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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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古英语的起源

变体是与生俱来的。一定是的。一个言语社会,既无地域变体,也无社会变体,迄今为止还未曾有过发现。如果在短短1500年的历程中,人类就全然改变了这一点,那是完全不可想象的。事实上,早在公元5世纪的不列颠,盎格鲁-撒克逊人联合而成的社会,就已显示了明显的异源性质。所谓“古英语”只是后来的一种称谓,是我们用以指称英语的最初阶段的,而古英语的发源地到处是移民、强盗、雇佣兵、暂居者、长居家族、混居民以及匆匆变换的军事基地。在5世纪时,不列颠的总人口不会超过50万。人数虽然不多,居住却极为分散,人们所在的社区规模都非常之小,还有人在成群结队地不断迁移。这一切都为方言的扩散提供了理想条件。

这一时期的主要材料,是比得(Bede)于公元730年撰写的《英吉利教会史》(见嵌板 1.1),其开篇的描述表明,当时就已存在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不列颠了。在第1卷第1章,我们读到:

这个岛目前……包括五个民族,即英吉利人、不列顿人(Britons)、苏格兰人、皮克特人(Picts)和拉丁人,每个民族都以自己的独特方言在精心研习那崇高的神圣真理。在对圣典的研习过程中,拉丁语逐渐成了其他语言的共同语。1

接下来的几个章节详细叙述了这一过程的演变情况。首批到来的是比得所说的不列颠人,也即我们现在所说的凯尔特人,是他们以自己的名字命名了这块土地。接踵而至的皮克特人从西徐亚(Scythia)出发,取道爱尔兰北部地区,最后才抵达不列颠北部,因为爱尔兰北部的苏格兰人拒绝让他们长期定居。不久之后,苏格兰人也来到不列颠,并在皮克特人所在的地区成功地定居下来。再往后的“罗马798年”(公元43年),克劳狄乌斯(Claudius)皇帝派出一支探险队,迅速占领了不列颠的大部分地区,确立了罗马的统治。第5世纪中叶,罗马因受哥特人的进攻而将军队撤离回国,从而结束了罗马人的统治。不列颠随后遭受皮克特人和苏格兰人的频繁攻击。不列颠人一度曾向罗马求救,但罗马人却因忙于自己的战事而无暇多顾。面临持续不断的攻击,不列颠人做出了自己的决定。比得在第14和第15章这样写道:

他们讨论了下一步的行动,商议应从哪里获得援助,以阻止或击退北部各邦那残酷而频繁的入侵。他们一致同意国王沃蒂根(Vortigern)的建议,将求助的目光投向了大海的另一边,投向了撒克逊人……

于是盎格鲁人,或者说撒克逊人,应沃蒂根国王的邀请,搭乘三艘长方形的大船,来到了不列颠。

《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记述了他们于公元449年在艾布斯福利特(Ebbsfleet)的登陆情况。那里即今天的佩格威尔湾(Pegwell Bay),位于肯特郡的拉姆斯盖特(Ramsgate)附近。正是那次登陆,第五个民族在亨吉斯特(Hengist)与霍萨(Horsa)兄弟率领下抵达了英格兰。

比得的描述清楚明了,言简意赅,但他用来指称各个民族的术语却盘根错节,蕴含深意,有着重要的语言学意义。《编年史》的译者们用了诸如“民族”(nation)、“种族”(race)、“部落”(tribe)等词语。这些词语表明,当时的社会类型,其意义更加重大,其特征也更加明显,但事实可能并非如此。面对比得的描述,我们尤其需要小心谨慎。比如在第1卷第5章,他就深信不疑地认为,先期到来的日耳曼人就是他周围那些第8世纪的英国人的祖先:

那些涉海而来的是三个最强大的日耳曼民族-撒克逊人、盎格鲁人(Angles)和朱特人。朱特人的后裔是肯特人、怀特岛人、西撒克逊省的朱特人,后者居住的地方与怀特岛遥相对望。撒克逊人住在今天的古撒克森地区,他们的后裔有东撒克逊人、南撒克逊人和西撒克逊人。盎格鲁人的地方叫英吉利亚(Anglia),原名盎古卢斯(Angulus),后叫盎吉林(Angeln),据说是位于朱特人和撒克逊人之间的一片不毛之地,他们的后人包括东盎格鲁人、中部盎格鲁人、麦西亚人、诺森伯兰人的全部姓氏(也就是定居于汉柏河北岸的那些民族)以及其他的英语民族。

这段叙述有着深远的影响,在《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中是对449年的一段实录。

然而,那些“民族”就是“撒克逊人、盎格鲁人和朱特人”吗?我们不敢贸然相信这些名称和描述。现今我们往往有这样的习惯,认为社区名似乎都是社会现实的反映,而那个社会,从本质上说,又都是一以贯之的、疆域明确的,从文化上看也都是性质相同的。比如波兰人都住在波兰,行事原则也都是典型的波兰式的;同样地,丹麦人都住在丹麦,接物待客也都遵循典型的丹麦方式。但我们也知道,这样的典型描述无疑掩饰着大量差异,尤其是那些从异地入境的移民、从国内出境的侨民以及各民族混杂而居的人群,他们的语言能力全都具有显著的层次差异。而在比得所描述的那个岁月,很多名字虽然都与社会实情相关,却又都有着更大的不确定性。史学家彼得·汉特·布莱尔(Peter Hunter Blair)曾这样评价比得:“很多证据都让人觉得,他的三重划分所反映的只是他自己内心的条理性,而不是实际的定居情况。”2 事实上,比得自己在他的划分中也并非是始终如一的,比如在上面的那段摘录中,本来是相同的人,有时被称作盎格鲁人(Angli),有时又称作撒克逊人(Saxones)。

由于20世纪的考古发现,历史学家们现在已经知道,比得只是提纲挈领地描述了这些事件,而真实的社会背景则要复杂得多。这一点并不奇怪。毕竟,比得是在日耳曼部落到来约300年之后才写作的,尽管他的素材部分地来自早期资料——其中一份出自16世纪的不列颠僧人圣吉尔达斯(St Gildas)——但那份资料与沃蒂根的时代也已相距了一个世纪之遥。更主要的是,比得和吉尔达斯都特别关注基督教的历史,所以,在涉及当时的各种主要力量和因素时,原本就无须考虑社会语言学的种种实际。至于这些实际到底怎样,由于证据有限,永远都只能是假定,但所有结论也都有着相同的指向性:公元5世纪的西北欧一定像个偌大的色拉盘子,装着各色各样的语言和方言。

社区的名字在当时是不一而足的。如果说“部落的”(tribal)是指某一集体中的全体成员都有血缘关系的话,那么有些部落的确是名副其实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盎格鲁人很可能真是一个部落,尽管他们与其他族别肯定也有交往。另外一些则名不副实,部落间的关系较为松散,而他们之所以聚在一起只是处于某人的领导而已。那些带-ing后缀的城镇名称可以说明这一点。比如雷丁(Reading)就指雷德人(the people of Read)——即红种人(the red one)——居住的地方。雷德人也可能建立过自己的王朝,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可能更加接近“部落”的第一个意义,但事实并非如此。另一个有关名字的解释是把它当作标签,用以指代那些或为防御、或为进攻而结盟的人。这样的理解更适合于撒克逊人(Saxons),他们的基本特征是英勇善战,而他们所用的武器则是一种名叫“撒克斯”(seax)的短剑。任何一个男子,只要随身携带一把“撒克斯”,就可以叫“撒克逊人”,而无须考虑他的族别或地缘。无独有偶,在这之后,所有的维京人(Vikings)也都可以叫丹麦人(Danes),而无须考虑他们是否真的来自丹麦(Denmark)。

