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中央银行
——甲午战争前后的外商银行
从近代经济发展而言,财政与政府层面、金融与市场层面关系紧密,金融机构存在政府管理层面和市场需求方面向中央银行发展的趋势。在近代中国,作为一个整体视角下的外商银行,日渐强化为隐性中央银行。甲午战争前,外国银行就已经通过对白银进出口的经营而成为中国发行货币的银行,又通过对中国钱庄的掌控实质上成为银行的银行。甲午战争后,外国银行又通过对华贷款而成为中国政府的银行。在地方督抚财政权力增强的趋势下,外商银行通过新式企业的投资影响地方财政。因而,以外商银行为中心考察近代中国经济,其基本层面是外商银行逐渐成为中国经济中隐性的中央银行。
一 甲午战争前外商银行的地位和作用
发行的银行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能,而近代中国,白银日益成为货币体系的核心。中国基本不生产白银,外商银行正是通过对白银进出口的控制日益壮大,逐渐成为中国白银货币的最终发行人。
甲午战争前的外商银行经历了与洋行竞争,以及由于近代经济的发展而日益扩大影响的两个阶段。由于外商银行使中国本地钱庄的庄票成为外商银行与中国实业相联系的中介,从而排挤了洋行。在这个过程中,外商银行通过对白银的掌握而影响中国的币制。
银行业务是追随客户的,鸦片战争后近代中外贸易的发展,扩大了中外金融业务往来的范围,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汇兑业务。19世纪四五十年代,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还是从事以中国为基地的国际汇兑业务为主。“除了汇兑以外,其他项目,或者并未开始经营,或者虽已经营,而局面未能打开,立于无足轻重的地位”[1]。此时外国银行还没有真正进入中国的货币体系之中,还没有操控钱庄庄票的意愿和能力,因而中外贸易基本上处于以货易货和现金交易的时代。19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生丝出口旺季时,“欧洲市场白银罗掘一空”,仍不能满足中国丝茶出口的需要,金银的出入口在海关的统计中总是占有相当显著的地位,1859年仅通过海关进口的金银就有1000多万两,同时出口金银400万两。[2]这种纯粹的现金交易自然不能适应迅速增长的中外贸易的需要,从而导致了外商银行的进入;[3]另一方面有着使用票据经验的西方银行,自然重视中国金融市场上的信用工具庄票,故而钱庄的庄票制度开始显示其作用。钱庄最早的庄票往往是买办自己做生意时使用的,“银行和洋行老板通过买办之手所收到的中国钱庄庄票,在没有到期以前,一般都听任买办支配。这无异给自己的买办提供做买卖的资本”[4]。而买办也乐于使用洋老板的资金,常常是银行或洋行所接受的庄票,实际就是买办自己钱庄开出的庄票。这对日后庄票制度在中外金融机构的信用建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865年3月3日,汇丰银行正式开业,从此中国的金融格局发生了变化。
19世纪70年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引发了金融创新,1870年苏伊士运河开通,当年经过运河而至中国的货物达到了50万吨。第二年4月,伦敦与上海的电报开通,6月香港与伦敦,不久后欧洲经俄国海参崴到中国的电讯联系建成,中外贸易方式开始变化,苏伊士运河将货物从欧洲运到中国的航程缩短了一半以上,原来伦敦与上海信息来往需要6—8个星期,此时变成朝发夕至。电汇开始取代信汇;汇票由六个月付现改为四个月;货价的清偿,从原来买主汇付的方式,改变成为卖主出售汇票的行为,生产方式从存货待售改为订货预售,生产方资金流动更为顺畅。一系列的金融创新给在华外商银行发展提供了绝好的时机。此时“外国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的地位,已经凌驾一向垄断中国对外贸易的洋行之上了;中国的贸易市场和金融市场,已经开始控制在外国银行之掌中了”[5]。而在英法德三国银行在中国鼎立的局面中,英国银行资本较强,汇丰银行更是英国银行的代表。
由于受国际金融创新和中外贸易量扩大的影响,上海“出售的一切外国进口货,都是以本地钱庄开的五天到十天的期票进行支付”。这种做法迅速在汉口、福州等通商口岸蔓延。新信用形式的发展,使外商银行与中国钱庄迅速结合。外商银行依其强大的资金支持开始支撑起钱庄的庄票制度,并且从70年代初开始直接贷款给钱庄,建立资金的拆放关系。[6]因为钱庄的流动资金一向短缺,要仰仗外商银行“拆票”放息,形成钱庄流动资金大部分来自外商银行的局面。一旦以汇丰银行为首的外国银行抽紧银根,钱庄就会周转失灵,甚至有停闭的危险。汇丰银行完成了通过“拆票”控制钱庄使之变为其附庸的过程,同时上海也就成了汇丰银行统治的金融中心。这个中心不但有汇丰银行那样控制全局的外国金融机构,也有为汇丰银行所控制,专为中国商人服务,“脉络遍布各省大小城镇……穷乡僻壤到处可以通汇”的钱庄,以及分号遍布各通商大埠和重要码头专办大额汇款的票号。内地资金源源不断地汇集上海,洋货络绎不绝运往各埠;土特产则由出口商携带资金前往产地采购,然后运回上海,售予外商回笼资金。随着进出口商品以上海为中心的不断循环,资金亦以相同步伐在上海不断聚散。上海逐步变成对远东和全国都有重大影响的国际金融中心。[7]
