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货币史研究:白银核心型的货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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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民初货币制度中的国家制度与民间惯例

中国传统的货币制度实际包含着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政府颁布的相关法令,二是民间的惯例或民间组织的约定俗成,两者有机地结合构成了完整的货币制度。这种制度大致在汉代就已经正式产生,即除政府铸造钱币外,有的分封的王国也可以铸造钱币,而且民间私铸的私钱也可流通,尽管政府对于私铸制定了严格的法令,但是官铸与私铸一起流通则是不争的史实。

这种国家制度与民间惯例混合并行的局面一直存在发展,而到了晚清民初则更有脉络可循。

以晚清为例,政府层面的货币种类有制钱、银锭、银元、铜元,还以银行、官银号纸币为法定货币,但民间流通的并不止此。如果将民间惯例或民间组织及民间授受的非政府法定货币称为私币,那么清代私币体系就是铜钱中的古钱(明及明代以前铸造)、私钱(私人铸造)、外国钱(日本、朝鲜、安南等国的方孔铜钱及西属殖民地的美洲银元)、私票(非政府部门发行未经政府允许但可在小区域内流通的纸币)。除此之外,民间惯例也在货币制度中发挥作用,有机构架了当时的货币制度。如银两,清朝仅对国库收支所用的重量、成色作了规定,民用的银锭完全放任为民间惯例控制。早期银币(西属殖民地银元)经过西方的贸易而进入中国在民间流通,而非清政府铸造发行。明末以来,其首先通过福建、广东、浙江诸港输入,主要在华南地区开始流通。银币是以西班牙银元为主的外国银币。私票由钱铺、钱庄以及商店等发行,有钱票和银票两种。早在乾隆年间就有钱票的流通,明清民初则成泛滥之势。

晚清民初官方货币的情况本文不述,仅说明私币层面。

在私币层面又分为三种层次,一是各种私币的流通;二是进入货币制度层面的民间惯例;三是官币与私币在制度层面的结合。

一 晚清民初私币的流通

先以外国银元铜钱的流通为例。

从明代中后期到清代中期,外商通过和中国贸易,以西属殖民地银币向中国换取丝绸、瓷器,为此产银不多的中国,开始在流通领域中大量使用银锭——大批将西班牙银币熔化再重新铸造成船形的元宝。

不同的美洲西班牙银币铸造大体分成三个时期,一是16世纪至1732年,为手工打制的不规则的银片(币),称为COB(卡伯),[1]西班牙银币使用八进位,8REAL(里尔)相当于1元,这一时期的银片重25—27克左右,还有4R、2R、1R几种。

二是1732年始至1772年铸造的老双柱,分三世(1732—1741)、五世(1742—1746)、六世(1747—1759)、后三世(1760—1771)机制币,周边有纹饰,又称老双柱。

三是1772年至1825年铸造的西班牙国王头像银币,分为卡洛斯三世(1772—1788)、四世(1789—1808)和斐迪南七世(1809—1821或1825)。旧时人称新双柱或人像双柱,均以国王肖像为版面,中国民间称其为佛洋,面值为8R、4R、2R、1R、1/2R、1/4R几种。

墨西哥独立后,1823年停铸双柱,自铸墨西哥鹰银元。其面值、直径、重量和成色与西班牙银元完全一脉相承,直到1905年实行金本位而停止铸造。墨西哥银元早在1829年就流入广东,初时被称为蝙蝠。[2]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更是大量流入,成为中国一个时期的主要通货及现存量最大的外国银元。墨西哥鹰洋制作技术和成色极好,1850年左右鹰洋就代替了“双柱”,流通区域和数量与双柱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后来中国香港地区、日本、美国(贸易银元)、安南(法属,坐像)、英国(贸易银元,站像)、中国大陆等也陆续造银元,大多受“鹰洋”影响,在直径、重量、成色上进行模仿。