由此看来,有些名字看似明确无误,实则可能不然。尤其是盎格鲁人,一旦加入某个手持撒克斯短剑的群体,就可能因此而“成为”撒克逊人。在撒克逊人离开丹麦西南部的家乡,向着西面的诺曼底行进的过程中,肯定有不少弗里斯兰人、法兰克人以及其他族别的人加入他们的行列。关于朱特人,我们所知甚少。日德兰(Jutland)位于丹麦北部,这个名字暗示着它原本可能是某些人的故乡,但有证据表明,朱特人在到达英格兰之前,也曾在别的地方居住过,并曾接受过其他人的生活方式。以丧葬习俗为例,他们实行的是土葬,就像莱茵河中部的法兰克人和其他部落一样,但却有别于那些位于德国西北地区的部落,他们的通常做法是火葬。在肯特郡、苏塞克斯郡以及泰晤士河畔的陵墓中所发现的随葬品,也近似于在法兰克人和弗里斯兰人的领土上发现的随葬品。这一切表明,在跨越英吉利海峡之前,朱特人并没有什么明显的民族特性。他们可能用自己的名字命名了日德兰,却没有在不列颠留下自己的名号。事实上,比得后来再也没有提到过朱特人,肯特郡的人名或地名中也未曾出现过这个名字。所以关于肯特郡与欧洲大陆之间的那种直接的民族关联,人们是普遍质疑的。

作为社会结构的一种反映,语言状态也一定是十分复杂的,远非任何简单的分类所能反映。当那些入侵者来到英格兰时,他们所带来的绝非仅仅是三个“纯粹的”日耳曼方言,即英吉利方言、撒克逊方言和朱特方言,而是蔚为壮观的各种口语变体,显示着斑斓多彩的交互影响。企图在欧洲大陆找寻英语方言的整齐划一的源头,尽管也能获得一些类似之点,比如肯特方言与弗里斯兰方言之间的类似,但最终结果却只能让人误入歧途。所谓“纯粹”,无论当时还是现在,都不过神话而已。要找到一个当代同源语(analogy)难上加难,但我们不妨通过电视去观察那些驻扎在海外的英国军人。他们之所以被召集在一起,乃是因为军事的需要,而不是言语的需要。当我们听他们说话时,我们听到的是无所不包的各种口音。他们的盎格鲁-撒克逊祖先也一定没有多少不同。如果确有什么区别的话,那也只是因为和今天相比,当时的情况更加动荡,变动的程度也更加鲜明。毕竟,他们的时代也是一个“移民的时代”——先是时局的动乱不安,接着是太平盛世,而在太平盛世的最初几个世纪里,日耳曼人口迅速上升,人们三五成群地四处游牧,他们的生活区域并无明确的政治疆界。口音丰富,方言多样,不足为奇。

对于那些真实的语言情况中的内在复杂性,传统的语言史倾向于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语文学家惯用“语系”(family)的概念,企图将某种秩序强加在研究对象的身上。眼下所说的日耳曼语系便有三大支系:一是北日耳曼支系,如冰岛语、法罗语、挪威语、瑞典语、丹麦语;二是东日耳曼支系,如哥特语;三是西日耳曼支系,如英语、弗里斯兰语、荷兰语、德语。用“语系”来比喻确实有所助益,但同时也可能导致误解,以为语言也像人类家族一样是经由清晰的世系传承发展而来的。它排除了各种语言之间的“旁系”影响。一种语言具有多种变体,它们既相互区别也相互影响,并表现在语言的方方面面,有时趋同,有时则趋异。这样的过程始终未曾停止过,反映着社会的彼此关联。在早期的几个世纪里,生活在沿海一带的居民,往往通过海上交通而保持着彼此的相互联系,他们所共有的语言特征也许就是这种关联的结果之一。一个社区在迁往内地之后,往往不大可能继续保持与沿海社区的常规联系,而很可能演化出新的特征。方言的分分合合,大概就发生于这一时期的不同地区之间。