在这种外国商人—外国银行—中国钱庄—中国商人的对外贸易格局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手中拥有大量白银资本的外国银行。“在整个70年代以至80年代初,上海金融市场曾经发生过多次货币恐慌的风潮,而几乎每次风潮,都为外国银行所左右。这时中国钱庄用外国银行资本做生意,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数目经常在300万两左右的外国银行放款,此时竟成为维持上海市面正常周转的数量,一旦市面货币低于这个限额,银根立刻感到紧张。”[8]一旦外商银行收回拆款,市场利率立刻上升到30%以上。[9]“拆息逐渐成为上海金融行市的中心,其他各种利息,咸以此为转移。而这个构成上海金融行市中心的拆息行市,从一开始就掌握在外国银行手里。在这里,中国对外贸易局面的恶化,贸易逆差的长期延续和扩大,则是外国银行掌握中国拆息行市的一个基本条件,因为拆息行市的高下,决定于市场银根的状况;市场银根的状况,又决定于钱庄对外国银行收解状况,而钱庄与外国银行之间收解状况,则最后决定于对外贸易的赢绌状况。”[10]如此明显的外商银行放款与利率的正相关关系,说明外商银行已经成为中国与外贸联系密切的通商大埠金融市场上的最终贷款人。这种局面的形成,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外商银行掌握着资金——白银。近代中国步入近代化的一切均须资金的支持,特别是中外贸易的日益深化,已使中国成为国外制成品的市场和原料的输出地,单纯维系这种物流的移动也须臾离不开资金的支持。
19世纪70年代后外商银行之所以能够迅速掌控上海的金融市场,主要原因一是中国金融业发展已不适应当时迅速开放的市场以及上海作为进出口中心的地位。金融市场的主角,迅速从洋行、钱庄、外商银行三足鼎立而向外商银行靠拢。二是电信业的发展引发了第一次信息革命,外商银行可以通过电讯业在世界范围内调动资金。早在1876年上海银元价格与旧金山银价发生细微变化时,汇丰银行立即下令其旧金山分行买入而在上海卖出,顷刻之间“获得了30%的暴利”。而传统钱庄无此优势,仅能在上海一地囤积居奇,加大上海的金融风险,并向内地传播。电讯业在中国的发展则强化了上海金融中心地位。80年代后,外国银行增加了在内地的机构,上海与内地的电讯网也基本建立,[11]从而使上海金融市场的辐射性大为增强。三是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引发了贸易和金融创新,物流时间的缩短和资金周转的加速壮大了外商银行的实力,而钱庄仅是将传统的庄票制度纳入了中外贸易的金融范围之中。产生这一趋势最为重要的原因则是整个中国社会资本的缺乏。
在这个过程中,币制也使外商银行占天时地利。首先是在中国传统的以银为核心的货币体系中,货币的核心——白银,中国并不能掌握,而外商银行则可从世界范围内调入。其次是世界白银产量增长使得对银的调动更为容易。再次是世界金本位币制的形成,白银存世量日大。最后,中国传统的白银核心型的货币体系,银两和银元并存,洋厘价格频繁变动,使外商银行尽可依此博利。
19世纪80年代后,外商银行在中国内地设立分行,与内地的钱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生联系。银行的基本业务,存款、放款和汇兑日益完善,在中国开展了一角起存的存款业务,在放款上更注重对政府的财政借款。甲午战争以前,外商银行已在中国金融界形成了下列的格局。
其一,外国银行掌握着中国货币体系的核心——白银的输入和输出,因而成为中国金融业的最后贷款者。
其二,外国银行在大力拓展内地业务的同时,将中国传统的钱庄掌握在手,一方面通过对钱庄信用工具庄票的支持,将之纳入附属于己的对外贸易和货币体系之中,同时通过对钱庄的贷款而影响其业务方向和规模。
其三,外国银行日益成为中国金融业中心上海金融市场的主角,由于其掌握白银的进出口,银拆、洋厘的定价权已隐性地掌握在它们手中。
其四,外商银行的存款由于其既重视从升斗小民手中争取一角存款,同时利用其在华的政治特权(即安全性)注重对官僚富人大额款项的吸纳,在存款量日益增长的同时,能够运用中国的资金充实其资本。
其五,外商银行在注重商业放款的同时更加强调对中国政府的财政借款,由此获得超越商业借款的巨大利益,且波及商业领域外的其他领域。
所有这一切,使外商银行在中国的金融界已处于超然地位。基于外商银行对白银流通的掌控,在白银核心型的中国货币体系中,其隐性中央银行的身份开始显现。
二 隐性中央银行的最终形成
政府的银行是中央银行的另外一大职能,而这一职能一般是通过银行对政府国库的代理等实现的,甲午战争以后,外商银行群体通过对中国政府外债的经理实现了这一职能。外商银行成为中外贸易的中介,故而开始影响中国币制,而甲午战争的失败,使中国财政纳入了外商银行的业务之中,从而最终使外商银行成为中国隐性的中央银行。
