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辩证法历史发展的三种基本形式
辩证法在历史发展中经历了三种基本形式,即:古代辩证法;18世纪末到19世纪上半叶德国哲学中的唯心主义辩证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一 古代辩证法
古代辩证法是辩证法历史发展中的最初形式,是它的第一个历史形态。这种辩证法是与古代社会的生产水平相适应,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产生的一种自发的、朴素的辩证法。毛泽东说:“辩证法的宇宙观,不论在中国,在欧洲,在古代就产生了。但是古代的辩证法带着自发和朴素的性质”。[1]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早在公元前11世纪,人们就用两种相互对立的因素——阴、阳二气的交互作用来说明天地万物的产生和变化。那时,人们在同自然作斗争的过程中积累了日益丰富的经验,并试图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对一些现象作出说明,提出了早期的阴阳。演说这种学说认为,天文气象、时令变化是由阴阳二气交感而引起的,世界是由阴阳二气构成的,一切世事的变化都是与阴阳二气这两个对立面的相互作用分不开的。《易经》中讲的“八卦”,以及以两卦相叠演为六十四卦的学说中,就是从正反两面的矛盾对立来说明事物的变化和发展,除《易经》外,在《老子》、《孙子兵法》等著作中,都集中反映了中国古代哲人的辩证法思想。在这些著作中,反复阐明了对立面相互关系和相互转化的思想。除了阴和阳之外,还列举了有和无、生和死、损和益、美和丑、智和愚、强和弱、难和易、攻和守、进和退等一系列对立面,说明它们都相互依存的。“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2]。在对这些对立面相互关系的探讨中,古代哲人留下了诸如弱之胜强,柔之胜刚,“祸兮福之所依,福兮祸之所伏”,以及“物极必反”这样一些传诵千古的辩证箴言。这些关于对立面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思想,以及对立面的相互作用引起发展变化的思想,都是以朴素的形式对客观事物辩证法的天才猜测。
在欧洲古希腊哲学中,辩证法的思想也很丰富。恩格斯说:“古希腊的哲学家都是天生的自发的辩证论者。”[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生活在公元前6世纪的赫拉克利特作为古代辩证法的代表,称他为“辩证法的奠基人之一”。[4]赫拉克利特以朴素的形式提出并说明了对立统一的辩证法思想。他说:“统一物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所以在把它分为两半时,这两个对立面就显露出来了。”他还从自然领域到社会领域,列举了诸如日与夜、饥与饱、疾病与健康、冷与热、干与湿、存在与非存在、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战争与和平等现象,说明统一物之分为两个对立面乃是普遍现象。并且把这种对于对立面的认识“作为自己哲学的中心并作为一个新的发现而引以自豪”。[5]赫拉克利特还以“疾病使健康舒服,坏使好舒服,饿使饱舒服,疲劳使休息舒服”,没有非正义“他们也就不知道正义的名字”等说法表达了他们关于对立面相互依存的思想。[6]在讲到对立面的相互转化思想时,他说:“在我们身上,生与死,醒与梦,少与老,都始终是同一的东西。后者变化了,就成为前者,前者再变化,又成为后者”。[7]所以,对立面是互相转化的。赫拉克利特还明白表述了“一切皆流,无物常住”的发展变化的思想。他认为,同一事物“既存在又不存在”,“我们既踏进又不踏进同样的河流,我们既存在又不存在”。[8]他用这些说法表达了关于一切都在发展变化的辩证法思想。至于发展变化的原因,他说:“一切都由对立而产生”,“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斗争所产生的。“一切都是通过斗争和必然性而产生的。”[9]这种对立面的斗争引起发展变化的思想,反映了赫拉克利特关于事物运动源泉和动力的天才猜测。总之,赫拉克利特关于一切皆变,对立面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以及对立面的斗争是发展运动源泉的思想,都是古希腊辩证法中的突出成就。这些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对当和后世都产生了相当久远的影响。唯心主义者柏拉图,则通过思维概念的逻辑推演表述了关于对立面互相联系、互相结合的思想。例如,他在《巴门尼德篇》中对同与异、大与小等对立概念的分析,在《斐多篇》中对有限与无限的分析,在《智者篇》中对存在与非存在(是与不是)的分析,都是在试图说明对立的东西并不是绝对分裂的,而是互相联系、互相结合的,对立的东西是同一的,根本相反的东西可以处于同一关系之中。黑格尔曾说,柏拉图在《智者篇》中的“困难的而又是合乎真理的事在于指出:是别一个的,也就是这一个,是这一个的,也就是别一个,而且完全是处在同一关系中的”。[10]这种关于此物与他物的辩证关系的理解,在古希腊人那里是困难的,但是,对立的东西处于同一关系之中又确是“合乎真理的”,所以列宁说,《智者篇》中的这段话是值得“注意”的。柏拉图的这种关于对立的东西能够同一的思想,并不是建立在对客观事物的概括基础上,而是在纯概念中逻辑推演的结果;这种“推演”对于克服那种割裂对立面,把对立面看作是僵死的、根本不能处于同一关系中的错误观点,还是有意义的。逍遥派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批判了柏拉图的“理念论”,并且通过这种批判和在研究当时诸多科学的基础上探讨了“辩证思维的最主要的形式”。[11]亚里士多德通过一系列对立范畴的研究,表述了他的辩证思想。