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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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多样的进化

中古英语时期出现的一个新兴话题是,作家们注意到语言的演化,并开始以自己的方式加以讨论。就古英语而言,对之所作的语言探究,如果确实存在的话,也是以拉丁语为导向的,重心是拉丁语法、翻译本质、拉丁辞格运用、拉丁语与英语的风格差异等。从古英语文本的风格变化及其使用范围(第四章),我们能够看到,部分作家已开始探寻语言的表达潜能;他们的创作明显地传递出越来越强的元语言意识。但也只有在偶尔的反思中,尤其在埃尔弗里克的作品中,我们才会看到作家们自愿后退一步,反省自己和同辈都用语言做了什么,对语言又做了什么。罗曼征服以后,情况并无多大改观,仅仅是多了些评说,也都局限于英法两种语言的优劣对比(第六章)。至于英语的发展方式,则直到14世纪末才开始有所讨论,而且核心问题也几乎全是地域变体和社会变体的识别与处理,比如迅速增加的话语领域。

话语领域(domain of discourse)是一种独特的表达方式,反映着话语主题,也反映着聚在一起的人们的社会关系。好几个话语领域都曾在前面各章有所涉及。有些源自地域群体或民族群体,抑或是不同的社会阶层,而且也都有着不同的表达方式,亦即方言。其他一些则源自职业活动——比如法律、宗教、政管、医药、农耕、航海、烹饪等。在每个话语领域中,我们都能发现语言的变化,既有反映话域主体的所谓“行话”,也有反映话域内的人们的社会关系的(如男与女,老与幼,有教养与没教养)。任何一种语言结构都有其典型的话域特征——比如一组特别的发音、特殊的拼写、特有的句式、特别的词汇。但在现实中,最为显著的特征,同时也最能引起反响的,则是词汇,因为它们数量庞大。语言的演变,最容易为人察觉的总是词汇——正因为如此,前面各章的注意力大多集中于词汇上。尽管发音和语法也有巨大的贡献,是语域的潜在要素,也是中古英语的重要演变内容(第117页),但词汇才是真正最具特色的标志,因此也是当时的作家们评说最多的一个方面。

乔叟是最先发表评论的作家之一——至少他笔下的人物是如此——而每条评论都是基于观察的,也都是与某种语域的性质相关的。但大多较为肤浅,尤其是学术性词语。在《自由农的故事》中,叙述者在试图解释魔术师施展幻象的方式时,就公开承认了自己的无知:I ne kan no termes of astrologye[“我不懂星相学术语”]。在《商人的故事》中(第1567行),六十岁的冬月老人因渴望找个妻子而征求两个兄弟的意见。其中的一个在回答时引用了罗马哲学家塞内加(作品中作幸内加),这让冬月老人很是反感:

Straw for thy Senek, and for thy proverbs!

I counte ne a payner ful of herbes

Of scole-termes.

收起你的幸内加吧,还有你的格言!

我才不在乎那一篮子杂草般的

陈言滥调。

学术话语是陈言滥调,不如一篮子杂草有用,他的这一评价,若用19世纪美国人的话说,则是They ’aint wuth a hill of beans[“不如一坡豆子”,即“压根儿算不上什么”]!1

在《律师的故事》的收场语中,水手是另一个没有工夫顾及学术行话的人,他是这样评价自己的故事的:

But it schal not ben of philosophie,

Ne phisylas, ne termes queinte of lawe.

Ther is but litel Latyn in my mawe!

但那可不是什么哲理故事,

也没有哲理,没有怪异的法律文字。

我肚子里的拉丁可不多!

使用拉丁词汇是哲学话语的基本特征,对此他有着清醒的认识,也知道自己的风格局限。事实上,他可能已经突破了自己的底线,竟然使用了phisylas[哲理]:尽管其涵义至今仍不清楚-有人视之为抄写讹误,应该是个法律术语或医疗术语-但是,鉴于乔叟对人物的敏感,水手的本意可能是physick[物理],结果却弄巧成拙。他一定不是混淆术语的第一人,客店老板哈利·裴莱也同样如此。在一个地方(《赦罪僧的故事》的前引,第304行),他先祝医生健康,接着提到好几个医用器皿的名称,然后才意识到可能把事情给弄糟了:

Seyde I nat wel? I kan nat speke in terme;

But wel I woot thou doost myn herte to erme,

That I almost have caught a cardynacle.