从单个外商银行考察,哪一家银行对白银的控制力大,谁的实力也就越大,汇丰银行在中国实力的强大,源于其对白银的控制力。
“汇丰银行也掌管着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账户,其存款包括:办公用费,罚款和没收款项,船舶吨位税,各种手续费和其他特殊款项。(它不包括关税收入,虽然该款在大约二十年后也一直存放在汇丰银行。)这些巨额的政府存款,意味着由于当时银价跌落,其他银行都把资金积存英镑而将其白银库存削减到最低水平,但汇丰银行的库房中却满存白银。汇丰银行持有这样丰富的白银和铸币,从而能对各省当局进行高利短期放款,其利率比起付给各存户如财政金库的四厘利息要高出许多。只要中国继续维持银本位,汇丰银行就照此办理,而且相信这样做法是一个总行设在香港的银行的正当方针。”[12]由此,当时掌握汇丰银行的杰克逊被称为“伟大的白银专家”[13]。因而有人称1865年建行至1902年为杰克逊时代。[14]在他的时代,汇丰银行的资产从4300万元增至22000万元,年度纯益从50万元,猛增至1898年的600万元之巨。[15]
由于东南亚国家久受中国货币文化的影响,汇丰银行对中国的策略同样在东南亚国家显现出来。汇丰银行对东南亚的许多业务也是靠白银做成的。在越南“值得注意的是1878年对建筑西贡大教堂的三笔总额八万元的白银贷款,如果当时法国的殖民机构或它设立的东方汇理银行有足够的白银在手的话,它就会自己提供此款”[16]。在泰国,汇丰的“外汇业务集中在主要的出口物资大米作物方面。汇丰银行从碾米厂主(一般为中国人)那里接来这些厂的银行业务,这就是要用白银支付出口汇票……1888年一年之间,就运来了四百多万墨西哥银洋来偿付大米的出口。不过香港的总行总持有为数甚巨的准备金,随时都能在曼谷充分用白银供应给大米收购商”。本来汇丰准备发行钞票,但是“内地米农只接受白银”[17]。在新加坡,“这个分行日益昌盛,竟获得了政府存款半数的特权,这是最受欢迎的白银存款”。而且每当出现金融危机时,“汇丰银行在香港有充裕的白银准备,足以随时应付这类突然事故”[18]。这大大强化了汇丰银行的实力。
为了控制白银,汇丰银行在世界各地设置机构并在经营上注重金银的兑换及新金融工具的创造。“1875年汇丰银行在旧金山设了分行,主要业务是购买西班牙所属墨西哥的银洋和白银,并运往香港。”[19]汇丰银行利用印度作为其黄金和白银转换的窗口。“利用来自总行的准备金用于买卖印度政府发行的白银和英镑两类债券上,这就是按照著名的杰克逊公式进行的,其目的就是要使汇丰银行保持平稳,防止由于银价波动而遭受损失。”“在两者彼此的增减中,盈亏可以相抵。”[20]从而最终保证了汇丰对世界范围白银的掌握。
战争使汇丰银行的白银存量增加。“因为中国的有钱的官吏和商人怕把钱存在当地银行会被军阀突然提走,常常想方设法把他们的钱隐藏起来,于是他们把白银运往上海和香港,存入英国银行,特别是在汇丰开立存款户和往来账户。”中央银行的一大职能是政府的银行,而外商银行通过资本输出,强有力地影响中国财政,成为清末民初隐性的中央银行。
滨下武志认为,1891年以后的外商银行,因为经营金银汇兑,对外承载着“稳定中国币制对外机能的作用”,对内“利用银两银元间的比价变动向钱庄进行银资金的贷款和回收”,因而“发挥着一种中国中央银行的机能作用”[21]。实际上远不止此。甲午战争后,由于外国银行对中国财政贷款的发放,进一步强化了其在中国的中央银行地位。中日甲午战争前,中国向外国所借外债70%是向汇丰银行借的,[22]汇丰银行提供的借款,大多有关税抵押。
对外赔款数量的巨大使外商银行掌握了中国的财政,而对中国币制的影响程度伴随着当时币制对财政的依附而更为强烈。
甲午战争后,对日巨额赔款成为清政府财政的重负。1894年时,清政府一年的财政收入为白银10156.7万两。[23]而战争赔款的第一期5000万两应于1895年10月17日支付。对华贸易占首位且把持中国海关的英国反对清政府通过提高关税在国内自筹赔款的意愿。清政府只得举借外债。甲午战争前的各种外债并没有直接危及中国的国际地位,影响中国财政,也没有涉及借款担保的可靠性问题,这些借款还不需要强大的政治支持,主要的贷款提供者是汇丰银行,而此时各方则开始纷纷觊觎对华贷款,对华贷款权成为俄法英德等列强激烈争夺的对象。[24]
《马关条约》签订后,1895年6月,清廷命恭亲王奕督办借款事宜,孙毓汶、翁同龢、徐用仪、张荫桓帮办,赫德也参与其间。[25]赫德主张向英国借贷。赫德事实上从3月起即已进行与“海关自己的银行”(the Customs own bankers)汇丰银行秘密商谈,策划由汇丰银行牵头酝酿一个“德法英三国银行组成的银行团”对华联合贷款,并计划提供贷款6000万英镑,其中300万英镑用于遣散中国军队,1500万英镑用于支付赎辽费和第一批赔款,4200万英镑用于以后的赔款和政府费用。[26]
