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资产负债管理与巴塞尔协议
回顾资产负债管理的发展历史,无疑是伴随着金融市场发展而发展的过程。展望资产负债管理的未来趋势,也必将随着金融市场发展而不断演进。资产负债管理的近期发展,与近年来金融环境变化和历次国际金融危机密切相关,集中体现在监管制度(例如巴塞尔协议)的变化对资产负债管理的影响上。巴塞尔协议涉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是全面风险管理的过程,其合规并非某一个系统能够完全对应的。资产负债管理主要针对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在巴塞尔协议合规上能够发挥相应的作用,因此,在构建资产负债管理系统时,应该考虑巴塞尔协议合规的问题。本节以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为例,探讨资产负债管理应如何适应新的金融环境,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并简要分析美国和日本的银行业在此方面的基本进展和状况。
一、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过程
2009年的世界金融危机使从事国际业务的金融机构意识到现存的巴塞尔协议Ⅱ并不能充分确保金融系统的健全性,逐渐认识到构筑强化风险管理新架构的必要性。经过对协议内容的讨论和实施影响度的定量调查,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2010年公布了以下两个巴塞尔协议Ⅲ的文件——《巴塞尔协议Ⅲ:建设更稳健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BaselⅢ:A global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more resilient banks and banking systems)、《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风险的计量、标准及监察的国际框架》(BaselⅢ:International framework for liquidity risk measurement,standards and monitoring),今后将阶段性地推进实施。2011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出台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等内容的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巴塞尔协议Ⅲ。表1-3简要归纳了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过程。
二、巴塞尔协议Ⅲ概要
与之前版本相比,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变化有:
(1)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巴塞尔协议Ⅲ对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有所提高,引入了资本留存缓冲,提升银行消化经济衰退时期损失的能力,建立与经济周期挂钩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附加资本要求,降低“大而不能倒”带来的道德风险。
(2)严格资本扣除规定。对于少数股权、商誉、递延税项资产、金融机构普通股的未并表投资、债务工具和其他投资性资产的未实现收益、拨备额与预期亏损之差、固定收益养老基金资产和负债等计入资本的要求有所改变。
(3)扩大风险资产覆盖范围。提高“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增加压力状态下的风险价值,提高交易业务的资本要求,提高场外衍生品交易(OTC derivatives)和证券融资业务(SFTs)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CR)的资本要求等。
(4)引入杠杆率。运用风险加权计算的资本充足率可能无法反映表内外总资产扩张情况,因而推出了未经加权的杠杆率指标,并逐步将其纳入第一支柱。
(5)加强流动性管理,降低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引入了流动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产比率。同时,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和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
表1-4描述了巴塞尔协议Ⅲ中与资产负债管理关系最为密切的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方面的变化概要。
三、巴塞尔协议Ⅲ的流动性监管指标
次贷危机最终演化成为全球金融危机,其发展之迅猛、危害之严重远超各国监管当局的预想,其中,国际资金市场的流动性丧失给人的印象尤为深刻。面对这一惨痛教训,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自身都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进行了深刻反思,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正反映了这一反思的成果。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商业银行的短期(1个月)和较长期(1年)的流动性管理目标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其中,流动性覆盖比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LCR)要求商业银行仅依靠自身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就可以满足在严重压力环境下未来30天的流动性需求;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要求商业银行在为期1年的持续压力下,也有足够的稳定资金来源支持业务发展需要。由于这两个新监管指标均是针对流动性压力环境设计的,所以对于银行而言,其标准是相当严格的。
具体而言,流动性覆盖比率主要反映未来30天内特定压力情景下银行持有的高流动性优质资产应对资金流失的能力,其标准是不低于100%,公式如下:
上式的意义在于,确保单个银行在监管当局设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能够将优质的且可迅速变现的资产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通过将这些资产变现来满足未来30天期限的流动性需求。换言之,流动性覆盖率的指标要求是,假设在存款流出、市场性融资功能不足等压力情景持续30天以上的情形下,要求所持有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大于未来30天的资金净流出额。
净稳定资金比率,或称为稳定融资比例,是确保更长时期的流动性的指标,公式如下:
这一比率的意义在于,度量银行在较长期限内可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对其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支持能力,该比率的分子是银行可用的各项稳定资金来源,分母是银行发展各类资产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量,分子和分母中各类负债和资产项目的系数由监管当局确定。使用净稳定资金比率作为流动性监管指标,有助于推动银行使用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其资产业务的发展,降低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防止银行在市场繁荣、流动性充裕时期过度依赖批发性融资,而鼓励其对表内外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更充分的评估。此外,净稳定资金比率也有助于应对流动性覆盖比率的迅速下降,可有效避免银行使用期限刚刚大于监管部门所设定压力情景的时间跨度的短期资金建立其流动性资产储备。
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的计算方法在巴塞尔协议Ⅲ中已有规定,下面以流动性覆盖比率为例,就其中的一部分作介绍。表1-5总结了流动性覆盖比率计算的主要数据项目。
流动性覆盖比率的分子和分母的计算过程,不仅包括交易的内容,同时也包括交易对方属性等广泛的信息。例如,以表1-5中“零售存款”科目下的“稳定的个人及中小企业存款”为例。首先,要判断是否属于“零售存款”;其次,要判断是否属于“个人及中小企业存款”,这不但要利用顾客属性标识代码,还要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标准结合交易对方的财务信息来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再次,要判断是否属于“稳定”,这需要考虑以前是否有交易记录、是否利用过CMS服务等因素来综合把握与交易方的关系(如图1-5所示)。由此可见,在数据整理方面,需要整理由资金流入或流出所带来的所有资产及负债的变化情况、各个交易对手的属性信息以及表示资金流入或流出的详细现金流信息,在这方面巴塞尔协议Ⅲ的规定可以说是对数据整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图1-5 流动性覆盖比率计算所需复杂数据的示意图
四、巴塞尔协议Ⅲ的风险沟通
在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中,拥有先进风险管理体制的金融机构也遭受了很大的损失,有的甚至陷入经营危机的地步,其先进的风险管理机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究其原因,与所谓先进风险管理方法有可能低估风险有关。现代风险管理方法,通常采用数理统计方法对风险进行计量和管理,但许多批判意见指出,统计方法在理论面与数据面上有忽视其前提条件的倾向。例如,在许多统计方法中,常常将历史市场数据以及由此所得的各种参数作为输入数据来计量风险,但是,在持续良好的经济周期阶段,这些数据和参数通常都有一定程度的乖离,其风险计量结果往往有可能低估风险量。因此,当市场发生急速变化时,将很难准确地把握风险,运用该风险计量结果可能会给经营活动带来非常大的冲击。事实上,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许多美国金融机构低估了风险而容许其经营部门承担了过大的风险。
巴塞尔协议Ⅲ强调风险沟通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所谓“风险沟通”,是指收集银行组织内部不同立场的意见和信息,并组织各方进行交流,通过反复讨论加深对风险的全面理解。其本质是避免过度依赖风险计量方法,更加重视通过对各种定量与定性的信息的灵活运用,从多方面把握风险的全貌。由于风险沟通与资产负债管理相互关联,因此,下文探讨风险沟通中与资产负债管理体系相关的实务问题。
风险沟通应该重视两个轴心:一是从经营高层到部门管理者、责任者的纵向风险沟通;二是在董事之间以及风险管理部门、计财部门、市场部门、授信部门等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风险沟通。在具体的实务中应注意以下几点:①通过改善风险沟通状况,加强风险的事前管理以及各部门对风险的认识,充分利用各种定量和定性信息,防止忽略或过小评价风险。②在利用个别风险指标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其有效性和局限性,避免过分依赖某一特定的风险指标。③通过前瞻性的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明确把握未来各种环境下可能发生的风险。④压力测试在提高风险评价的直观判断力的同时,也要能够弥补VaR等定量风险指标的难以把握小概率事件的缺陷。⑤对于个别的风险指标,要对实际值和推定值进行定期的事后检验(back test),由此评价风险管理流程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此外,在进行风险沟通时,还应该注意所用金融理论的难易度和风险情景的合理性。因为风险沟通的目的是向资产负债委员会成员(经营团队)提供现状分析所需要的信息资料,以辅助其经营决策,如果使用过度高深的金融理论会给讨论带来困惑,考虑极端非现实的情景也会使资料的可信度下降,其结果是与经营团队制定经营战略和应急计划脱节,从而很有可能达不到资产负债管理的本来目的。
五、巴塞尔协议Ⅲ的流动性指标在美国、日本的实施状况