鸦片战争以后,外国方孔铜钱也乘机大量流入中国市场。当时在中国货币市场上通用的外国铜钱,有日本的宽永通宝,朝鲜的常平通宝,安南的光中通宝、景盛通宝、景兴通宝、景兴巨宝、景兴泉宝、景兴大宝和嘉隆通宝等,安南钱钱身轻薄,时称“夷钱”“外国轻钱”“皮钱”或“水上漂”。当时广东省行使的钱文中,光中通宝、景盛通宝最多。这些夷钱与内地钱掺杂行使,在一些地区占60%—70%。道光九年,两广总督李鸿宾就请严禁外国轻钱流入中国,并下令:“如有积存前项夷钱,每斤照部议给制钱六十文,统限半年期内呈缴净尽。……至此等夷钱铜色铅砂夹杂,不堪煎炼,且恐收缴零星,徒费工火,转于鼓铸阻滞,应毋庸运局搭铸,即令各州县将收缴夷钱,候限满解省销毁。”[3]清政府也多次下令禁止流通。[4]

外国铜钱除在广东进口外,还从福建、山东等处流入。道光九年,闽浙总督孙尔准、福建巡抚韩克钧也有奏折云:“泉州、漳州间有夷钱限期收缴,按次换给制钱。”同年年底山东巡抚纳尔经额奏:“兖州间或有光中、景盛字样钱同,拟倍价收买,每一文换制钱二文。”[5]二十年,鸿胪寺卿黄爵滋奏称:“夷钱之来路,不特来自外洋,亦有私铸出内地,自漳、泉二府行使夷钱,每千掺入几及十分之六、七,以光中最多,景盛次之,亦有潮州嘉应州所铸,托名夷钱。”同年给事中巫宜稷也有奏折称:“汀州府属夷钱,俗称皮钱,每千几及十分之八九,掺铸沙土,两指一捏可以破碎。”[6]应当注意的是这些钱币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内流通,而且起到过本位币的作用。

实际上,私币流通更为明显的例子是非政府部门不经中国政府允许而发行的私票流通,我们可列出两种极端的例子,一是外国在华公司等在中国发行私票在中国流通,二是一些宗教寺庙堂观发行的纸币在流通。[7]

鸦片战争期间,怡和洋行发行在当地流通的用中文和英文书写的银元纸币。[8]清末汕头英商德记洋行账房开办的万昌银庄,是汕头最早发行无限制及无准备纸币的银庄。[9]开平煤矿本是中国政府开办的煤矿,后被英国殖民主义者巧取豪夺,英国资本家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发行面值1元和5元的两种纸币,由英国著名的印钞厂华德路印钞公司印制。尽管它打着公资证的旗号,但该票面上注明唐山和直隶的地名,可以在这些地区流通,纸币上印有“开平矿务有限公司”及英文Chinese Engineering and Mining 的字样。清末时,太古洋行就曾在汕头发行银票。[10]1925年,英商邓禄普橡皮公司沙市分公司经理萧永寿和该公司上海总公司串通,在沙市发行了该公司的钱票,计有百万元之多,发行有以千字文开头的一部,百家姓的一部,印有韵言四十字,每字一千号,该票发行后充斥市面,使钱价大跌,4串多文才可换银1两,使沙市金融陷于十分危险的境界,引起该市商民的强烈不满。[11]1926年,营口英商太古洋行在营口擅自发行辅币,打着方便找零的旗号,发行了面额为1角和2角的纸币,而且发行后拒绝兑换。营口道尹向英国领事馆提出了强烈抗议,并允许其收回,但该公司仍大量发行,最后中国政府谕令商民在三日内将之兑换成东三省官银号发行的纸币。[12]晚清民初天津英租界的行政管理机构是英国政府派驻的所谓“大英公部局”,该局于1929年竟在租界内发行了自己印制的,可在租界内和天津市面流通的辅币券,面额为1角、2角、5角3种。但只使用了10天。

中日合办的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在日方的要求下经奉天省长的认可,发行私票,面额分为小银元1分、2分、5分及1角、2角5种小票流通,共发行小银元券16900元,1924年后全部收回。[13]

晚清德国在山东建立了自己的势力范围后,强占中国的胶州,并在胶州发行标有汉文“大德国宝”和德文“德国的山东”字样的镍币,这种镍币分为5分和1角两种,在租界和胶济铁路沿线附近城镇通行,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强占青岛,山东成为日本的势力范围,这种镍币才停用。