我们注意到,日耳曼语群(the Germanic group of the languages)也在这一时期经历了分与合的发展过程。第2世纪晚期,哥特人从斯堪的纳维亚开始南迁,先到欧洲大陆,最后抵达地中海地区。第4世纪时,乌尔菲拉斯(Wulfilas)主教将《圣经》译成哥特语。这种语言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以至于学者们都将其看作日耳曼语系中一个独立的东部语支。另一方面,从北欧沿海一带西进、最终进入英格兰的人们,他们的诸多语言却又都有着更多相似性。英语和弗里斯兰语就非常接近,在长达几个世纪的时间里,或许都是能够彼此理解的,在肯特郡尤其如此。即便在今天,虽然它们之间的相互理解已经不复存在,但英国人在听现代弗里斯兰语时,仍然能在其表达中体味到一种亲和感,而在荷兰语或德语中,这样的亲和感却是不存在的。人类遗传学家们也已发现了Y染色体的一项重要识别特征(第31页)。3

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到底达到怎样的程度,现在已经无从知晓。有很多因素将他们联系在一起,文化自然起着主导作用。他们拥有共同的口头文学传统,也有共同的宗教信仰。他们的方言也很可能彼此相通,尽管因为独特的土音和词汇会带来诸多的困难。当时的变体应该不会太大,犹如今天的格拉斯哥、纽卡斯尔或伦敦。对于外人而言,要想听懂这些城市的言语并不容易,特别在语速很快,又夹杂方言土语的时候;但是当语速减慢的时候,还是可以理解的,何况与他们保持经常交往,识别能力还会获得很快的提升。毫无疑问,话语风格上的这种变体也同样存在于早期日耳曼语支中。但在东西两个日耳曼语支中也存在诸多的重大区别。在公元第5世纪,假如某个哥特人遇见一个撒克逊人,他们之间的相互理解就可能相当困难。

这些来自欧洲大陆的民族,在横渡英吉利海峡和北海之前,早已存在大量的社会语言学变体。另一方面,不列颠也有自己的语言变体。比得给人的印象是,在盎格鲁-撒克逊入侵之前,日耳曼人没有到过不列颠;但我们已经知道,亨吉斯特与霍萨兄弟并非是由欧洲大陆前往不列颠的第一批日耳曼人。考古发现表明,在公元400年的罗马征服之前,日耳曼人就曾在南部和东部的城镇和城堡留下了自己的足迹。比如,驻扎在高卢罗马军队中的德国人,他们系的腰带上有种特别的锁扣;而在泰晤士河畔的一些第5世纪早期的坟墓中,也发现有这样的锁扣。现已发现的早期如尼文就彰显着欧洲大陆的渊源关系(见嵌板1.3)。至于迁徙而来的日耳曼人到底有多少,以及他们因何而来(雇佣军?定居者?商人?入侵者?),迄今仍有不同看法,但毋庸置疑的是他们确实来过。而且他们的言语——或许是全然的不同,或许只是一种方言,抑或是一种口音——也应该是有所区别的。

当时的肯特,从社会语言学角度看,想必是一个鱼龙混杂的地区。早在盎格鲁-撒克逊入侵之前,肯特这一名称就已经存在了。其源头是凯尔特语,来自一个假设的词根canto-,大意是“边缘”或“边境”,亦即“边境之地”,而居住在那里的不列颠人则叫“康特人”(Cantii)。由于那里地处英格兰“边缘”,又与欧洲大陆最为接近,所以很可能与日耳曼人有着长期的接触。事实上,裘利斯·恺撒早在公元前第5世纪就曾注意到了不少的相似之处:在《评高卢之战》(Commentarii de bello Gallico,第5卷第14页)中,他曾这样说过:“目前最文明的是那些住在肯特[康特]的人……他们的生活方式与高卢人大同小异。”不久之后,肯特逐渐成了往返于大陆的一条商路,从而也越来越多地受到大陆的影响,特别是弗里斯兰人和法兰克人的影响。到第6世纪后期,在国王埃塞伯特(Aethelbert,他娶了法兰克国王那信奉基督教的女儿为妻)的统治下,肯特很可能成了重要的文化政治中心,俨然大都市一般,到处是繁华景象。