关于流动性指标的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日本的大型金融机构从2010年开始已经着手进行系统整备工作。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的计算,需要包括资产及负债数据、相关交易及交易对象的属性信息、详细的现金流数据在内的数据库。而近年来日本逐步导入的先进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基本上已经保存了以交易明细为单位粒度的所有资产及负债的交易精确数据,而且还包括各交易类别的现金流数据。因此,为了计算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等指标,日本金融机构的做法是,通过扩展资产负债管理系统的数据基础,设计计算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的架构,与从零开始整备数据库相比,这种做法在节约成本和提高实施速度方面都有很大的优势。当然,如果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精度很高的流动性指标,还是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因此,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多大精度的流动性指标值、如何与之相对应进行数据整备和选择系统架构,是日本金融机构今后需要讨论的重要课题。
美国的实施状况也大致如此。为了应对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以及2010年7月颁布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很多大型金融机构都在数据整备方面下了很多功夫。但是,关于在实务操作中的应对标准问题,各金融机构的意见还是有所分歧的,根据2010年NTT DATA Agilnet L.L.C.对美国金融机构实施的问卷调查,既有从实务角度出发认为指标的计算标准过于严格的意见,也有对指标有效性的疑问。可以预见,今后各国实施巴塞尔协议Ⅲ时,将会围绕着各国监管当局制定的实际运用方针,阶段性地开展系统整备和导入工作。
六、中国版的巴塞尔协议Ⅲ
2011年5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该文件被称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与巴塞尔协议Ⅲ相比较,“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更为严格,中国银行业在合规方面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和压力。对比巴塞尔协议Ⅲ和“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在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方面,两者对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资本留存缓冲、逆周期资本缓冲的要求均相同,分别为不低于6%、8%、2.5%、0~2.5%;但是,关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前者的标准为不低于4.5%,后者为不低于5%;关于杠杆率,前者为不低于3%,后者为不低于4%;关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比例要求,前者为1%~2.5%,后者暂定为1%;在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方面,两者均提出了不低于100%的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前者要求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的达标时间分别为2015年和2018年,而后者要求的时间分别为2013年和2016年。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巴塞尔协议Ⅲ未提出贷款损失准备监管指标,而“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则提出了不低于2.5%的贷款拨备率和不低于150%的拨备覆盖率,并要求2012年年初开始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于2013年年底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于2016年年底或2018年年底达标。因此,从总体来看,“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标准显然更加严格。
从历史来看,中国银行业最为重视的是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在信用风险方面,银监会的硬性要求高于国际标准,银行的风险管理部基本上都是以管理信用风险为主。在操作风险方面,虽然中国的操作风险与国外有所不同,但相对来说仍受到银行重视,制定了很多的操作流程与规范。中国银行业最为欠缺的是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汇率制度改革等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风险将日益增大,同时,利率、汇率放开后的自由竞争市场环境将导致流动性风险上升。因此,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和“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这两大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
中国银行业实施“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难点和问题在于以下两点:一是银行数据的整备与调整。正如前面所提及的,数据的整理、补充和调整,不单单是中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难题,也是全球银行所共有的课题,但是,由于历史等原因,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数据挑战更大。通过业务部门和科技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获得完整的、高质量的数据,对“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二是银行内部人员与部门间的配合与协调,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制。实施“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涉及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计财部门、IT部门等,对商业银行人员和部门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与协调;同时,银行各部门的视角和目标各不相同,而“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落实需要站在全行的高度,如何解决这种矛盾、构建与完善权责清晰的风险管理体制是不可欠缺的。