例如他研究了一和多、整体和部分、个别和一般、质料和形式、潜能和现实等范畴之间的关系,其中就包含有对立面相互联系和转化的思想。亚里士多德是个“最博学的人”,他在相当广阔的背景下探讨了诸多的对立范畴,说明了各种范畴的流动性,认为把这些范畴视为固定不变的僵死对立的见解是站不住脚的。恩格斯曾指出:“带有流动范畴的辩证法派(亚里士多德,特别是黑格尔);证明:理由和推断、原因和结果、同一和差异、外表和实质这些固定的对立是站不住脚的,由分析表明,一极已经作为胚胎存在于另一极之中,一极到了一定点时就转化为另一极,整个逻辑都只是从前进着的各种对立中发展起来的。”[12]亚里士多德是个动摇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间的哲学家,他既讲对立面之间的联系、转化,有时又制造对立面之间的割裂;他一方面讲不能把对立面固定化,另一方面又反对赫拉利克特关于存在和非存在统一的思想,他在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上有天才的猜测,作出了一般不能离开个别而统一的思想,在个别的房屋之处不存在“一般的房屋”的著名论断,但有时他又把个别与一般绝对对立起来,“弄不清一般与个别的辩证法”;他承认在“潜能”中对立面是统一的,但却否认现实中对立面的统一,把运动的动力归之于“第一推动者”,如此等等。所以列宁说他有时竟“陷入稚气的混乱状态,陷入毫无办法的困窘的混乱状态”。[13]这说明亚里士多德在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之间是动摇的,这种动摇使他不能不陷入混乱,但是他通过对各种对立范畴都是在对立中发展的思想等,都是对辩证法的重要贡献,所以恩格斯称他为“古代世界的黑格尔”。[14]古希腊的其他一些哲学家也在探讨各种问题的过程中接触过辩证法思想,但是最重要的代表人物还是赫拉利克特。
在欧洲中世纪,形而上学的宗教神学居绝对统治地位,形成了政教合一的神权统治,哲学沦为神学婢女,辩证法不可能得到发展。与这种情况不同,在中国的封建时代,各种宗教同时并存,没有一种宗教在全国范围内像欧洲的基督教那样取得独占的统治地位,因而辩证法思想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有了一定的发展。北宋的张载(公元1021—1007),和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公元1619—1692),都是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在他们的著作中包含有很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张载提出了“一物两体”[15]的辩证法命题。他认为,世界是由物质性的“气”组成的,统一的“气”中包含有两个对立面(“阴和阳”),是对立的统一体。“不有两,则无一”、“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16]。没有对立面的存在,就没有统一体,没有统一体,对立面的作用也就消失了。他还指出,世界上的各种事物不是“孤立”存的,而是诸如“同”和“异”、“屈”和“伸”、“始”和“终”这些对立双方相互作用的结果,才形成事物,造成事物的生长变化[17]。他还猜测到事物自己运动的道理,提出了“动非自外”[18]的思想,说明了事物的运动不是来自外力,而是出于内因的道理。他还模糊地观察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有“变”和“化”的区别:“变言其著,化言其渐”[19]。他把显著的变化叫做“变”,把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就叫做“化”。在这种显变渐化的议论中,表明了他关于量变质变辩证法思想的朴素猜测。王夫之认为,气是世界的本原,物质性的“阴阳二气”“充满太虚”,普遍存在。天地万物都是“气”的表现形态,除“气”之外,别无他物,也没有空隙。他在看来,“气”聚在一起,显现出来,产生人和物;“气”分散了,隐微不可见,变为“虚空”,但“虚空”也是“气”的一种形态,并不是纯粹的虚空。“气”只有“聚散变化”,而不会消灭[20]。他认为“气”本身固有运动的特性:“气则动者也”。[21]天地万物经常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天之生物,其化不息”[22]。值得注意的是,他还在朴素的形式下表达了运动的绝对性和静止相对性的辩证法思想。照他说来,“静即含动,动不舍静”[23],静止包含着运动,运动不排斥静止。他还说,“动、静,皆动也”[24],所谓静,只不过是“静动”,而不是“不动”[25]。用今天的话来说,即是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运动。他认为,“废然而止”的绝对静止是没有的。此外,王夫之还用“变化日新”[26],“推故而别致其新”[27]等说法,表述了他关于事物的变化是不断更新,新陈代谢的辩证法观点。自然,张载、王夫之的这些辩证法思想,都属于朴素辩证法的范畴,还有自发和猜测的性质。
以赫拉克利特为代表的希腊古代辩证法和中国古代哲学中的辩证法,都是人类思想史上的重要篇章,反映了人类认识历史上的一个特定阶段,在古代辩证法的丰富思想材料中,几乎可以找到辩证法学说往后发展的各种观点的胚胎和萌芽;它在科学文化史的价值是不可低估的,它对后世的影响源远流长。但是,由于当时科学发展水平和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这些辩证法思想还带有原始的、自发的、朴素的性质。它只能描述整个世界的一般变化,还不能对这种变化的具体情景作出分析,唯其如此,也就“还没有进步到对自然界的解剖、分析——自然界还被当作一个整体而从总的方面来观察。自然现象的总联系还没有在细节方面得到证明,这种联系对希腊人来说是直接的直观的结果”。[28]自然,对古代中国人来说,情形也是如此。
二 黑格尔辩证法
