化为人民的军队,而不是要把人民的军队化为党阀制度和军阀制度的军队。”为此,“必须先把专制的国家变为民主的国家;必须先把国民党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政治的国家变为一切民主分子在一切政府机构内享有公平而有效的代表权的国家。”因此,不是中国共产党不愿意军队国家化,而是国民党政府不愿意政治民主化。这是军队国家化问题的实质所在。

三 解放战争的胜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同时也使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得到真正的实现

这里所说的三民主义,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提出的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在三民主义思想史上,三民主义由旧三民主义,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对三民主义的重新解释,发展而为以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为核心内容的新三民主义。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确立了最低纲领与最高纲领。其最高纲领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是和三民主义有区别的;其最低纲领是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基本一致的。以新三民主义为共同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与孙中山领导的中国国民党实现了历史上的第一次国共合作,进行了国民革命运动。在抗日战争中,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国共实现了历史上的第二次合作。

中国共产党是毫不隐瞒自己的纲领和政治主张的。

在中国共产党看来,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在民主革命时期有一致之处。“西安事变”发生并和平解决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逐渐形成。1937年3月1日,毛泽东在《中日问题与西安事变》中指出:“现在的任务是必须为真正实现革命的三民主义而奋斗,这就是说,以对外抗战求得中国独立解放的民族主义,以对内民主自由求得建立普选国会制、民主共和国的民权主义,以改善人民生活求得解除大多数人民痛苦的民生主义。这样的三民主义与我们的现时政纲,并无不合。”[57]5月3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中指出:“共产党的民主革命纲领,与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所宣布的三民主义的纲领,基本上是不相冲突的。因此,我们不但不拒绝三民主义,而且愿意坚决地实行三民主义。”[58]7月15日,中共中央交付国民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郑重向全国宣言:“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为中国今日之必需,本党愿为其彻底的实现而奋斗。”9月22日,国民党中央社发表了这一宣言。但是,当时一些人认为共产主义和三民主义不能并存,并对中国共产党实行三民主义的意愿产生质疑,毛泽东给予了明确回答。他说:“共产主义是在革命发展的将来阶段实行的,共产主义者在现在阶段并不梦想实行共产主义,而是要实行历史规定的民族革命主义和民主革命主义,这是共产党提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统一的民主共和国的根本理由。”他指出:土地革命“十年来所实行的一切政策,根本上仍然是符合于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和三大政策的革命精神的。共产党没有一天不在反对帝国主义,这就是彻底的民族主义;工农民主专政制度也不是别的,就是彻底的民权主义;土地革命则是彻底的民生主义”。毛泽东还提出,“现在的问题,不是共产党信仰不信仰实行不实行革命的三民主义的问题,反而是国民党信仰不信仰实行不实行革命的三民主义的问题。”[59]毛泽东提出这一问题的历史根据是,一方面是中国共产党开展的“土地革命”,另一方面则是国民党蒋介石集团自1927年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以来背叛国共合作、建立专制独裁统治、打了十年内战。究竟是谁信仰和实行“革命的三民主义”,又是谁口头上声称继承孙中山先生的遗志,而在实际上背叛了“革命的三民主义”,不是一清二楚吗?为什么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实行内战政策,也就不难理解了。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发动内战,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它实行专制独裁统治的必然结果。