中东铁路是光绪二十二年(1896)李鸿章与俄人订立的密约中,允许俄国在中国境内修筑的一条铁路,始称东清铁路,1897年3月东清铁路公司成立(后改称中东铁路),设总公司于彼得堡,分公司于北京,在哈尔滨设立铁路局,1903年7月建成,名义上由中俄双方合办,实际由俄方专办。义和团运动时,沙俄政府出兵侵入中国东北,中东铁路的大权更独操于俄国之手。1918年,中东铁路在吉林的一个车站横道河子,以所谓“同信会”(mutual credit association)的名义发行了一种以卢布为单位的纸币。1918年发行的第一套纸币上标有中文,“此券本横道河银行兑换三元五元十元之零帖惟兑换时付上等老帖请至本行接洽可也”。这一套纸币分1、3、5卢布3种,1919年又发行了同面值的一套纸币。[14]1918年冬天,中东铁路督办兼护路军总司令霍尔瓦特命令与之联系密切的俄亚银行(Russo Asiatc bank),即哈尔滨华俄道胜银行发行了一种以霍尔瓦特为名的纸币,面额有1、3、10、100卢布及50戈比5种,由于当时正值沙俄纸币由于政治原因大为贬值之时,这种纸币一经问世就仅值原沙俄罗马诺夫斯基纸币的一半,受到了中国人民的抵制,只能在哈尔滨和中东铁路沿线使用。1920年至1921年,中东铁路局发行过一种面值大洋25元的债券,这种由北京印刷局印制的债券上印有中俄两种文字,它是一种短期债券,期限一年。但在中东铁路沿线可以用来购买货物,并在中东铁路局控制的各部门当大洋流通。[15]此外该公司还发行过奎盛公司纸币。

接下来是宗教的寺庙堂观发行的私票。

宗教给人以清静无为,与世无争的印象。特别是在金钱上,一些宗教言论对于钱财的看法总是让人感觉“真正的无欲”,诸如基督教“富人进天堂比骆驼穿针眼还难”的箴言,佛教所云的“施舍”。但实际上,古代寺庙里就开过长生库——放高利贷,而现实宗教活动也需要货币支撑,民国初年,由于国家币制混乱,佛教、道教、天主教、喇嘛教等宗教寺庙堂观发行货币流通,这在世界经济史、宗教史以及社会史里大概都是极为独特的。

1916年湖北枝江县私票很多,多为竖版,上印“无息存单壹串文”或“当制钱壹串文”。江口弥陀寺的住持妙云和尚以宝积公的名义与当地士绅一起印制票子发行,并称用于修佛殿,因而流通很广,有的甚至流通到了江西。中国自魏晋南北朝以来寺院经济力量很大,但是和尚发行钱币,除了元代的供养钱外,这也是仅见的一例。[16]

1921年的湖北建始,各商号争相发行私票,县商会规定,发行票子必须要加盖商会图章,以为限制,但仅为具文。1925年时私票更多,烧汤锅的郑永煊、道士、乞丐(郭继仁)都发行私票。[17]

四川甘孜的大金寺曾发行纸币在寺内及附近地区流通。大金寺全名为扎西大金寺,发行的纸币可在寺内、外流通,为木版刻印,纸币分为1元券和半元券两种,发行制度十分完备,10元可换4斤茶。这是喇嘛发行的钱票。[18]

晚清以来,基督教在中国的势力很大,由于在政治上常能得到列强的支持,因而其经济实力也日益膨胀。

民国初年老河口天主教堂大兴土木修建教堂,兴办医院,开设学校,买地置产还放高利贷,而资金的来源就是发行纸币。当时老河口货币混乱,大商号、商务会均发行票子,1917年,该地钱铺缝源、恒茂、钱丰、人和、同丰、天生、德盛、增茂、立昌、乾丰、裕大、增盛、泰昌、谦德、怡隆、林茂、聚玉、广盛发行钱票。但是老河口若瑟中药店的票子却是信誉最好且流通最广的,不仅在老河口流通还远至光化、谷城一带,面额有当制钱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五百文,实际上是老河口天主教堂发行的,因为这个所谓的中药店里既无名医,也无良药。而天主教堂却靠这些纸币扩大了教产。[19]1923年,河南南阳靳岗天主教堂在南阳设立了意利布庄,实际上是一家钱庄,发行了一元和五角的小票。河北献县是近代北方天主教势力强大的县之一,该县天主堂印书馆在1938年时发行过纸币。此外该地与天主教和基督教有关的一些部门,也曾发行过各种各样的私票。