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的第二个历史形态,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之一。
18世纪末到19世纪上半叶,自然科学已经从搜集材料阶段过渡到整理材料阶段,人们对自然各个部分的认识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各个领域分门别类的研究导致了科学上一系列的重大发现。在天文学方面,出现了康德—拉普拉斯星云说;在地质学方面,出现了用发展的观点说明地球的成因和历史学演变的理论;在化学方面,燃素说已被关于燃烧和氧化过程的学说所取代;在生物学方面,已作出了关于生物界变异性的揣测,提出了外部环境引起有机体变异和遗传的思想。化学、电磁学、热力学等研究的进展有力地支持了各种运动形式可以相互转化的见解。总之,自然科学在各方面的发展,不断地打破了形而上学的自然观,证明了自然界是辩证地发展着的。另一方面,社会矛盾的尖锐化和社会革命的兴起,也显露了社会领域发展的辩证性质。这就为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自觉地研究辩证法提供了客观可能性。他们概括了当时自然科学和社会历史研究的丰富成果,在唯心主义的形式下系统地研究辩证法,把辩证法推向一个“自觉”的新阶段。
康德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创始者,他第一次明确指出了人的理性思维发生矛盾的必然性,他所提出的关于理性思维的“二律背反”,对于揭示和探讨思维的辩证结构及其矛盾运动,对于推动辩证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观唯心主义者费希特一方面发展了康德的唯心主义,另一方面又继续研究了辩证法思想,他以唯心主义的形式制定了他的哲学的基本公式:“自我”建立自身,又建立“自我”和“非我”的统一。他认为,“自我”和“非我”是互相排斥的,但它们又是互相制约的对立的东西应当统一起来,通过“它们彼此相限制”而得到统一。[29]在费希特看来,“自我”和“非我”的矛盾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矛盾又是“自我”本身和整个世界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据。这实际上是揭示了矛盾是发展源泉的辩证法思想。在他关于“自我”设立“非我”以及克服“非我”而实现统一的论述中,发挥了“自我”这个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思想。客观唯心主义者谢林继康德、费希特之后进一步发挥了辩证法思想,他认为自然界和精神界的事物都包含着对立的倾向,对立力量的相互作用推动了事物的发展。谢林认为,最高的本原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而是主体和客体“绝对同一”,即“绝对”。按他的说法,在“绝对”中本来是没有矛盾的,但“绝对”又有欲望和行动,这种欲望和行动是无意识的活动。由于这种“活动”,“绝对”就超出了它的“无差别的同一”,于是产生了精神和自然界、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的差别和矛盾,以及由此而来的发展。在谢林看来,自然界的发展过程,就是“绝对”即宇宙精神的发展过程。整个自然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在生物界和非生物界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由非生物界到生物界,再到人类,是自然界发展的不同阶段。他反对静止不变的观点,而主张一切事物都处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尽管谢林的这些见解都是同他客观唯心主义体系相联系的,但他关于发展、普遍联系、对立力量的相互作用推动发展的思想等等,都是辩证法的合理因素,在哲学史上起过一定作用。
唯心主义辩证法家黑格尔,集以往哲学思想之大成,在唯心主义的形式下,系统地阐述了辩证学说,对辩证法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马克思指出:“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30]黑格尔以其唯心主义的方式叙述了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他还对本质和现象、原因和结果、同一和差别、可能和现实、必然和偶然、必然和自由等诸多辩证法范畴进行了系统的考察和阐述,建立了庞大的唯心辩证法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包含着丰富的有价值的辩证法思想,最主要的就是关于任何现象都是个过程,过程内部充满矛盾和由矛盾引起发展的思想。黑格尔认为,“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这个命题比其他命题更加表达事物的真理和本质”。[31]在黑格尔看来,无论是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都是充满矛盾的过程,并且正是矛盾引起了运动、变化和发展。他说:“天地间绝没有任何事物,我们不能或不必在它里面指出矛盾”,我们“可以在一切种类的对象中,在一切的表象、概念和理念中发现矛盾。认识矛盾并且认识对象的这种矛盾特性就是哲学思考的本质”。[32]他还说:“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33]“矛盾则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根源;事物只因为自身具有矛盾,它才会运动,才具有动力和活动。”