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古代巴蜀濮人也就是僚
濮人是我国古代西南地区人口众、支系多、分布广的大族,古代巴蜀是濮人的重要居住区之一,所以扬雄、左思在《蜀都赋》中都泛称巴蜀居民为百濮。《巴志》说古“巴国”“其属有濮、、苴、龚、奴、儴、夷、蜒之蛮”,《蜀志》说古“蜀国”其宝有“滇、僚、、僰僮仆六百之富”。所列十一个古代族称,基本上都是濮人支系,笔者另有《试论古代巴蜀民族及其与西南民族的关系》进行考论,此不赘述。古代文献所载的这个濮人,实际就是僚人的他称。贵州彝族从古彝文记载的历史时期直到现在,一直都把仡佬族——古代僚人的主要后裔称为濮注130。贵州的部分仡佬族,近世以来也还自称“GLao”,注131显即仡佬一名的由来。据同治《珙县志》,川南的土僚(仡佬的异称)也是“自谓僚”注132,说明濮、僚二名只是他称、自称之别。正由于濮、僚是异名同实,所以古人有时也就通称互换了。如汉代竹王夜郎的主要居民,《华阳国志·南中志》说是“夷濮”,《后汉书·西南夷列传》则说是“夷僚”,《水经·温水注》在叙竹王夜郎事时,则又前称“夷濮”、后称“夷僚”,就是大家所熟知的明显例证。同一民族,在不同时期、不同文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有着不同的称呼,这是历史上所常见的事。对少数民族的认识,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深入,先见他称,后见自称,是合乎规律的。三国以前文献中有濮无僚,魏晋南北朝时濮、僚并用,在这以后濮称逐渐为僚称所取代,也正是这一规律的反映。
我们在这里还需要指出,古代西南地区的“濮”,有时又写作“僰”。汉代“僰读如匍匐之匐”注133,匐今读敷母,为轻唇字,古无轻唇音,当读滂母,音与濮同。故《路史·国名记》已径谓僰“音朴”。所以濮、僰二字古代通用。章太炎先生在《西南属夷小记》中早已指出濮或作僰,并谓“僰之为字疑因濮声转而造”注134。朱希祖《云南濮族考》、罗香林《中夏系统中之百越》并承其说,谓“濮族之濮,与僰夷之僰,音读相同,当为同一名称”注135。新中国成立以来,方国瑜、马曜、尤中诸先生也都有类似说法。尽管我们对古代濮(僰)人的理解与诸先生绝不相同,但对古代濮、僰两字音同字通这点则是一致的。我们认为,元以前文献所载西南地区的僰人就是濮人,也就是僚人。在川南宜宾地区,僰、僚两名互称的情况一直延续到明代。笔者在《僰为僚说》、《“僰人悬棺”辨疑》两文中已予考论,此可毋庸辞费注136。
大家知道,在古代汉语中,有使用双音词的习惯,濮、僚这两个异名同实的族称,常常被写成夷濮、蛮濮、夷僚、蛮僚这样的双音词,夷、蛮两字是附加成份,没有实际意义。此外,有时也写成“濮僚”(《南中志》)或“僚僰”(《蜀志》)这样的双音词,这是用两个同义词作为词素组成一个复音词,犹如华、夏有时连称“华夏”,荆、楚有时连称“荆楚”一样,都是不必也是不可分读为二的。当然,古文献中也有一例把僰夷、葛僚平列并举理解为二,《宋会要辑稿·蕃夷五》载淳熙十年四月五日“臣僚言”就是如此。这与《元一统志》把东川府的乌蛮、白蛮、罗罗、僰人平列并举,并说什么“东川有乌蛮、白蛮、僰人、罗罗四种”注137一样,真可说是无独有偶了。我们知道,宋明时期东川的乌蛮即罗罗、白蛮即僰人。这个例子说明,几百年前的封建官僚对边区少数民族情况本不了解,而又强不知以为知,以致贻笑后人,这是缀学之士所当引以为戒的。
最后还需说明,我们虽认为蜀本有僚,但并不否定成汉时确有僚人入蜀之事,两者并不矛盾。同时,我们还认为,僚人是古代西南地区人口众、支系多、分布广的大族,故被称为诸僚或群僚,他们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他们的文化也是互有差异的。因此,蜀土原有之僚与牂牁北上之僚,两者也不会完全一样,《北史·僚传》在叙述梁益僚人时有“北僚”一词,显然就是以示区别于南来之僚。但是,两者之间的差别并没有导致把他们区分为不同的民族,所以同样被称为僚,这是研究古代僚族时所不应忽视的。
(原载《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