我讲得对不对呢?我没有学者的口才,

可是我听了你的故事很伤心,

几乎都发了心脏病。

我说得不正式、不准确,他说,但你讲的故事令人伤感,我的心脏病都要犯了。他没有说谎,因为cardynacle有可能是个混成词,由陌生的cardiacle(源自拉丁cardiaca,即cardiaca passion的简易形式,指“心烧”或“心悸”)与熟悉的cardinal混合而成。这是英语中第一个有记载的近音误用词(malapropisms)。

水手对quaint一词的使用耐人寻味,显示着他对文体的自觉。这是一个新词,14世纪后期才从法语进入,现在带有屈尊俯就的语气,常常用以描述某种精巧老式、令人着迷的东西,但当时却并无这些涵义。所谓“怪异的法律文字”,很可能指这样的用词:语气端庄而文雅,搭配精巧而谨慎,外形生疏而奇怪。寺僧的乡士也用了这个词(《寺僧的乡士的故事》,第751行)。他的主人显然是个炼金术士,也是一个传教士,尽管他本人对所讲的话题一无所知——“我同这个寺僧已经住了七年,/却还是比不上他的聪明”——但对那些令人不知所措的技术词汇,他却有着清晰的意识,也知道这些词能让人显得“绝顶聪明”:

We semen wonder wise,

Oure termes been so clergial and so queynte.

我们自以为绝顶聪明,

用的术语都那么博学,那么古怪。

现有的记载显示,是乔叟最先使用了clergial,义为“职员的、学者的”。故事中的乡士还从其主人那里学到了大量专业术语,这使他听上去很像一位炼金术士;比如在他的故事中,他是这样描述他们的实验室里的(第790行):

As boole armonyak, verdegrees, boras,

And sondry vessels maad of erthe and glas,

Oure urynales and oure descensories,

Violes, crosletz, and sublymatories,

Cucurbites and alambikes eek,

And othere swiche...

像玄武土、铜绿、硼砂,

还有各式容器,都是土和玻璃做的,

另有各种便壶以及提溜器,

紫壶、坩埚、沉淀器,

各种葫芦罐、蒸馏器,

诸如此类……

注解这些术语毫无必要,即便在今天也和当时一样,因为它们都是技术词汇,如bole armeniac(一种药用黏土),verdegris和borax。Urynal颇具欺骗性,是一种储存溶液的玻璃器皿。Descensories,sublymatories和alembics也都是容器,用于蒸馏或是提纯的。Croslet是坩埚。

这些词确实够古怪的,而且也不是那种能用于其自身语域之外的术语。而最不适于这些词汇的当然是情书。有谁真若愿意,也会被嗤之以鼻的。或许,只有在文体风格发生迥变的时代,这种可能性才会显得是真的(而在后来的玄学时代还可能变为现实)。无论如何,潘达洛斯(Pandarus)都觉得,应该让特洛伊罗斯注意这一点,所以才建议他在给克瑞西达写信时(《特洛伊罗斯与克瑞西达》,第2卷第1037行):

Ne jompe ek no discordant thing yfeere

As thus, to usen termes of phisik

In loves termes; hold of thi matere

The forme alwey, and do that it be lik.

别混淆也别把不和谐的事扯在一起

这样,有如把物理学的词汇

放在爱的词汇中;抓住实质

形式紧跟,才是正确的做法。

他的建议:杜绝难词,总让形式服务内容。

潘达洛斯给人的印象是,对于医用术语的本质,他和特洛伊罗斯是完全清楚的,也都是能够随心所欲地加以使用的。这无疑也是乔叟的鹰给人的印象,在《声誉之堂》(第854行)中,乔叟那梦中的鹰就阐释了一个令作者感到心悦诚服的观点,而且是用直截了当的语言:

Have y not preved thus simply,

Without any subtilite

Of speche, or gret prolixite

Of termes of philosophie,

Of figures of poetrie,

Or colours of rethorike?