第一批借款由于俄国在三国干涉还辽中的主导地位而由俄法获得,即1895年4亿法郎的俄法洋款。经过激烈的争斗,第二批借款最终由英德联合提供。1895年12月,英德银行团达成了协议,由两国公使向中国提出借款条件,汇丰、德华两银行合借1600万英镑,约合1亿两白银,年息5厘,89.5%折扣,经手规费5%。他们以最后通牒式的口气宣称,1896年1月30日前“即须订妥,过期尚另议”[27]。清政府嫌利息太重,要求降到4厘5毫,英德拒不答应。总理衙门于是暂时中止与英德辛迪加的谈判,转而向其他国家洽商。1896年3月23日,总理衙门与英国汇丰银行、德国德华银行正式签订了《英德洋款合同》,亦称《中国五厘借款合同》,中国向英国汇丰银行、德国德华银行借款1600万英镑,英德“应各分一半,彼此不相牵连”,利息5厘,36年还清,中国“不得加项归还,不得提前一次清还,也不得改变其他还法”。借款“全应以中国通商各关之税银为抵还”,并标明“尽先偿还”字样,如海关不敷,中国应另外设法付还。借款生效后,6个月内,中国不得另借他款,并且在此次借款未付还时,中国海关事务,应照现今办法办理。[28]此次借款使英国更抓紧了中国海关行政权。赫德说:“借款合同签字,海关终获全保。我在总理衙门的地位也满意。”[29]《马关条约》中规定:中国若在三年内能将赔款偿清,将少付利息1000多万两,清政府“若不如期交清,于国体利权,均有损碍”[30],故决定在1898年4月前,一次性付清剩下赔款。1898年3月1日,汇丰银行、德国德华银行在战胜竞争对手后再次与清政府签订1600万英镑的借款合同。
甲午战争后,尽管在中国借款问题上,国外形成了不同国家组成的银行团,并进行激烈的争斗,但是在中国境内,由于汇丰银行的根基、历史和英国经济势力及把持海关等助力,使汇丰银行保证了其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龙头老大的地位。
汇丰银行的经济感觉十分敏锐,《中俄密约》订立后不久,英国汇丰银行就和怡和公司共同组织了中英公司,以为中国铁路建设提供资金。[31]不仅如此,汇丰银行还使英国在华大公司均成为自己的董事单位,从而使其与英国在华利益更紧密地结合,与中国经济形成互动关系。在此基础上,汇丰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主人。
与此同时,一些地区,如东北,由于华俄道胜银行利用财政借款以及一些其他的经济政策也成为区域性的中央银行。近代中国币制混乱,币种繁杂,各地货币互不通用。外商来华采购货物,要先兑换成当地货币,才能交易。以东北为例,外商采购粮食、豆类等农产品,要先将外币兑换成上海规元,以规元兑换营口炉银,再用炉银兑换当地通行的制钱、官帖、银两等,才能应用。同样,中国进口商人在国外采购货物,也要以当地货币兑成营口炉银,再以炉银兑换上海规元,以规元兑成外币。因此,中外贸易十分不便。华俄道胜银行在东北设立分行后,中俄贸易均改用卢布或转换其他外币结算,简化了地区间汇兑不同币种买进卖出的繁杂手续。
华俄道胜银行还操纵着东北、西北的汇兑业务。原来东北华商到关内采购,也要辗转兑换。南满与北满的贸易,因流通的币种不同也需要换算。华俄道胜银行成立后,直接用卢布办理中国与欧洲主要城市之间、东北与关内各大商埠之间以及南满与北满之间的汇兑,从而取代了中国落后的流通手段,控制了东北到内地的汇兑。在西北的新疆,过去清政府对新疆等边境省份的拨款和各省的协济款项,都由山西票号经营。边境省份的官员和士兵,多来自内地省份,每年薪俸所得也靠票号汇解回家乡,每汇银百两收银1.5两,往来款项无不经票号之手。华俄道胜银行在新疆喀什、伊犁、迪化设分行后,开始承办汇兑业务,致使票号的汇兑业务大受影响。原来承办从新疆到北京、张家口汇款业务的蔚丰厚、天成亨、协同庆等票号也要借助于华俄道胜银行。
三 外商银行投资中国实业的浪潮
外商银行群体不仅通过对外债的经理而控制中国的中央财政,还通过对地方新兴及传统工业等项目的投资,控制了地方税源而间接影响地方财政,这对晚清地方财政影响极大,也更加重了其隐性中央银行的作用。在成为隐性的中央银行后,外商银行开始利用手中的资金及政治特权,渗透中国的经济。甲午战争后,银行成为外国投资中国经济的重要机构,投资以对经济辐射力度较大的铁路建设为主。
1896年李鸿章奉派到俄国参加了尼古拉二世的加冕典礼,两国出于各自的目的订立了《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即《中俄密约》,依此俄国在共同防日的情形下,夺取了中国东北铁路的特权,后订立了《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条约规定:由俄国负责修建和经营中东铁路,铁路沿线的行政权、警察权和采矿权归俄国。这成为日后列强对华权益要求的范本。1897年11月德国占领胶州湾,12月俄国占领旅顺、大连;1898年3月英国要求拓展香港界址,强租威海卫,4月又强租深圳湾、大鹏湾等;1899年11月法国强租广州湾(湛江湾);不久在此基础上形成各列强的势力范围。
在铁路修筑上,由于中东铁路的建设,中日甲午战争后,英法两国一面竞相向清政府索取铁路修筑权,一面索取修筑铁路用料的免税特权。[32]