[34]矛盾“是一切自己运动的根本,而自己运动不过就是矛盾的表现”。[35]黑格尔所说的自然界或历史,都是绝对观念的外化或异在,他所说的运动不过是绝对观念的自我运动。但是,他把事物描述为不断运动的过程,并且在揭示这种过程的内在矛盾时,把矛盾同运动、发展联系起来,深刻地说明了运动发展的动力或源泉在于过程内部的矛盾,这是对辩证法学说的重要贡献。列宁对此有很高的评价,说这是“黑格尔主义的实质”。[36]黑格尔在唯心的形式下反复说明了对立统一的思想,他认为一切现象都是对立物的统一,“无论什么可以说得上存在的东西”。[37]他坚持反对抽象的同一性,认为这种抽象同一性乃是“形式的”因而是不真实的。而具体的同一性则必定包含矛盾于自身,只有这种具体同一性才是辩证法所说的同一性。照黑格尔说来,对立的每方只有在它与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自身的本质规定。“既然两个对立面每一个都在自身那里包含着另一个,没有这一方也就不可能设想另一方,那么,其结果就是:这些规定,单独看来都没有真理,唯有它们的统一才有真理。这是对它们的真正的、辩证的看法,也是它们的真正结果。”[38]黑格尔这种关于对立面的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规定的思想,是很深刻的。不仅如此,黑格尔还反复阐述了对立面互相转化的思想,他认为一切现象都因其内部矛盾而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立面在一定条件下向相反的方向转化标志着渐进过程的中断,意味着新的质态的产生。黑格尔的整个哲学体系就是论述绝对观念不断地转化过程的。在黑格尔那里,“绝对观念”的发展从逻辑开始,经过自然历史阶段最后发展到精神阶段而回到自身。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概念之间不断地发生转化,一切逻辑范畴如质、量、度,同一、差别、矛盾,肯定、否定之否定,以及必然和偶然、原因和结果等等,都是互相转化的。承认对立面这种互相转化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也是黑格尔肯定每一现象内部存在着矛盾的合乎逻辑的发展。列宁曾指出:“对黑格尔来说,……不仅是(1)一切概念和判断的联系、不可分割的联系、而且是(2)一个东西向另一个东西转化,并且不仅是转化而且是(3)对立面的同一——这就是黑格尔的主要的东西”[39]。列宁在讲到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时,曾特别指明:“黑格尔也正是这样提问题的”。[40]马克思在讲到这个问题时也说:黑格尔“一向认为,自然界的基本奥秘之一,就是他所说的对立统一规律。在他看来,‘两极相逢’这个习俗用语,伟大而不可移易的适用于一切生活一切方面的真理,是哲学家不能漠视的定理,就像天文学家不能漠视刻卜勒的定律或牛顿的伟大发现一样”。[41]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的唯心主义体系使其辩证法不可能是彻底的,当他的“绝对观念”经过各种发展阶段和矛盾运动之后而终于完成了自我认识时,过程也就终结了,不再发展了。过分茂密的体系窒息了他的辩证法。但是,黑格尔终究是集唯心主义辩证法之大成,又考察了当时大量科学材料,在唯心的形式下对辩证法作了系统、严密的论证。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辩证法,是人类辩证思维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三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中的第三个历史形态,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科学形态的辩证法。它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42]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40年代总结了自然科学的新成就和无产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批判继承了人类思想发展的优秀成果,特别是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剥去了它的神秘形式,创立了唯物辩证法,“在人类认识史上起了一个空前的大革命”[43]。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阐述他们的辩证学说明曾一再申明:他们所创立的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恩格斯说:“辩证法在黑格尔看来应当是‘思想的自我发展’,因为事物的辩证法只是它的反光。而实际上,我们头脑中的辩证法只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进行的、并服从于辩证形式的现实发展的反映。”[44]是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而不是相反。他们反复论证了“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而不是像黑格尔那样把思维的规律强加于自然界和社会。[45]这个出发点和基础的不同,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与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从根本上区别开来了。因此,黑格尔虽然阐述了辩证法的一般形式,但由于马克思的辩证法和黑格尔的辩证法赖以存在的基础之不同,而使两者之间具有质的区别。