Pardee, hit oughte the to lyke!

For hard langage and hard matere

Ys encombrous for to here

Attones

难道我没能证明简朴,

而不用什么微妙的

言词,或冗长的

哲学家的术语,

诗歌的比喻,

修辞的色彩?

上帝作证,你也应当如此!

因为语言艰深主旨不明

都是人所讨厌

同时听到的

其建议是:始终都用简朴的语言,即便是表达复杂的思想。对于简明英语运动(Plain English Campaign),这鹰堪称福神。

上述这些引文一再地表明,人们对语言常规的意识正在觉醒,既关乎各种不同的专业领域,也传递出对专业行话的蔑视。与此同时,我们还发现了有关语言常规的其他迹象,它们虽与个人职业无关,但却更具普遍意义。其中之一便是诗与文的区别。在关于托巴斯先生的故事中,旅店老板打断了乔思的讲述,批评他的诗体语言是drasty speche[不足挂齿的话]:Thy drasty rymyng is nat woorth a toorde(你那臭诗不值我一骂!第930行),还要他in prose somewhat[用像样的散文]重讲故事。牧师在其开场语中也赞同使用散文(第46行)——I wol yow telle a myrie tale in prose[用散文讲一个有趣的故事]——律师也如此,在其故事的前引中(第96行)就明确说道:I speke in prose[我用散文讲]。在这之前,律师曾对难以找到合适的话题表示歉意,并留意到另一种普遍的文体差别:当代语和古代语(第46行)。在他看来,既然乔叟——尽管作为作家也有不少错误——已用陈腐的方式讲了许多故事,所以即便找到了一个好故事,那又有何用?

I kan right now no thrifty tale seyn

That Chaucer, though he kan but lewedly

On metres and on rymying crafty,

Hath seyd hem in swich Englssh as he kan

Of olde tyme, as knoweth many a man;

我没啥有益的故事可讲

而乔叟却能借蹩脚的

节奏和韵律胡编乱凑,

用他这样的英语讲述

老去的事儿,像很多人所知;

接着又咬牙切齿地补充道:

And if he have noght seyd hem, leve brother,

In o book, he hath seyd hem in another.

他若不在这本书讲,好朋友,

就会在另一本中讲。

面对众多的文学作品,读者一定要有足够的直觉才能领悟那些“老去的”语言特征。

中古英语虽出现了各种新的变化,但它们所用的词汇却不是非此即彼、截然不同的。当时也和现在一样,即便是学究式的语言,其所使用的大量词汇都是一般智能的普通人所能理解的,与领域本身的特殊内容没有特别关联——比如accord[一致]、assent[赞同]、character[特色]、convey[传递]、maintain[保持]、notable[显著]、portray[刻画]等——而且,其中的很多单词(至少在某种意义上)也都很快成了日常用语,为受过教育的人所通用。事实上,一个人是否受过教育,完全可以通过他的遣词造句做出判断。在现代,我们若区分某人是否具有教育背景,是看他是否能用标准英语(第6页);但在14世纪,根本就没有什么标准英语,有的是地方口音和方言,各种行业莫不如此。既然如此,又怎样显示自己“比别人高出一截”(a cut above the rest)呢?答案是“高深的词汇”。这样的语言信息,在一个世纪后的托马斯·马洛里的《亚瑟王之死》(第8卷第3章)中,我们依旧能够获得,如关于特里斯特拉姆爵士(Sir Tristram)的成长经历的下列文字:

后来,随着身心的逐渐成长,他更加用功地学习狩猎、训练猎鹰,没有哪个绅士比得上,我们也没有读到类似的东西。按书上所说,善用技法以猎获捕食兽及肉食兽就是从他开始的,因为他知晓野兽的习性,也知晓猎鹰和狩猎的所有术语。因此,有关狩猎、猎鹰和打猎的书,也都叫特里斯特拉姆之书。由此,我以为,所有的绅士,但凡佩带老式武器的,都该敬重特里斯特拉姆,他发明的那些优美的术语,迄今仍为绅士们拥有与使用,直至最后审判之日为止;也由此,在某种意义上,所有人也都能区分绅士与仆人,仆人与恶棍。

