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人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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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的伦理命题

在日常生活中,饮食的伦理意义相对简单,就是根据等级原则进行划分,并将这一原则秩序化。重要的是,这些伦理原则被特殊的社会赋予与“后果”直接关联的社会评价。“好/坏”、“善/恶”在伦理规范中也自然有了特殊的价值。食物在任何社会都是有规范的。在中国,有些食物被认为是吉祥食物。“吉祥食物通常指那些在人们观念意识中具有祈福纳吉性质的象征食物,凡是在各种节日庆典、仪式过程、人际交往、宗教生活以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被人们用于祈求吉利、好运和幸福的所有特定食物都可以视为吉祥食物。”〔美〕弗朗辛·珀丝:《七宗罪之贪吃》(李玉瑶译),第62页。比如在中国汉人社会中普遍认为大枣、花生、桂圆和瓜子这四种副食品为吉祥食品,尤其在婚礼仪式中,它们经常被食用。再比如,面条象征长寿(食物形态),汤圆象征团圆(食物形状),鱼象征着富足有余(与鱼谐音),玉米象征黄金(形态和颜色),大米象征白银(形态和颜色)等。在一个社会中,什么食物被用作吉祥食物,取决于特定社会在生产生计中对特殊食物的认知关系和消费情况。象征性食物必须与象征性行为联系在一起。“象征性饮食行为是一种以人们在饮食活动中的特定行为方式来消费、使用象征食物和象征饮食器具的符号化形式。”瞿明安:《中国饮食文化的象征符号——饮食象征文化的表层结构研究》, 《史学理论研究》1995年第4期,第46页。一般而言,相应的的吉祥食物大都与特殊的主题有关,比如上面所说的大枣和花生,主要使用在婚礼中,象征“早生贵子”、“多子多褔”;而在其他主题性活动,比如祭祀祖先仪式中并不使用,即使使用也没有特殊意义。

悖论的是,历史上反映人类生活、最具有吸引力的几大主题(爱情、暴力、金钱和食物)中,由于食物对生存的重要性和日常性,反而不像其他主题那样受到重视,即使关注食物问题,大多也局限于食物之于人类生存和人类享受食物的快乐方面,对于食物与人类文化系统的关系、食物与生态系统的关系重视不够。二战前后,法国的年鉴派就提醒历史学家要正视食物对于人类历史的重要性。今天,食物的主题虽然已经广受重视,却仍然更多地集中在烹饪、营养和养生等方面,从文明和文化角度进行认知和分析仍然未受足够重视。比如在我国,王朝史、阶级史、革命史、党史(共产党)、思想史、伦理史、文学史研究汗牛充栋,食物史研究却相对薄弱。食物与性仿佛成为禁忌,做而不述,至少不言于大雅之堂。“食色性”何时纠缠在一起?这一最大的历史悖论是到了需要澄清的时候。

同一个问题,在不同的领域会延伸出不同的概念和意义,同样是“贪吃”,在中国就没有一种典型的、完整意义上的和制度性宗教体系的“后世惩罚”。有些地方的民间教化系统中有类似的项目,比如在闽南乡土社会中,民间就有作为社会教化的部分,以教育“在世者”要按照规矩做事,否则会有“报应”,死后将受到惩罚,其中间或就有“贪吃”。但总体上说,我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教规”。与世俗伦理有背离的人和行为,会用其他的方式加以表述,比如“饕餮”——一种贪吃的代表,被视为一种贪婪的恶兽。《左传·文公十八年》:“缙云氏有不才之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杜预注:“贪财为饕,贪食为餮。”后,词义又有了变化,饕餮之徒专指贪食嘴馋的人。瞿明安:《中国饮食文化的象征符号——饮食象征文化的表层结构研究》,第45—52页。中国文化历来讲究凡事不过,讲究中和,适可而止。过分、过度就破坏了“合适”,就会有恶果,尤其对“食”、对“色”更是如此。对于国君、帝王则可能导致破国灭朝的后果。我国有一个成语“酒池肉林”,讲的是夏代最后一个国君桀和商代最后一个国君纣,他们都是这方面的典型。二者都在饮食和肉欲方面贪得无厌,荒淫无度而告灭国。桀之时,“为酒池可以运舟,令三千人牛饮,醉而溺死者,妹喜笑之以为乐。”(《烈女传》)后汤兴师问罪,灭夏。至商,纣步桀之后尘,以酒为池,使男女裸体奔逐其间,长夜醉饮,武王讨伐而灭之。参见陈诏:《中国馔食文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27页。中国的文化是功利性的、务实性的;宗教性的后世教化对礼教传统来说并不非常奏效,以“世事”而“警世”则为通常的教训。食与色可为不可纵,这是中国式教化敦睦的传统。

不过,对于一个社会秩序而言,有贪食便有禁食,有纵欲就有禁欲,这是一对社会化功能性常规,只是这种常规都存续于特定的社会伦理体系之中。美国著名民俗学家阿兰·邓迪斯在《民俗的精神分析学研究》中对“禁食”做过考察和研究:

在考察卡迪纳对弗洛伊德理论的改造时,我开始思考仪式性禁食中可能潜在的基本原理。为什么一个美洲印第安人在去寻找他的守护神之前要开始禁食四天呢?一位大约生于1884年并在耶鲁受过教育的温内贝戈印第安人(Winnebage Indian)报告说:“禁食在印第安人中是一个普遍的实践。有时他们一次不进食达四至十天……其目的是获得某些神灵的同情和保佑,为了他们能够来临和显灵。”文献中对禁食的典型解释包括,清除自己身体上的污秽以取悦于神灵。问题是,为什么在其他场合显然不会冒犯神灵的食物,突然被认为是不洁的呢?而且,为什么神灵无论如何要关心祈求者是否空着肚子呢?另一个解释是,禁食使人虚弱,这样幻觉体验才更有可能。这使我感到像是一种事后(post-hoc)解释。是的,禁食可能会很好地刺激幻觉,但似乎不可能是那个实践的一个诱因……我认为,如果婴儿与父母的关系就像成人与他或她的神灵的关系一样,那么,我们就有一个可能的解释。即人类的婴儿没有人的帮助就不能存活的话,他或她必须被喂养才能生存。在早期,在感到饥饿的痛苦和带来食物的一个有力的大人物的出现之间一定有某种联想……而且,他越饿,神灵就越可能来临……陈诏:《中国馔食文化》,第122页。

我们认可人类“禁食”的心理依据,但这似乎只能解释人类心理与身体的共性问题,以禁食的方式产生“幻觉”,无论是人类通过这种把自己装扮成“弱者形象”以赢得神灵的同情来换取神灵的庇护和保佑,还是以人类自我的身体实践以获得某种特殊的心理和生理感受,都只能说明某一种现象,它无法在不同的文化体系中获得普遍的解释。至少在中国,这样的例子不具有典型价值。中国人的务实精神经常超越“禁食”的心理幻象,把好吃的东西吃进肚子最为实在。看来,即使是神也受世俗伦理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