如果日耳曼人早已在肯特定居了下来,那么很可能就是他们——恰如一些学者所想——替那些后来的撒克逊人命名的。凡到南方的都叫作“南撒克逊人”(South Saxons,即苏塞克斯Sussex),凡到西边的均叫“西撒克逊人”(West Saxons,即韦塞克斯Wessex),而那些处于中间的则被叫作“中撒克逊人”(Middle Saxons,即米德尔塞克斯Middlesex)。奇怪的是,那些到达北方的却没有被称为“北撒克逊人”(North Saxons,迄今也没有诺塞克斯Norsex之说),而是被称为“东撒克逊人”(East Saxons,即艾塞克斯Essex)。这说明,只有当新近到达东部沿海的人们沿着泰晤士河前行,直到出现在其他人群的“东方”以后,命名的过程才发生的。以“塞克斯”(-sex)结尾的地名并不意味着住在这三个地区的都是同一群人;考古学家的证据显示,艾塞克斯与肯特有着紧密的联系,但相对而言却与韦塞克斯没有多少共同之处。另一个有趣的事实是,这些名字都是人名,而不是他们所居住的地方,如果是地名,则应该为“苏塞斯兰”(Sussesland)之类,就像后来的“盎吉利兰”(Englaland,“盎格鲁人之地”,即land of the Angles)一样。

公元449年的不列颠,其典型的社会画面很可能同时呈现很多不同背景的人——凯尔特人、罗马-凯尔特人、日耳曼人,也许还有日耳曼-凯尔特人(Germano-Celts)(因为那些入侵者中,有多少会带着自己的家眷呢?)——他们都住在很小的社区里,也许只有几百人。但是,要理解那些对古英语产生过影响的社会语言力量,仅有这幅共时性的画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同时考虑它的历史要素——即长期以来的语言变化。我们不该忘记,各式各样的移民潮和入侵潮并不都是在同一时间发生的。以到达不列颠的日耳曼人为例,如果他们中的一群是在公元400年,而另一群则是在一个世纪以后,那么他们的言语应该是大不相同的,尽管他们都来自大陆,来自那个完全相同的地区,但毕竟关乎一个世纪的历史。在日耳曼人到达的大约50年以后,第一批盎格鲁人和朱特人才开始到来(449年,据《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又过了25年,才是南撒克逊人的到来(477年),再过了约20年,才是西撒克逊人(495年)。在100年的时间里,发音会出现不小的变化。只要听一下英国广播公司所录制的20世纪20年代的声音,我们就会对“后元音”感到非常震惊,而那却是当时的标准音(Received Pronunciation,第472页)。在人与人之间并无多少交往的时代,长达一个世纪的发音变化,其结果该有多大的不同呢?

一旦进入了这片土地,迁徙就不可能停下。盎格鲁-撒克逊内部的人口增长,外加东部源源不断的新来者的持续压力,迫使人们不得不向内地迁移。尽管因为与不列颠人的矛盾冲突而时有中断,但盎格鲁-撒克逊人还是很快进到了英格兰的中部、南部和东北部地区(见嵌板1.4)。到600年,他们已经到达了今天的多塞特,占据了塞文河北岸的土地,穿越英格兰中部进入约克郡,又沿着海岸北上到了泰因河。盎格鲁人取道主要河流而进。有的经由乌斯河的沃什湾进入这个国家,最后向西北进发,建立了林齐王国(Lindsey)。一个较大的群体向南进发建立了东英吉利亚王国。有的于第6世纪早期在现在的剑桥以西地区定居下来,后来被称作中盎格鲁人(Middle Angles)。有的经由汉柏河,取道特伦特支流,进到英格兰中部,他们后来被叫作麦西亚人(Mercians,“行进者”或“边地人”之义)。有的从汉柏河北上,沿约克郡的乌斯河一带,建立了代拉王国(Deira)。再往北,则建立了贝尼西亚(Bernicia)王国,那是经过了一系列战斗(先是海上的,后是南部的)之后建立起来的。当时,没有进入康沃尔、威尔士、坎布利亚或苏格兰南部,那些地方是不列颠人的天下。事实上,直到第8世纪,盎格鲁-撒克逊人都很可能只是一个少数民族。