观点很明确:只需通过“优美的术语”的使用情况,你就可以识别谁是绅士。

中古英语也是一样,显示着语言虽只一种,却能在风格的两端运行(见嵌板8.1)。一端是优雅的文言风格,特别正式与精细,以法语词源和拉丁词源为特征,为贵族和学者所用;另一端则是通俗的日常风格,特别随意与非正式,其词汇充满日耳曼语词根,为普通百姓所用。2二者的本质区别,即第六章所讨论的“高”与“低”的对立,当时称lered[学究]与lewed[村夫],现在叫“通晓两种方言”(bidialectism)而不是“通晓双语”(bilingualism)。lered and lewed(或lewed and lered)这一术语在中古英语早期就已出现,如在欧拉姆和莱亚门的作品中,并一直沿用到16世纪。二者的差异早在古英语中便隐约可见(第98页),但由于当时的文本较为短缺,所以很难给出确切的文体结论。中古英语则完全不同,不仅有众多作家(及其人物)可做元语言的考察对象,而且两种一般风格的广泛流行还另有大量的其他佐证材料。当然,一定程度上,两者也都是理想化的。在学究层面,或许有很多术语,即便号称学者的人也可能难以理解透彻。在托马斯·乌斯克《爱的圣经》的序言中,就明显地有这样的印象:

many termes there ben in Englisshe whiche unneth we Englisshmen connen declare the knowlegynge;...the understandyng of Englisshmen wol not stretche to the privy termes in Frenche whatsoever we bosten of straunge langage.

英语中有很多术语,我们英国人都是很难说知道的;……英国人理解不了法语的特殊词汇;无论怎么看,也都只能称之为奇言怪语。

而在村夫层面,较之于真实的中世纪口头英语,则可能尚有一定距离。事实上,这是一个更大的问题。由于我们仅有的证据都来自书写,所以我们永远也无法知道,绝大多数英语口语究竟是怎么样的。尽管如此,从部分作家的创作中,我们还是能够获得一些线索。

在这个方面,乔叟的地位无人能及。他处理“学者”语言的能力尤为突出,令人印象深刻,这也是他的同辈作家所公认的。约翰·利得盖特在《特洛伊纪事》(Troy Book)第3卷中(第4237行),以插页的形式就此提出赞扬,并总结说:

For he owre Englishe gilte with his sawes,

Rude and boistous firste be olde dawes,

That was ful fer from al perfeccion

And but of litel reputacioun,

Til that he cam and thorugh his poetrie

Gan oure tonge firste to magnifie

And adourne it with his elloquence...

他为英语镀金饰

粗话俗语方过时

完美曾经万里遥

声誉也曾踪迹渺

幸有乔叟诗篇在

语言方始恢宏来

从此皆慕好辞章……

 

因为有辞章的装饰,所以才有语言的恢宏。一个世纪之后,卡克斯顿在刊印乔叟的作品时还将重申这一点。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辞章,我们才能洞悉正式言语与非正式的上等语言之间的差异,前者以优雅精巧的描写为代表,后者则见诸于颇具博学含义的个体话语之间,比如这里的作者与鸟儿。下面的对话出自乔叟和他那上等的鹰(毕竟是朱庇特的同伴),这鹰在他的梦中造访了他(《声誉之堂》,第991行):

With that this egle gan to crye,

“lat be,”quod he, “thy fantasye!

Wilt thou lere of sterres aught?”

“Nay, certeynly,” quod y, “right naught.”

“And why?” “For y am now to old.”

“Elles I wolde the have told,”

Quod he, “the sterres names, lo,

And al the hevenes sygnes therto,

And which they ben.” “No fors,” quoa y.

“Yis, pardee!” quod he; “wostow why?”

听了那话,这鹰提高了嗓门,

“很好,”他道,“你的幻想!

还想知道群星吗?”

