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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体系
学习目标
熟悉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构成内容。招标投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政策。
掌握招标投标法律的主要规定。
掌握《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
掌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建设工程领域引入招标投标制度。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招标投标制度。2012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以配套行政法规形式进一步完善了招标投标制度。另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招标投标方面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和需要,相继制定了招标投标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形成了覆盖全国各领域、各层级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律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不仅在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领域实行了必须招标制度,而且在政府采购、机电设备进口以及医疗器械药品采购、科研项目服务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也广泛采用了招标方式。此外,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等建设领域,以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法人、特许经营者、项目代建单位、评估咨询机构及贷款银行等,也已经成为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中规范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