19世纪末20世纪初,沙俄对华投资是非常巨大的。尽管它本国经济并不发达,资金不足,然而它把从法国的资本输入和本国的资本输出有机结合起来,为其在中国的经济扩张服务。据统计,1895—1904年俄国对华投资额为56350万卢布。[33]到1902年,俄国对华投资占列强对华投资额的31.3%,仅次于经济最发达的英国(33%)。中国东北是沙俄的主要投资场所,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中东铁路的修筑、航运业、采矿业和食品工业(主要是面粉加工工业)以及城市(主要是哈尔滨、旅顺、大连等)的公用设施、住宅建筑业。
华俄道胜银行章程赋予华俄道胜银行极其广泛的权利,可以获取“在全中国范围内建筑铁路和敷设电线的租让权”[34]。这样,铁路投资成为沙俄对华投资的最大宗,铁路投资中又以中东铁路为最。沙俄政府采用银行和铁路联手的手段,二者密切配合,互相渗透,共同扩大在华的经济势力。
沙俄在华铁路投资初期,多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华俄道胜银行初以“私营银行”身份投资成立中东铁路公司,直接获取了中东铁路的修筑权和经营权。后期则以贷款方式取得间接投资权,从而控制铁路的修建和运营,如对芦汉、正太等路的投资。
1896年,华俄道胜银行在北京设立分行,任命璞科第为分行经理,首要任务就是从清政府手里取得中东铁路的修建权。1896年6月,李鸿章在莫斯科与俄国签订了共同防御日本的《中俄密约》,其中第四条规定:为使俄国便于运输部队至被其威胁区域,中国允许俄国通过黑龙江、吉林两省修筑一条直达海参崴的铁路,该路的建筑和经营由华俄道胜银行承办。1896年5月,华俄道胜银行与沙俄政府签订秘密协定,先由华俄道胜银行认购中东铁路公司的全部股本,共1000股,每股5000卢布,其中70%归俄国政府,这些股份由华俄道胜银行掌握,代存至转交政府所有时为止,余下的30%由“私人”认购。
1897年1月中东铁路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立,3月,东省铁路公司正式成立,总公司设在彼得堡,分公司设在北京东交民巷华俄道胜银行行内。清政府任命驻俄公使许景澄为总办(董事长),俄方克尔别兹为会办(副董事长)掌握实权,华俄道胜银行璞科第为东省铁路驻北京负责人。经过3年的勘测工作,基本上确定了中东铁路干、支线的走向。1896年8月28日中东铁路公司举行了开工典礼。1897年中东铁路干线开工,1898年支线开工。中东铁路建筑工程以哈尔滨为中心,分为东部、西部和南部3条线路,干支线全长2800多公里,纵贯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广大地区,并与俄国境内的西伯利亚大铁路相连接,可达俄国远东的出海口——海参崴。[35]
中东铁路是俄国对华企业投资的最大项目,曾先后占俄国对华投资总额的84.6%和70.3%。[36]截至1903年7月,中东铁路的建筑费约在3亿至3.75亿卢布,差别主要在于后者将“义和团事件损失费”计入了成本。[37]中东铁路和南满支线的建成通车,在铁路建设几近空白的东北大地上建起了一个“丁”字形骨架,实现了东北铁路建设史上零的突破,铁路交通加强了东北与外界的经济、文化、贸易联系。沙俄的纺织品、卷烟等工业制成品开始倾销到东北市场,为扩大沙俄对东北的商品输出,1907年哈尔滨华俄道胜银行组织哈尔滨交易会,垄断市场和商品销售价格。同时,东北大量的农、林、矿产也输往国外。沙俄通过中东铁路强占土地、采伐森林、开采煤矿,仅在长春附近,俄国就先后开采了18个煤矿。在以哈尔滨为中心的北满地区,面粉、制糖等工厂至1911年已有63家之多。随着铁路的延伸,中俄两国在东北的移民大量增加,大片耕地被开垦,大量农产品通过铁路运往国外,加快了东北地区农业生产商品化的步伐,使农业生产开始向专门化发展。东北大豆及大豆制品被大量输往欧洲,走俏国际市场,大豆产量也日益增加。铁路交通的便利,扩大了商品流通,加强了中外及城乡之间的联系,促进了东北地区对外贸易的发展。中东铁路的修筑促进了新兴城市的兴起,满语原意是“渔村”的哈尔滨,由于中东铁路总局设在哈尔滨的香坊,从而成为中东铁路的枢纽,1905年人口已增至10万人,有东方的巴黎之美誉,并且成为东北北部的工业、商业、贸易和政治中心。
华俄道胜银行通过直接投资修建和经营中东铁路,把整个东北变成了俄国的势力范围。为了控制华北,渗入长江流域,华俄道胜银行与法国巴黎荷兰银行联合,并拉上比利时,结成秘密财团,获取了对芦汉铁路的投资权。芦汉铁路是中国主要的南北大干线之一,它从卢沟桥到汉口,在经济和战略上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898年底,比公司从南北两端同时开工。1906年4月全线通车,改称京汉铁路。自北京前门西站至汉口玉带门车站全长1214公里。共投入资金89634488.17元,其中比款为55652892.56元(按债票面额计算,并非实际收到的款数)。[38]清政府把赎路款全数付清,第二年1月1日,中国收回了京汉铁路的管理权。
为开发山西煤炭资源,华俄道胜银行力争投资修筑太原到正定的铁路。1898年5月,华俄道胜银行董事璞科第与山西商务局签订了《柳太铁路合同》(柳林堡到太原,即正太铁路,柳林堡接近芦汉铁路的正定车站),由于山西各阶层人民的反对和义和团运动,此事被搁置下来。