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以颠倒了的、神秘的形式存在的,马克思的辩证法则是立足于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科学形态的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的高级形式。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即量变和质变以及它们之间内在联系和规律性。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由矛盾引起的发展即由肯定—否定—否否定之定的螺旋式的前进运动。同时,唯物辩证法还有诸多范畴,例如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等等,所有这些范畴都是客观事物自身的本质关系的反映,它们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事物的本质联系。关于范畴的辩证法思想,恩格斯曾说:“这在黑格尔本人那里是神秘的。因为范畴在他看来是先存在的东西,而现实世界的辩证法是它的单纯的反光。实际上刚刚相反:头脑的辩证法只是现实世界(自然界和历史)的运动形式的反映”。[46]唯物辩证法作为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就是由上述基本规律和诸多范畴按其内在联系而组成的科学体系。在这个科学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根本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列宁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47]毛泽东也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根本规律;其他规律和范畴则是对立统一规律在不同方面的表现形式。唯物辩证法的范畴是对事物、现象间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辩证法的诸多范畴虽然反映现实的方面和侧重点不同,但又都是对事物、现象的本质的关系即辩证联系的再现,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内容即对立统一关系的概括。因此对立统一的基本观点就成了正确理解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所有范畴的“钥匙”。另一方面,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诸多范畴又都具有对立统一规律所容纳不了的各自独特内容,是全面把握事物、现象间的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形式。所以,唯物辩证法就是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以其他规律和范畴按其内在联系而构成的具有严密科学体系的学说。列宁曾说:辩证法“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48]正是事物或过程的这种内部矛盾性推动了运动和发展;事物的发展又是一个无限的过程,辩证法揭示过程的本质及其发展,所以唯物辩证法又是发展的学说,是“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49]。列宁在讲到这一全面、深刻而富有内容的发展学说时指出:“发展似乎重复以往的阶段,但那是另一种重复、是在更高基础上的重复(‘否定之否定’),发展是按所谓螺旋式而不是按直线式进行的;发展是飞跃式的、剧变的、革命的;‘渐进过程的中断’;量到质的转化;对某一物体或在某一现象范围内或在某个社会内内部发生作用的各种力量和趋势的矛盾或冲突造成发展的内因,每种现象的一切方面……,都是互相依存的,彼此有极其密切而不可分割的联系,形成统一的、有规律的世界运动过程,——这是辩证法这一内容丰富的(比通常的)发展学说的几个特点。”[50]唯物辩证法是随着生活、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反映客观发展的方面永远不断地增加着,这就使唯物辩证法成为科学的开放性的体系。人们对客观事物辩证发展的认识是永无止境的。唯物辩证法并没有穷尽真理,它只是为人们不断探索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规律性指出了明确方向,提供了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原则。这也是它的生命力所在。
唯物辩证法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逻辑学。辩证法既是客观事物的规律,又是认识的规律,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是一致的。“……辩证法,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同样也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其本身包括现时所谓的认识论,这种认识论应当历史地观察自己的对象,研究并概括认识的起源和发展即从不知到知的转化。”[51]在哲学史上,黑格尔第一次阐述了辩证法、认识和逻辑学三者一致。马克思主义不仅在唯物主义基础上阐述了三者的一致,使这种一致获得了科学形态,而且他把三者一致的原理应用于具体科学中,马克思在《资本论》的运用中就提供了范例。
