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周作人文化救国论”透析
第五节 周作人是“周作人文化救国论”的发明者
周作人对自己向来是宽宏大量的。在南京政府高等法院判他十年有期徒刑后,他递上了这样的《复判申请书》:
声请人与已故冯祖荀、孟森、马裕藻三人由校方指定为留平教授,委托保管校产,设法保全理学院,忍辱冒死,虚与委蛇,得不辱使命。北大文化机关各种设备有增无减,并抱定学校可伪,学生不伪,政府虽伪,教育不可使伪之宗旨,抵抗奴化教育,不遗余力。胜利后,承现任教育部长朱家骅认为华北教育不曾奴化对北平各校教职员公开声明,有报纸揭载可凭。至敌人企图奴化中国人思想,揭诸所谓大东亚建设思想,拟建立为中国中心思想。声请人三十一年冬发表论文论中国中心思想问题,谓中国国民原有其固有中心思想,在于求民族之生存,不能损己以从人。至次年二月声请人去职,即有敌宪兵队拟加以逮捕,经伪北京市政府阻止。九月间敌军部之思想统制机关,日本文学报国会召开大东亚文学者大会,该会员片冈铁兵提出议案:扫荡反动的中国老作家,对于声请人厉行攻击。被敌国认为其思想上之敌人,确实有据,自不能与其合作共同提倡大东亚思想奴化中国人民,亦即不能有通谋敌国之情事。原审对于上开有利证据未予注意调查,率予判处重刑,实难甘服。[1]
周作人这里着重强调的,正是他的“文化救国”。按照这一纸“申请”,他在八年抗战中不仅无罪,反而有功,是个大大的“文化救国”的功臣。20世纪末以来种种关于周作人“文化救国”的高论,无不源出于此。因为是打官司,关系到周作人的生死存亡或刑期长短,他千方百计为自己辩护是法律允许的,也是人们未可厚非的。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周作人不仅仅为了打官司,官司打输、被判十年徒刑之后,他依然是这副论调。比如,在写给中共中央领导人之一周恩来的信中,便重弹了《复判申请书》的老调:
说是离经叛道,或是得罪名教,我可以承认,若是得罪民族,则自己相信没有这意思。……我不相信守节失节的话,只觉得做点于人有益的事总是好的,名分上的顺逆是非不能一定,譬如受国民政府的委托去做“戡乱”的特务工作,决不能比在沦陷区维持学校更好。[2]
瞧,不仅没有“得罪民族”,没有“失节”,反而做了“于人有益的事”,做到了“在沦陷区维持学校”。
原来他的卖国投敌当汉奸,只不过是“离经叛道”,“得罪名教”。他的当伪教育“督办”,只不过是“在沦陷区维持学校”。这哪里有什么罪过?
二十多年后,在《知堂回想录》中,他还在为自己表功。他说:
那篇文章[按指《中国的思想问题》]是我照例的鼓吹原始儒家思想的东西,但写的时候却别有一种动机,便是想阻止那时伪新民会的树立中心思想,结合大东亚新秩序的叫嚷,本来这种驴鸣犬吠的运动,时至自会消灭,不值得去注意它,但在当时听了觉得很是讨厌,所以决意来加以打击。[3]
周作人简直成了反“反大东亚共荣圈”的英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