1901年底,华俄道胜银行向总理衙门重申前请,催办旧案。璞科第于1902年致电山西巡抚岑春煊,要求修改前订的柳太铁路合同。1902年10月,盛宣怀在上海与华俄道胜银行上海总办佛威郎签订了《正太铁路借款详细合同》。主要内容有:正定到太原铁路全长250公里,是芦汉铁路的支路,限3年完工;清政府向华俄道胜银行借款4000万法郎(约合银1300万两),九扣交付,年息5厘,除由中国国家担保外,并以正太铁路财产及进款作担保品;中国按所付利息数额的0.25%向华俄道胜银行支付酬金;所需筑路行车器材,统归华俄道胜银行代购;由华俄道胜银行选派工程师,负责一切工程事宜,中外籍员工均由其差遣。同时签订《正太铁路行车详细合同》,规定中国将正太铁路委托华俄道胜银行“代为调度经理、行车生利”,以30年为期;华俄道胜银行应提20%的纯利。[39]后来,华俄道胜银行自感资金不足,便将正太铁路转让给法国巴黎银公司承办。法国巴黎银公司与华俄道胜银行“名虽不同,其所有董事仍系银行董事”。正太铁路于1904年5月动工,1907年10月全线通车。一直到1932年3月,法国贷款全部偿清后,中国政府才正式收回了正太铁路。
此后华俄道胜银行还对滨黑(1914)、墨齐、京太(1904)、津芦(1895)、汴洛(1902)等铁路进行了投资。由于铁路对经济建设的辐射作用,华俄道胜银行还依此加大了对铁路沿线以及东北区域内其他部门经济的投资。中东铁路修筑期间,在铁路供职的俄国人员利用华俄道胜银行的贷款,率先在哈尔滨投资设厂。哈尔滨的第一家面粉厂、机械厂、糖果厂、电站、酒厂等,都是铁路员工首先创办的,而俄商最积极的投资领域是面粉加工工业。俄国政府“赋予华俄道胜银行以殖民银行的任务,以促进俄国在(中国)东北工商业的发展”[40]。华俄道胜银行对俄商发展面粉工业,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提供了开办资金的90%。[41]这些面粉厂利用东北盛产小麦的有利条件,低价收购,加工成面粉后除在东北销售外还大量运销俄国。俄国垄断中国东北北部的新式制粉业,一直持续到第一次世界大战。长春道胜银行曾对哈尔滨永胜火磨公司提供信用贷款日金(金票)31284.15元;哈尔滨道胜银行对于永胜公司的营业,无论行内自行贷款或为之担保均予以充分协助,即使道胜停业以后,也曾竭力维持该公司继续存在。在华俄道胜银行营业时期,永胜公司共欠华俄道胜银行哈大洋975685.05元,日金198523.65元,此外尚有为之担保哈大洋648200元,日金6万元,上海银两35万两,金镑310镑,美洋3203.63元。永胜公司欠华俄道胜各分行款本息共计约50余万元,华俄道胜银行认购永胜公司的股票共计11960股,共1495000元,已占该公司全部股份的50%以上,上海华俄道胜总行为永胜公司的最大股东。[42]
除面粉业以外,俄商在东北也开办了酿酒厂、卷烟厂、榨油厂、肉食厂、电厂、制糖厂、皮革厂、采木公司等企业。这些企业有华俄道胜银行直接投资兴办的,也有的企业与华俄道胜银行有着重要的资金融通关系。营口东盛和五联号是从事豆油加工业和运销业的商办企业,在华俄道胜等银行的资本融通下,发展成为拥有百万资产的大型工商业联合体。至1907年11月,东盛和借欠银行贷款达纹银5382862两,其中欠华俄道胜银行借款117万卢布。[43]东盛和倒闭后,华俄道胜等银行凭借特权对贷款“则收其十足而有余”。
华俄道胜银行对中国矿产资源的投资,初期集中于开采金矿,继而投资于煤铁等资源。1897年,华俄道胜银行与俄国采金公司就组成了中国矿藏勘察公司,资本为50万卢布。[44]华俄道胜银行与英国人罗斯及吉尔伯特公司成立英俄开拓公司,开采营口到山海关一带的金矿。[45]1900年,沙俄出兵东北后,强占并开采漠河和观音山金矿。后沙俄与吉、黑两省又订立一系列采矿合同,获得在中国东北广大区域内勘探和开采金、煤、铁等矿产资源的权利。华俄道胜银行通过投资中国工矿业,控制了中国东北地区的工矿业生产,开发了中国大量煤铁等资源,获取了巨大商业利益。
四 结语
近代以来,由于中国一步步被纳入世界资本主义发展体系之中,国门洞开,使经济发展的内涵发生了变化。在金融方面,由于外商银行的影响力日大,经济获益以及政治用途的凸显,使外国在中国纷纷设立银行。“在中日战争之前,从事对华投资的只有汇丰银行、东亚银行和怡和公司(均属英国),其中以汇丰投资最多。……中日战争以后,各国在华纷纷设立银行。这些外国银行用尽一切办法争夺铁路和矿山的投资,自己不方便出面的,则暗中组织别种公司,或与别种公司联合组织投资机关,例如中英公司,就是汇丰与怡和合资组成,而由前者指挥的。”[46]
对于近代中国的部门经济而言,甲午战争使中国独特的经济发展之路中断了,政府由于其财政能力的缺乏使之不得不从原来主导经济发展的地位上退了出来。外国资本大量涌入了中国,并利用超经济手段强制获得高额的利益。但是,后进的国家在经济的发展中具有后发优势,因此,政府由于财政问题而从经济领域的“退出”,改变了当时政府官督商办以及几年内不许他人设厂的局面。这客观上使中国偏离了自己独特的经济发展之路,中国经济的民营部分得到了发展,并形成了政府通过超经济手段强制引领并直接进入经济领域的经济基础,其中,由于政治上的不平等构架了人们心目中的经济民族主义,并与政治结合从而形成革命的思潮。这种情形是辛亥革命和北伐战争的经济动因,最终使中国经济回归于政府主导的局面。