“不,不想,”我回答,“真的不。”

“为何?”“因为已经太老。”

“可我会乐意告诉你的,”

他道:“众星的名称啦,

还有所有那些天象,

以及特性。”“不麻烦,”我说。

“哦,上帝啊!他说;你可知缘由?”

 

接着他就对他讲开了。毋庸置疑,语气确实很不正式,如lat be,right naught,no fors,pardee等所示,而且这最后一个甚至让人想起其他一些法语派生词,也都是当时的流行用语,比如ma foy[的确]和grant mercy[多谢]之类。而且,鹰的语言风格,其显著特征还表现在与此相对的其他方面-这鹰堪称出类拔萃,竟然能使dissymulacions[假装]和reparacions[补偿]押韵,使renovelaunces[修复]和aqueyntances[相识]也押韵。这鹰是语言的高手,两种风格全都掌握:他精通神圣的宫廷语言,因为他谨遵朱庇特的号令,但必要时也能“说下品话”(speak down-market):I can / Lewedly to a lewed man / Speke[我能/低俗地向粗人/说话](第865行)。这只鹰所做的也正是现今的语言学生需要做的:有能力精通两种方言,并为此而自豪。这是一条极为重要的原则,在本书最后一章我还会讲到。这只鹰也是社会语言学家的福神。

在反映社会底层的非正式语言方面,乔叟同样令人印象深刻。在整部《坎特伯雷故事集》中,我们都能发现,他笔下的某些人物,谈吐中总会不时跳出流利的口语,特别是旅店老板的“粗鲁和大胆”(rude speche and boold)。3我们能听到大量的发誓诅咒,尤其是宗教类的,比如by my fay[我保证]、a Goddes name[以神的名义]、by Seynt Ronyon[圣罗安在此]、有几个表示轻视的惯用语还俨然反映着劳动者的日常生活:I counte hym nat a flye[他这人蚊蝇不如]、I rekke nat a bene[不如一粒豆子]、straw for your gentilness[去你的]!叙述本身常被中断,插入些惯用口语,有些还蛮有现代感,比如ye woot wel what I mene[你们懂得我的意思吧?]、but wyte ye what[你们明白什么了?],还有感叹,如Alas和weylaway[哇呀]等。甚至还有女性的咯咯傻笑:tehee[嘿嘻]。4同样,必须指出的是,这些用法与社会阶层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我们至今仍不清楚。有几个经过了改写的口语形式是任何阶层的人都能够会用的,比如ywys[确实]、God woot[上帝知道]和bishrewe me[诅咒我自己]。一些非正式的话语标识语,如well (如在“well,”she said中)等,很多人物都在用,包括伙食经理、潘达洛斯、克瑞西达、旅店老板以及《商人的故事》中的冬月老人(见插叙8,第190页)。很多所谓“文学口语”(literary colloquialism)也一样,比如for the nonce[目前]、shortly for to say和as I guess[据我猜测]。这些套话或提供现成的韵律,或补齐诗行的节奏,几乎任何人都会脱口而出。

乔叟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故事集》刚一开始,在介绍完香客之后,他就承诺要叙述他们的故事,并表示——或许是想到措辞强硬,甚至伤风败俗都有可能出现——他将speke hir wordes proprely(“讲出他们的一字一句”,见《总引》,第729行)。他要tell it as it is[据实而言],希望大家不要因此而认为他欠礼貌。他还引经据典地证明说:The wordes moote be cosyn to the dede(第742行):“用字和行为理应相符。”对此,似乎个个高兴。以是最为粗俗的《磨坊主的故事》为例(第3734、3810行),尽管其中的响屁不止一个,又有痴情的求婚者遭无情的心上人愚弄而kissing hir naked ers[亲吻她赤裸的屁股],还有另一个求婚者被烧红的铁犁戳到amydde the ers[屁股中间],但这些粗鲁的土话却似乎并未引来众人的不满——其中包括一个女修道士、一个女尼、一个僧士以及几位被认为非常敏感的角色。相反,他们听了都loughe and pleyde[笑得很高兴]。连乔叟也都因此感到有些奇怪,所以他说Ne at this tale I saugh no man hym greve[我发现没有人感觉什么不愉快],除了管家奥斯瓦,但因为他本身就是木匠,当其职业成了笑柄时,不太乐意乃是自然的。乔叟似乎正期待“肯特人的批评”——在中世纪,这等同于“滕布里奇·韦尔斯的震惊”(appalled of Tunbridge Wells)。可那些“粗话”却并未让谁感到厌烦,因为它们实际上并不“粗俗”,与现代含义无关。再以piss为例,僧士在用,巴斯妇在用,磨坊主和随从也在用。它普通、现实、非正式,但并不“粗俗”。当时那些真正的粗俗词语,比如cunt,在《故事集》中并无出现(尽管时有暗示,如queynte等词)。

