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辩证法概念的历史演变
像“辩证法”和“形而上学”这些概念本身都是经历长期历史演变的过程。这里,我们先谈谈辩证法概念的演变情况。
“辩证法”来自古希腊文的“对话”、“论战”一词,希腊原文是指进行谈话的艺术,原意是指在辩论中揭露对方议论中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的方法。后来辩证法这个概念在长期的发展中有了很大变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在下述意义上使用辩证法这一术语的,即: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辩证法”这个术语,在哲学发展的不同阶段上曾在各种不同意义上被使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哲学家那里,有着不同的含义。
根据我所接触到的材料,在古希腊哲学中辩证法一词最早出现在柏拉图的著作中。他在《理念论》“国家”篇中,曾数次使用过“辩证法”一词,他肯定在“理想国”中,初等教育是音乐、体育,高等教育从数学、天文学入门,最后以“辩证法”完成。并提到只有通过“辩证法”才能使其他各门科学的真理显示出来。这是我们从现存著作中所能查到的最早出现的“辩证法”一词。可是,“辩证法”作为一种谈话或辩论的艺术和方法,还有更久远的历史。公元前6世纪,在古希腊奴隶制城邦形成时期,一些哲学家围绕世界的本原和运动变化问题进行了争论。不同思想的争论产生了辩论的方法,这种方法始于埃利亚学派。这个学派的巴门尼德和芝诺在讨论“存在与非存在”、“一与多”等问题时,运用了一种论证方法。例如,芝诺在论证存在是“不动的”,“只有唯一不动的存在”才是真实的这一命题时,就提出:如果承认事物的多样性和运动就会陷入矛盾,承认“多”的存在,就会陷入无限大和无限小的矛盾。他说:“如果有许多的事物,那么这些事物必然同时既是小的又是大的:小会小到没有,大会大到无穷”。[1]芝诺还认为,如果承认运动,就会陷入动与不动的矛盾,为此他作了“飞矢不动”的论证。他的论证方法是:先把时间分为许多点,再把飞矢能飞过的路程也分为许多点,使之互相对应。然后说,在某一瞬间,矢在这一点上;在另一瞬间,矢又在另一点上,矢在每一点上都是静止的。所以“飞矢”是不动的。芝诺的论证是把有限和无限、连续性和非连续性加以割裂,夸大运动的间断性,否认运动的不间断性,从而否认了运动。不过,芝诺的论证虽然他在主观上想否认运动,但在客观上却接触到了运动本身的矛盾性,即运动本身所包含的间断性和不间断性的矛盾,原则上假设了空间和时间是可以无限分割的。芝诺的其他论证,也采用类似的方法。他的论辩方法也就是最初意义的“辩证法”。所以亚里士多德称芝诺是“辩证法的创立者”[2]。黑格尔在谈到埃利亚学派时也说:“我们在这里发现辩证法的起始,这就是说,思想在概念里的纯粹运动的起始,……并且我们发现客观存在本身所具有的矛盾(真正的辩证法)。”[3]这里所讲的辩证法,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思维自身的矛盾运动和这种运动对于对象自身矛盾的接触,二是通过揭露对方论点中的矛盾而探求问题的方法。
公元前约五世纪,各派论争之风盛行,为了论战中驳倒对方,希腊的哲学家们都比较注重争论的技巧和方法。这时,人们把论证或分析命题中的矛盾,以及在谈话中揭露对方论断中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以求得真理的方法,叫做辩证法。苏格拉底就把辩证法看作是通过对立意见的争论而发现真理的艺术。而在智者派那里,辩证法则作为一种据理论证的艺术而广泛运用。例如,高尔吉亚为了论证“无物存在”这个论点,提出了三个论据:“存在是没有的”、“非存在也是没有的”、“既存在又是非存在也是没有的”。在论证第二个论据时,他说“因为如果有非存在存在,它就存在而同时又不存在。再者,如果非存在存在,存在就不存在了。因为这两个命题是相反的,如果承认非存在存在,就得承认存在不存在,然而说存在不存在,乃是不可能的,所以非存在不存在。”[4]高尔吉亚这种论证的特点,是从正、反等各个方面提出理由,专门揭露对方论断中的矛盾,纯粹是靠概念运动以驳倒对方。黑格尔说:“高尔吉亚的辩证法,比起我们在普罗塔哥拉那里所见到的辩证法来,是更加纯粹地概念中运动。”[5]智者派后期,演变成为诡辩论者,在他们手里辩证法已成为玩弄概念、混淆是非、抹杀真理和谬误之界限的同义词。黑格尔说:“辩证法通常被看成一种外在的技术,通过主观的任性使确定的概念发生混乱,并给这些概念带来矛盾的假象。从而不以这些规定为真实,反而以这种虚妄的假象和知性的抽象概念为真实。”[6]
唯心主义者柏拉图,除了把辩证法看作通过揭露对方论断中的矛盾并加以克服这一传统含义外,还给“辩证法”增添了新的含义,即把辩证法看作是认识“理念”过程中由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方法。他认为,借助于辩证法可以由个别理念上升到普遍理念,又从普遍理念回到了个别理念。其间虽然表现了他的唯心主义的理念论,但从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这层辩证法的新含义却是不可忽视的。
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辩证法除了被看作是“研究实体的属性”、“揭露对象自身中的矛盾”等含义外,他还把辩证法当作概念思维的逻辑方法。他把辩证法作为形成概念、下定义和检查定义是否正确的方法。从此“辩证法”经常在逻辑学的意义上被使用。
在中世纪,约翰·司各脱称辩证法为关于“存在”的专门学说,阿伯拉尔则把辩证法叫做区别真理和谎言的艺术。还有一些经院哲学家,又把荒唐无稽的问题、空洞烦琐的考证、千篇一律的公式证明等称为“辩证法”,这种“辩证法”窒息了科学的发展。黑格尔称这种辩证法为“形式的辩证法”。[7]笛卡尔说这种辩证法“只教人没有真知灼见就来絮絮不休地议论我们所不知道的事物,因此,它不能增加人们的良知,而只毁坏人们的良知。”[8]在漫长的中世纪,神学的统治和经院哲学的歪曲,辩证法的概念不仅没有得到发展,而且使“辩证法”声名狼藉了。