总之,甲午战争打破了中国近代经济的独特发展之路,近代中国由于没有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过程,同时又是国外的原料产地和商品的输出地,因而其现代化的道路,是一条以国家进行超经济的强制,通过财政的投入而引领部门经济的发展,并以此追赶国外经济的发展,以强国力的道路。由于甲午战争的巨额赔款,使得中国不得不暂停了在这条道路上的行进,此外,由于外债的借入导致了国外经济势力在中国的扩张,经济停滞、民族危亡成为日后中国革命的直接动因。
(原载《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1] 汪敬虞:《外国资本在近代中国的金融活动》,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0页。
[2] 汪敬虞:《外国资本在近代中国的金融活动》,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7、43页。
[3] [日]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朱荫贵、欧阳菲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1页。
[4] 汪敬虞:《外国资本在近代中国的金融活动》,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页。
[5] 汪敬虞:《外国资本在近代中国的金融活动》,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6页。
[6]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8—29页。
[7] 丁昶贤:《中国近代金融市场回顾》,《中国研究》1998年第3、4期。
[8] 汪敬虞:《外国资本在近代中国的金融活动》,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8—129页。
[9] 汪敬虞:《外国资本在近代中国的金融活动》,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0页。
[10] 汪敬虞:《外国资本在近代中国的金融活动》,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4页。
[11] 《申报》1883年3月7日。
[12] [英]毛里斯·柯里斯:《汇丰——香港上海银行》,李周英等译,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7—28页。
[13] [英]毛里斯·柯里斯:《汇丰——香港上海银行》,李周英等译,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8页。
[14] [英]毛里斯·柯里斯:《汇丰——香港上海银行》,李周英等译,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8页。
[15] [英]毛里斯·柯里斯:《汇丰——香港上海银行》,李周英等译,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3页。
[16] [英]毛里斯·柯里斯:《汇丰——香港上海银行》,李周英等译,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7页。
[17] [英]毛里斯·柯里斯:《汇丰——香港上海银行》,李周英等译,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0页。
[18] [英]毛里斯·柯里斯:《汇丰——香港上海银行》,李周英等译,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1页。
[19] [英]毛里斯·柯里斯:《汇丰——香港上海银行》,李周英等译,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8页。
[20] [英]毛里斯·柯里斯:《汇丰——香港上海银行》,李周英等译,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9页。
[21] [日]滨下武志:《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朱荫贵、欧阳菲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4—86页。
[22] 徐义生:《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中华书局1962年版。
[23] 许毅:《清代外债史资料》上册,档案出版社1990年版,第370—371页。