我们所讨论的这一切,都只是小规模的人员活动与交流,在第6世纪及其后来的一段时间里,还没有什么国家军队。因此也不可能对这次扩展的各种社会后果作一般化的描述。

在有些地方,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胜利,意味着对不列颠人的彻底取代;在其他地方,不列颠人却可能就留在了附近(通常在地势较高的地区,而盎格鲁-撒克逊人则占据低地);另有一些地方,则很可能发生了文化同化(cultural assimilation)。传统的观点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到来,迫使不列颠人全部退到了威尔士和康沃尔,并将沿途的一切尽数捣毁了。现在已经知道,这种说法过于简单。根据《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的记载,确有一些城镇遭受洗劫,如苏塞克斯的佩文西(Pevensey,491年),但考古发现却显示绝大多数城镇并没有。虽然有些不列顿人逃到了威尔士的大山里,逃到了更远的北方,到了康维尔沼泽,或者背井离乡到了布列塔尼(Brittany),但更多的——可能是绝大多数——则留了下来,甘愿臣服,并一定程度地接受了新的文化。

不同民族之间肯定有着大量的“迁就融合”(accommodation),即:多个社区和平共处相安无事时,不同的口音和方言会相互靠拢;反之则会彼此区别。一开始,肯定存在大量的双语现象,也肯定具有语言的融合。在一些地名上就有着这样的暗示,显示着较强的双语意识。比如Dover[多佛]就是Dubris[多布里斯,“大海”之义]的复数形式。这个词到了盎格鲁-撒克逊人的口中成了Dofras[杜佛拉斯],同样也是一种复数形式。这表明,那些使用该词来命名这个地方的人们,对凯尔特语的语法是有所了解的。此外,伯克郡的文多弗(Wendover,“白水”之义,一条溪流)和汉普郡的安多弗(Andover,即梣树溪),其来历也与此近似。

对于不列颠人和盎格鲁-撒克逊人之间的关系,地名提供了饶有趣味的证据。英格兰有大量的凯尔特地名,阿登(Arden)、埃文(Avon)、埃克斯(Exe)、利兹(Leeds)、塞文(Severn)都是信手拈来的例子。另外还有数以百计的复合词也都包含凯尔特语成分。地名中的绝大多数凯尔特成分(假如能够理解的话),都与地形地貌有关,比如cumb/comb[深谷]、dun[山中城堡]、lin[湖泊],以及另外几个表示“山丘”的词汇,如torr,pen,crug和bre。下面词汇中的斜体部分也都是凯尔特语:Birkshire[伯克郡]、Bray[布雷]、Bredon[布雷顿]、Cambridge[剑桥]、Carlisle[卡莱尔]、Cirencester[赛伦塞斯特]、Doncaster[唐卡斯特]、Gloucester[格洛斯特]、Ilfracombe[伊尔弗勒科姆]、Lancaster[兰开斯特]、Leicester[莱斯特]、Lincoln[林肯]、Malvern[莫尔文]、Manchester[曼彻斯特]、Penkridge[彭克里奇]、Penrith[彭里斯]、Penzance[彭赞斯]、Wiltshire[威尔特郡]、Winchester[温彻斯特]、Worcester[伍斯特]。