18世纪末19世纪初,自然科学的发展和社会历史所显示的辩证性质,为德国古典哲学家对辩证法的探讨提供了条件,辩证法的含义也日益丰富起来。在康德哲学中,辩证法主要是指理性自身包含的矛盾,即“纯粹理性之自然的不可避免的辩证法”。[9]康德认为,人的认识能力包括感性、知性、理性三个阶段,感性知识是零碎的、个别的、缺乏联系的,所以需要知性的进一步整理加工。他把因果关系、必然性、可能性、否定性等十二个范畴说成是人的“知性的纯粹范畴”,是知性所固有的先天形式;人们就是通过知性这种先天固有的范畴来加工整理感性知识的。但是,知性所把握的东西仍须加工整理,他把这种再加工整理的最高能力叫做“理性”。理性追求的是“理念”。在他看来,“理念”和“现象”不同,“理念”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最完整的统一体,而“现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不完整的。因此,“理念”就是在现象之外的“自在之物”。他认为,理念既然是在现象之外,理性又力求去达到它,那么当理性去追求理念时,除了借助知性的十二个范畴之外别无他法。所以,当人们运用有限的范畴去把握“世界”这个概念时,就会陷入矛盾,他把这种矛盾称为“二律背反”。四组“二律背反”都有一正题和一个反题相互矛盾着,它们都可以得到证明。康德说,这种理性认识活动中的二律背反,“这种互相冲突不是任意捏造的,它是建筑在人类理性的本性上的,因而是不可避免的,是永远不能终止的”。[10]康德认为,理性认识中的这种矛盾,不是可以纠正的逻辑错误,也不是来自于感觉经验中的假象,而是理性在进行认识活动时必然产生的假象,必不可免的矛盾,所以,研究和论证这种“假象的客观性和矛盾的必然性”,这种揭示先验假象的逻辑,也就是辩证法,或“批判‘辩证的幻想’之逻辑”。[11]康德把理性追求的“理念”世界看成是没有矛盾的,把理性思维中的矛盾仅仅归结为主观认识能力中的矛盾,而没有把它看作是客观世界矛盾运动的反映,这是错误的,但康德揭示了理性思维中的矛盾,论证了这种矛盾的必然性,则是一个很重要的见解,促进了德国唯心主义辩证法思想的进一步发展。黑格尔说:“康德对二律背反,给了这样概念,即它不是诡辩的把戏,而是理性一定会必然碰到的矛盾。这是一种很重要的看法”[12]。他还说:“这必须认为是近代哲学界一个最重要的和最深刻的一种进步。”[13]
德国唯心主义辩证法家黑格尔,赋予辩证法以新的含义,即辩证法不只是一种方法,同时也是适用于一切现象的普遍原则,是一种宇宙观。他是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地在宇宙观意义上使用“辩证法”概念的人。他继承了哲学史上关于辩证法是揭露对象自身矛盾的思想,同时在概念矛盾运动的辩证分析中进一步阐明了所谓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本质本身的矛盾,把这种矛盾视为支配一切事物和整个宇宙发展的普遍法则。他说:“无论知性如何常常竭力来反对辩证法,我们却不可以为只限于在哲学意识内才有辩证法或矛盾进展原则。相反,它是一种普遍存在于其他各级意识和普遍经验里的法则。”“自然世界和精神世界的一切特殊领域和特殊形态,也莫不受辩证法的支配。”[14]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所揭示的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和作为发展动力的原则,不仅是普遍适用的,而且是获得其他科学知识的灵魂。他说:“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同样,辩证法又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15]黑格尔把辩证法视为“真正的哲学方法”,认为只有通过辩证法,才能把握哲学真理,只有通过辩证法,才能真正获得其他各门科学知识。这就揭示了作为宇宙观的辩证法的指导作用的原则,是有重要意义的。黑格尔的这一思想,既是对古希腊哲学中那种把辩证法比作“主要乐典”,把数学天文学比作“前奏曲”思想的继续和发挥,又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创造。因为这时自然科学已由搜集材料发展到整理材料的阶段,自然科学的各个门类已有长足发展,各门科学与哲学之间的关系经过不断的演变和分化已越来越明显了。所以,黑格尔关于辩证法是推动一切的原则,是其他科学认识的灵魂的思想,本质上不是古希腊哲人所能比拟的,它是一种超出,是给辩证法所赋的新含义。因此,黑格尔的这个思想也就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思想来源之一。黑格尔很重视概念的运动原则,他说“我把这个原则叫做辩证法”。[16]黑格尔所讲的“运动”,是概念自身的矛盾运动,是逻辑范畴的不断的自我否定。同那种把辩证法视为一种外在形式看法不同,黑格尔认为“辩证法却是一种内在的超越”,“凡有限之物莫不扬弃其自身。因此,辩证法构成科学进展的推动的灵魂。只有通过辩证法原则,科学内容才达到内在联系和必然性,并且只有在辩证法里,一般才包含有真实的超出有限,而不只是外在的超出有限。”[17]概念的运动原则,在哲学史上不是黑格尔的发明,但是,如此系统地揭示矛盾运动并且深刻地揭示任何有限物的扬弃都是“一种内在的超越”,则是黑格尔赋予辩证法的新含义。他把运动原则叫做“辩证法”,又把辩证法视为研究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并且试图揭示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无疑这是在哲学史上给了辩证法以前无古人的新含义。恩格斯曾指出:“黑格尔第一次——这是他的巨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18]从现象的内在联系上揭示运动和发展的源泉和真实内容,这就使辩证法概念的原有含义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把辩证法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阶段。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头足倒置的,他的辩证法思想和关于辩证法内容的科学规定,是同他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联系在一起的,是建立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上的,但是,在经过了长达几个世纪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统治之后,在辩证法经历了历史的曲折和衰落之后,康德以其星云假说打破了形而上学的第一个缺口,到黑格尔又把“辩证法”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并且使“辩证法”概念的内容有了新发展。这在哲学史上是有重要意义的。