由于唯物辩证法是客观现实中抽象出来的科学理论,既是客观事物的普遍规律,也是认识的普遍规律,所以它是科学的世界观,又是科学的方法论,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是不断地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关系,改造和提高人的认识能力的锐利武器。
唯物辩证法从它诞生的时候起,就是在同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在19世纪40年代到90年代,即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存在的头半个世纪中,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一直在同那些与它根本敌对的理论进行斗争”,其中包括清算青年黑格尔派、蒲鲁东主义、实证论者杜林的斗争。蒲鲁东把辩证法庸俗化,糟蹋辩证法,杜林歪曲和攻击唯物辩证法,企图混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之间的原则界限。随着斗争的发展,当马克思主义已经把一切比较完整的同马克思主义相敌对的学说战胜之后,这些学说所表现的趋向便给自己另找了出路,继续同马克思主义进行斗争。斗争的形式和原因已经改变,但是斗争还在继续,这就是19世纪90年代同马克思主义内部的一个反马克思主义派别的斗争,即反对第二国际修正主义的斗争,伯恩斯坦、考茨基等人歪曲辩证法,以庸俗进化论冒充、偷换革命辩证法,阉割唯物辩证法的革命精神,企图把它歪曲成为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东西。列宁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有些唯心主义者,如马赫主义者、休谟主义者、康德主义者,都曾经把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攻击为“形而上学”,企图挖掉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唯物主义基础,使之变形,以贯彻其唯心主义哲学路线。对此,列宁针锋相对地指出:“在唯心主义、休谟主义和康德主义的教授们看来,一切唯物主义都是‘形而上学’,因为它在现象(为我之物)之外还看到我们之外的实在。”[52]列宁还说:“恩格斯在他的论述中一开始就承认自然规律、外部自然界的规律、自然界的必然性,就是说,承认马赫、阿芬那留斯、彼得楚尔特之流叫做‘形而上学’的一切东西。”[53]马赫主义者这种打着反形而上学的旗号而制造混乱,他们把辩证法和唯物主义加以割裂,取消哲学基本问题的企图早已破产了。但是唯物辩证法与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斗争并未停息。近几十年来,“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学者,在对现实的“批判”中提出了一些问题,在阐发其理论观点时也提出了引人注意值得研究的见解。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谈论辩证法时也走向迷误。新实证主义者提出了矛盾双方只有斗争性,没有同一性的所谓“真正对立论”;结构主义者提出所谓“矛盾多元决定论”,法兰克福学派鼓吹所谓绝对否定的“否定辩证法”,即否定一切的“否定辩证法”;存在主义者把辩证法归结为所谓“人学辩证法”,并声称要填补“人学”辩证法这个“空白”,企图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消溶于存在主义之中。卢卡契在1923年的《历史和阶级意识》一书中,攻击恩格斯讲自然界的辩证法是犯了“错误”。他根本否认辩证法的客观性,否认自然界的辩证发展,而把辩证法归结为没有唯物主义前提的所谓主体与客体之间相互作用,并且局限于社会历史领域。存在主义者萨特则把辩证法“确定为人学的普遍方法和普遍规律”,同样否认辩证法的客观性。在萨特看来,“人”很重要,但又认为这个“人”是不可能给予定义的,在萨特的视野中,首先是人的存在、露面、出场,后来才说明自身,因为人之初,空无所有,只是在后来,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去造就他自己。这就是他的“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的论断。萨特一方面强调人有自我选择的意志,但另一方面他又认为人所处的世界是一个不合理的荒诞世界,所以人的自我选择的意志不会轻易实现,而是会经常碰壁,因此,人就应当有为实现自我选择的意志和与世界作战的勇气,他甚至把“不冒险,无所谓”这样的西方谚语当作存在主义的一句格言。我们知道,存在主义之所以叫存在主义,是因为它认为以往的哲学(从苏格拉底到黑格尔)的弊病是把存在给遗忘了,而它要把被遗忘的存在拾回来加以研究,于是就提出了“存在先于本质”这个口号。萨特所说的“人学辩证法”,也是由于马克思主义把人给遗忘了,患了贫血症,出现了人学的“空场”,于是他要填补之,等等。这里我们且不说萨特对马克思主义误读和曲解,以及其言论中的诸多谬误,但就其思想提出“人”的问题,要加强人学研究这一点而言,是有启发意义的。它可以提示人们在当代背景下对人的生存、发展、命运的关注,加强对“人学”的研究,对于我们以马克思主义观点为指导研究人学有积极意义。自然,它所鼓吹的“自我选择的意志高于一切”这个存在主义的基本观点及其试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融于存在主义之中的做法则是一种妄想。萨特关于“人”所开出的药方,即“自我选择的意志高于一切”的办法,即在资本主义现实中行不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反而对广大青年起负面作用。离开现实社会关系而进行“自我选择”,在“自由”幻想中求得“人”的解脱,是其致命伤。萨特的“人学辩证法”是没有唯物基础的,离唯物史观所揭示的历史辩证法相去甚远。“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人歪曲辩证法的言论虽然很多,但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否认辩证法的客观性,勾销哲学基本问题,并以此来否定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因此,划清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西方马克思主义”所说的辩证法之间的界限,仍是捍卫和发展唯物辩证法的一项重要任务。