在中国共产党看来,我们实行的新民主主义很好地继承了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又使之向前发展。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比较全面的阐述了什么是革命的三民主义及其与新民主主义的关系。他指出,只有《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对于三民主义的解释才是“真释”,其他一切都是伪释。这篇宣言,区分了三民主义的两个历史时代。在这以前,三民主义是旧范畴的三民主义,是旧的半殖民地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三民主义,是旧民主主义的三民主义,是旧三民主义。在这以后,三民主义是新范畴的三民主义,是新的半殖民地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三民主义,是新民主主义的三民主义,是新三民主义。只有这种三民主义,才是新时期的革命的三民主义。没有“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或三大政策缺一,在新时期中,就都是伪三民主义,或半三民主义。[60]他进一步强调,这种三大政策的三民主义,革命的三民主义,新三民主义,真三民主义,是新民主主义的三民主义,是旧三民主义的发展,是在中国革命作为社会主义世界革命一部分的时代产生的。只有这种三民主义,中国共产党才称之为“中国今日之必需”,才宣布“愿为其彻底实现而奋斗”。只有这种三民主义,才和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阶段中的政纲,即其最低纲领,基本上相同。[61]同时,他还指出,三民主义和共产主义两个主义比较起来,有相同的部分,也有不同的部分。其中,不同的部分主要表现在民主革命阶段一部分纲领、有无社会主义阶段、宇宙观和革命彻底性上。由于这些不同,共产主义者和三民主义者之间就有了差别。[62]

在中国共产党看来,中国抗战胜利后是要彻底实现新民主主义纲领的。在解放战争由战略防御到战略反攻的转折关头,毛泽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起草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该宣言公布于1947年10月10日,被称为“双十宣言”。它宣布了既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八项基本政策。其中,“否认蒋介石独裁政府的一切卖国外交,废除一切卖国条约,否认内战期间蒋介石所借的一切外债。要求美国政府撤退其威胁中国独立的驻华军队,反对任何外国帮助蒋介石打内战和使日本侵略势力复兴”;“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废除蒋介石统治的独裁制度,实行人民民主制度,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项自由;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等四大家族和其他首要战犯的财产,没收官僚资本,发展民族工商业,改善职工生活,救济灾民贫民;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这些政策继承并发展了革命的三民主义。在解放战争即将胜利、新中国筹建之际,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除了谁领导谁这一个问题以外,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关于三民主义的重新解释当作一般的政治纲领,其中的民权主义,“是和我们所说的人民民主主义或新民主主义相符合的。只许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许为资产阶级所私有的国家制度,如果加上工人阶级的领导,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了”。[63]

1945年10月30日,高树勋通电起义,宣布反对内战、主张和平、成立民主建国军。图为朱德在延安接见起义部队代表团

在解放战争中,中国共产党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反对国民党政府一切丧权辱国的协定和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自1946年1月10日以来,中国国民党政府在外交方面单独与若干外国政府进行的多次性质严重的外交谈判中,成立了各种书面的或口头的、公开的或秘密的协定和谅解,包括向外国政府借款、继续租借物资、购买和承受军火和战时剩余物资,缔结关于通商、航海、航空及其他经济、法律特权的条约,要求或允许外国海陆空军驻扎和活动于中国领海、领土、领空,进入或占领,共同建设或共同使用中国国防要塞和军事基地,要求或允许外国军事人员或其他人员,参与中国海、陆、空军事力量的组织、装备、训练、运输与军事行动,洞悉中国的军事秘密和其他国家秘密,允许外国干涉中国内政等。1947年2月1日,中共中央发表声明:“对于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以后,由国民党政府单独成立的一切对外借款,一切丧权辱国条约及一切其他上述的协定谅解,与今后未经政治协商会议通过或未经征得本党和其他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各党派同意的一切同类外交谈判,本党在现在和将来均不承认,并决不担负任何义务。”[64]12月2日,中共中央发言人发表《关于蒋介石出卖海关的声明》,反对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同意美国的要求把中国海关当作向美国借款的抵押。[65]在解放战争即将全面胜利的基础上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共同纲领》,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这些政策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彻底性,为维护和保障国家的独立和领土主权的完整奠定了政策基础。

在解放战争中,中国共产党广泛开展了土地制度改革。1946年5月4日,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以指导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五四指示”指出,在广大群众要求下,中国共产党“应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五四指示”发布以来,各解放区发动群众,进行了土地制度改革。但是,由于受当时国共谈判时局的制约,“五四指示”所规定的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存在对地主照顾过多的不彻底性。就整个中国来说,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占乡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约70%-80%的土地;而占乡村人口90%以上的雇农、贫农、中农及其他人民,却总共只有约20%-30%的土地。为了改变这种情况,中国共产党召集了全国土地会议,详细地研究了中国土地制度的情况,土地改革的经验,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该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土地制度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