[24] Frank King,The History of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vo1.2,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pp.265-266.
[25] 赵柏岩:《光绪朝大事汇鉴》下卷8,台北广文书局,第12页。
[26] Frank King,The History of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vo1.2,Lond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p.265.
[27] 王亮:《清季外交史料》,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7页。
[28]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中国清代外债史资料》,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年版,第198—201页。
[29] 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委会编:《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第八编《中国海关与英德续借款》,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12页。
[30] 王亮:《清季外交史料》,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25页。
[31] [美]雷麦:《外人在华投资》,蒋学楷、赵康节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342页。
[32] 陈诗启:《中国近代海关史:晚清部分》,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04页。
[33] 徐曰彪:《试论俄国在华投资与东省铁路财政(1895—1917)》,《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2期。
[34] [苏]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陶文钊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5页。
[35] 张蓉初:《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69页。
[36] [美]雷麦:《外人在华投资》,蒋学楷、赵康节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38页。
[37] 徐曰彪:《试论俄国在华投资与东省铁路财政(1895—1917)》,《近代史研究》1994年第2期。
[38] 国民党交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交通史路政编》第7册,1931年版,第1432—1433页。
[39]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18—129页。
[40]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沙俄侵华史第4卷》上,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19页。
[41] [苏]阿瓦林:《帝国主义在满洲》,北京对外贸易学院俄语教研室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61页。
[42] 《长春清理处函为永胜火磨公司贷款应否集中京行请核示由》,辽宁省档案馆藏全宗号JC7,东三省道胜银行总清理处,案卷号34。
[43] 黄鉴晖:《中国银行业史》,山西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69页。
[44] [美]雷麦:《外人在华投资》,蒋学楷、赵康节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24、432页。
[45] [苏]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陶文钊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20页。
[46] 许涤新:《中国经济的道路》,香港新中国书局1949年版,第13—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