(原载《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重点条目)
注释
[1]《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8页。
[2]《老子》第2章。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9页。
[4]《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90页。
[5]参见《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96页。
[6]见《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9、21页。
[7]《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7页。
[8]同上书,第29页。
[9]《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5、19、26页。
[10]转引自《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11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9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31页。
[13]《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16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9页。
[15]《正蒙·参两》。
[16]《正蒙·太和》。
[17]《正蒙·物动》。
[18]《易说·系辞上》。
[19]《易说·乾卦》。
[20]《张子正蒙注·太和篇》。
[21]《参两篇》。
[22]《张子正蒙注·动物篇》。
[23]《参两篇》。
[24]《读四书大全说》卷10。
[25]《思想问录·内篇》。
[26]《太和篇》。
[27]《周易外传·无妄》。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68页。
[29]《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德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177、172页。
[30]《〈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8页。
[31]《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第65页。
[32]《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00、132页。
[33]同上书,第258页。
[34]《逻辑学》下卷,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第66页。
[35]同上。
[36]《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47页。
[37]《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58页。
[38]《逻辑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第208页。
[39]《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88页。
[40]同上书,第407页。
[4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09页。
[4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1页。
[43]毛泽东:《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8—279页。
[4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3页。
[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4页。
[46]同上书,第531页。
[47]《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41页。
[48]《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12页。
[49]同上书,第442页。
[50]《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84页。
[51]同上。
[52]《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3页。
[53]同上书,第1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