二 进入货币制度中的民间惯例

晚清民初民间惯例在货币制度层面发生影响的例子很多,我们仅以制钱中的短陌和银两中的虚银两来说明问题。

晚清货币制度中的短陌在货币特别是制钱流通时作为一种惯例,与银两中的虚银两一样,强有力地在货币制度中发生着作用。

晚清制钱有长钱、中钱、小钱之区别,长钱又叫老钱,一枚为一文,又分足钱和虚头钱即短陌钱,足钱1000文为一吊或一串,而短陌则有九九钱、九八钱、九七钱、九六钱、九五钱等名目,为990、980、970、960、950等。中南各省用长钱。中钱又叫京钱、津钱,以一枚为二文,足钱一百为50枚,九九钱则为495,九八钱则为490。直隶山东为中钱。小钱一枚当十文,十枚为100,100枚为一吊。也有以16枚为100,160为一串者。东三省黑龙江一带用小钱,奉天营口用16枚小钱。[20]再如民国初年的保定为九六京钱,480文为一吊,后以当十铜元48枚为一吊。[21]

银两制度中的虚银两则更为复杂。

晚清民初政治混乱,中央财政旁落,地方势力为控制地方财政纷纷设厂铸币以补财用,因而晚清民初地方造币厂林立,银元种类不一,成色复杂。这反而加重了一些非政府、旧有势力较大的民间惯例如上海九八规元等虚银两的地位。此外,银元并不能完全将银两排斥出流通领域,反倒形成了流通领域中互有价格的并行局面。由于虚银两地位巩固,银元有了以银两为标价的行市。也就是说,银两的存在使得政府银元必须注重其成色而无法得到政府应得的铸币税,从而使银元实质上仍以其重量和成色流通于市。马寅初认为当时外国人乐用上海九八规元为本位币的理由是:“因洋钱的价格高低不一——昨天有昨天的行市,今天有今天的行市,天天不同——不能拿来计账。假使拿来计账,市价一有高低时,便须将它改过,岂不麻烦极了么?所以外人因为这桩不便利的缘故,遂采用无实物的规元,作为本位币。”[22]民间惯例培育出来的上海九八规元成了一些地区的本位币。

银两日少及计重货币自身的发展及银元的不统一使虚银两在各地大量出现。除了我们熟悉的上海规元、汉口洋例和天津行化外,近代商埠均产生过自己的虚银两。[23]

民国初年时,南昌通行九三八平砝这种虚银两。[24]

汉口除洋例外,还有一种九八五平它纹,通商以前钱业公所买卖铜元均用此平色。[25]

沙市沙平九九银,早年系一种五两重元锭名,为九九宝,实际化验仅九六成或九七成,民初时已现货不多,后成为一种有名无实的虚银两。[26]

山西新绛1915年有拨账银即九九五银。九九五银系一种拨兑过账银码,兑换现银差色甚大,每百两差至三四两不等,另有行市。[27]

苏州漕平银又称补水银,民初只能转账。[28]

扬州系用银码头,“为扬二七平,一名扬曹平银,系从前由银炉所化之宝银,通行于市上者,凡商人办盐,应缴国课钱粮等皆用之,光复后此种宝银已绝迹,二七平为虚银”[29]

溧阳当地1920年废两改元前,都以补水纹银结算,实际上并无这种银两,是虚银两。[30]

芜湖二七宝拨账银,自现银绝迹,商家买卖一律改用拨账,如偶需现银,其燥水最大时每只至五六两之巨,至小时约在四五钱左右,其贴水大小视申票涨落而定。[31]

青岛胶平银本是该地商家的记账单位,是一种虚银两,并没有实银存在,但是所有货物都要以该项银两为交易媒介,交易时要用这种单位再换成银元,而银两和银元的兑换率不断变化,使该地的棉纱和棉布的交易损失极大。1929年该地商人一致同意废除胶平银两,改以银元为交易标准。[32]后将所存的实银24万两全部运至上海。[33]

周村青银,即丝店平,绸绫丝品买卖均用,每年三月至九十月间,日有行市,最高额为九百八十三两,最低额为九百七十二两,该银仅具虚名,如上海规元、汉口洋例通行于街市。[34]