这样的清单隐藏着一个重要的事实:这些地名在英格兰的分布并不均匀。如果这样的地名很少出现在某个地区,则意味着要么这里很少有不列颠人留下,要么他们已经完全融入盎格鲁-撒克逊的社会之中。反之,如果凯尔特地名较多,则我们也可以认定,不列颠人到来后,既保持着自己的鲜明特征,又在这里居住了较长的时间,并与他们的盎格鲁-撒克逊邻居和睦相处,只是他们的人数可能相对较少,比不上他们在东部地区的伙伴。以此为出发点,由东向西横贯整个英格兰,我们可以看到凯尔特地名的稳步递增,到威尔士和康沃尔后,日耳曼地名几乎已是踪迹难觅了。这并不是说东部地区就缺乏凯尔特地名,但它们一般只出现在一些重要的中心地区或具有主要特征的地方,比如泰晤士、伦敦、多佛和肯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看到的也许是方便法则的作用:凯尔特地名能为盎格鲁-撒克逊人接纳,在于它们早已众所周知。这条近似实用主义的原则,在后来的地名发展中也曾再三出现过。

在一个高度流动的时代,人们的相互接触往往都非常短暂,情形也会变化无常。在某一时刻,两组人群可能是贸易伙伴,在另一时刻则可能相互为敌。不同的人群之间,地域性的联盟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当时很可能存在很多采邑。到600年时,汉柏河以南地区先后出现了十个独立的领地:东部有林齐、东英吉利亚和艾塞克斯;东南部有肯特和苏塞克斯;中部有麦西亚和中英吉利亚;南部有韦塞克斯;西部有与威尔士接壤的麦肯塞特(Magonsaton)和赫威特(Hwicce)。到700年,已有七个所谓的“王国”(kingdoms)在全国建立,也就是所谓的盎格鲁-撒克逊七雄(Anglo-Saxon Heptarchy):肯特王国、苏塞克斯王国、韦塞克斯王国、艾塞克斯王国、东英吉利亚王国、麦西亚王国、贝尼西亚王国(诺森伯兰王国)。然而,如果认为这些地域都很大,则是一种误解,因为其中的一些,其面积更像今天的一个县,相互之间也并无明确的政治界线。在接下来的200年间,这些王国的国力对比并不均衡。在第7世纪,东英吉利亚王国和肯特王国是两大重要地区,特别是肯特,在圣奥古斯丁(St Augustine)及其罗马天主教传教士于597年到来之后,其优势更加显著。到第7世纪末,诺森伯兰王国成了主要的宗教和文化中心(正如比得后来所描述的)。麦西亚的国力到第8世纪时迅速增长,特别是在国王奥法(Offa)统治的时代。到第9世纪时,政治力量再度南移,韦塞克斯在阿尔弗烈德(871-899年在位)治理下势力最为强大,并在后来保持了一段时间的强势地位。

当时也如现在一样(第434页),语言的发展趋势受权力政治的左右(见嵌板1.5)。权力落户于肯特意味着肯特方言将会卷土重来。而北部的权力配置则导致了诺森伯兰方言的相应繁荣。在英语的发展史上,我们破天荒地看到了权力对语言的作用,看到了书写渠道的重要性。传教士们把罗马字母介绍到这个国家,大量的手稿(起初全是拉丁文本)很快就从修道院抄写员的手中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到第7世纪中叶,这些抄写员开始将一些古英语形式用到他们的工作中,并在这一过程中发明了一种新的字母形式。那是一个尚不确定的、具有实验性质的时期,因为有人尝试着将英国人所说的内容也记录下来,这可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随后又确立了手书、布局、拼写、风格等的常规形式。不少文本的独有的特征很快开始显示,其中的一些反映着抄写员的地域背景,或他正在工作的具体地点。书面语的出现立刻给语言增添了一种新的维度。那是一套全新的表达潜势,一千年以后,它将提供所需的数据和动因,推动一门全新的研究领域:古英语方言学。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