如果有人认为上述情况还不客观的话,那么,对照一下国民党政府行政院长孙科关于内战责任问题的评价,应该说“客观”了吧。1949年2月18日,毛泽东为新华社写了一篇题为《评国民党对战争责任问题的几种答案》的评论,文中评析了1949年2月7日孙科对于内战责任问题发表的一个演说的内容。这里,不妨“温故”一下。孙科说:“半年以来,因战祸蔓延,大局发生严重变化,人民痛苦万状。凡此种种,均系过去所犯错误、失败及不合理现象种下前因,以致有今日局势严重之后果。吾人深知中国需要三民主义。三民主义一日不能实现,则中国之问题始终不能解决。追忆本党总理二十年以前以三民主义亲自遗交本党,冀其逐步得以实行。苟获实行,绝不致演至今日不可收拾之局面。”他又说:“今日共党势力之蔓延,亦即系因吾人信仰之主义未能实行之故。”这就直接和明确地告诉世人,国民党蒋介石集团没有真正实行三民主义。他还说:“吾人试观中共能以诱惑及麻醉人民,亦无非仅以实行三民主义之民生主义一部分,即平均地权一节为号召。吾人实应深感惭愧,而加强警惕,重新检讨过去之错误。”[66]中国共产党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使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得以真正实行,就连国民党政府的行政院长也不得不承认。国民党蒋介石集团没有真正实行三民主义,那么解放战争的胜利又何来共产主义战胜三民主义呢?历史地说,解放战争的胜利是争取“独立、和平、民主的新中国”的力量战胜了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一党专制独裁统治。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成立。解放战争的胜利,又怎能不应该大书特书呢!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理论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


[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25、627页。

[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26页。

[3] 同上书,第628页。

[4] 同上书,第635页。

[5] 同上书,第770页。

[6] 同上书,第180-181页。

[7] 同上书,第314页。

[8] 《解放日报》1946年11月26日。

[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56页。

[10] 《解放日报》1945年8月16日。

[1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16页。

[12] 同上书,第801页。

[13] 同上书,第860-861页。

[14] 《解放日报》1946年1月3日。

[1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19页。

[1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4页。

[17] 同上书,第28-29页。

[18] 同上书,第99页。

[1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55页。

[20] 中国李大钊研究会编:《李大钊文集》(1),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94页。

[21] 《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

[22]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5页。

[23]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62页。

[24]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7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280页。

[25] 同上书,第326页。

[26]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8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66-72页。

[27] 同上书,第407页。

[28] 同上书,第435页。

[29]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131、133页。

[30]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30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222页。

[31]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31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32页。

[32]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31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464页。

[33]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34-1935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610页。

[34]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58、159页。

[35] 同上书,第261页。

[36] 《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29页。

[37]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68页。

[38]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36-1938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462页。

[39] 同上书,第524页。

[40]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9页。

[41] 同上书,第709页。

[42]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34页。

[4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4页。

[44] 同上书,第68页。

[45]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2-1944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版,第106页。

[4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28页。

[47]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6-1947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627页。

[48] 同上书,第372页。

[49]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72页。

[50] 同上书,第1313页。

[51]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8-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7年版,第246页。

[52] 同上书,第259页。

[53] 《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45、246页;庞松:《共和国年轮1949》,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24页;刘桂生:《忠诚为国,毕生奋斗——纪念张奚若先生》,载《人民日报》1989年12月14日。

[54] 《董必武选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46页。

[5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704页。

[5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4页。

[57] 《毛泽东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91-492页。

[58] 《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59页。

[59]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67-368页。

[60] 《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89-690页。

[61] 同上书,第692-693页。

[62] 同上书,第687-688页。

[63]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7-1478页。

[64] 《解放日报》1947年2月4日。

[65] 《人民日报》1947年12月4日。

[66]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44、1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