临清十足银,市面通用,惟现货已归消灭,民初成为一种有名无实的银两矣。[35]

营口炉银,系一种过账银码,为汇兑交易计算主体。

沈阳抹兑沈平银,系同行过账银,不能收现,如欲兑现须纳市加色。民国以来,行政各机关经费及军饷均改用小洋,沈银因之用项甚少,势将逐渐取消矣。[36]

民国初年以来,张家口的银锭日少,以至于市面交易要依靠拨兑,被称为口钱平拨兑银,为虚银两。在20世纪20年代,口钱平拨兑银在张家口及其周围地区的国内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一直存在至1933年的废两改元。

拨谱是北方一种不能兑现而拨账交易的虚银两,形成于民国初年,当时任何纸币均要掉换拨谱银两才能通行。各种纸币均要依当地行市在市场上换成拨谱,和营口炉银一样。[37]拨谱银曾在山西祁县、太谷、天津、北京、张家口、大同、古城子、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库伦等地通行。[38]在当地拨谱银是十分稳定的,而银元和纸币的价格却有涨落,当时袁头元合拨谱六钱八分,大清银币一枚合六钱六分,湖北造银币一枚合六钱四分。

三 政府货币制度与民间惯例在制度层面的结合

政府货币制度与民间惯例在制度层面的结合的突出表现是地方政府和民间惯例结合起来形成的一些新币制。

如晚清福州台新议平番银,又名台捧。因在银币上标注各种记号而打烂斩轻的各种银元。福州通行的台伏票是代表台捧的,每台伏一元固定兑换台捧七钱。福州的七一七洋平为汇丰、渣打两家外国银行特定之平,以龙(杖)洋每元额重七钱一分七厘,故有七一七洋平之称,此种洋平较台新议平每千两大三十三两,每洋平七钱一分七厘,合升台捧七钱四分另六毫六厘,汇丰、渣打于收进付出平砝分两种办法,凡彼收进须作七四一六计重,付出则以七四零六六计重,故福州平码又有七四一六平之称。[39]在这种货币制度中,货币来源既有官铸银元,也有私币(外国银元),开始时为民间惯例而后又为政府在税收中认可,最终成为一种地方的货币制度。

又如民初重庆的银两,有九七平净银和三七周行银两种。所谓净银是指没有混杂军用票的银锭。所谓三七周行银是指七成九七平净银和三成军用票搭配的银两。民国元年以来的数年中,四川军政府发行了军用票(代表银元)。军用票用于战费,无发行准备,贬值十分厉害。但政府强令行使,作为折中的办法,商民创立了周行银,任何交易都以七成银锭和三成军用票搭配使用。[40]军用票法定每元七钱一分,但因实际价值变动,三七周行银的价值对九七平净银也随行就市。三七周行银,为七成九七平净银,搭配三成军票,军票每百元按七钱一分折合银两,军票价有涨落,周行银折合净银数目亦时有多少。从而使官币与私币框架了一种新的货币制度。

依民间惯例而流通运行的非政府法定货币制度可称为私币制度。私币制度产生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政府的放任,其次为当地经济活动的惯例,最后是区域内商会、商帮制定货币单位甚至币制。后两个原因相互影响,但是,一般而言,第三个要素、第二个要素所起的作用强一点。因而可以说私币制度基本上是行业公会的制度。商帮有的是乡帮,有的是同业者的行帮。但两者在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即非如此,在不同行帮中特定的有势力的乡帮会压服其他乡帮,经营由特定的乡帮来领导的情况很多。

不同行业使用不同的货币在近代极为普遍,这是相对于货币地域特色的行业特色,仅以武汉的银两为例。[41]

续表

由商会、公所制定货币单位可以在银两制度中普遍见到。制钱铸造归属国家独占,商会、公所能做的仅在于制定货币单位及一个区域内诸如省陌之类的惯例。行业公会的成员或者雇用银匠或者委托专门的炉房自由地铸造银锭。总之,特定货币的制造、货币单位的制定,并不是由政府统一来进行,而且只要按照固定一地的商帮或金融业行业公会的惯例来运营,也就不会对国家整体币制的制定有什么太大的影响。

(原载《晚清改革与社会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1] Saran Singh,The Encyclopaedia of the Coins of Malaysia Singapore and Brunei 1400-1967,Amalaysia Numismatic Society Publication,Kuala lumpur,1996,p.540.

