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事件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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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会中的山东问题本文选自天津市政协编译委员会编译的《重光葵外交回忆录》(内部发行)(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标题系编者拟。

重光葵

在战争期间以扰乱敌人阵营为目的,提出了种种理想的主张和宣言。例如考虑到东欧及巴尔干方面的形势,而高唱民族自决,对领土问题则提倡应按当地民族的意志决定。此外并对德国广播了以世界自由解放为目标的威尔逊十四点和平纲领。但是这些在战时提出的主张和宣言,在欧洲除有关领土问题的民族自决主张以外,不论理想家威尔逊如何为之奋斗,几乎无人关心。对于国家利害没有直接关系的某些理想,如有关国际联盟、国际劳动、国际交通等方面的问题,各国的意向虽可取得一致,但涉及各国直接利害关系的事项如领土问题、赔偿问题,则很难妥协,各国的争论十分激烈。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订出了对德和约草案。其中除德国与其对手国之间的有关问题以外,还包括了国际联盟、国际劳动、国际交通等一般性的国际问题。其目的是要使全世界的国际问题依据条约得到长久的解决,确立永久和平。因此,该条约不应称为媾和条约,而应称为“和平条约”。

在制订该条约时,与日本有直接关系的是山东问题。为此,日本代表团与中国代表团之间发生了正面冲突。

日本的意见是:日本早已对德宣战,德国在胶州湾的利权是靠日本的实力收回的,因此,德国在山东享有的权利,根据和平条约应由日本继承。但是,中国代表团采取的立场是:中国也对德宣战,为胜利作出了贡献,故敌国在中国领土所享在条约上的权利,理应由中国收回。总之,是对山东的争夺。中国只是从“敌国”德国手里收回自己的固有的权利,并非是要和日本“争夺”山东。

最后日本方面表明归还中国的意向,但是主张德国在条约上的权利,一度由日本方面继承,乃是日本的体面,这是参战的唯一酬报。可见,日本参战不是为了正义,而是为了在中国身上取得“酬报”,而日本人认为这才是“日本的体面”。然而,中国参战是为了什么呢?林长民这样说,“民国六年对德宣战,吾人又不列举胶州侵略之迹,以复仇修怨为言者,为正义人道而战,非吾一国之私。”[龚振黄:《青岛潮》,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组编:《五四爱国运动》(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335页。]为义,还是为利,这是中日参加“一战”的不同的出发点。结果日本的这一强硬主张被通过,有关胶州湾的条款写进了和平条约。这完全是日本全权代表努力的结果,毫无疑问是日本外交上的胜利,但从大局看来,日本还没成长为一个大国。日华关系为此招来了正面冲突,中国代表拒绝在对德条约上签字,中国方面带领民众积极开展排日运动。在一两年后的华盛顿会议上,日本在中国的政治权益,特别是归还山东权益问题,终于成了谈判事项。


[日]重光葵:《重光葵外交回忆录》(内部发行),天津市政协编译委员会编译,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