中古英语中这种对立的文体风格,使语言也相应地处于话语领域的两个不同层面:一个是贵族、绅士、学者的语言,亦即faire speche[高雅的语言],相当于英语的courteous[谦恭的]、gentle[文雅的]、learned[有教养的];另一个是以churl terms[粗话]和foul words[脏话]为特征的knayvssh speche[媚俗的语言]。这是“高与低”(lered and lewed)的对立,高则正式,低则非正式,二者的使用都远远超出了文学创作。这在当时所写的各类信件中有着清晰的痕迹,比如贵族成员之间以及有文化的中产阶级人士之间的往来书信(见嵌板8.2)。在语言的高端,我们有很多实例,包括亨利五世于1418年所用的独特措辞:We haue granted of oure grace speciale to oure welbeloued Esquier Piers Gerueys[兹有皮尔斯·吉鲁斯先生深受爱戴]。在语言的低端,我们有约翰·帕斯顿于1473年写给其兄弟的信,里面的例子包括了最初记载的所谓wachamacallit[看我说]之类废话:as whatcalle-ye-hym seide to Aslake[看你对阿斯拉克说些什么]。只在少数情况下,我们才会发现,有的文本或单词仅属于这个或那个层面。寓言诗 《农夫皮尔斯》是一部以生活为主题的梦幻作品,据称是威廉·兰格伦所作,其第5节有个名叫懒惰的人物,似乎就只知道“下等生活”的事:

I know not Paternoster · as the priest it singeth,

But I know rhymes of Robin Hood · and Earl Randolph of Chester,

But of our Lord or our Lady ·not the least ever made.5

我不懂什么《主祷文》,像牧师唱的那种,

我知道的摇曲有罗宾汉,还有切斯特的伦道夫伯爵,

至于圣父圣母的颂诗,我丁点儿也不知晓。

在《伙食经理的故事》中,说到费白斯的妻子叫来自己的lemman[野男人]时,讲述者对这个用词当即做了致歉(第205行):

Hir lemman? Certes, this is a knavyssh speche!

Foryeveth it me, and that I yow biseche.

她的野男人?这可是个下流字眼!

对不起,请你们饶恕我。

接着他还提出了证明。The word moot nede be cosyn to the werking[用字和事实理应相符],他这样重申道(第219行)。一个不贞的上层贵妇和一个不贞的穷家妇女,她们之间的差别,他说,仅在于用以描述的语言不同:

...the gentile, in estaate above,

She shal be cleped his lady, as in love;

And for that oother is a povre womman,

She shal be cleped his wenche or his lemman.

……一个娇媚的上等妇人,

人们会称她为情郎的意中情人;

而另一个清贫的妇女,

则会说她是他的姘妇或娼妓。

情人对娼妓。这个鲜活的早期例子说明,社会可以通过操控语言来发泄心中的不满。但这种细微差别,若无丰富的同义表达是无从得以表现的;而中古英语的进化恰好体现着多维的词汇,那是借用法语和拉丁语的结果,而在随后的200年间则俨然成了语言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是一笔宝贵的文化遗产,其中的一个部分,于现代英语就是大量的委婉用法。在今天的文雅社会,人们perspire[渗汗]、defecate[大小便]、copulate[合欢]、而在其他社会(请原谅我的法语:见嵌板8.3),他们则sweat[冒汗]、shit[拉屎]、fuck[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