19世纪中叶,自然界的发展愈益显露了它的辩证性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兴起也使社会历史运动的辩证法更鲜明地呈现在人们面前。马克思、恩格斯在概括革命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新成果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创立了唯物辩证法,使“辩证法”在历史发展中第一次取得了真正科学的形态,“辩证法”的含义也在唯物主义基础上获得了新的科学规定。马克思主义创造人第一次给“辩证法”下了一个科学的定义:“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19]马克思在讲到他的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之间的根本区别时说:“我的阐述方法和黑格尔的不同,因为我是唯物主义者,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切辩证法的基本形式,但是,只有剥去它的神秘的形式之后才是这样,而这恰好就是我的方法特点。”[20]是把辩证法看作客观世界本身所固有的规律,把思维中的辩证法视为客观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自觉反映,还是把辩证法当作“思想的自我发展”,把它强加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这是唯物辩证法与唯心辩证法之间的根本区别。马克思主义在唯物主义基础上规定了辩证法的科学含义,指明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论证了辩证法的规律是来源于客观现实;而不是来自主观精神或绝对观念。这就从根本上避免了黑格尔的辩证法由于同其唯心主义体系之矛盾而带来的那种牵强附会的地方,使“辩证法”概念在唯物主义基础上获得了真正科学的内容。正因此,唯物辩证法是彻底的,它肯定客观世界的无限发展,从而认为反映这种发展的主观辩证法也是无限发展的,辩证法根本不承认任何终极状态,而把事物看作无限发展的过程,思维辩证法也是发展着的开放系统,而不是完成了的封闭体系。黑格尔一方面讲辩证法,但其唯心主义体系又认定“绝对观念”发展到黑格尔哲学,达到了自我认识,就最终停止发展了。所以他的辩证法是不彻底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彻底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剥去了它的神秘形式,挽救了自觉的辩证法,在新基础上创立了唯物辩证法学说,阐述了它的科学内容。辩证法含义的这种唯物主义的科学规定和由此而引起的人类认识史上的革命,不仅结束了黑格尔的终极体系,而且使辩证法自身获得了永不枯竭的生命力,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21]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这种批判的革命的本质,正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辩证法含义的一个重要科学规定。
马克思主义认为,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是在肯定矛盾的基础上关于发展的学说。恩格斯说,辩证法是“关于联系的科学”[22];列宁说,辩证法是“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的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23]。毛泽东说,唯物辩证法“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作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而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着和互相影响着。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24]唯物辩证法这种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关于基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而引起发展的学说,既是正确认识事物的科学方法,同时也是世界观、发展观。恩格斯说:“辩证法突破了形式逻辑的狭隘界限,所以它包含着更广的世界观的萌芽。”[25]列宁也曾把辩证法明确规定为活生生的、能够正确理解现实的发展观。在黑格尔的哲学中,也包含了辩证法是世界观的思想,但其内容与唯物辩证法所说的不同。黑格尔也讲了辩证法是普遍适用的,但那是逻辑概念推演对客观世界的“适用”,而唯物辩证法说的则是从自然界和社会生活本身中抽象出辩证法的规律,从而以这种规律为指导去观察世界。所以,两者是不同的。又因为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是与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相一致,所以揭示事物自身辩证发展的唯物辩证法,也就成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法概念的这个科学规定,是前所未有的,全新的。
