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绩效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1.1.2.3 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实证指引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制定并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这个系统工程中,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纲要》实施至今已近十年,为了全面考察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效果,需要以《纲要》设定的目标为核心,在兼顾评估的科学性、数据的可获取性和可比较性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分析和处理相关统计数据,对《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经过30多年的探索,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形成了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两条途径有机衔接的模式。在我国现阶段,这种模式有利于发挥行政与司法两种力量的优势,实现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然而,在实践中,两种保护方式的运行并不是一帆风顺,面对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如何保证这两种途径之间能够有机衔接、优势互补成为必须应对的关键问题。尽管一般观点都认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有利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实现,但是,对于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如何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实现,如何从战略的高度合理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尤其是如何用量化评估的方法推动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如果在建设与实施进程中,没有一套科学、标准的评估体系,没有比较系统的实证的分析和评价,就难以将国家知识产权的宏观战略和政府行为、规划确立与结果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目标化激励机制和制度化的约束效应。因为,对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绩效进行评价并不是简单的结果评定,它既是一个指标评价过程,也是一个控制过程。通过绩效评价机制这根“指挥棒”,可以引导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与司法保护部门准确定位,不断提高行政与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效率,从而助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