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绩效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4.1.2 公共管理绩效

绩效,目前广泛应用于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中。当绩效引入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之后,就使绩效有了新的内涵。绩效理论研究最初起步于政府的绩效评价(the appraisal of government performance),最早的实践活动可追溯至20世纪初的纽约市政研究院对当地政府开展的绩效评价,是对政府部门在公共行政和社会管控等方面的成效、结果、效能的综合评估,是对政府部门行使职能、实现公共意志、维护公共治理秩序的管理能力的考察和敦促。关于公共管理绩效,尚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能让学者普遍接受,学者们大都基于自己的研究目的和视角对其内涵进行界定。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共机构不同于私营部门,没有像利润这样具有广泛应用性和综合评价性的评估尺度,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对于绩效的认识也是不一样的,缺乏应有的一致性。[4]因此,要对公共管理绩效内涵有一个科学的界定,就不仅需要考察一般组织绩效的产生过程,而且要重点关注公权力机关区别于一般营利性组织的“公共性”特征。公权力机构管理活动的“公共性”,主要体现为政府或法院等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在对公共资源进行分配和管理的过程中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中,尤其是有着多重因素或各种利益导向共同作用时,任何组织或单位的绩效产生的逻辑链条都能够被分解成资源、管理、效果、投入、产出、影响等要素,这些要素构成了整个组织系统运作的全过程。”[5]由此,一般组织或单位的绩效就是指该组织或单位运作过程的一系列行为表现以及行为带来的结果和外部影响;公共管理绩效就是指公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在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及其产生的效果和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