从以上的概述中可以看出,“辩证法”这个概念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经历了不断演变的过程,有它自己发生、发展的真实的历史。起初,它是谈话的艺术、进行辩论的技巧和方法。在它后来发展的不同时期,“辩证法”的含义也是不尽相同的,总的趋势是它的内涵随着历史的进程而越来越丰富。直到很久以后,它才获得了自觉的宇宙观或世界观的意义,为人们所自觉运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辩证法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是自觉的科学形态的辩证法。这种唯物辩证法,既是方法论,又是世界观,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是辩证法发展史的新阶段。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一个开放的科学体系,它随着科学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发展。任何关于终极真理的议论都是与唯物辩证法的革命批判的本性格格不入的。它没有结束真理,而只是在实践中不断为人们开辟走向真理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如果在宣传、解释上有了偏颇或失误,偏离了唯物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那就应该总结经验,加以纠正;这对科学形态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来说本是题中应有之义。现在的问题是,有一种议论竟然认为辩证法不是知识,不可能成为科学,更不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哲学不过是个性化的思想意识,等等。然而,众所周知,科学是有客观标准的,因而是能达成共识的。科学家有个性,其思想无疑也有个性,但其科学思想则必有共性;如果科学都个性化了,科学本身就不存在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之所以获得哲学史上人数最多的共识,成为辩证法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就是因为它的科学性。如果它日益个性化,像宗教信仰那样爱信什么信什么,作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就被消解了。而这既不符合哲学历史发展的实际,也有悖于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所以,用个性化的思想意识来指谓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一种科学的概括。
(原载《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重点条目)
注释
[1]《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60页。
[2]同上书,第56页。
[3]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53页。
[4]《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39页。
[5]《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3页。
[6]《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76页。
[7]《哲学史讲演录》第3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14页。
[8]笛卡尔:《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9]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244页。
[10]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20页。
[11]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76页。
[12]《逻辑学》上卷,商务印书馆1966年版,第200页。
[13]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31页。
[14]同上书,第179页。
[15]同上书,第177页。
[16]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8页。
[17]《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76页。
[18]《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3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1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6页。
[21]《资本论》第1卷第二版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8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84页。
[23]《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42页。
[24]毛泽东:《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76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