[2] 伍连炎:《外国银元大量注入广东史迹》,《银海纵横》,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3] 李翰:《晚清时期中国市场上流通的外国铜钱》,《中国钱币》1985年第1期。

[4] 《大学士阎敬铭等为遵议张之洞奏广东购机铸钱并试铸银元事奏折》,《光绪十三年三月初五日晚清各省铸造银元史料续编》(上),《历史档案》2003年第3期。

[5]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99—101页。

[6] 李翰:《晚清时期中国市场上流通的外国铜钱》《中国钱币》1985年第1期。亦可见《清史稿·食货志》:“至道光间,闽、广杂行‘光中’‘景中’‘景兴’‘嘉隆’诸夷钱,奸民利之,辄从仿造。”

[7] 明清民国私票流通详情可参见笔者《中国钱票》,中华书局2015年版。

[8] [美]赫延平:《中国近代商业革命》,陈潮、陈任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7页。

[9] 杨起鹏:《汕头银业史略及其组织》(上),《银行周报》第13卷第14号,1929年4月。

[10] 《汕头的七兑票、白票、商库证及银庄》,《银海纵横》,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11]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00页。

[12]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1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200—1201页。

[13] [日]东亚经济调查局:《满洲流通的私帖》,东京堂书店昭和四年版,第27—28页。

[14] Ward D.Smith,Brian Matravers Chinese Banknote,Shirjieh Publishers,1970.

[15] 《哈尔滨文史资料》第9辑(金融专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1986年版。

[16] 《哈尔滨文史资料》第9辑(金融专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1986年版。

[17] 张仲甫:《江口商户自发“票子”见闻》,《枝江文史资料》第5辑,1990年。

[18] 况浩林:《中国近代少数民族经济史稿》,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第229页。

[19] 艾伯镛:《老河口天主堂“生财有道”》,《湖北文史资料》第7辑,湖北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印,1982年。

[20] 卫挺生:《清季中国流行之货币及其沿革》,《清华学报》1924年第2期。

[21] 《保定经济调查》,《大陆银行月刊》1926年4卷9期。

[22] 马寅初:《吾国币制之整理》,《马寅初全集》第1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06—407页。他又说:“因为规元是死的,不变动的。”(马寅初:《吾国币制之整理》,《马寅初全集》第1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48页)但实际上,虚银两对国内的各种银两和银元是不变的,而对国外货币,特别是金本位国家的种种货币是随金银比价不断变化的。

[23] 晚清民国虚银两详细情况可参见笔者《中国近代银两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24] 晚清民国虚银两详细情况可参见笔者《中国近代银两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43页。

[25] 晚清民国虚银两详细情况可参见笔者《中国近代银两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03—210页。

[26] 中国银行编:《内国汇兑计算法》,1915年编印,第222页。

[27] 中国银行编:《内国汇兑计算法》,1915年编印,第431—432页。

[28]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编:《国内商业汇兑要览》,1925年版,第59页。

[29] 《扬州之金融》,《交行通信》,卷1号,1932年8月7日。

[30] 史邦进:《解放前溧阳的钱庄和金融机构》,《溧阳文史资料》1984年第1期。

[31] 中国银行编:《内国汇兑计算法》,1915年编印,第195页。

[32] 《胶海关十年报告》,《帝国主义和胶海关》,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202页。

[33] 《中国银行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页。

[34] 中国银行编:《内国汇兑计算法》,1915年编印,第77页。

[35] 中国银行编:《内国汇兑计算法》,1915年编印,第100页。

[36] 中国银行编:《内国汇兑计算法》,1915年编印,第344页。

[37] 渠自安口述,刘静山整理:《包头的钱行业》,《内蒙古文史资料》第33辑,1988年版。

[38] 贾汉卿:《归化城金融史话》,《内蒙古文史资料》第18辑,1985年版。

[39] 中国银行编:《内国汇兑计算法》,1915年编印,第413—414页。

[40] 中国银行编:《四川金融风潮史略》,1933年编印,第3—4页。

[41] [日]根岸佶、越智元治:《支那及满洲的通货与币制改革》,东亚同文会,昭和十二年版,第326—3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